2000-2009
我們不都是母親嗎?
2001年10月


我們不都是母親嗎?

「母職不只是生兒育女,⋯⋯更是我們身為女人真正的本質。」

今年夏天,我和四名外甥女度過了一個緊張的星期日夜晚,當時我們正從某個城市鬧區的旅館前往鄰近一個我應邀去演講的教堂。那條路我走過許多次,但是那天晚上, 我們突然發現我們置身在一大群剛看完遊行的酒醉群眾當中。這實在不是四個年輕女孩以及我──她們的阿姨該待的地方。但是,由於當時交通管制,我們別無選擇,只好繼續往前走。我提高嗓子對外甥女喊道:「緊跟著我」。我們穿越擁擠的人潮往前行,我心中唯一顧念的是外甥女的安全。

謝天謝地,我們終於抵達了教堂。不過在那膽戰心驚的一個小時中,我更清楚體會到作母親的不顧自己的安危來保護子女的心情。我的兄弟姊妹信任我,把她們的女兒交給我,她們都是我所疼愛的,我會盡一切努力保護她們的安全。同樣地,我們的天父也信任身為婦女的我們,把祂的兒女交給我們,要我們疼愛他們,帶領他們平安通過世上的種種危險,回到祂的面前。

關愛與帶領──這幾個字不僅為父與子及其艱鉅的事工作了總結,也道盡了我們辛勤工作的內涵,因為我們的工作就是在協助主完成祂的事工。這麼說來,我們身為後期聖徒婦女的人要如何才能在推動主的事工上做得更好呢?

眾先知曾經一再回答這個問題,六十年前的總會會長團就曾經稱母職為「世人所從事的最崇高聖潔的一種服務」。

各位是否想過,先知為什麼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教導這項教義──母職的教義?我想過。我曾對屬神婦女的使命作過長久且認真的思考,也曾經苦思母職的教義對我們所有人的意義。這個問題曾經讓我跪下祈禱、研讀經文、到聖殿去──這一切在在都教導了我一個關於婦女重要角色的崇高教義。我們如果希望在圍繞我們性別的議題上有「堅定不移」的立場,就必須清楚明白這項教義。撒但已向母職宣戰。他知道這雙推動搖籃的手能夠推翻他在這世上的帝國。他也知道,若沒有正義的母親來關愛下一代並帶領他們,神的國度就會潰敗。

當我們了解母職的重要性後,就能清楚地了解先知如此衛護婦女神聖角色的理由。我們可能認為母職只是生兒育女罷了,但是在主的言語中,母親這個詞有著多層的意義。在所有可以描述的字眼中,父神和亞當選擇以「眾生之母」來闡述夏娃的角色和本質。他們在夏娃尚未生育子女之前就如此稱呼她。就像夏娃一樣,我們在出生前就已被賦予母親的職責了。正如配稱的男人在前生就被預立會在今生獲得聖職一樣, 正義的婦女也在前生被賦予母職的特權。母職不只是生兒育女──儘管那確實是其中的一部份──更是我們身為女人真正的本質。母職界定了我們真正的身份,我們神聖的稟賦和天性,以及天父賜給我們的獨特特質。

興格萊戈登會長說:「神在婦女身上深植了神聖的特質」。這種特質就是母職的恩賜與才能。考里馬太長老教導說:「男人[在今生]一定要獲得某項東西,才能讓他們成為世人的拯救者,但是母親不用,女人也不用。[她們]與生俱來就擁有一種天賦的權利和權柄,而成為人類靈魂的拯救者⋯⋯以及使神的兒女獲得新生的一股力量。」

母職不是天父把聖職按立的祝福賜給祂兒子後的剩餘部分,而是天父能賜與祂女兒最崇高的天職,這是一項神聖的託付,神賜予女人無可取代的角色來協助祂的兒女保有他們的第二地位。小克拉克路賓會長曾經說過,母職是「神聖的召喚,其永恆的重要地位就像聖職一樣。」

儘管如此,母職有其溫柔細膩的一面,因為它讓我們想起最讓人喜悅和心痛的一些事情。從太初起就是如此。夏娃在墜落後感到「高興」,知道她若不如此,就「決不會有子孫」,但是想想看她曾因該隱和亞伯而承受了怎麼樣的椎心之痛。有許多母親為她們所生的子女而嚐受痛苦;有人則因為無法生育子女而感覺難過。對於這一點,維特蘇約翰長老明確地說道:「不是因為自己的過錯而無法直接運用母職恩賜的婦女,可以找尋替代的方法。」

有些婦女癡癡地等待,仍沒有子女,這原因只有主神知道。對任何一個正義的婦女而言,這樣的延遲並不好受。但是,主為我們每個人所訂立的時間表並不會取走我們的天性。因此,我們有些人就必須找到其他方法來當母親。在我們周遭需要疼愛、需要帶領的人,比比皆是。

夏娃樹立了一個典範,除了生兒育女之外,她教養全人類,而且作了一個非常勇敢的決定,是其他女人沒有作過的,那就是和亞當一起為我們開闢了進步的大道。她為女性立下了一個好榜樣,讓男人尊敬,讓女人效法,她也為女性所被賦予的特質樹立典範:英勇的信心、對聖靈的敏銳感受力、憎恨邪惡、完全無私。就像為「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的救主一樣,夏娃也為了那開創人類家庭的喜樂,忍受了墜落。她愛我們,因此願意傾力帶領我們。

身為天父的女兒以及夏娃的女兒,我們都是母親,而且一直都是母親。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去關愛並帶領新興的一代。我們的女青年怎麼知道要如何作一個屬神的婦女呢?除非她們看到屬神的婦女所穿戴的、觀賞的和閱讀的是些什麼東西;除非她們看到我們如何安排時間,如何提升心智;除非她們看到我們如何面對誘惑和不安;除非她們看到我們真正喜樂的來源;除非她們知道端莊與女性氣質是正義婦女的標誌。我們要是不讓我們的男青年看到我們各式的美德,他們要怎麼樣學會尊敬屬神的婦女呢?

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一項重責大任,就是要成為正義婦女的典範,因為我們的青年可能在別處看不到這樣的好榜樣。婦女會是帷幕這一邊最重要的婦女團體,婦女會的每一位姊妹都有責任幫助我們的女青年快樂地加入婦女會,也就是說,我們和她們之間的友誼要在她們滿18歲以前就建立起來。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作另外一個人的母親──當然,要從自己家中的子女開始,再向外擴展。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在言語行為上表達出婦女的工作在主的國度裡是非常神聖重要的。我再說一次:我們都是以色列的母親,我們的召喚是去關愛新興的一代,帶領他們通過塵世危險的道路。

若是沒有生育我們和養育我們的母親,我們很少有人能充分發展我們的潛能。我很高興不久前看到我多年不見的女青年領袖。我在青少年時期缺乏自信,總是喜歡挨在她的身邊,因為她會用手抱住我,對我說:「妳是最棒的女孩!」她愛我,所以我讓她帶領我。有多少男女青年渴望著你們的關愛與帶領?我們是不是真的了解我們身為以色列母親的影響力是無可取代的,而且是永恆無盡的呢?

小時候,母親有時會在夜裡把我叫醒,說:「雪麗,帶著枕頭,到地下室去。」我知道那是什麼意思。那表示龍捲風快要來了。我一聽就覺得害怕,但是母親會說: 「雪麗,不會有事的。」她的話總是能安撫我的心。如今,幾十年過去了,每當生活壓力太大,或是令人擔憂害怕時,我還是會打電話給母親,等著她說:「不會有事的」。

美國最近發生的恐怖事件突顯了一個事實,那就是我們生活在一個動盪不安的世界。現在比以往更需要正義的母親──需要能讓孩子對未來感到平安、安全和信心的母親,需要能教導兒女可從何處找到平安真理,並教導他們耶穌基督的力量永遠勝過邪惡力量的母親。每一次,當我們幫助一位男女青年建立起信心,或是穩固他們高尚的情操時,每一次,當我們關愛或帶領任何一個人,即使只向前跨一小步時,我們就盡到了為人母親的天職與召喚,並且是在建立神的國度。凡了解福音的婦女都不會認為還有其他的事比這更重要,也不會有人說:「我只是個母親。」母親能醫治人類的靈魂。

看看四周,誰需要妳,需要妳的影響?我們如果真想有所作為,就讓我們教養自己的兒女,以及那些我們願意照顧的人。如果我們和我們的青年在一起──也就是說,如果我們願意關愛他們──他們大半也會和我們在一起──意思是,他們會讓我們帶領他們。

身為以色列的母親,我們是神的秘密武器。我們的影響力來自那從太初起就已賜給我們的神聖天職。當我們的天父在前生解說我們的角色時,我不知道我們是不是感到驚訝,祂怎麼會以祂計畫中如此神聖的託付來祝福我們?祂怎麼會給我們這麼重要的恩賜,來關愛並帶領祂的兒女?我不知道我們是不是也多少因為祂賜給我們祂國度中崇高的稟賦而高聲歡呼?世人不會告訴妳們這些,但是聖靈會。

我們不能讓主失望。要是有一天,我們是這世界上唯一明瞭母職的崇高與神聖的婦女,就讓我們做這樣的人吧!因為母親這個詞的定義是:一個在高榮國度最高一層天被造就完全的正義婦女,一個有資格在子孫、智慧、喜樂和影響力等各方面獲得永恆增進的婦女。

我知道,確實知道,這些有關我們神聖角色的教義是真實的,了解這些教義可以為所有婦女帶來平安和意義。我親愛的姊妹們,我對妳們的愛非言語所能表達,在這動亂的時代承擔起為人母親的挑戰,會讓妳們最後的一點勇氣和信心都受到試驗,妳們願意嗎?妳們願意堅定不移,作以色列的母親和屬神的婦女嗎?我們的天父和祂的獨生子已將神聖的管家職務和祂們國度中聖潔的冠冕賜給了我們,願我們因此而歡欣,願我們配得祂們的信任。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註:

  1. “The Message of the First Presidency to the Church,“ Improvement Era, Nov. 1942, 761.

  2. 摩賽亞書5:15。

  3. 摩西書4:26。

  4. 見阿爾瑪書13:2-4,7-8。

  5. See Spencer W. Kimball, “Role of Righteous Women,“ Ensign, Nov. 1979, 102.

  6. Teachings of Gordon B. Hinckley, (1997), 387.

  7. Matthew Cowley Speaks, (1954), 109.

  8. “Our Wives and Our Mothers in the Eternal Plan,“ Relief Society Magazine, Dec. 1946, 801.

  9. 摩西書5:11。

  10. .Priesthood and Church Government, comp. John A. Widtsoe(1939), 85.

  11. 希伯來書12:2。

  12. 見約伯記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