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大會
愛你的仇敵
2020年10月總會大會


16:19

愛你的仇敵

知道我們都是神的孩子,這給我們一個視野,能看到他人的價值,也讓我們有能力消除偏見。

主的教導是永恆的,也是給神所有兒女的。我在今天的信息中,要引用美國的一些例子,但所教導的原則,是各地都適用的。

我們生活的時代,對政治關係和政策充滿憤怒和仇恨。今年夏天,我們就感受到這點,一些人跨越了和平示威的界線,從事毀滅性的作為。我們在目前一些公職選戰中,也感受到這點。不幸的是,這樣的政治言論和不友善的話語,有些已經蔓延到我們的教會聚會。

在民主政府中,對提議的候選人和政策,總是有人抱持不同的看法。不過,我們是基督的信徒,必須放下往往用來辯論或讉責政治選擇的憤怒和仇恨。

山上寶訓

以下是救主的一項教導,可能廣為人知,卻少有人實踐。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只是我告訴你們,愛你們的仇敵,祝福詛咒你們的,善待恨你們的,為輕蔑地利用你們、迫害你們的人禱告」(見馬太福音5:43-44)。1

世世代代的猶太人都受到教導要恨他們的仇敵,而那時他們正飽受羅馬的高壓統治。但是,耶穌教導他們「要愛你們的仇敵」並「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耶穌在美洲大陸教導

就個人和政治關係而言,這是多麼革命性的教導!但那仍是救主的命令。我們在摩爾門經中讀到:「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凡具有紛爭之靈的,不是屬於我的,是屬於魔鬼的;魔鬼是紛爭之父,他煽動人心彼此挾怒紛爭」(尼腓三書11:29)。

愛仇敵和愛敵對者都是不容易做到的事。戈登·興格萊會長說:「我們大部份人都還不能做到……關愛人及寬恕人的境界。……必須要有幾乎大過我們能力範圍的自律。」2但那是至關重要的,因為那是救主「愛主——你的神」和「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7,39)這兩大誡命的一部分。那一定是做得到的,因為祂也教導:「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馬太福音7:7)。3

生活在一個要遵守人類法律的世界,我們如何服從這些神聖的誡命呢?幸好我們有救主親身的典範,顯明如何在祂永恆的律法及實際的人類法律之間,找到平衡。敵對者想陷害祂,便問祂猶太人是否該納稅給羅馬人,祂指著錢幣上凱撒的像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路加福音20:25)。4

凱撒的物歸給凱撒

因此,我們要遵守世人的法律(歸給凱撒),以在政府機關下安居樂業,同時遵守神的律法,朝永恆的目標邁進。但是怎麼樣才做得到——特別是如何學習愛敵對者和仇敵呢?

救主教導我們不要「挾怒紛爭」,這是很好的起始點。魔鬼是紛爭之父,他誘惑人彼此挾怒紛爭,在個人和團體間挑動敵視與仇恨的關係。多馬·孟蓀會長教導,憤怒是「撒但的工具」,因為「生氣就是屈服於撒但的影響。沒有人能我們生氣,要不要生氣是我們的選擇。」5憤怒導致分裂與敵意。努力去愛我們的敵對者時,需要對那些與我們意見相左的人,不心懷憤怒和敵意。如果還願意從他們身上學習,那就更好了。

培養愛人的力量有許多方法,這首流傳已久的歌曲描述其中一個簡單的方法。當我們試著了解和理解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時,我們應該嘗試認識他們。在無數的案例中,藉由親身接觸而培養出來的理解與相互尊重,能把對陌生人的疑心乃至敵意,化為友誼或甚至是愛。6

還有一個更好的方法可以幫助我們學習愛敵對者和仇敵,那就是努力了解愛的力量。這裡是針對此事,來自先知的其中三則教導。

先知約瑟·斯密教導:「有句古老的諺語說,愛心生愛心。讓我們對全人類傾注愛心,散發良善。」7

豪惠·洪德會長教導:「如果各地的男女都能發揮基督純正的愛,即仁慈、溫和、謙卑,我們所住的世界將會受益良多。世界再沒有嫉妒和驕傲。……不求回報。……世上再也沒有偏見、憎恨或者暴力。……仁愛會使得不同宗教信仰、種族、國籍、經濟狀況、教育或文化背景的人懷著基督般的愛一起相處。」8

羅素·納爾遜會長呼籲我們:「擴大我們愛的圈子,去擁抱整個人類家庭。」9

愛我們的仇敵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遵守各個不同國家的法律,將凱撒的物歸給凱撒。耶穌的教導雖然富有革命性,卻不是在教導革命或犯法,祂教導一條更好的道路。近代啟示也教導了相同的原則:

「任何人都不該破壞當地法律,因為凡遵守神律法的,不需要破壞當地法律。

「因此,要服從當時的權力」(教義和聖約58:21-22)。

先知約瑟·斯密在早期聖徒飽受密蘇里州官員迫害後,寫下我們的信條,聲明:「我們信要服從國王、總統、統治者、和有執法權的長官,要服從、敬重和維護法律」(信條1:12)。

這並不表示我們完全贊同執法者執行的每一件事,卻表示我們服從現行法律,循和平的途徑改變法律,也表示我們平和地接受選舉的結果,我們不會參與不滿選舉結果的人所挑起的暴力。10在民主社會中,我們一直都有機會,也有責任和平地堅持,直到下次選舉為止。

救主教導要愛我們的仇敵,是基於一項事實,那就是世人都是神所愛的孩子。那永恆的原則及法律的幾項基本原則,都在美國許多城市近期的示威中,面臨考驗。

和平示威

從一個極端的層面來說,有些人似乎忘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這是經過授權的方式,來提高公眾的意識,並專注於法律內容與管理不公正之處。不公正確實存在,無論是公開的行動或我們個人的態度,都存在種族歧視與相關的不平。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NAACP)的泰瑞莎·迪爾牧師在一篇極具說服力的個人短文中,提醒我們「種族歧視在仇恨、欺壓、共謀、被動與冷漠中茁壯。」11我們既是公民,也是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成員,更應致力於協助根除種族歧視。

非法暴動

從另一個極端的層面來說,少數參與和支持這些示威,以及相關的非法活動的人,好像忘記了憲法保護的是和平的示威。示威者無權毀壞、污損或偷竊財物,也無權攻擊政府的合法警力。憲法與法律不歡迎革命或無政府狀態。我們每個人——警察、示威者、支持者、旁觀者——都必須了解我們權利的範圍,以及有責任遵守現行法律的重要。亞伯拉罕·林肯說的很對:「沒有一項冤屈是應當透過暴力來平反昭雪的。」12暴民法下的平反是不法手段的平反,那是無政府狀態,沒有有效的政府,也沒有官方的警察,削弱個人權利,卻不加以保護。

最近在美國爆發的示威活動令許多人瞠目結舌,其中一個原因,是在其他國家不同種族間感受到的敵意和違法行為,不應該發生在美國。這個國家在消除種族歧視上,應該做得更好,不僅是針對近期示威活動中最為顯著的美裔黑人,也包括拉丁美洲人、亞洲人,和其他族群。這個國家歷史中的種族歧視不是十分光彩,我們必須做得更好。

埃利斯島
外來移民

美國是由許多不同國籍和不同種族的移民立國的,其共同的目標是不要建立特定的宗教,或讓舊有國家的多元文化或部落忠誠永續存在。我們開國的先祖努力透過新的憲法和法律來達到團結,這並不是說,我們據以團結的文件,或當時對這些文件的理解,是完美的。美國開國後的前兩個世紀顯示有許多地方需要改進,例如婦女投票的權利,還有特別是廢除奴隸制度,包括立法保障曾經為奴的人有完全的自由。

兩位耶魯大學的學者最近提醒我們:

「美國雖然滿是缺陷,卻是唯一能夠團結一個多樣且分歧的社會。……

「……其公民無需在國家認同和多元文化中選擇,美國人可以兩者兼得,但關鍵在於憲政愛國主義,我們必須放下意識形態的分歧,經由並透過憲法保持團結。」13

許多年前,英國一位外交部長在下議院的辯論中,提出這項偉大的忠告:「沒有永恆的盟友,也沒有長久的仇敵。我們的利益是永恆而長久的,維護這些利益是我們的職責。」14

那是一個很好的世俗理由,在政治事務上維護「永恆而長久」的利益。此外,為了引導我們,主教會的教義教導我們另一項永恆的利益:救主的教導;祂啟發了美國的憲法和許多國家的基本法律。我們在多元中求取團結時,效忠既定的法律,而不是暫時的「盟友」,是愛我們的敵對者和仇敵的最好方法。

知道我們都是神的孩子,這給我們屬神的視野,看到所有人的價值,也讓我們有意願和能力,消除偏見和種族歧視。我曾經在這個國家的不同地方住了很多年,主教導了我,我們能服從和改善國家法律,同時也能愛我們的敵對者和仇敵。雖然不容易,但有了主耶穌基督的幫助,就做得到。祂命令我們要愛人,並應許只要我們努力服從這條誡命,祂就會幫助我們。我見證天父和祂的兒子耶穌基督愛我們,並會幫助我們。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註:

  1. 亦見路加福音6:27-28,30

  2. 戈登·興格萊,「基督的醫治大能」,1989年1月,聖徒之聲,第57頁;see also Teachings of Gordon B. Hinckley (1997), 230

  3. 亦見教義和聖約6:5

  4. 亦見馬太福音22:21馬可福音12:17

  5. 多馬·孟蓀,「親愛的弟兄,控制脾氣」,2009年11月,利阿賀拿,第68頁。

  6. See Becky and Bennett Borden, “Moving Closer: Loving as the Savior Did,” Ensign, Sept. 2020, 24–27.

  7. Joseph Smith, in History of the Church, 5:517.小馬丁·路德·金恩(1929-68)也說過類似的話:「以暴制暴只會衍生暴力,使一個無星的暗夜,更為黑暗。黑暗無法驅趕黑暗:只有光明能驅趕黑暗。仇恨無法驅趕仇恨:只有愛能驅趕仇恨」( Where Do We Go from Here: Chaos or Community? [2010], 64-65)。

  8. 總會會長的教訓:豪惠·洪德(2015),第263頁。

  9. 羅素·納爾遜,「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2002年11月,利阿賀拿see also Teachings of Russell M. Nelson (2018), 83

  10. See “A House Divided,” Economist, Sept. 5, 2020, 17–20.

  11. Theresa A. Dear, “America’s Tipping Point: 7 Ways to Dismantle Racism,” Deseret News, June 7, 2020, A1.

  12. Abraham Lincoln, address at the Young Men’s Lyceum, Springfield, Illinois, Jan. 27, 1838, in John Bartlett, Bartlett’s Familiar Quotations, 18th ed. (2012), 444.

  13. Amy Chua and Jed Rubenfeld, “The Threat of Tribalism,” Atlantic, Oct. 2018, 81, theatlantic.com.

  14. Henry John Temple, Viscount Palmerston, remarks in the House of Commons, Mar. 1, 1848; in Bartlett, Bartlett’s Familiar Quotations, 392; emphasis ad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