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信仰
我們信要遵守十誡
十誡記載在舊約中(見出埃及記20:1-17),但是後期聖徒知道這些誡命放諸各世代皆準,不只適用於舊約時代。阿賓納代在摩爾門經中曾教導十誡(見摩賽亞書12:33-36;13:13-24),主也在我們這個時代再次向先知約瑟·斯密揭示十誡(見教約42:18-29;59:5-13)。
雖然現代社會中有很多人漠視這些誡命,但我們相信這些誡命依然有效。多馬·孟蓀會長說明:
「許多在過去被視不正當和不道德的行為,如今不但被容許,還得到許多人的認同。……
「縱然世界改變了,但神的律法始終不變。神的律法未曾改變,也永遠不會改變。十誡依舊是誡命,而不是建議。十誡的一字一句在今日同樣具有效力,正如神當初賜這些誡命給以色列兒女時一樣。」1
我們不會因為其他人不遵守誡命,而說那些人的壞話。相反的,我們要檢視自己的生活,看看自己在遵行神賜給我們的這些指示上做得如何。
十誡所代表的基本行為準則,可分成兩大類:我們如何對待神,以及我們如何對待別人。祂命令我們不可崇拜別的神、要守安息日為聖,並且要避免褻瀆和偶像崇拜,來幫助我們一直以神作為我們生活的重心。祂命令我們要孝敬父母,不可偷盜、殺人、說謊、貪戀或姦淫,來幫助我們愛神的子女。
由於神不斷賜給先知啟示,所以我們能更了解祂對我們的期望。然而在努力變得服從方面,十誡一直是很好的起點。「〔神的〕誡命是祂對我們的愛的表徵,而服從祂的誡命則是我們表達對祂的愛。」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