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救恩計畫與家庭文告
November 2017


救恩計畫與家庭文告

在家庭文告中,主再次強調現代家庭要度過挑戰所需的福音真理。

我們從家庭文告清楚看到,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成員蒙受祝福,有獨特的教義和不一樣的世界觀。我們參與許多世俗活動,甚至表現卓越,但是我們選擇不參與某些主題,因為我們努力遵循耶穌基督和祂自古以來每位使徒的教導。

一、

耶穌在一個比喻中描述,有些人:「聽了道」卻「不能結實」,因為「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把道擠住了」(馬太福音13:22)。後來,耶穌糾正彼得,因為他「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耶穌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馬太福音16:23,26)。耶穌在世時給門徒的最後教導中談到:「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所以世界就恨你們」(約翰福音15:19;亦見約翰福音17:14,16)。

同樣地,耶穌早期召喚的那些使徒所寫的紀錄,也常用「這世界」的概念來表示與福音教導的對立。「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羅馬書12:2),使徒保羅教導說:「因這世界的智慧,在神看是愚拙。」(哥林多前書3:18-19)。他還警告說:「要謹慎,恐怕有人……,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歌羅西書2:8)。使徒雅各教導:「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聖經雅各書4:4)。

摩爾門經也常使用「世俗」這個對立的概念。尼腓預言「所有為博取世人眼中的聲望而建立的……,還有那些追求……俗世事物的」(尼腓一書22:23;亦見尼腓二書9:30),最後必定毀滅。阿爾瑪譴責「因世上無益的事物而張狂」(阿爾瑪書31:27)的人。李海的夢顯示,努力跟隨鐵桿,也就是神的話,會遇到世俗的反對勢力。李海看到那些居住在「廣廈」的人,「都是一副嘲弄的模樣,……輕蔑地用手指著」(尼腓一書8:26-27,33)。在講解這個夢境的異象中,尼腓得知這股嘲笑和反對的勢力來自「世上的群眾,……那世人和世人的智慧;……世人的驕傲」(尼腓一書11:34-36)。

多馬·孟蓀會長肖像

經文中這些「〔不〕屬於世」的警告和命令,或者要我們「捨棄世界」(教約53:2)。的現代誡命,代表什麼意義呢?多馬·孟蓀會長為這些教導作了總結,他說:「在這個越來越遠離屬靈事物的世界上,我們必須隨時保持警醒。很重要的一點是,我們摒棄不符合我們標準的事物,在這過程中,我們不會因此放棄最渴望獲得的事物,也就是神國中的永生。」1

神按照祂的計畫創造大地,為祂的靈體兒女提供地方體驗塵世生活,他們透過這個必要的過程,來獲得神希望賜給祂所有兒女的榮耀。儘管有不同的國度和榮耀,但天父最希望祂的兒女獲得孟蓀會長所稱的「永生神的國度」,也就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超升,這更勝於救恩。羅素·納爾遜會長提醒我們:「在神的永恆計畫中,救恩是屬於個人的事;〔但是〕超升則是全家人的事。」2

耶穌基督的復興福音,以及我稍後會討論的受靈啟發的家庭文告,都是不可缺少的教導,能指引我們在今生為超升作準備。儘管我們居住在日漸敗壞的世界,要面對世俗的婚姻律法和其他傳統,努力追求超升的人在遇到世俗方式與主的方式不同時,仍必須按照神的方式,在家庭生活中作出個人的選擇。

在今生,我們對前生已經毫無記憶,而且現在正在體驗對立。我們一次又一次作出正確的選擇,選擇服從神的誡命,因此在靈性上成長茁壯。這包括訂立聖約和教儀,以及在作了錯誤的選擇之後悔改。相反地,我們如果對神的計畫缺乏信心、不服從,或故意不採取必要的行動,就是選擇拒絕靈性上的成長和成熟。摩爾門經教導我們:「今生是世人為迎見神而作準備的時候」(阿爾瑪書34:32)。

二、

後期聖徒了解神的救恩計畫,所以有獨特的世界觀,這讓他們能明白神賜予誡命的目的,神的必要教儀的永恆本質,以及救主耶穌基督至關重要的角色。救主的贖罪將我們從死裡挽回,而且在悔改的條件下,拯救我們脫離罪。由於這樣的世界觀,後期聖徒有明確的優先順序和做法,並蒙福獲得力量來忍受今生的痛苦和挫折。

我們努力遵從神救恩計畫時所採取的行動,難免會受到誤解,甚至因此和不相信這些原則的親友發生衝突。這樣的衝突履見不鮮。在每個世代,努力遵從神計畫的人都曾經遇到挑戰。古代先知以賽亞增強了以色列人的力量,他稱這些人是「知道公義、將我的訓誨存在心中的民」,對他們說:「不要怕人的辱罵,也不要因人的毀謗驚惶」(以賽亞書51:7;亦見尼腓二書8:7)。了解神計畫的人無論為了什麼緣故,與不明白或不相信神計畫的人發生衝突,他們一直受到命令要選擇主的道路,而非世人的道路。

三、

教會在1995年提出「家庭:致全世界文告」,3概述了家庭若要為獲得永生和超升作準備,所應遵循的福音計畫。這份文告所宣告的事情,與我們這個世界上的一些律法、慣例和主流理念顯然不同。在我們這時代,最明顯的差別就是未婚同居、同性婚姻,以及在這樣的關係中生育兒女。那些不相信或不渴望獲得超升、最容易被世俗方式同化的人,會認為這份家庭文告只是針對應當改變的政策作出聲明。相反地,後期聖徒堅定相信,家庭文告中所定義的那種家庭關係,是促成我們永恆發展的最重要部分。

我們已經目睹,未婚同居和同性婚姻很快就為社會大眾所接受,而且越來越認同。媒體的推波助瀾、教育,甚至就業條件,都對後期聖徒造成嚴峻的挑戰。如果在個人生活中遵循福音律法和教導,以及愛所有的人這兩項要求有所衝突時,我們必須努力求取平衡。4我們這樣做,有時候會面對以賽亞所說的「人的辱罵」,但是不用害怕。

歸信的後期聖徒相信,在將近四分之一個世紀前發表、翻譯成數十種語言的家庭文告中,主再次強調了現代的家庭度過挑戰所需的福音真理。我要以同性婚姻和未婚同居這兩個挑戰來舉例說明。就在家庭文告發表20年後,美國最高法院通過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推翻了幾千年來,婚姻僅限於一男一女之間的關係。美國非婚生兒女的比例逐年升高,到了令人震驚的地步:從1960年的百分之5、51995年的百分之32,6到現在已經百分之40。7

四、

家庭文告開宗明義表示:「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是神所制定,而家庭是造物主為祂子女永恆目標所訂計畫的核心。」文告確認:「性別是每個人前生、今生和永恆身份及目的之基本特徵。」又進一步宣告:「神已命令只有合法結婚、成為夫妻的男女,才能運用此神聖的生育能力。」

這份文告確認,丈夫和妻子仍有責任要生養眾多,遍滿大地,也肩負「神聖的責任要彼此相愛、彼此照顧,也要愛護和照顧他們的子女。」「孩子有權利在婚約下出生,並由完全忠貞、奉行婚姻誓約的父母養育。」文告嚴厲譴責虐待配偶和子女的人,並且堅定表示「以主耶穌基督的教訓為基礎,最有可能獲得家庭生活的幸福。」最後,文告呼籲推動「那些維護並鞏固家庭成為社會基本單位的措施。」

在1995年,總會會長和主的另14位使徒共同發表了這些重要教義的聲明。這些使徒有七位還在世上,我是其中之一,我覺得有義務分享這份家庭文告的由來,給所有想知道的人。

教會領袖早在23年前就得到靈感,覺得需要有一份關於家庭的文告。有些人感到意外,認為世人對於婚姻和家庭的教義真理,已經知之甚詳,沒有必要再次聲明。8儘管如此,我們仍然得到聖靈的確認,開始著手進行。十二使徒定額組成員用了將近一年的時間,決定了文告的主題並多方討論。文告經過了提案,審閱和修訂。我們透過祈禱,不斷懇求主賜給我們靈感,以便知道該說什麼,以及該怎麼說。如同主所應許的,我們都「律上加律,令上加令」(教約98:12)來獲知這一切。

戈登·興格萊會長肖像

在這個獲得啟示的過程中,我們把文稿呈交負責督導、發布教會教導和教義的總會會長團。總會會長團作出進一步的修訂後,由教會的總會會長戈登·興格萊宣布這份文告。他在1995年9月23日一場婦女聚會中介紹這份家庭文告,他這麼說:「由於許多詭辯被視為真理、許多標準及價值觀遭混淆、許多迷惑誘騙使人慢慢染上世俗的惡習,我們覺得要提出警告與預警。」9

我見證家庭文告中的宣言是永恆真理,是主對祂兒女的旨意。過去22年來,這份文告一直是教會教導和作法的依據,將來仍然如此。這樣去理解、教導和奉行這篇文告,會使你蒙受祝福。

四十多年前,泰福·彭蓀會長教導:「每個世代都有它的考驗,也有它捍衛和證明自己的機會。」10我相信我們對家庭文告的態度和運用,是這個世代的一項考驗。我祈求所有後期聖徒能在這項考驗中堅定不移。

演講最後,我要引述戈登·興格萊會長在文告公布兩年後所作的教導。他說:「我在一個變化無常的世界中看到美好的未來。如果我們堅守我們的價值,如果我們建立起自己的傳統,如果我們在主前行走於服從的道路,如果我們單純地按照福音生活,我們就會以一種神奇且美妙的方式獲得祝福。我們會被視為蒙揀選的族類,因為我們找到了特殊的幸福關鍵。」11

我見證家庭文告是真理,具有永恆的價值,由主耶穌基督向祂的使徒啟示,好讓祂的兒女能獲得超升(見教義和聖約131:1-4),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註:

  1. 多馬·孟蓀,「站在聖地上」,2011年11月,利阿賀拿,第83頁。

  2. 羅素·納爾遜,「救恩與超升」,2008年5月,利阿賀拿,第7-10頁。

  3. 見「家庭:致全世界文告」,2010年11月,利阿賀拿,第129頁。

  4. 達林·鄔克司,「愛與律法」,2009年11月,利阿賀拿,第26-29頁。

  5. See “‘Disastrous’ Illegitimacy Trends,” Washington Times, Dec. 1, 2006, washingtontimes.com.

  6. See Stephanie J. Ventura and others, “Report of Final Natality Statistics, 1996,” Monthly Vital Statistics Report, June 30, 1998, 9.

  7. See Brady E. Hamilton and others, “Births: Provisional Data for 2016,” Vital Statistics Rapid Release, June 2017, 10.

  8. 在文告發布20年後,我們的總會女青年會長這段話說得好:「當時我們並不知道在今日的世界,會多麼迫切需要這些基本的宣告做為準繩,來判斷眼前各種世俗道理的新風潮,其中來自媒體、網路、學者、電視和電影,甚至是立法者。這份關於家庭的文告,已經成為我們判斷世俗哲學的衡量標準,我見證這份文告裡的原則在今日依然是真理,如同將近20年前神的先知賜給我們的時候一樣」(邦妮·奧斯卡森,「家庭文告的捍衛者」,2015年5月,利阿賀拿,第14-15頁)。

  9. 戈登·興格萊,「堅拒世俗的誘騙」,1996年1月,聖徒之聲,第108頁。

  10. Ezra Taft Benson, “Our Obligation and Challenge,” regional representatives’ seminar, Sept. 30, 1977, 2–3; unpublished typescript,引述於大衛·貝納,「站在主一邊:從錫安營學到的教訓」,2017年7月,利阿賀拿,第31頁。

  11. 總會會長的教訓:戈登·興格萊(2016),第186頁;亦見「展望未來」,1998年1月,聖徒之聲,第7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