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痕累累的心:了解在家中的虐待
任何的人際關係都可能發展成不良的型態。認清這些型態可以揭發虐待,或防範於未然。
最近,有位傷心的父親打電話給我。他的女兒珍娜(以下名字均已變更)離家上大學,開始交男友,戀情發展迅速。男友傑克催促珍娜快點結婚,還不准她與父母聯絡。珍娜向父母道歉,說明是因為傑克的愛很強烈,渴望有他們的兩人世界。
珍娜的家人很擔心,因為他們發現傑克從未向珍娜提及自己的前妻和孩子。他們打電話給他的前妻,得知傑克脾氣很差,嫉妒心又強。傑克知道這件事以後,怒不可抑。他說珍娜的父母「管太多」,有一次,他酸珍娜,說她不聰明,他們對這個玩笑話也有意見。諷刺的是,每次珍娜要做決定的時候,傑克都堅持要她不要問父母意見,自己決定就好。珍娜的父母心急如焚,因為現在他們的電話和簡訊都毫無回音。
每個人都希望家庭和樂,但即使人們努力奉行福音,有時候也會傷害彼此的關係。有些挑戰源於家人之間常見的誤解和摩擦。不過,在關係良好的家庭中,家人會為不好的行為道歉和修補裂痕,但如果家人關係不良,就會有各種持續不斷的苛責和不當對待,後來變成虐待。
對於家中的虐待,福音怎麼說?
「你們使溫柔的妻子心碎,也失去孩子的信任」(摩爾門經雅各書2:35)。
虐待是由意圖傷害或控制的行為所構成。這類行為範圍很廣,可能包括忽視、操縱、言語批評,以及在身體或性方面的暴力。1不幸的是,虐待的行為很常見,有學者估計,全世界約有四分之一的兒童在身體、情緒和性方面遭受不當對待。2成人受害的比率也很高,大約四分之一的女性和十分之一的男性,會在身體上遭到配偶施加的暴力。
虐待可能發生在任何關係中,男女都可能是加害者。然而,男性的控制慾可能更強,在身體和性方面施以嚴重暴力行為,女性則多半受配偶威嚇、支配或嚴重傷害。3
虐待會傷及加害者和受害者雙方的靈魂,與救主的教導完全背道而馳。現代先知曾說:「虐待配偶兒女……的人,有一天要在神前為此負責。」4施虐者往往忽略或濫用福音原則。以我諮商的一對夫妻為例,丈夫追求精神外遇,為對方花光了他們的積蓄,非但不道歉,反而逼迫妻子要原諒他,並且堅持說,如果她不原諒,就有「更大的罪」在她身上。他無視她的痛苦,堅稱自己在神前是對的,否則無法當聖殿工作人員。妻子將這件事告訴教會領袖之後,他淡化自己的不忠,誇大妻子的擔憂,說她有憂鬱症。這位丈夫拒絕運用「尊敬、愛心〔和〕同情……的……原則」5,卻不當對待自己的妻子。妻子努力奉行福音原則,但無法解決丈夫造成的問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屈服於有害的行為。所有類型的虐待都有某些共通的特性,越是嚴重且頻繁出現,關係就越糟糕。以下是五種典型的虐待形式,能幫助你辨認出自己或他人的不良行為。
1.殘酷
「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裏有虺蛇的毒氣,〔他們〕滿口是咒罵苦毒」(羅馬書3:13-14)。
一位男士來找我諮商;他的妻子不希望他這樣做,還嘲笑他是來「求救」。她在教會裡友善忠信,在家裡卻冷漠傲慢,說起話來像一條鞭子抽在他身上。她批評丈夫的收入低,說他的教職是「女孩子的工作」。她對兒子說:「希望你以後不會跟你爸一樣軟弱」;她每天和母親講電話,兩人都貶低自己的丈夫。好批評的人在造成別人痛苦時自覺有理,也「喜歡別人遭受」痛苦(教義和聖約121:13)。這些家人在藐視、嫌棄或羞辱的時候,就是違反了耶穌「不要論斷人」和「不要定人的罪」(路加福音6:37)的命令。
2.欺騙
「你被說謊之靈控制,並且你離棄神的靈」(阿爾瑪書30:42)。
虐待中充斥著欺騙,加害者會淡化自己的行為,卻怪罪他人和扭曲語意。這讓受害者深感困惑,有一個參與我研究計畫的人如此描述:「〔我的丈夫會〕勃然大怒,然後道歉,並且說:『反正是你的錯』……他會一直說,直到我開始信以為真。」6否認對方認知的事實,這種手法稱為情感操縱,也就是讓受害者對自己的記憶和看法感到困惑,沒有安全感。如同其他形式的欺騙,情感操縱被用來操縱對話,給人虛假的表象。
施虐者會極力否認自己傷害別人,卻往往自稱是受害者。珍娜對傑克批評自己父母一事表達憂心時,傑克很生氣,堅稱珍娜「侮辱」了他。傑克屬於那群「呼喊違誡的人……是悖逆之子」(教義和聖約121:17)。他不僅大談自己捏造的事,還憎恨事實。7
3.藉口
「承認你的過失和所犯的錯誤」(阿爾瑪書39:13)。
謙卑的人會因傷害他人而感到後悔,並且悔改,下次改進。施虐者則會找各種藉口,抗拒良心的呼喚。有一個參與我研究計畫的人說:「我很懊惱對她動粗,但是後來想想,如果她閉嘴,事情就不會發生了。」他的「憂傷並未使他……悔改」(摩爾門書2:13),惱羞成怒和推卸責任反而取代了悔改。
我曾對前來諮商的一位人妻說,從未見過她為多年來批評自己的丈夫真正懊悔過。她不但不難過,反而不悅地說:「好哦,這又是一件我沒有做到的事!」施虐者拒絕承擔責任,易怒且防衛心強,很容易被小事情冒犯。
4.驕傲
「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立比書2:3)。
驕傲包括自認擁有特權和自我中心。有位男士只要認為妻子和小孩「不尊重」他的時候,就會把怒氣發在他們身上,一旦他們的意見與他不同,就認為是在「貶低」他或是「不服從」。驕傲產生競爭心,使人專注於權力和求勝。相反地,在關係良好的家庭中,家人彼此合作,權責平衡,並且「彼此公正相待」(尼腓四書1:2)。配偶應該是平等的夥伴,8雙方都有權發言,每個意見都很重要。
5.控制
「當我們……對人類兒女的靈魂施行控制、統治或強迫……諸天就退出」(教義和約約121:37)。
我們重視選擇權,但讓人驚訝的是,家人之間常常告訴彼此該如何思考、感受和行動。有些人甚至透過恐嚇、羞辱、威脅或不愛對方來加以控制。有位丈夫對妻子要求嚴苛,規定她在每天固定的時間準備早餐,滿足特定的親密要求,還要聽他的「憂慮」,講的往往都是她該如何改進。他管控妻子的花費,還會因為她不迅速回覆簡訊而生氣。
有位母親經常在青少年女兒心情難過,或達不到母親的標準時,表示失望。如果沒有達到她的期望,或是丈夫表達憂心的時候,她就會冷酷地沉默以對。
希望與醫治
「我聽見了你的禱告,看見了你的眼淚,我必醫治你」(列王紀下20:5)。
雖然虐待令人心碎,但都是有可能改變的。受害者可以向外尋求屬靈和專業的資源,以及救主的贖罪大能,來醫治他們的傷痛。
施虐者必須悔改,尋求協助。他們需要變得「極度謙卑」(尼腓三書12:2),為自己的行為完全負責。短期的承諾和表面的努力無法真正地改變。深刻的悔改會折磨靈魂,帶來椎心之痛,有些人不願意這麼做,以致受害者對於要如何保護自己必須作出痛苦的抉擇。9
我們的天父擔心我們,就像打電話給我的那位苦惱的父親擔心他女兒一樣。神的愛「寬闊如永恆」(摩西書7:41),祂的兒女傷害彼此的時候,祂是哀痛的。祂與以諾溫柔對話時哭了,說:「你這些弟兄;他們是我親手做的手工……〔我已〕給他們誡命,他們應當彼此相愛……但是看啊,他們沒有感情,他們恨自己的血親」(摩西書7:32-33)。身體和靈魂受傷時,天上與地上同聲哀哭。然而,藉著謙卑、神的大能和必要時的專業協助,便有可能停止傷害的行為,營造一個充滿尊嚴、安全和愛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