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傷痕累累的心:了解在家中的虐待
2020年10月


傷痕累累的心:了解在家中的虐待

任何的人際關係都可能發展成不良的型態。認清這些型態可以揭發虐待,或防範於未然。

傷心的婦女和丈夫

照片僅作為說明之用,人物由模特兒擔任

最近,有位傷心的父親打電話給我。他的女兒珍娜(以下名字均已變更)離家上大學,開始交男友,戀情發展迅速。男友傑克催促珍娜快點結婚,還不准她與父母聯絡。珍娜向父母道歉,說明是因為傑克的愛很強烈,渴望有他們的兩人世界。

珍娜的家人很擔心,因為他們發現傑克從未向珍娜提及自己的前妻和孩子。他們打電話給他的前妻,得知傑克脾氣很差,嫉妒心又強。傑克知道這件事以後,怒不可抑。他說珍娜的父母「管太多」,有一次,他酸珍娜,說她不聰明,他們對這個玩笑話也有意見。諷刺的是,每次珍娜要做決定的時候,傑克都堅持要她不要問父母意見,自己決定就好。珍娜的父母心急如焚,因為現在他們的電話和簡訊都毫無回音。

每個人都希望家庭和樂,但即使人們努力奉行福音,有時候也會傷害彼此的關係。有些挑戰源於家人之間常見的誤解和摩擦。不過,在關係良好的家庭中,家人會為不好的行為道歉和修補裂痕,但如果家人關係不良,就會有各種持續不斷的苛責和不當對待,後來變成虐待。

對於家中的虐待,福音怎麼說?

「你們使溫柔的妻子心碎,也失去孩子的信任」(摩爾門經雅各書2:35)。

虐待是由意圖傷害或控制的行為所構成。這類行為範圍很廣,可能包括忽視、操縱、言語批評,以及在身體或性方面的暴力。1不幸的是,虐待的行為很常見,有學者估計,全世界約有四分之一的兒童在身體、情緒和性方面遭受不當對待。2成人受害的比率也很高,大約四分之一的女性和十分之一的男性,會在身體上遭到配偶施加的暴力。

虐待可能發生在任何關係中,男女都可能是加害者。然而,男性的控制慾可能更強,在身體和性方面施以嚴重暴力行為,女性則多半受配偶威嚇、支配或嚴重傷害。3

虐待會傷及加害者和受害者雙方的靈魂,與救主的教導完全背道而馳。現代先知曾說:「虐待配偶兒女……的人,有一天要在神前為此負責。」4施虐者往往忽略或濫用福音原則。以我諮商的一對夫妻為例,丈夫追求精神外遇,為對方花光了他們的積蓄,非但不道歉,反而逼迫妻子要原諒他,並且堅持說,如果她不原諒,就有「更大的罪」在她身上。他無視她的痛苦,堅稱自己在神前是對的,否則無法當聖殿工作人員。妻子將這件事告訴教會領袖之後,他淡化自己的不忠,誇大妻子的擔憂,說她有憂鬱症。這位丈夫拒絕運用「尊敬、愛心〔和〕同情……的……原則」5,卻不當對待自己的妻子。妻子努力奉行福音原則,但無法解決丈夫造成的問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屈服於有害的行為。所有類型的虐待都有某些共通的特性,越是嚴重且頻繁出現,關係就越糟糕。以下是五種典型的虐待形式,能幫助你辨認出自己或他人的不良行為。

傷心小女孩

1.殘酷

「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裏有虺蛇的毒氣,〔他們〕滿口是咒罵苦毒」(羅馬書3:13-14)。

一位男士來找我諮商;他的妻子不希望他這樣做,還嘲笑他是來「求救」。她在教會裡友善忠信,在家裡卻冷漠傲慢,說起話來像一條鞭子抽在他身上。她批評丈夫的收入低,說他的教職是「女孩子的工作」。她對兒子說:「希望你以後不會跟你爸一樣軟弱」;她每天和母親講電話,兩人都貶低自己的丈夫。好批評的人在造成別人痛苦時自覺有理,也「喜歡別人遭受」痛苦(教義和聖約121:13)。這些家人在藐視、嫌棄或羞辱的時候,就是違反了耶穌「不要論斷人」和「不要定人的罪」(路加福音6:37)的命令。

2.欺騙

「你被說謊之靈控制,並且你離棄神的靈」(阿爾瑪書30:42)。

虐待中充斥著欺騙,加害者會淡化自己的行為,卻怪罪他人和扭曲語意。這讓受害者深感困惑,有一個參與我研究計畫的人如此描述:「〔我的丈夫會〕勃然大怒,然後道歉,並且說:『反正是你的錯』……他會一直說,直到我開始信以為真。」6否認對方認知的事實,這種手法稱為情感操縱,也就是讓受害者對自己的記憶和看法感到困惑,沒有安全感。如同其他形式的欺騙,情感操縱被用來操縱對話,給人虛假的表象。

施虐者會極力否認自己傷害別人,卻往往自稱是受害者。珍娜對傑克批評自己父母一事表達憂心時,傑克很生氣,堅稱珍娜「侮辱」了他。傑克屬於那群「呼喊違誡的人……是悖逆之子」(教義和聖約121:17)。他不僅大談自己捏造的事,還憎恨事實。7

男子手抱著頭

3.藉口

「承認你的過失和所犯的錯誤」(阿爾瑪書39:13)。

謙卑的人會因傷害他人而感到後悔,並且悔改,下次改進。施虐者則會找各種藉口,抗拒良心的呼喚。有一個參與我研究計畫的人說:「我很懊惱對她動粗,但是後來想想,如果她閉嘴,事情就不會發生了。」他的「憂傷並未使他……悔改」(摩爾門書2:13),惱羞成怒和推卸責任反而取代了悔改。

我曾對前來諮商的一位人妻說,從未見過她為多年來批評自己的丈夫真正懊悔過。她不但不難過,反而不悅地說:「好哦,這又是一件我沒有做到的事!」施虐者拒絕承擔責任,易怒且防衛心強,很容易被小事情冒犯。

4.驕傲

「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立比書2:3)。

驕傲包括自認擁有特權和自我中心。有位男士只要認為妻子和小孩「不尊重」他的時候,就會把怒氣發在他們身上,一旦他們的意見與他不同,就認為是在「貶低」他或是「不服從」。驕傲產生競爭心,使人專注於權力和求勝。相反地,在關係良好的家庭中,家人彼此合作,權責平衡,並且「彼此公正相待」(尼腓四書1:2)。配偶應該是平等的夥伴,8雙方都有權發言,每個意見都很重要。

5.控制

「當我們……對人類兒女的靈魂施行控制、統治或強迫……諸天就退出」(教義和約約121:37)。

我們重視選擇權,但讓人驚訝的是,家人之間常常告訴彼此該如何思考、感受和行動。有些人甚至透過恐嚇、羞辱、威脅或不愛對方來加以控制。有位丈夫對妻子要求嚴苛,規定她在每天固定的時間準備早餐,滿足特定的親密要求,還要聽他的「憂慮」,講的往往都是她該如何改進。他管控妻子的花費,還會因為她不迅速回覆簡訊而生氣。

有位母親經常在青少年女兒心情難過,或達不到母親的標準時,表示失望。如果沒有達到她的期望,或是丈夫表達憂心的時候,她就會冷酷地沉默以對。

牽手

希望與醫治

「我聽見了你的禱告,看見了你的眼淚,我必醫治你」(列王紀下20:5)。

雖然虐待令人心碎,但都是有可能改變的。受害者可以向外尋求屬靈和專業的資源,以及救主的贖罪大能,來醫治他們的傷痛。 

施虐者必須悔改,尋求協助。他們需要變得「極度謙卑」(尼腓三書12:2),為自己的行為完全負責。短期的承諾和表面的努力無法真正地改變。深刻的悔改會折磨靈魂,帶來椎心之痛,有些人不願意這麼做,以致受害者對於要如何保護自己必須作出痛苦的抉擇。9

我們的天父擔心我們,就像打電話給我的那位苦惱的父親擔心他女兒一樣。神的愛「寬闊如永恆」(摩西書7:41),祂的兒女傷害彼此的時候,祂是哀痛的。祂與以諾溫柔對話時哭了,說:「你這些弟兄;他們是我親手做的手工……〔我已〕給他們誡命,他們應當彼此相愛……但是看啊,他們沒有感情,他們恨自己的血親」(摩西書7:32-33)。身體和靈魂受傷時,天上與地上同聲哀哭。然而,藉著謙卑、神的大能和必要時的專業協助,便有可能停止傷害的行為,營造一個充滿尊嚴、安全和愛的家。■

註:

  1.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sexual abuse and assault, see Benjamin M. Ogles, “Agency, Accountability, and the Atonement of Jesus Christ: Application to Sexual Assault” (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devotional, Jan. 30, 2018), speeches.byu.edu; and Chieko N. Okazaki, “Healing from Sexual Abuse” (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conference, Oct. 23, 2002).

  2. See Maryam Ajilian Abbasi, Masumeh Saeidi, Gholamreza Khademi, Bibi Leila Hoseini, Zahra Emami Moghadam, “Child Maltreatment in the World: A Review Articl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ediatrics, vol. 3, no. 1 (2014), 353–65.

  3. See Hamby, S., “Current controversies: Are women really as violent as men? The ‘gender symmetry’ controversy,” in Claire M. Renzetti, Jeffrey L. Edleson, and Raquel Kennedy Bergen, Sourcebook on Violence Against Women, 3rd ed. (2018), 78–82.

  4. 「家庭:致全世界文告」,2017年5月,利阿賀拿,第145頁。

  5. 「家庭:致全世界文告」

  6. Jason B. Whiting, Megan Oka, and Stephen T. Fife, “Appraisal distortions and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Gender, power, and interaction,” Journal of Marital and Family Therapy (2012), suppl: 1:113–49.

  7. 經文中還有其他憎恨事實的例子,見約翰福音3:19-21使徒行傳7:54尼腓二書1:25-26;以及尼腓二書4:13

  8. 見「家庭:致全世界文告」;亦見白爾克·彼得生,「一家之『主』?」,1990年6月,聖徒之聲,第16-23頁,文中教導更多關於平等的這項教義,也提出在聖約關係方面需要思考的問題。

  9. 受虐者常常要面對許多抉擇,包括如何保護自身或其他人的安全,以及與施暴者的互動是否需要劃清界線或設限。雅各·傅士德會長(1920-2007)討論這樣的困境時,談到有人身陷「關係長期破裂,顯然無法彌補,並危及人的尊嚴」的情況(「滋潤你的婚姻」,2007年4月,利阿賀拿,第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