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士和法利賽人帶一位行淫時被捉的婦人去見耶穌基督,問祂是否應該按照摩西律法將這名婦人用石頭打死。耶穌卻對她心懷慈悲,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8:11)。耶穌沒有將她定罪,但也不認可她的行為。我們可以像祂一樣,在捍衛信仰的同時仍慈悲為懷。
以下是基督的榜樣所展現的一些原則,可以教導我們如何對待那些我們不同意其選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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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需要立刻回應(見約翰福音8:6)。花些時間思考如何回應,可以幫助我們在表達自己的想法時,更有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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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等到指控者離開後,才教導那婦人(見約翰福音8:9)。不需要引人側目或讓別人感到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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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給別人時間改變。總會會長團第一諮理達林·鄔克司會長說:「主給這個行淫被捉的婦人時間悔改,而那些想拿石頭打死她的人想必不會給她這樣的時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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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真理,但讓人選擇。「與其譴責他人,不如單純地宣講我們所知道和所相信的事,並邀請他人跟從救主。這是他們選擇真理的機會,不需要我們強迫。」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