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的相關背景
古代背景下保羅關於救恩的隱喻
使徒保羅在寫給羅馬人的書信中,運用他那個時代人民熟悉的概念,來幫助他們理解耶穌基督的救恩事工。
一個人要如何用言語表述耶穌基督為我們所做的一切?對於保羅,答案是使用他那個時代為人熟知,以及可比作耶穌基督的概念——比如稱義、恩典和挽回祭/贖罪等概念。
雖然當代人們對這些概念時有誤解,但是在羅馬書3:24-25中,保羅用這些概念作為隱喻,以當時基督信徒更能理解的詞彙來解釋救恩。因此,進一步了解這些詞彙的原始背景,有助於我們更深入理解保羅關於在耶穌基督裡獲得救恩的教導。
稱義
在舊約中,稱義一詞被用來教導以色列人他們與神的關係。1這個概念源於法律背景。例如,在申命記16:18-20中,以色列人被命令要指派法官作出「公義的」決定,並追求「至公至義」(在最初的希伯來文經文中,此處作追求「公道的公道」,重複兩次公道以示強調)。公義(just)和公道(justice)源於同一個希伯來和希臘單字Justification(稱義)的詞根。
先知運用法庭的意象,把神喻為法官,詩意地警告以色列及其鄰國(見以賽亞書3:13-14;41:1-9,21-24;彌迦書6:1-5)。在以賽亞書43:9,神召集列國到祂面前,好像在法庭那樣:「任憑眾民會合。……他們可以帶出見證來,自顯為是。」2「自顯為是」,亦即「稱義」(被宣告為正義或被寬恕),是所有被帶到法庭的人所希望的事。
然而有些舊約作者卻擔心,神的「公道」或祂的「正義」(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中同一單字的譯文),會定人的罪。詩篇作者認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篇143:2)。保羅在羅馬書3:20提到詩篇這句經文:「沒有一個因行〔摩西〕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接著他提出解決方案。神,我們神聖的大法官,因著基督而選擇稱我們為義(或正義):「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3:24)。
恩典
恩典是保羅用來說明耶穌基督拯救事工的另一個詞彙。恩典一詞原本不是宗教用語。在保羅的時代,恩典(grace)(希臘文charis)常用來描述恩庇者和侍從者之間的關係。恩庇者擁有權力、權柄或財力,可以向侍從者贈予一份他們無法自行賺取或以實物償還的禮物。侍從者自覺有義務公開表達感激和忠誠,以向其恩庇者致敬。
舉例來說,在西元90年,阿芙蘿迪西亞城派了一個代表團到以弗所,為羅馬皇帝建造一座雕像。那座雕像上的銘文寫著:「阿芙蘿迪西亞之民,忠於凱撒,自始蒙奧古斯都恩典,獲得自由自治之權,以私人恩典〔之舉〕設立〔此像〕。」4銘文以兩種方式使用恩典一詞:首先形容奧古斯都的恩賜——阿芙蘿迪西亞城將自由自治——其次,形容雕像這一較小的恩賜,以表達人民的忠誠和感激。
在羅馬書中,保羅闡明他所描述的恩典是哪一種:「蒙神的恩典……白白地稱義」(羅馬書3:24)。保羅強調,這是神作為我們的恩庇者所賜予的恩賜,我們無法償還,且應在接受時公開表達我們的感激和忠信。
挽回祭/贖罪
保羅用最後一個隱喻繼續闡述基督的拯救事工:
「神設立耶穌〔基督〕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羅馬書3:25)。
譯為「挽回祭」的這個詞彙也可以翻譯為「贖罪」或「施恩座」。在保羅的時代,大多數的猶太人聽到贖罪一詞時,首先會想到祭司在聖殿中的事工。
舉例來說,利未記第16章描述大祭司在贖罪日將獻為祭品的動物的血「彈在施恩座的上面」,以「行贖罪之禮」(利未記16:15-16)。保羅用挽回祭一詞,將耶穌基督的救恩事工比作讀者熟悉的事:聖殿中的祭司要除去人民的罪,使他們與神和好。然而,保羅清楚說明,行拯救的並非動物的血,而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羅馬書3:25)所作的挽回祭。
保羅用兩節簡短的經文(羅馬書3:24-25),邀請我們想像(1)由於我們在耶穌基督裡得的救贖,神在法庭稱我們為義;(2)神因賜下恩典而成為我們的恩庇者,所以我們應服從祂,並公開感謝祂,以及(3)神擔任祭司,憑著基督贖罪的血,藉著我們的信心,使我們成聖。
這每一個意象都適用於今日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成員的生活和崇拜,可以幫助我們理解救主贖罪犧牲的力量,以及祂和天父藉著賜予我們如此奇妙的恩賜,向我們顯明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