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堂規劃之原則與指導方針
「教會提供教堂,讓進入的人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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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神聖的教儀訂立和更新聖約(見教義和聖約20:75;5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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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在一起(見尼腓三書18: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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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教導和施助(見摩羅乃書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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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總指導手冊第35章所述的其他經核准的用途。
教堂可根據當地的情況和需求,而有不同的形式」(總指導手冊: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服務,35.1)。
「為了鞏固教會,區域在決定增加或重新規劃教堂空間之前,必須先擬訂長期的總計畫」(提供教堂之原則與指導方針〔2021〕,ChurchofJesusChrist.org)。下列原則與指導方針會幫助區域工作人員,支持區域和支聯會聖職領袖達成此目標。
原則
鞏固單位
聖職領袖有責任在區域會長團的指導下,透過調整單位規模和疆界來鞏固教會。變更單位疆界也可改善教堂的使用率。
使用率
「提供更多的教堂空間之前,領袖務必要確定在合理的交通時間內,現有教堂的使用量皆已充分利用」(提供教堂之原則與指導方針)。教堂使用量包括一座教堂可容納的成員人數(出席人數容納量)以及單位數目(單位使用量)。在成員數目有變動的區域,可考慮重新布署(處置或變更使用)未充分使用的教堂和地產。
適當的預測
預測成員人數及參加人數的成長,對於發展出有效且適切的教堂總計畫相當重要。預測成員人數及參加人數應依照經批准的方法來計算。
策略性設置
聚會設施皆應設置在能有效容納最適宜的成員數目之最合適地點,不需要考慮支聯會的疆界。要策略性地設置教堂,就必須了解成長趨勢、遷移模式以及可用的交通方式。
負擔能力
「區域和當地領袖要尋求符合經濟效益、長期,及負擔得起的方式,來解決教堂的需求」(提供教堂之原則與指導方針)。
區域應考量符合當地情況下的所有可行選項。適當的解決方案可包括成員的家、當地學校或社區中心、租用的設施、教會興建、購買或改建的空間,或其他選項。
指導方針
聖職領袖在決定多少個支會共用一個教堂時,應考慮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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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聚會時程要在合理的時間開始,並於下午的時間過半之前結束,好讓所有的家庭都有時間在家中研讀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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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們從住處到教堂的交通時間,應在合理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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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需要對教堂進行調整,則應當是小幅度的調整且花費不高。
區域在決定增加或重新規劃教堂空間之前,必須先應用教堂規劃原則並發展出五年的總計畫。
跨支聯會或協調議會總計畫
若有下列情況,總計畫可由跨支聯會或協調議會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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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支聯會有機會共享現有或提議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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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界的重新劃分可能影響到多個支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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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測的成長與使用率顯示出需要新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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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動的成員人數造成可重新規劃的多餘空間。
地區計畫經理要與區域七十員及相關的支聯會會長合作,擬定建議交由區域會長團批准。
支聯會層級計畫
地區計畫經理在考慮是否需要增加或重新規劃未包含在跨支聯會或協調議會總計畫中的教堂空間時,要與該地支聯會會長合作,擬定建議交由區域會長團批准。
計畫批准和資金
計畫過程中出現的新空間或重新規劃方案,可合併於年度計畫中或透過額外核准的方式提交。
角色和職責
區域會長團
區域會長團要為教堂計畫的策略、決定及期望成果提供指引。區域會長團要指出特別關注的地方,指導區域七十員明白教義和原則,並批准總計畫中的優先順序及最終建議。
區域七十員和當地聖職領袖
區域七十員要教導支聯會會長和傳道部會長明白教義和原則,並與區域工作人員進行商討。區域七十員、支聯會會長及傳道部會長要檢閱教堂總計畫,並提供回饋意見。若有單位疆界的變更,他們要提交給區域會長團審閱。
屬世事務總監(DTA)和區域工作人員
屬世事務總監(DTA)和區域工作人員要向教會領袖提供正確的數據資料、報告、分析及建議。為了符合區域會長團的指示和區域教堂計畫,區域計畫經理要擬定五年的總計畫,包括協調議會、跨支聯會和支聯會層級規劃中所提出的項目。計畫經理要與聖職領袖共同合作,以了解況狀來作出決定,並提出最後的建議。
註:支聯會會長團一詞也指區會會長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