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會長的教訓
第22章:選擇權與責任


第22章

選擇權與責任

你們一生要怎麼走,全在乎你們自己。你們生活在世,就是要在對錯之間作選擇,決定要接受眞理還是屈從誘惑。你們在靈性上的發展,有賴於你們的選擇。這就是耶穌基督福音的根本原則。1

導言

麥基奧大衛會長擔任總會當局人員的時間長達六十多年。在這期間,他目睹了世界歷史上許多重大的事件。他見到全球動盪,包括兩次世界大戰、國與國之間的衝突不斷,以及核戰時代開啓後一些超級強國的興起。他一生也經歷過重大的經濟及社會變動,如經濟大蕭條,及世人逐漸接受由濫交與非法藥物而獲得立即的滿足。身爲歷史的見證人,他受靈感啓發,多次對教友談及選擇權與個人的責任。美國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當時擔任十二使徒定額組成員的)麥基長老在一次總會教友大會中談到了世界上所發生的悲劇事件,說:

「歐洲國家現在正飽受戰火蹂躪,我不相信這些痛苦、饑荒、瘟疫及死亡是神造成的。我深信今日世界的景況是因爲不服從神的律法而直接導致的不可避免的結果。……人可以選擇善,也可以選擇惡;可以走在黑暗中,也可以走在光明裡。不過我要提醒各位,神已將光明留給了祂的子女。在世上各個福音期,祂都賜給人們福音之光,使他們走在其中而不跌倒,也能在其中找到祂這位慈愛的父親期望子女得到的平安與快樂,但主並未取走人們的自由選擇權。」2

麥基會長雖然深知人選擇邪惡時會發生怎樣的悲劇,但他仍然感激能有選擇權的恩賜。他了解正義的選擇帶來什麼祝福,他也提醒那些他所教導的人,選擇的自由是救恩計畫的必要部分。在他以選擇權爲題的講道中,他經常將之稱爲「神賦予人的最大恩賜」。

麥基奧大衛的教訓

選擇權是一項永恆的恩賜,讓我們得以進步,獲得超升。

自由選擇權是靈魂進步的推動力。主的目的是要讓人變得像祂一樣。爲了讓人達到這個目標,造物主必須先讓人自由。3

〔啓示錄〕有一節很重要的經文,說「在天上就有了爭戰」(啓示錄12:7)。這件事很重要,但是也很矛盾,因爲我們都以爲天上應該是個快樂的高榮家園,不可能發生戰爭和紛爭。這節經文十分重要,因爲它暗示著在靈的世界也有選擇和行動的自由。我們在無價珍珠中讀到:「於是,因爲那個撒但背叛我,力求破壞我,主神,賜給人的選擇權,並且還要我必須把我自己的權力賜給他;我就藉著我獨生子的權力使他被拋下去;

「於是他變成撒但,是的,即魔鬼,萬謊之父,欺騙蒙蔽人們,並且隨他的意志俘虜他們,凡不聆聽我聲音的都是這樣。」(摩西書4:3–4

在這幾節經文中,你們看到兩件事:一,撒但決心要摧毀人的自由選擇權。但自由選擇權是神的恩賜,是祂神性的一部分。第二點是,撒但渴望取代神。我引用他說的話:「把你的榮譽給我」〔見摩西書4:1〕。

世人並不了解這項賜給個人的神聖恩賜有何重要。這恩賜跟智能一樣,是與生俱來的。我們知道,智能絕不是被創造出來的,也不可能被創造出來(見教約93:29)。4

選擇的自由與連帶的相關責任是耶穌教訓的基本架構。祂在整個傳道期間,一直強調個人的價値,並具體實踐了近代啓示中所稱的神的事工與榮耀——「促成人的不死和永生」〔摩西書1:39〕。惟有透過靈魂自由的神聖恩賜,才有可能達到這樣的進步。

從另一方面來看,暴力來自於路西弗本身。早在人的〔前生〕狀態,撒但就企圖讓人以爲自由選擇權是沒有用的,好使他能得到權力,迫使人類家族照他的話去做。如果他的計畫得逞,人類就成了獨裁者手中的傀儡,人類來到世上的目的也會因而挫敗。因此,撒但所提議的管理制度遭到拒絕,而自由選擇權的原則也告確立了。5

神雖創造了宇宙及其中的萬物,但只有「人是神的寶貝」。換句話說,大地是爲人而造的,人不是爲大地造的。神已將祂部分的神性賜予世人。祂賜給世人選擇的權力,那是世上任何其他生物所沒有的。因此,祂賦予世人責任,要他們表現出永恆人物應有的樣子。你一定想不出來在賜給男人或女人的恩賜中,還有什麼比選擇的自由更好的。藉著行使選擇的自由,你塑造了品格,增長了智能,使你接近神性,終而達成崇高的高升。這點是你要自行負責的。這是一項重大的責任,卻很少有人能體認到這一點。路都已標示清楚了:一條是提供動物生存的路,一條是帶來豐盛生命的路。但神最偉大的創造物——人,往往以匍匐在動物階層爲滿足。6

神給人的最大恩賜中,僅次於生命的,是運用生命的權利。……選擇的自由要比世上任何東西都寶貴。這自由是人的靈與生俱有的,是神的恩賜。……無論是誕生在極度貧困之中,或生來就被繼承的財富所銬,自由選擇權的恩賜都是人與生俱來不可剝奪的權利。7

經文顯示,〔選擇權〕是(1)人類救恩所不可或缺的,也是(2)人、組織及國家爲自己的行爲受審判時所依據的準則。

「因此,你們的心應當高興起來,並記住你們有爲自已採取行動的自由——來選擇永遠死亡的道路或永恆生命的道路。」(尼腓二書10:238

隨選擇權而來的是每個人都有責任去達成「人生的眞正目的」。

每個人都有責任選擇正義、信心及對同胞盡責的路。如果他〔選擇〕其他的路,以致〔遭到〕失敗、痛苦和死亡,那就只能歸咎於他自己。楊〔百翰〕會長有一次說道:

「如果兄弟我走錯了路而被關在天國外面,那麼除了我以外,沒有人該受責備。我才是天上、人間或地獄,唯一該爲此事受到責備的人。

「這也同樣適用於每位後期聖徒。救恩是個人要經營的事。……救恩傳給我時,我可以接受或反對。我若接受,就是一生都要絕對服從、絕對順從於其偉大的創始者,以及祂所任命來指導我的人;我若反對,就是聽從我自己的意思,勝於聽從我的創造者的意思。」〔參閱總會會長的教訓:楊百翰,第293頁〕9

自由選擇權帶來責任。如果人要因正義而被獎賞,因邪惡而受懲罰,那麼公義就要求這個人被賦予獨立自主的權力。分辨善惡對人類在地上的進步是必要的。倘若人總是被迫行義,或總是無可奈何的被誘犯罪,他必得不到前者的祝福,也受不到後者的懲罰。……

……人的責任與他的自由選擇權有密不可分的關係。與神聖律法和自然律法和諧的行爲會帶來快樂,與神聖眞理相反的行爲則帶來痛苦。人不僅要爲每一種行爲負責,也要爲每句無益的言語和思想負責。救主說:

「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馬太福音12:3610

這個莊嚴美妙的地球並非創造的終點和目標。主親口說:「……我的榮耀」是「促成人的不死和永生」摩西書1:39)。人在運用自由選擇權的神聖恩賜時,應該感到有義務、有責任去協助造物主達成此一神聖目標。

人生的眞正目的不只是生存,也不在於享樂、名望和財富。人生的眞正目的是在神的靈感指引之下,經由個人努力而使人性臻於完美。11

有一些簡單而基本的事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做到的,其中之一是每個人都爲自己的救恩而努力。本教會有一個很特別的教義就是,每個人都有爲自己的救恩而努力的責任,並且人的救恩是逐步發展的一個過程。……我們應該尋求神的力量和恩典,以獲得啓示,得到最後的勝利。

但是,要爲自己的救恩而努力,就不能閒坐幻想,巴望神奇蹟般地把豐富的祝福降到我們身上,卻要每天、每小時,必要時在每一刻都執行身邊的工作或責任,而且要常年繼續快樂地這樣做,好使自己享有這種辛勞所得的成果,或像公正而慈愛的父可能決定的那樣,將這成果贈予他人。

我沒有忘記經文上所說的:「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見以弗所書2:88)。這句話一點也不錯,因爲人在承受必死生命時,並〔沒有力量〕救他自己。當他被置在自然狀態中摸索時,不但可能,而且是已經「在性質上變爲肉慾,好色,和魔鬼似的」(阿爾瑪書42:10)。然而主藉著祂的恩典,向人顯現,賜給他福音或永恆的計畫,使他可以超越生命中屬世及自私的事物,得到完美的靈性。

可是他必須靠自己的努力來超越這一切,而且必須憑著信心去做。12

選擇服從福音原則會帶來快樂、平安和救恩。

服從主的話語或律法就必促成人的快樂與救恩。那些不照著主吩咐的去做的,我們得知,將被交付公道與審判。換句話說,在道德世界中,永遠有一條獎賞與懲罰的律法在運作——因服從律法而獲獎賞,並且依照不服從的程度受懲罰。13

尋求人生膚淺之事的,絕得不到基督的平安。除了出自人的內心以外,這平安也不會來自其他地方。耶穌對祂的門徒說:「我留下平安給你們;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我所賜的,不像世人所賜的。」〔約翰福音14:27〕然後,人子親自執行自己的遺囑,將「所有人類祝福中第一個的祝福」,賜給了祂的門徒和人類。這項遺贈是以服從耶穌基督福音原則爲條件,這樣遺贈給每一個人的。凡是知善不爲、違犯正義律法的人,他的內心絕對不會有平安;不論他是在待己方面縱情於肉慾,縱情於食慾,違背指摘他的良心而向誘惑投降,或在待人方面不忠於別人付託的,都是這樣。平安不會臨到違犯律法的人;平安是因服從律法而來。耶穌希望我們在世人間宣講的就是這信息。14

耶穌基督,世界的救主,已賜給我們方法,使人可以在天父的國度中獲得永恆的快樂與平安。但人必須服從福音的各項永恆原則與教儀,來爲自己的救恩而努力。15

身爲社會的一員,我們應該重視自由鼓勵人用負責的態度運用這自由。

言論自由與行動自由在不侵犯他人自由的範圍內,……都是「人類尊嚴與幸福所必要的」神聖恩賜。16

自由可以有所助益,也可以造成傷害,端視如何運用而定。……「自由是高等生命的空氣。……何謂自由?自由是尊重他人。……人必須能夠有〔自由〕,配稱有〔自由〕,否則就無法有社會生活。」17

個人的眞正自由包括享有每一項有助於他平安與幸福的權利,但運用這項特權的時候,不可阻礙到他人的同樣特權。這自由不在於做想做的事,而在於做應該做的事。這自由是每個人都有權利成爲自己的主人,能自由運用時間和行動,依照公平與正義的原則來對待同胞,並與神的律法和諧一致。……這是選擇的自由,是神聖的恩賜,也是促進社會和平的重要美德。18

在這不安與紛擾的世代,熱愛自由的人最大的責任和最高的義務是維護並宣揚個人的自由、個人與神的關係,以及……服從耶穌基督福音原則的必要。惟有如此,人類才會找到平安與幸福。19

我們若希望世界變得更好,就要更加重視……自由。20

研讀與討論的建議

  • 爲什麼神賜給我們選擇權?(見第206–208頁)爲什麼撒但想要剝奪我們的選擇權?(見第206–207頁)

  • 撒但企圖在哪些方面繼續影響我們的選擇權?我們要如何抗拒這些誘惑?

  • 主已賜給我們哪些方針來幫助我們正義地運用選擇權?對於那些覺得很難分辨是非對錯的人,你可以給他們些什麼忠告?

  • 父母可以在哪些方面教導並訓練子女,直到他們成熟到足以自行決定爲止?我們要如何尊重家人的選擇權,同時又協助他們作出正確的決定?我們要如何協助家人了解他們的決定會有些什麼後果?

  • 麥基會長教導,人生的目的是「在神的靈感指引之下,經由個人努力而使人性臻於完美」(第209頁)。選擇權如何協助我們達成此一神聖目的?(見第208–210頁)我們在運用選擇權方面,有哪些個人責任?(見第208–210頁)

  • 個人的選擇權與耶穌基督的贖罪有何關聯?

  • 正義地運用選擇權會如何使我們自由?

  • 我們要如何協助維護自由,並鼓勵他人用負責的態度運用自由?(見第211–12頁)

相關經文約書亞記24:15;尼腓二書2:14–16,26–28;阿爾瑪書5:40–42;希拉曼書14:30–31;教約58:26–28;130:20–21;亞伯拉罕書3:24–28

  1.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67, 134–35.

  2.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17, 46–47; paragraphing altered.

  3.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50, 32.

  4.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65, 7.

  5.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50, 34–35.

  6.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69, 6–7.

  7.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50, 32.

  8.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40, 116.

  9.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38, 18.

  10.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50, 33.

  11.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63, 7.

  12.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38, 17–18; paragraphing altered.

  13.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51, 6.

  14.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38, 133.

  15. Gospel Ideals (1953), 8.

  16. Pathways to Happiness, comp. Llewelyn R. McKay (1957), 166.

  17.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37, 29; paragraphing altered.

  18. True to the Faith: From the Sermons and Writings of David O. McKay, comp. Llewelyn R. McKay (1966), 139.

  19.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50, 37.

  20.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40, 104.

Jesus Christ

天父已經賜給我們選擇權的恩賜,使我們可以選擇跟隨耶穌基督。

Jesus second coming

與神聖律法和自然律法和諧的行爲會帶來快樂,與神聖眞理相反的行爲則帶來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