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神聖的職責:服從
只要我們遵守神的誡命,就無須畏懼任何邪惡,因爲主在今世及永恆中都會與我們同在。1
泰來約翰生平摘記
泰來約翰終其一生都展現出樂於服從神的意願。他接受召喚,離開心愛的家人前往英國傳教爲主服務時,這項特質更是表露無遺。
傳教的召喚於1838年7月透過記載在教義和聖約第118章的啓示來到。在那項啓示中,使徒奉命離家傳道,並且要在1839年4月26日從米蘇里州遠西城的聖殿建地出發。1838年到1839年之間的冬季,聖徒在米蘇里州飽受迫害,也遭人驅逐離開該州,這使得服從這項誡命變得極爲困難。但是,無視於他們回到米蘇里時將面臨的危險,泰來長老與他的使徒同工仍信靠主、服從主。1839年4月26日子夜過後不久,他們回到了遠西城,在聖殿建地會合,爲聖殿放置房角石後隨即前往納府,爲他們去英國傳教做最後的準備。2
泰來長老從愛阿華的蒙特婁斯出發前往傳教,他將家人安頓在該地一間舊營房裡,與納府僅一河之隔。儘管他與家人身染瘧疾,他仍然服從前往英國傳教的召喚。談到與家人分離的痛苦時,他說:「他們才經歷過諸多苦難,又不確定是否能繼續住在現在棲身的地方(那裡只有一個房間),當時有疾病蔓延,弟兄們也很貧困,再加上暴徒帶來的威脅,想到這些事以及因我不在家可能發生的種種未知情況,在在都使我的內心備感煎熬。我對兒女妻子的擔憂也因在這樣的時節必須相隔兩地而使我痛苦不已。但一想到這是以色列的神吩咐要我再次踏上祖國的土地,宣講永恆眞理的原則,讓人知道神爲世人的救恩所啓示的事,就使我其他種種顧慮一掃而空。」3
泰來會長從他深厚的福音見證中汲取力量:「當我第一次聽見福音,就不得不承認那是很合理的,我簡直希望那不是眞的。『如果是眞的的話,』我說:『像我這樣的老實人就必得服從,要不然,我就無法對自己有信心』」。4
泰來會長的教訓
主眞正的門徒選擇服從祂的旨意。
主會完成祂獨特的目的,達成祂所計畫的事。我們的責任就是要奉行我們的信仰,充分了解我們所擁有的福音,徹底服從其中的要求,順服其律法,服從其命令,遵從持有神啓示奧秘之鑰的神聖聖職的指示,光大我們的召喚,榮耀神,這樣我們才能準備好履行今生在世的最終目標,有能力造福周遭的人,傾福給我們的後代子孫,並宣講偉大的永恆原則,而那些永恆原則是爲了使所有遵從這些原則的人都能獲得祝福、提升、高尙與超升而設計的。5
耶穌說:「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見馬太福音11:29〕。放在耶穌門徒身上的軛是什麼樣的軛呢?跟放在你身上的一模一樣。……有句話說:以我的權柄奉我的名出去,我的靈將與你同在。眞的是這樣,人們因此會在信仰、教義及原則上合而爲一,正如經文說的那樣。「當負我的軛」是什麼意思?祂說:「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爲他們必承受地土。……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爲他們必得見神。……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爲他們必得飽足」〔見馬太福音5:5−6,8〕。這就是耶穌放在他們身上的軛,也就是放在你身上的軛──要愛正義之事,遵守神的誡命,奉行信仰,服從眞理原則,這是個很沉重的軛嗎?這是對後期聖徒的要求。「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耶穌怎麼做這件事呢?祂服從祂父的旨意,然後期望祂的門徒也服從祂的旨意。6
不服從神的律法招致可怕的後果。
根據與神一同存在於永恆世界及這世上的永恆律法及事物的永恆福祉,我們所有的人都是、而且應該在神的指引與指示下行事,也有義務聽從祂的律法、接受祂的勸勉與忠告──我該多這樣想的──而不是依照我們自己的方式想讓某個麥榖或是一百億粒麥榖生長,因爲我們如果不依照神所訂定的衍生的必然律法,是無法讓麥榖生長的。
再者,我們都是神的後代,不是嗎?我想經文是這樣說的:「我們……是祂所生的;祂是我們萬靈的生身之父」〔見使徒行傳17:28;希伯來書12:9〕,既是神,也是萬靈的生身之父,祂爲所有的人創造了世界,供他們居住,提供糧食給這些人,使他們有糧吃,有衣穿,生活舒適、便捷而幸福,並賜給他們智能,告訴他們要發揚,管理、使用資源豐富的大自然,祂難道沒有權力帶領我們、引導我們,要求我們遵守祂的律法嗎?每當我們思及這點,難道這不是我們應該做的嗎?
世人說,不,祂沒有權利,我是自己的主宰,我是個獨立的個體,我要走自己的路……等等的話。有的後期聖徒也說過差不多類似的話,雖然不盡相同,但卻也很相似了。「我是個自由人,如果我不照著自己的喜好做事就會失敗……等等這樣的話。」那麼,讓我來告訴你此事的另一面。如果你任意率性而爲,才會使你失敗,除非你樂意遵照神的律法行事。我們如果違反祂的律法,不但要爲其後果負責,而且也是把整個大自然中所存在的永恆原則放在腳底下踐踏。如果萬物都要服從律法,要不然就會有所損失的話,人類爲什麼可以例外?7
我們無法在爲所欲爲的情況下仍享有神的祝福,想嘗試這樣做的人將會發現那是錯誤的。神的靈會從這樣的人身上隱退,讓他們自己在黑暗中摸索,向下沉淪。神期望我們能奉行更高的生活標準,這樣我們才能感受到自己是神的兒女,神是我們的父親,而祂不會因祂不服從的兒女、或那些向祂的律法及聖職挑戰的兒女而蒙受羞辱。祂期望我們奉行我們的信仰、服從祂的律法、遵守祂的誡命。8
如果我們是神的聖徒,我們就需要開始學著去奉行神在世上的旨意,如同那些旨意行在天上時一般:因爲並不是每個說主啊,主啊的人都能夠進入基督的國度,唯有那些行天父旨意的人才可進入天國〔見馬太福音7:21〕。我們認爲有時候我們可以爲所欲爲;我們是可以爲所欲爲,然而接著神就要做祂想做的事了;因爲我們受到教導,我們的字字句句、每個思想意念都要受到審判。
我們來到世上,求的不是自己的意思,而是天父的旨意。有的人覺得他們的生活過得非常幸福美滿,套句他們自己形容的,「他們大可爲所欲爲」,可是總有一天,他們會恍然大悟地發現,他們所做的並不是神的旨意。他們可能會認爲他們擁有妻子兒女,但有一天,他也會恍然大悟地發現他其實並未擁有他們,而他們原來期待享有的偉大祝福也被剝奪了。如果我們懷著完全慈悲、親切與和善的態度來對待弟兄姊妹以及所有的人,我們就不會違背神的律法,也不會違犯神爲我們制定、使我們能避免某些後果的原則。祂期望我們去做那些祂所接受的事,如果我們不這樣做,就必須承受悖離正確原則而導致的懲罰。9
主如果擁有一群人願意聽從祂的律法,祂就有機會在世上建立祂的國度。如果沒有人肯聽祂的話,祂建立國度的方法就只有把他們從世上移除,或者放棄祂的國度直到另一段時期來臨;因爲如果沒有服從祂的人民,就不可能建立祂的國度。……
……如果有不服從的感覺,神的靈就會隱退。不服從教會以及神國度的當局人員的人,不可能保有神的靈;不聽其忠告的也將如此。10
服從爲今生及永恆帶來祝福。
人在今生的職責是什麼?是服從那已經存在於我們之中的神的諭令,只要我們遵守神的誡命,就無須畏懼任何邪惡,因爲主在今世及永恆中都會與我們同在。11
耶穌基督說:「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我所賜的,不像世人所賜的」(約翰福音14:27)。不論何處有平安,這份平安都會影響領受的人,爲他們帶來安慰與振奮。就像朝露之於乾渴的植物一樣,這種平安是只有神才能賜予的恩賜,也唯有服從祂的律法才能獲得。若有人想引導家人或朋友認識平安,就必須先自我培養一番,因爲眞正的平安唯有根據合法的規範、天國的權柄以及服從其律法的條件下才能獲得。12
我們已經知道神活著;我們已經知道當我們呼求祂,祂會聆聽我們的禱告;我們已經知道敬畏神、服從祂的律法、遵守祂的誡命是人類幸福的至高境界。我們已經知道我們有責任嘗試使所有的人快樂、有智慧,而那幸福、智慧唯有透過服從神的律法才能獲得。13
我們後期聖徒相信福音已經復興,再者,我們也知道我們擁有這復興的福音。我就是個例子,你也是,透過服從福音的律法以及接受聖靈,你們後期聖徒會確實知道這是神的事工;如果你們不知道,那是因爲你們並未奉行你們的信仰,也未遵守神的誡命。「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基督說:「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約翰福音7:17〕。14
我們有責任光大我們蒙召的召喚,除非我們全體都在全能者的引導及帶領之下行事,否則我們做不到──這也就是說,不服從神律法的人無法光大召喚。那些服從神律法的人不但能光大召喚,而且還能遊刃有餘,因爲耶穌說:「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爲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馬太福音11:29−30〕。現在,如果我們服從神以及住在我們裡面的靈,那麼,我們的光會變得像那位公道者一樣,越來越明亮,直到完美的日子。如果我們不服從神在世上的教會及國度的律法、話語及序位,我們內在的光將越來越暗,然後,猶如經上說的,那黑暗是何等大呢!〔見馬太福音6:23〕。15
人若謙卑、純潔又有美德,並且尋求主指引他們,尋求聖靈的光帶領他們走上生命的道路,使他們能明白祂的律法、祂的話語以及祂的旨意──然後服從那向他們所揭示的──這樣的人,亦即那些遵從這項計畫的弟兄姊妹比那些心不在焉、冷淡、愚蠢、任性剛愎之人,或那些忽視祝福及機會的人,更能理解屬神的事一千倍。這些人的光逐漸變暗,另外那些人的道則像那位公道者一樣,越來越明亮,直到完美的日子〔見教約50:24〕。16
我們的安全、幸福與財富,就端賴我們服從神及其律法的程度,而我們在今生與永恆的超升也依靠同樣的事。如果我們手中有財物,我們會請求天父幫助我們將這些財物用在對的地方,而正如我說過的,我們祈求祂賜給我們日用的飲食,並爲此而感謝祂,就像以色列兒女所做的那樣。當時,有天使不時地爲他們提供嗎哪。我不知道他們用的是何種磨坊,負責烘烤的又是誰,總之他們供應嗎哪。「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出埃及記16:18〕。我想有時我們的情況也是這樣。天使並未眞的給我們吃嗎哪,但神眞的在照顧我們,我總覺得想讚美以色列神的名。如果我們敬畏神並且行事正義,……我們這群錫安的人民將成爲最富有的人了。17
我記得當我受洗前第一次聽到福音時,聽到有個講道大概是這樣:「現在,我們除了神的恩惠外,沒有什麼特別的祝福應許給你們,只要你們能過正義的生活,又遵守祂的誡命就能得到神的恩惠。你們可能會因你們的見證、因爲你們被要求服從的宗教信仰而遭受迫害、折磨、監禁,或被處死,但我們可以應許你們,如果這些事情發生的話,你們會有永生。」18
研讀與討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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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爲主爲什麼要我們服從?如果我們服從的話,神應許我們哪些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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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曾有過哪些經驗,顯示出服從能帶給你祝福?你認爲爲何自己服從的時候,內心的感覺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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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選擇權在服從一事上扮演重要的角色?服從如何使我們獲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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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從如何使我們的見證更堅定?不服從會對一個人的見證有怎樣的影響?你認爲泰來會長說「我們無法在爲所欲爲的情況下仍享有神的祝福」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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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知道我們自己的救恩端賴我們的服從與否,那麼我們該如何教導子女這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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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服從的人仍會經歷考驗?(亦見教約58:2−5)爲什麼即使身陷艱難的考驗仍然要保持服從?
相關經文:馬太福音11:29−30;約翰福音7:17;14:15;尼腓一書3:7;阿爾瑪書3:26−27;教約58:26−29;13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