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最大的誡命——愛主
「只要我們把神置於首位,其他事情都會井然有序,或者消逝無蹤。」
泰福‧彭蓀的生平
泰福‧彭蓀會長的生平反映他對主的愛,也反映他對奉行福音的堅定承諾。他的一位親戚曾經說:「對泰福和他的家人來說,宗教是生活的全部——一個星期七天都要奉行。作決定時,他第一個考慮的就是宗教。」1
彭蓀家庭以外的人也注意到彭蓀會長對主的愛。1939年彭蓀會長擔任支聯會會長時,曾受邀到華盛頓特區與國家農民合作社顧問委員會的董事會開會。「董事們仔細打量他並提出一些問題後,請他出任該組織的執行祕書。……他對這個不請自來的服務機會很感興趣,但是並不想接受,因為他知道這個工作需要開雞尾酒會,以進行遊說,但這有違他的宗教信仰。
「主席團的領袖約翰‧米勒法官回答說:『彭蓀先生,這就是我們選擇你的原因,我們知道你的標準是什麼。』董事會再三保證他不需要透過雞尾酒會來尋求他人對農業問題的共識;他和總會會長團及他的妻子討論後,才欣然接受這個職位。」2
彭蓀會長教導我們要樂於遵行主的旨意來表明我們對主的愛。他說:「我希望每位後期聖徒都能這麼說,也會真心誠意地去做:『差我何往,我必前往,願我何言必言,派我何事,我都樂作』〔見聖詩選輯,第169首〕。如果我們能夠做到這點,今生必能獲得最大的喜樂,來生也能在神的高榮國度中獲得超升。」3
彭蓀會長在1988年4月總會大會的一場演講中強調第一且是最大的誡命:愛主,這篇演講是本章內容的基礎。七十員法蘭絲‧吉朋長老談到這篇演講時,說:「泰福‧彭蓀會長一生——為自己、為家庭、為教會——所努力、所捍衛以及所希望的,都涵括在這篇演講中。4
泰福‧彭蓀的教訓
1
第一且是最大的誡命是愛主。
人生的大考驗是服從神。「我們要藉此驗證他們,看他們是否願意做主他們的神命令他們的所有事情」(亞伯拉罕書3:25)。
人生的大事工是認識主的旨意,並照著去做。
人生的大誡命是愛主。
摩羅乃在結束其見證時,勸勉我們要「歸向基督……盡能、盡意、盡力愛神」(摩羅乃書10:32)。
因此,這就是首要的誡命:「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馬可福音12:30;亦見馬太福音22:37;申命記6:5;路加福音10:27;摩羅乃書10:32;教約59:5)
基督純正的愛,稱作仁愛,乃是摩爾門經所見證一切事中最偉大的——永不失敗,忍受久長,是人人都應有的,人若缺少了它,就算不得什麼(見摩羅乃書7:44-47;尼腓二書26:30)。
摩羅乃呼籲:「所以,我心愛的弟兄們,要全心全力向父祈求,好使你們滿懷父賜給祂兒子耶穌基督的真正信徒的這種愛;使你們得以成為神的兒子;使我們在祂顯現時像祂一樣」(摩羅乃書7:48)。
在有關雅列人和尼腓人最後的記載中,摩羅乃提到,除非世人有仁愛——基督純正的愛,否則他們無法繼承基督在天父家裡預備的地方,也不能在神國裡得救(見以帖書12:34;摩羅乃書10:21)。
李海在異象中所吃的果子,使他的靈魂充滿極大喜悅。那比任何東西更令人渴望的果子,就是神的愛。5
一想到仁愛,我……記起我父親和他被召喚去傳教的那天〔見本書第4-6頁〕。我猜想世上也許有人會說,他接受那個召喚證明了他並不是真正愛他的家人。留下七個孩子和有孕在身的妻子孤單在家兩年,怎能算真正的愛呢?但是我父親對愛有更深入的看法。他曉得「萬事都互相効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馬書8:28),他知道他能為家人做的一件最好的事,就是服從神。6
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是毫無保留、完全投入的。絕非一種不冷不熱的表現。那是一個人總體的承諾——在體能、精神、情感和靈性方面——在各方面愛主。
神的愛深厚、寬廣,擴及生命的每一層面。我們的渴望,不論是屬靈的或屬世的,都應根植於對主的愛。我們的思維和情感應以主為中心。阿爾瑪說:「讓你所有的思想都對準主,是的,讓你心中的愛永遠放在主身上」(阿爾瑪書37:36)。7
2
把神放在生活中的首位,就是表達我們對祂的愛。
神為何將愛神這條誡命當作第一條誡命呢?因為祂知道若我們真心愛祂,便會遵守祂所有的誡命。約翰說:「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約翰一書5:3;亦見約翰二書1:6)。
我們要將神放在生活中的首位。祂必須是居於首位,誠如祂在十誡的第一條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埃及記20:3)
只要我們把神置於首位,其他事情都會井然有序,或者消逝無蹤。我們對主的愛將影響我們情感的表達,時間的分配,興趣的追求及事情的優先順序。
我們應將神置於其他任何人之上。
古代的約瑟在埃及時,他生活中的要務是什麼——是神?是他的職務?還是波提乏的妻子?當她設法誘拐他時,他回答說:「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創世記39:9)
約瑟因把神置於首位而被關了起來。若是我們面臨類似的抉擇,我們首先要忠於誰呢?我們是否能將神看得比安全、平安、情感、財富和人之名譽更優先呢?
約瑟被迫作選擇時,他想取悅的是神而不是雇主的妻子。若我們面對抉擇時,我們是否更想取悅神,而不是我們的老闆、教師、鄰居或者是我們的約會對象?
主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馬太福音10:37)。最困難的試驗之一,是必須選擇取悅神或取悅某位你愛或尊敬的人——尤其是你的家人。
尼腓面對了同樣的試驗,他在父親一時抱怨神的時候,把事情處理得相當好(見尼腓一書16:18-25)。約伯始終對神保持忠信,儘管他的妻子要他棄掉神,死了吧(見約伯記2:9-10)。
經文上說:「當孝敬父母」(出埃及記20:12,亦見摩賽亞書13:20)。有時,我們必須選擇孝敬天父而非塵世父親。
在生活中,我們應當給神,眾靈之父,絕對優先的地位。相較於今世或來生與我們有關係的其他任何人,天父有優先權為我們謀求永恆福利。
我們的父神,我們的長兄和救贖主耶穌,以及見證者聖靈皆是完美的。祂們最了解我們,最愛我們,凡能嘉惠我們永恆福祉的事,祂們都會辦到。因此,我們豈不應當先愛祂們、尊崇祂們?
有些忠信的成員不顧親人的反對而加入教會。由於將神放在首位,這當中許多人後來成為帶領親人進入神國度的工具。
耶穌說:「我常做〔神〕所喜悅的事。」(約翰福音8:29)
我們家裡的情況如何?我們是否努力將神置於首位,作祂所喜悅的事?
作父親的,每天你們在家中作家庭祈禱,閱讀經文,豈不使主喜悅?再者,若每週有家人家庭晚會,定期和妻子獨處,和每個孩子在一起,豈不使主喜悅?若你的孩子一時步入歧途,而你仍然以身作則,不斷為這孩子祈禱,常常禁食,並且將他的名字放在聖殿祈禱名單裡,神豈不喜悅而讓你的努力不會白費?
作母親的,你們身負正義教養錫安青年之責,你們是否將神放在首位,履行你們的神聖召喚?……作母親的若能履行在家中的崇高使命,就是將神置於首位。
作子女的,你們是否為父母親祈禱呢?你們是否努力支持他們履行崇高的職責呢?他們雖然和你一樣會犯錯,但他們在你一生之中仍有其神聖使命待完成。你們是否會幫助他們完成此事呢?你們是否會努力顯揚父母之名,並在他們年老時帶給他們安慰和支持?
若有人要在聖殿外和你結婚,你要取悅神或一個凡人?若你堅持在聖殿結婚,你會使神喜悅,也能造福對方。為什麼呢?因為對方若非成為配稱進入聖殿的人——那會是一種祝福,就是離你而去——那也算是一種祝福,因為你們兩人都不需要不相配地同負一軛(見哥林多後書6:14)。
你們應配稱到聖殿裡去。如此,你們會知道凡要在聖殿外和你們結婚的都與你不相配。若此人真的和你是天生一對,就會準備好自己以便在聖殿和你結婚。8
3
只要我們選擇把神放在生活中的首位,祂豐盛的祝福就會隨之而來。
將自己的生命獻給主的人,必將發現祂能使他們的生命更加豐盛。祂會加深他們的喜悅,擴大他們的視野,強化他們的理解力,強健他們的肌肉,提升他們的心情,增添他們的祝福,增加他們的機會,寬慰他們的靈魂,賜給他們朋友,傾注平安給他們。凡為神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9
神要求亞伯拉罕將以撒拿來獻祭,假如亞伯拉罕愛以撒甚於愛神,他是否會欣然同意呢?正如主在教義和聖約裡指明的,亞伯拉罕和以撒如今坐在寶座上,成為神(見教約132:37)。因為他們樂意按神所要求的,獻上祭品,或被獻為祭品。他們對彼此的愛和尊敬也因此更深厚,因為兩人都願意將神置於首位。
摩爾門經教導我們,「因為萬事必須有對立」(尼腓二書2:11)——的確如此。有了對立才有選擇,有了選擇才有後果——好的或壞的。
摩爾門經說明人「可以藉著全人類的偉大中保,自行選擇自由和永生,或順著魔鬼的束縛和力量,選擇束縛和死亡」(尼腓二書2:27)。
神愛我們,魔鬼卻恨我們。神要我們和祂一樣擁有充分的喜樂,魔鬼卻要我們像他一樣悲慘。神賜誡命來祝福我們,魔鬼卻要我們違反誡命,來咒詛我們。
我們在生活中,隨時隨地都根據我們的願望、思想和行為作選擇,這選擇會決定我們是接受祝福或被詛咒,會幸福或悲慘。人生的一大考驗是:我們往往不會因為行義而立即得到祝福,或者因為作惡而立刻遭到十足的詛咒。但是時候終究會來到,只是通常會有一段等待的時期,正如約伯和古代約瑟的情形一樣。
同時,邪惡者以為他們能夠免除報應。摩爾門經教導,邪惡者「縱有一時的快樂,但不久死期來到,他們必被砍下來丟在火裡,再也不能回來」(尼腓三書27:11)。
在這段考驗時期,義人必須繼續愛神,信賴祂的應許,有耐心,確信正如詩人所言,那「行神事工者得神酬賞。」 ……
我向諸位見證神的酬賞是這世界或任何其他世界中最好的的酬賞。唯有愛主,將祂置於首位的人才能得到十足的酬賞。
人生的大考驗是服從神。
人生的大事工是認識神的旨意,並照著去做。
人生的大誡命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馬可福音12:30)
願神祝福我們能以這第一條誡命為第一優先,因而在今生和永生得平安,在來生有充分的喜樂。10
研讀與教導的建議
問題
-
在第1部分,彭蓀會長教導「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見馬太福音22:38)為什麼你認為這項誡命應放在我們生活中的首位?彭蓀會長把仁愛和這項誡命相提並論,你對此有何看法?
-
「把神置於首位」對你而言是什麼意思?(例見第2部分。)我們把神置於首位時,「其他事情都會井然有序,或者消逝無蹤」,你是否有這樣的經驗?
-
沉思彭蓀會長給「將自己的生命獻給主的人」(第3部分)的應許。你從那些將自己的生命獻給主的人身上看到什麼榜樣?神在哪些方面幫助那些人變得更好,是他們憑自己能力做不到的?
相關經文
約書亞記24:14-15;馬太福音6:33;7:21;約翰福音14:15,21-24;17:3;哥林多前書2:9;尼腓一書3:7;摩羅乃書10:32
教學輔助說明
「你一定要相信自己並不是『真正的教師』,否則便是一個嚴重的錯誤。……請注意你不要阻撓靈的教導。教師的主要角色是預備道路,使人們能有一個與主交通的靈性經驗」(教導,沒有更偉大的召喚〔1999〕,第4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