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課
在愛與正義中教養兒女
導言
「父母有神聖的職責,要在愛與正義中教養兒女」(「家庭:致全世界文告」,2010年11月,利阿賀拿,第129頁)。父母藉著言行表達他們的愛和見證、建立固定的習慣定期舉行家人家庭晚會、作家庭祈禱及家庭研讀經文,就能完成這項職責。
背景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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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察·司考德,「把運用信心列為最優先的事」,2014年11月,利阿賀拿,第92-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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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佛瑞·賀倫,「為孩子作的祈禱」,2003年5月,利阿賀拿,第85-87頁。
教學建議
路加福音15:11-20;以弗所書6:4
父母愛護及照顧子女的責任
分享以下十二使徒定額組羅素·納爾遜長老的話:
「我最小的女兒大約四歲的時候,有一天我很晚才從醫院回家。回到家,發現內人疲累不堪。……我就送四歲的女兒上床睡覺,開始命令她:『把衣服脫下,掛好;穿上睡衣;去刷牙;作禱告』等等,儼然像是軍中一個兇悍的士官在發號司令。突然間,她歪著頭,若有所思地看著我,說:『爸爸,我是你的嗎?』
「她教了我重要的一課,……不,孩子不是我們的財產,作父母的責任是去愛他們、引導他們、讓他們走自己的路」(「從傾聽中學習」,1991年7月,聖徒之聲,第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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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爾遜長老的經驗教導了什麼原則?(父母有責任去愛及引導子女。)
讀出或出示以下家庭文告的句子,請學生指出關鍵詞句:「夫妻肩負神聖的責任要彼此相愛、彼此照顧,也要愛護和照顧他們的兒女。……父母有神聖的職責,要在愛與正義中教養兒女」(「家庭:致全世界文告」,2010年11月,利阿賀拿,第129頁)。問學生哪些關鍵詞句令他們印象深刻,以及會如此的原因。必要時,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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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為何會用「神聖」這個詞來描述父母的責任及職責?
告訴學生救主教導過一個比喻,顯示在愛中養育的孩子就能繼續信賴他(她)的家庭關係。邀請學生默讀路加福音15:11-20,找出浪子知道他父親愛他的證據。給予充分的時間後,請學生分享所找到的事情。
為了幫助學生了解比喻中的父親,請一位學生大聲讀出以下十二使徒定額組羅拔·海爾斯長老所說的話:
「在浪子的比喻裡,我們發現一項對家庭,尤其是對為人父母者,相當重要的教訓。小兒子『醒悟過來』後〔路加福音15:17〕,決定要回家。
「他怎麼知道他的父親不會拒絕他呢?那是因為他了解他的父親。我可以想像的到,這位父親在歷經他的孩子年輕時一番無可避免的誤會、衝突、和愚行後,他必定有顆諒解和同情的心,會給予這孩子溫和的回答、傾聽的耳朵和寬恕的擁抱。我也可以想像得到這個兒子知道他可以回家,因為他知道等待他的是怎樣的家」(用一位慈父的全部情感:一項為家庭帶來希望的信息」,2004年5月,利阿賀拿,第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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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爾斯長老指出那位父親以何種方式表達愛?父母還有哪些行為能營造出充滿愛和關懷的家庭環境?(考慮用以弗所書6:4來補充這問題的班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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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過哪些父母對兒女展現愛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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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要做哪些事情來準備自己將來有一天能夠愛及照顧你的孩子?
教義和聖約68:25-28;93:36-40
在正義中教養子女
向學生展示一張小孩子的圖片,也許是你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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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孩子能在靈性上成長,他需要哪些重要的教導?
請學生研讀並比較教義和聖約93:36-40及68:25-28的教導,並思考這個問題。(注意:「將一段經文或一項教義或原則與其他資料作比較或對照,往往就能夠釐清其意義〔福音教導與學習(2012),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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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從這幾節經文中學到有關父母責任的哪些原則?(學生也許會用不同的詞語表達,但他們應了解以下這項原則:父母在光和真理中教養子女,就是服從主的命令。說明在這幾節經文中,「光」是指靈性知識及對正義原則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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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父母在家中教導子女耶穌基督福音的原則及教儀是這麼重要?
為了幫助學生回答這個問題,分享以下十二使徒定額組的培道·潘會長的話:
「經文談到『信心的盾牌』,主說:『使你能熄滅惡人所有的火箭』(教約27:17)。
「要製造出這面信心的盾牌,最好的工廠〔就在家裡〕。我們雖然可以在教會的課堂上、在各項活動中磨亮這面盾牌,但是仍然應該在家裡,依照每個人的尺寸,用手工來打造這面盾牌」(「不要懼怕」,2004年5月,利阿賀拿,第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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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過父母如何有效地教導他們的子女正義的原則,把他們引向光和真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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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義和聖約68:25提及到認識耶穌基督的福音,但沒有教導他們的子女福音原則的父母會有什麼後果?(幫助學生了解以下的原則:父母如果認識耶穌基督的福音,卻沒有教導子女福音原則,他們就要對神負責。)
說明教會領袖一再指出父母應在家中實行正義的做法,以教導他們的子女福音原則。
把位於本課最後的講義內容發給每個學生,並閱讀講義上的指示。給予充分時間後在聖靈的提示下,問類似以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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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曾如何因這三個家庭習慣而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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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在結婚及生小孩前培養出祈禱、研讀經文及舉行家人家庭晚會的習慣,為什麼很重要?
為了幫助學生了解父母還可在其他環境下教導他們孩子福音原則,分享以下大衛·貝納長老及傑佛瑞·賀倫長老所說的話:
「父母應有所警覺,在靈性上隨時留意可以向孩子作見證的機會。這種機會教育是不需要事先安排、計劃或打草稿的。事實上,越是未經安排的見證分享,薰陶的力量可能越大,影響力也越深遠。 ……
「舉例來蠃,家人在用餐時自然而然的交談,便是父母講述或見證的好時機,談談當天在日常活動中獲得哪些祝福」(大衛·貝納,「警醒不倦」,2010年5月,利阿賀拿,第42頁)。
「盡可能清楚地過著福音生活。遵守孩子們知道你們所立的聖約。給聖職祝福。作你們的見證!不要單純地以為你們的孩子會自己領會你們的信仰。 ……
「……我們的孩子知不知道我們熱愛經文?他們在平日生活中有沒有看見我們讀經文、畫經文、遵守經文的訓示?他們是否曾經無意間打開一扇關上的門,發現我們正跪著祈禱?他們有沒有聽到我們不僅和他們一起祈禱,也聽到我們純粹出於父母之愛而為他們作的祈禱?他們知不知道我們相信禁食……?他們知不知道我們喜歡在聖殿裡……?他們知不知道我們愛護並支持教會當地的領袖和總會領袖,他們雖然不是完人……?這些孩子知不知道我們全心全意地愛神,盼望能夠見到祂獨生子的面,並且跪在祂跟前?我希望他們都知道這一點」(傑佛瑞·賀倫,「為孩子作的祈禱」,2003年5月,利阿賀拿,第8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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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父母或你曾見過的其他父母如何把握自然發生的機會,教導福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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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家長要清楚地過福音生活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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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正在做什麼來加深你對福音的認識,好使你將來能夠教導你的子女光和真理?
見證父母可以在「愛與正義中教養兒女」,透過愛護子女、教導他們福音原則及作好榜樣,引領他們回到天父面前。
學生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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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15:11-20;以弗所書6:4;提摩太後書3:15;尼腓三書18:21;教義和聖約68:25-28;93: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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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佛瑞·賀倫,「為孩子作的祈禱」,2003年5月,利阿賀拿,第85-8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