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自己就是」
艾比·宋恩
美國,猶他州
我在公車上剛坐下來,就有個人從走道另一邊靠近我,說:「你有美麗的靈魂。」
不用說,我是很驚訝,從來沒有人這樣讚美我的靈魂。我不知道該怎麼回應,就說:「謝謝。」
那人告訴我,他看得出來,因為他在一個宗教團體工作。我注意聽著他建議我要如何保持靈魂的美麗。
公車駛向站牌時,我們兩人都站起來要下車。他離去時,告訴我最後一件事:「千萬別聽那些摩爾門的話。」
時間頓時似乎靜止了。這個人在我的容貌上看到特別之處,但他不曉得,那是因為我的宗教信仰。
我該怎麼回答?老實說,我的第一個念頭是什麼都不說,假裝沒聽到他說的話。我擔心要是告訴他,我是這教會的成員,他會有負面或甚至不客氣的回應。
但是接下來我想到了一節經文:「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馬書1:16)。我知道我不以福音為恥,也知道如果我不作神的證人,我的靈魂就不能照亮別人。有了這個新決定,我看著那人,說:「其實,我自己就是。」
那人盯著我看,我也盯著他看。出乎我意料,他竟哈哈大笑,說他無法加入教會,因為他太愛喝咖啡了。我也哈哈大笑,然後各走各的路。
至今我仍然很高興當初作了那個選擇。我知道,要表達教會成員的身份可能並不容易,有時候會令人害怕!可是,只要我們為神站出來,我們的靈魂就能像光一樣照亮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