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先知約瑟·斯密的奇妙使命
2019年1月


先知約瑟·斯密的奇妙使命

摘自2018年6月25日於猶他州鹽湖城,教會歷史圖書館舉行的傳道領導人講習會中的演講:「約瑟·斯密先知其人」。

約瑟·斯密在如此短暫的時間內所完成的事情,比任何凡人都還多,唯一合理的解釋是他有上天的協助。

圖:約瑟·斯密

約瑟·斯密,威廉·惠德克繪

我選擇談論約瑟·斯密先知其人,希望透過談論他,可以幫助你們更認識這位開創本福音期的先知獨特且奇妙的成就。

對約瑟·斯密的認識和見證,與傳道事工之間的關係極為密切。我們都知道有些慕道友接受福音的主要教義,但就是無法接受一位14歲的男孩蒙父和子造訪,並翻譯了摩爾門經,成為我們所認識的先知等事實。難以接受先知約瑟·斯密的人,需要學習羅素·納爾遜會長的這項教導:

「約瑟的塵世使命是預立的。他易於受教且質樸的心智,願意接受主的指示。不過就世俗的標準而言,約瑟是最不可能的人選。他擔任這最後福音期的先知所肩負的任務似乎比登天還難。這個例子說明了一項頗為真實的原則,也就是主行事的方法:祂用最不可能的人選完成不可能的任務!」1

對我們的傳教士來說十分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對先知約瑟·斯密的神聖召喚與奇妙事工有見證。

我研究約瑟·斯密的生平已經65年了。我出生於1932年,當時教會成立剛滿100年多一點。我相信我是教會邁入第二個世紀後典型的忠信後期聖徒。我們沒有見過約瑟·斯密,但是覺得我們認識他,並透過他所啟示和教導的事而愛他。我們見證了詩歌中預測的真理:「千萬人會認識約瑟·斯密。」2

一、先知約瑟·斯密

我們都知道約瑟·斯密是本福音期的第一位先知,是主用來推動祂的復興的工具。但是主透過這位先知復興了什麼呢?不是所有的後期聖徒(且只有少數非成員)覺察到主啟發先知約瑟對基督教義的增添,有多麼啟迪人心及浩瀚。簡單列出來有:

  • 父、子及聖靈的本質。

  • 神組這三位成員的相對責任,以及祂們和塵世凡人的關係。

  • 世人墜落的本質。

  • 塵世生命的目的,在於推動父為幫助祂子女達成永恆目標所訂立的計畫。

  • 耶穌基督的贖罪在保障不死並提供永生機會上的角色。

  • 俗世及永恆婚姻在天父計畫中的角色。

  • 聖職及教儀在天父計畫中的必要角色。

  • 聖殿及代理教儀在天父計畫中的必要角色。

  • 知道神想要拯救祂所有的兒女;每個曾經活在世上的人,不論在世時是否認識耶穌基督,此後都有機會達到最高層天。

  • 有關世人及天地萬物之真理的三大源頭(科學、經文及陸續來到的啟示)之間的關係。

救恩計畫圖

離開伊甸,救主天地之間,安妮·耐德繪

任何人,不論是不是信徒,即使只是研究上述事項的一小部分,一定都認同約瑟·斯密站在一條前衛、新穎且寶貴的宗教理念洪流的上游。我們在宣講我的福音讀到,圓滿的福音是透過約瑟·斯密而復興到世上的。3

你們可能注意到,我列出的事項中,並沒有特別談到約瑟促成摩爾門經的問世;當然,那些許多新的宗教理念就是發源於這部新的經文,我需要特別介紹這部書。書的標題宣告了這部書最重要的功能:「耶穌基督的另一部約書」。不過除了這個基本的角色外,這部書還有其他功能。一位暢銷書榜上有名的學者談到這部書說:

摩爾門經賦予美國新的使命:成為正義的國度,而不是自由的帝國。相對於增進財富和不平等,摩爾門經為窮人發聲。……相對於共和政府,這部書倡議按神的律法,由法官及國王正義地統治。相對於相信聖經是唯一的神聖經典,以及不再有神蹟的宗教,摩爾門經主張持續的啟示、神蹟及給世界各國的啟示。相對於懷疑論,這部書提倡信心;相對於民族主義,這部書提倡一個全球的以色列。這部書預見,一個國家若愛財、抗拒啟示、外邦文明充斥,致使正義、啟示和以色列式微時,就將殞落。」4

更重要的,是納爾遜會長最近在談到摩爾門經時提到的:這部書「是促成以色列的聚集這項應許的工具」。5

我們在宣講我的福音中讀到,先知約瑟·斯密說摩爾門經是「我們宗教的拱心石」。6

大部分不是後期聖徒的人,不知道約瑟·斯密對宗教思維的重大貢獻。民調專家蓋瑞·勞倫斯在一項全國知名的研究中發現,參與研究調查的人當中,有將近半數認為後期聖徒離群索居、神祕難測、「信仰古怪」。7他問受訪者:「摩爾門教的中心主張是什麼?」只有七分之一的人說得出類似復興或重建原始基督信仰這樣的概念。同樣的,另一個全國性的研究調查,請受訪者描述對我們的信仰有什麼了解時,沒有一個人提出原始或復興基督教義的概念。8

這些調查結果提醒我們,千萬不能讓傳教士假設別人對我們的信仰知之甚詳。他們教導的人或許聽過摩爾門一詞,但傳教士不能假設大多數的人對教會的基本原則有最起碼的認識。

二、約瑟·斯密其人

以下是我對約瑟·斯密非凡人生的一些個人想法。9我個人對約瑟·斯密的研究大部分是在美國伊利諾州進行的,我從研究中認識到約瑟·斯密是一位具有拓荒精神的人——年輕、重感情、活力充沛、有親和力又受人民愛戴,所以他們常叫他:「約瑟弟兄」。相對年輕的資歷是他先知生涯的特色,他14歲時蒙得第一次異象,21歲時取得金頁片,年僅23歲就翻譯完摩爾門經(用不到60個工作天)。

教義和聖約中大半的啟示,是在先知25歲或更年輕時透過他賜予的;最初組織總會會長團時,他才26歲;逃離密蘇里州的監獄,重新領導聖徒時,剛滿33歲;遇害時才38歲半。

約瑟·斯密在短短的一生中,經歷了多於常人的塵世苦難。他在七歲左右,經歷了一次痛苦難當的腿部手術。由於家境清寒,他沒有接受到什麼教育,青少年時期不得不長時間工作,以協助家庭的生計。他曾在許多情況下,遭人攻擊毆打。他一邊要善盡神聖召喚加諸於他的沉重責任,一邊還要種田或作買賣以養家活口。他做這些事時,沒有伴隨先知召喚而來的神奇屬靈恩賜幫助他。主告訴他:「你在屬世工作上不會有力量,因為這不是你的召喚」(教義和聖約24:9)。

在屬靈的事務上,約瑟·斯密沒有足以效法的楷模,來學習如何擔任先知和領袖,必須仰賴沒什麼經驗的同工。他和這些同工一同奮鬥、一同學習,而約瑟在學識及成長上進步神速,他毫無疑問地有過人的天賦,用今天的話說就是「學習力強」。他說有天上的使者和從神而來的其他啟示教導他,而我相信他。

他有一項個人的恩賜,可從跟隨他的人對他的愛和忠誠看得出來。約瑟要求跟隨他的人克服自己的人性弱點時,不會擺出高人一等的姿態,他們都因此愛戴他。他在遇害前一個多月做的一篇講道中宣告:「我從未告訴你們我是完全的,但我所教導的那些啟示並無錯誤。」10約瑟·斯密「天生個性開朗」(約瑟·斯密——歷史1:28),幾乎每個認識他的人都因此喜歡他。一位朋友說:「聖徒們對他的愛是無法形容的。」11約瑟喜歡和朋友相處,他認為營造社會和社區是福音的主要目的。

圖:約瑟·斯密

約瑟·斯密,威廉·惠德克繪

我曾經說:「約瑟·斯密終其一生都過著拓荒的生活。那兒的人得拼命和大自然搏鬥,有時則是和別人搏鬥。他身材高大、強壯又充滿活力,而且喜歡體能競賽,包括一種比力氣的拉木棍比賽(see History of the Church, 5:302)。我們的文獻中許多是回憶他與朋友、熟人摔角的紀錄。有一個安息日,他和百翰·楊在伊利諾州雷慕斯向聖徒講道;那兒離納府大約是騎馬一天的路程。星期一,約瑟在離開雷慕斯之前,和一名被稱『雷慕斯小霸王』的人較量摔角」(see Joseph Smith Journal, 13 March 1843, recorded by Willard Richards, Joseph Smith Collection, LDS Church Archives),結果約瑟把他打敗了。我很高興現行的大會議程,不會讓各地成員有機會以這種方式來考驗巡訪的持有權柄人員。」12

很少人在傳教時,或在記憶中,曾像約瑟·斯密那樣,受到那麼多的人身攻擊。約瑟生前最後五年住在伊利諾州,我研究那地的原始紀錄,調查這些指控。其中一次的指控,起因於當時擔任市長的約瑟·斯密,與納府市議會一起查禁反對教會的報社納府真相報。這次的查禁主要針對報社反教會的舉動,並直接導致約瑟遇害。

包括百翰·羅伯滋長老在內的早期後期聖徒歷史學家,都認為這項查禁行動是不合法的。不過我年輕時擔任法學教授,曾就這主題進行研究,並從1844年的伊利諾州州法中,意外發現這項舉動是有法理依據的。美國內戰前,在邊陲地區有多起查禁報社的事件。1868年通過的美國憲法修正案所保障的新聞自由,直到1931年,才在美國高等法院以僅僅五比四的投票表決,被聲明適用於市政府和州政府的行動。13因此,大家在評斷約瑟·斯密採取的行動時,應該考量他那個時代的法律和情況,而不是我們這個時代的。

我和史學家馬文·希爾在芝加哥大學讀書時,對於有五個人因為謀殺約瑟·斯密而在伊利諾州受審這項鮮為人知的事實很感興趣。我們費了超過10年的時間,走訪全國各地的圖書館和檔案庫,尋找和1845年的這個案件有關的任何蛛絲馬跡。我們的書回顧了認識約瑟·斯密的伊利諾州民所說的話和採取的行動;這些人中有的愛他,願意為他赴湯蹈火;有的恨他,想致他於死地。從我們發現的法庭原始紀錄或冗長的審案過程中的證詞裡,找不到任何資料顯示遇害的這個人是個不名譽的人。14

我們找到的伊利諾州法庭紀錄,引領我們到另外一個有關約瑟·斯密的研究中,無人碰觸過的領域。我和當時就讀於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的約瑟·貝特利,發現約瑟·斯密的許多財務往來紀錄。我們以此為題,在1976年共同撰寫了一篇文章,刊登在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Law Review上。151840年代的美國才剛度過全國性的金融危機和蕭條時期,伊利諾州等邊疆各州的經濟一蹶不振。例如,亞伯拉罕·林肯的傳記提過他在這個年代碰到的財務窘況,當時商業不振,許多人還不起錢,訴訟四起。16

約瑟·斯密的敵人控告他在多筆代表教會的土地買賣中詐欺,一連串的案件纏訟將近十年,每項罪名都被鉅細靡遺地加以檢驗。最後,在1852年,聖徒遷離伊利諾州多年後(因此沒有任何可想見的政治或其他理由要袒護聖徒或其領袖),一位聯邦法官宣布結案,聲明沒有證據顯示約瑟·斯密有詐欺或其他道德瑕疵。17

熟諳這時期公共事務的一些學者,這樣談到約瑟·斯密競選美

「雖然他贏得1844年全國大選的希望渺茫,但是他非常明智,以第三黨的身份參選,認真提倡美國的司法改革。他期望並努力改善公眾對奴隸、宗教自由、獄政及公有土地等重要議題的對話。截至目前為止,他和羅伯特·甘廼迪是唯獨兩位在競選美國總統期間被刺殺的美國人。」18

或許沒有人比最認識約瑟·斯密,和他並肩擔任教會領袖的人,更了解他的為人。他們尊崇他,支持他為先知。「他的哥哥海侖選擇與他一同就義。約瑟遇害時,也在一旁的約翰·泰來說:『我在神、天使和世人面前見證,他是個善良、尊貴、又有美德的人……他的人格於私於公都無可指責;無論生死,他都是屬神的人』(The Gospel Kingdom [1987], 355;亦見教約135:3)。百翰·楊說:『我不相信現今活在世上的人有比我更了解〔約瑟·斯密〕的;我要大膽地說,除了耶穌基督以外,所有曾經住在世上,或現在仍活在世上的人,沒有比他更好的人了』〔“Remarks,” Deseret News, Aug. 27, 1862, 65〕。」19

三、約瑟·斯密與法律

如上述我已引用的例子所顯示,我長久以來對司法史深感興趣,特別是約瑟·斯密與他那個時代的美國司法體系間的互動。史學家一向聲稱約瑟·斯密涉及的司法案件不超過40件左右,今日,受惠於約瑟·斯密文獻的研究工作,我們知道實際的數字超過220件。這些司法案件從「單純的討債案,到涉及深奧司法理論的複雜〔司法案件〕。……約瑟請了多位律師來……提出訴訟,並進行辯護,……民事案和刑事案都有。」20

後期聖徒學者傑佛瑞·渥克應用我們擁有的關於先知生平的豐富史料寫道:「無可否認地,約瑟·斯密一直和美國司法體系有密切的互動。忽視這些重要的活動,就無法看到他是如何聰明且有效地運用時間和精力;連本身是律師、法官及檢察總長,並和斯密氏極為友好的但以理·威爾斯也認為:『我一輩子認識無數法界人士,約瑟·斯密是我這輩子認識過最厲害的律師』〔引用於The Journal of Jesse Nathaniel Smith: Six Decades in the Early West: Diaries and Papers of a Mormon Pioneer, 1834–1906 (1953), 456〕。」21

三位後期聖徒作者這樣摘要說:「斯密氏頻繁地涉足司法體系,很快就學會其中的竅門,進而合法運用那些訣竅,創造最好的司法優勢,致力善用這個年輕國家的法律所提供的機會和保護。我們從他在法律事務上的選擇和行為,清楚看出他在這些方面有淵博的知識。他也採取審慎的步驟,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善用司法,包括按聯邦法取得摩爾門經的版權、按俄亥俄州法證婚、打造納府市政法、援引法律全面保障宗教自由、善用管理出售聯邦土地的新法、保障人身保護令的權益、要求適當的審訊地點,或援用新近通過的聯邦破產法申請保護。一有時間,他就鑽研法律書籍。他熟知憲法的確切用語,也熟諳州法的特殊用字,難怪他一生對當時的司法在州及聯邦層次的發展瞭如指掌。」22

更重要的是,這三位作者加上這樣的聲明:「他官司纏身,卻從未在任何刑事案件上被判有罪。舉凡在公平審理的情況下,他都一再證明自己是正直誠實的公民。」23

我所引用的那本書,選擇並分析了先知各項訴訟案件的詳細摘要。該書的基礎,是楊百翰大學小路賓·克拉克法學院的許多學生修習與該主題有關的課程時所做的詳細研究,並由這三位作者撰寫成書。他們描述了這些法學院學生的看法,讓我嘖嘖稱奇:

「使用這本書之前的版本為教科書的法學院學生,一致得到同樣的結論,即約瑟為人負責、可靠、忠誠、聰慧、慈悲、謹慎、細心、守法、有耐心、積極、足智多謀、精明、幹練、有識人之明,甚至是法律達人(套用他們的一些話),特別是保障宗教及其他人的公民權利,以及履行托付給他的責任時,更是不遺餘力。……約瑟·斯密從來都沒有對美國憲法失去信心,並致力在憲法的保障下堅定行事,雖然有時因執行憲法的人而覺得灰心、失望和戒慎恐懼。」24

圖:約瑟·斯密

約瑟·斯密先知,丹·威格蘭繪,教會歷史博物館惠予提供

四、結語

終其一生,約瑟·斯密在如此短暫的時間內所完成的事情,比任何凡人都還多,唯一合理的解釋是他有上天的協助。我喜歡這個摘要:

「他在紐約州翻譯並發行了摩爾門經;在紐約州成立了教會,然後將教會遷徙到俄亥俄州、密蘇里州及伊利諾州;建立城市,包括嘉德蘭、遠西城和納府;召喚並訓練數百名教會領袖;研習希伯來文及聖經;成立納府慈助會;獨自或與人合夥經商;發展地產和興建聖殿;撰寫並出版文章及社論;兒女成群,交遊廣闊;並擔任多項公職,包括一個龐大民兵團的總司令,以及納府市的市長及首席法官。他經常在每週舉行的崇拜聚會、奉獻典禮,及過於頻繁的喪禮上演講;他吸引了成千上萬的跟隨者,推動一波波的歸信者移民到美國。」25

我在20年前的總會大會上演講時這樣說:

「就像其他忠信的後期聖徒一樣,我的一生立足於先知約瑟·斯密的見證和使命上。在我進行研讀和原創研究的整個過程中,我對他先知的召喚,以及主經由他開啟復興福音及聖職一事的見證從未動搖過。我要鄭重地證實1842年約瑟·斯密在著名的致溫華滋函中所表示的見證:

「『……真理的大旗已高舉;沒有任何不潔的手能阻撓這事工的推展;迫害可能猖狂,暴徒可能聯合,軍隊可能糾集,謗言可能毀譽,但是神的真理必將勇敢、高貴、堅定地向前邁進,直到遍及每個大洲、造訪每個地區、橫掃每個國家、響徹每個耳朵,直到成就神的目的,偉大的耶和華宣告事工已完成』(Times and Seasons, 1 March 1842, 709; quoted in Daniel H. Ludlow, ed., Encyclopedia of Mormonism, 5 vols. [1992], 4:1754)。」26

在印尼的傳教士

弟兄姊妹,我要為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作證。祂和父神向年少的先知顯現,而天父指著祂說:「這是我的愛子。聽祂說!」(約瑟·斯密——歷史1:17)。從那時開始,我們就在啟示中聽到主耶穌基督的聲音。這是祂的教會。我們是祂神聖聖職權柄的持有人,我們要推動祂的偉業。我見證先知約瑟·斯密的召喚,也見證在各位參與的這項偉大事工中,繼任他的那些先知的召喚。■

註:

  1. Russell M. Nelson, Accomplishing the Impossible (2015), 1–2.

  2. 「讚美先知」,聖詩選輯,第15首。

  3. 宣講我的福音:傳道服務指南(2004),第37頁。

  4. Richard Lyman Bushman, Joseph Smith: Rough Stone Rolling (New York: Knopf, 2005), 105.

  5. Russell M. Nelson, in Sarah Jane Weaver, “President Nelson Shares the ‘Hopes of My Heart’ with New Mission Leaders,” Church News, June 26, 2018, news.lds.org.

  6. 宣講我的福音,第103頁;亦見摩爾門經的緒言。

  7. Gary C. Lawrence, How Americans View Mormonism: Seven Steps to Improve Our Image (2008), 32.

  8. See Gary C. Lawrence, How Americans View Mormonism, 42.

  9. This portion through the text at note 10 is adapted from Dallin H. Oaks, “Joseph Smith in a Personal World,” in John W. Welch, ed., The Worlds of Joseph Smith: A Bicentennial Conference at the Library of Congress (2006), 159.

  10. 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斯密(2007),第522頁。

  11. Mary Alice Cannon Lambert, in “Joseph Smith, the Prophet,” Young Woman’s Journal, Dec. 1905, 554.

  12. 參閱達林·鄔克司,「約瑟先知其人」,1996年7月,聖徒之聲,第80頁。

  13. See Dallin H. Oaks, “The Suppression of the Nauvoo Expositor,” Utah Law Review, vol. 9, no. 4 (1965), 862–903.

  14. See Dallin H. Oaks and Marvin S. Hill, Carthage Conspiracy: The Trial of the Accused Assassins of Joseph Smith (1975).

  15. See Dallin H. Oaks and Joseph I. Bentley, “Joseph Smith and Legal Process: In the Wake of the Steamboat Nauvoo,” BYU Law Review, vol. 1976, no. 3 (1976), 735–82.

  16. See David Herbert Donald, Lincoln (1995), 94–118.

  17. See Dallin H. Oaks and Joseph I. Bentley, “Joseph Smith and Legal Process,” 781.

  18. Gordon A. Madsen, Jeffrey N. Walker, and John W. Welch, eds., Sustaining the Law: Joseph Smith’s Legal Encounters (2014), x–xi.

  19. 參閱達林·鄔克司,「約瑟先知其人」,第81-82頁。

  20. Jeffrey N. Walker in Gordon A. Madsen and others, eds., Sustaining the Law, vi.

  21. Jeffrey N. Walker in Gordon A. Madsen and others, eds., Sustaining the Law, vii.

  22. Gordon A. Madsen and others, eds., Sustaining the Law, xvii.

  23. Gordon A. Madsen and others, eds., Sustaining the Law, xvii–xviii.

  24. Gordon A. Madsen and others, eds., Sustaining the Law, xviii.

  25. Gordon A. Madsen and others, eds., Sustaining the Law, xi–xii.

  26. 參閱達林·鄔克司,「約瑟先知其人」,第82頁。

年齡:

事件:

14歲

蒙得第一次異象

21歲

取得金頁片

23歲

完成摩爾門經的翻譯

25歲

得到教義和聖約中大半的啟示

26歲

組織總會會長團

33歲

逃離密蘇里州的監獄,重新領導教會

38歲

殉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