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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課: 培養婚姻中的平等與合一


“第三課: 培養婚姻中的平等與合一,” 鞏固婚姻: 教師指南 (2006), 22–31

“第三課,” 鞏固婚姻, 22–31

第三課

培養婚姻中的平等與合一

「在主的計畫中,夫妻間沒有所謂的尊卑關係。」

戈登‧興格萊會長

課程目標

在課程中幫助學員:

  • 了解丈夫和妻子要彼此相愛、彼此照顧,在婚姻中他們是平等的夥伴。

  • 除去助長不平等和不義統治的態度與行爲。

  • 了解他們併肩努力,團結一致面對和克服挑戰時,就可以找到最大的幸福。

充分發揮潛能

總會會長團和十二使徒定額組教導,丈夫和妻子要「彼此相愛、彼此照顧」,以及「互相協助,是平等的夥伴。」1

戈登‧興格萊會長強調夫妻之間要合一、要平等,他說:「婚姻裡的同伴關係是沒有孰優孰劣的。女人不走在男人前面,男人也不走在女人前面。兩人要以神的兒子和女兒的身分在永恆的旅程中並肩而行。」

他教導丈夫和妻子要爲對待彼此的方式在主面前負責,他說:「我確信,當我們站在神的審判欄前時,祂一點也不會提到我們今生累積了多少財富,或是我們獲得了多少榮譽,而會詢問我們的家庭關係。我確信,只有終其一生以愛心、尊重和感激之心對待配偶、兒女的人才會聽到我們永恆的審判者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馬太福音25:21)。」2

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之前的代禱文提供了一個合一的模式。祂祈求那些相信祂的人「都合而爲一。正如你父在我裡面,我在你裡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裡面」(約翰福音17:21)。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亨利‧艾寧長老教導,合一的理想是誡命,也是必要的,他說:「世界的救主耶穌基督對要加入祂教會的人說:『要合一;你們若不合一就不是我的』(教約38:27)。而救主在創造男人和女人時,要他們在婚姻中合而爲一,這並不是一項期許,而是誡命!『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爲一體』(創世記2:24)。我們的天父要我們將心靈結合在一起。這種愛的結合不只是理想,而是必要的。」3

雪麗‧杜姊妹在總會慈助會會長團服務期間教導我們,合一是神爲夫妻制定的方式不可或缺的要素:「我們的天父在創造我們的時候,完全知道祂自己所做的事。祂讓我們有充份的共同點來彼此相愛,也讓我們有足夠的差異,因而需要雙方集結彼此的力量和管家職務才算完整無缺。男人或女人少了對方就不圓滿,也不完整。因此,唯有丈夫和妻子、父親和母親、以及男人和女人相互敬重、仰賴彼此的優點、並在合一的目標下共同努力,婚姻……才有希望充分發揮其潛能。」4

不平等的問題

大衛‧奧申和艾美‧奧申針對2萬多對夫妻進行研究,發現無法共享平等的領導地位是婚姻滿意度最大的絆腳石;相反的,他們發現幸福夫妻的十大長處中有三項和共享領導地位的能力息息相關。

在這項研究中,21,501對已婚夫妻中有93%都同意這樣的說法:「我們難以共享平等的領導地位」這個說法。婚姻幸福十大絆腳石的前三項也與不平等和不夠團結合一有關,即「我的配偶有太多不滿或太苛刻」(83%),「最後我總是覺得問題都出在我身上」(81%),以及「我們的分歧似乎從來沒有解決」(78%)。

這項研究用婚姻滿意度量表將夫妻分成二組:幸福(5,153對)或不幸福(5,127對)。這項研究顯示,幸福夫妻的十大長處中至少有三項與共享領導地位息息相關,即「我們處理分歧的方法很靈活」(78%),「我的配偶不是什麼事情都要管」(78%),以及「我們同意怎麼花錢」(89%)。5

不幸的是,有些人濫用權力,企圖控制配偶和子女。先知約瑟‧斯密被囚禁在利伯地監獄時,寫下這些話:「我們從悲痛的經驗中學到,這幾乎是所有的人的天性和性情,一旦他們自以爲得到一點權柄,他們就立刻開始施行不正義的統治。」(教約121:39)。

教會成員中較常見的不正義統治包括丈夫或妻子試圖全權控制決策、解決問題、管理金錢,以及教養和管教子女,不讓配偶平等參與。不正義的統治最惡劣的行徑是虐待配偶和子女。

興格萊會長譴責虐待配偶和其他貶低或侮辱配偶的行爲,特別是對那些持有聖職的人:

「虐待妻子是多麼令人傷心和厭惡的行爲啊!在本教會中,任何虐待、輕視、侮辱或用不正義的手段控制妻子的男人都不配持有聖職。雖然他可能已經被按立,但是諸天會退出,主的靈會悲哀,那人的聖職或權柄就不再存在。……

「我的弟兄們,如果聽到我的話的人當中有人有這樣的習性,我要呼籲你們悔改。跪下來,祈求主寬恕你們,請祂賜給你們控制舌頭和拳頭的力量。懇求你們妻子和兒女寬恕你們。」6

培養平等

爲了實現婚姻中的平等,丈夫和妻子需要改變舊有的思考和行爲方式。請記住,合一的喜樂遠遠大於改掉舊習慣的痛苦。藉著奉行耶穌基督的福音,夫妻可以享有幸福恩愛的關係。使徒保羅教導說,每一個丈夫都應當「愛妻子,如同自己一樣」,而每一個妻子都應當「敬重她的丈夫」(以弗所書5:33)。耶穌對門徒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翰福音13:34)。祂還吩咐:「要合一;你們若不合一就不是我的」(教約38:27)。下列原則有助於夫妻在婚姻中實現這樣的平等、合一。

互愛互敬,視對方爲平等的夥伴

戈登‧興格萊會長教導我們,夫妻應當「在尊重、感激中並肩同行,彼此相愛。在主的計畫中,夫妻間沒有所謂的尊卑關係」。7豪惠‧洪德會長解釋說:「持有聖職的人要完全的了解,並接受他的妻子爲領導家庭和家人的夥伴,並且她也能完全參與和家庭有關的一切決定。……主的意思是讓妻子成爲男人的幫手(meet指的就是平等),也就是,在整個合作夥伴關係中平等且必要的同伴。」8

興格萊會長教導,了解神和祂子女之間的關係會幫助個人恰如其分地對待他人。他說:「當丈夫和妻子認同彼此的地位是平等的,承認來到世上的每個孩子都是神的孩子時,那麼,將會有更大的責任感隨之而來,使我們能以持久的愛去養育、幫助、疼愛由我們負責的孩子。」9

賓塞‧甘會長強調不自私的重要:「全然無私還可以獲致幸福婚姻的另一個要素。若不停地謀求配偶的福祉、舒適與快樂,那麼雙方在戀愛期間所培養、在婚姻生活中予以鞏固的愛情將日漸增長至千百倍。……當然,對愛最爲有益的養分就是體貼、慈愛、爲人著想、關心、情感的表達、感激的擁抱、欣賞、以對方爲榮、陪伴、信賴、信心、同伴、平等與獨立。」10

在正義中主領

在第24頁的引言中,興格萊會長強烈譴責婚姻中的虐待。他說:「任何虐待、輕視、侮辱或用不正義的手段控制妻子的人都不配持有聖職。」11主教導我們人際關係是要藉著正義、勸說、恆久忍耐、溫和、溫柔、愛和慈愛來指引(見教約121:41–42)。

總會會長團和十二使徒定額組說明父親在家中的角色:「依照神的安排,父親應在愛與正義中主領家庭、負責提供生活所需並保護家人。」12十二使徒定額組的多馬‧貝利長老說明,正義的領導包括婚姻伴侶之間的合一與平等。他說:「要記住,弟兄們,你是家中的領袖,而你的妻子是你的同伴。……從太初時,神就指示人,婚姻應使夫妻成爲一體(見創世記2:24)。因此,他們並非家裡的總統和副總統,而是夫妻一起不斷地爲家庭的益處而努力。他們在帶領、管理、指導自己的家庭時,要在言語、作爲和行動上團結一致。他們是平等的夥伴,要共同和諧一致地規劃與安排家庭裡的各項事務,一同向前邁進。」13

辨識和改變喜好控制的行爲

對周圍的人發號施令似乎很有效,但往往會引起不滿和抗拒,特別是對家人而言。如果丈夫和妻子喜歡控制對方,可以透過學習控制自己──控制自己的想法,以及做事和說話的方式──來改變。實踐教義和聖約121:41–42中教導的行爲,會幫助他們改變這些傾向。

掌控情況在職場或其他一些場合是很有用的,學校教師、企業主管、日托業者、警察和其他人必須掌控情況,才能維護秩序或達成與工作相關的目標。但掌控情況並不等於控制他人。企圖控制他人會造成問題;相較於一開始即建立良好的關係,你可能需要投注更多心力才能解決這些問題。立約跟隨耶穌基督的教會成員有義務去做祂做的事。救主教導人,祂用的是勸說和恆久忍耐,而不是操縱或控制。

辨識並糾正喜好控制的思想和信念

幾乎所有的情感和行爲背面都隱藏著一些想法。有支配欲的丈夫可能會想 (有意或無意的):「我的妻子不應該做任何未經我許可的事情,包括花錢,她非常不擅長作預算。」有支配欲的妻子可能會想:「如果要把事情做好,就必須由我來掌控。我不信任任何人可以把事情辦好。」

這樣的想法受到挑戰並加以糾正時,就更有可能培養適當的行爲。有一個方法可以辨認不假思索的想法,那就是問自己「爲什麼」。例如妻子可以問自己:「爲什麼我不想讓丈夫幫忙記帳?」一個不假思索的想法可能會突然浮現腦海:「如果他看到我開出去的支票,一定會批評我花錢的方式。」她也可能會想:「他老是出錯,我們的財務狀況經不起任何錯誤。」在某些情況下,這樣的想法可能是正確的,但在很多情況下卻不盡然是對的。如果妻子告訴丈夫她的憂慮,她可能會發現自己過度擔憂,丈夫事實上會是個管理財務的好幫手。

共同參與決策

在健康的婚姻中,丈夫和妻子會各自作出一些決定,也會一起作決定。決定的結果若會影響雙方或其他的家人,就應該一起作決定。有些夫妻會以輸贏作爲決策的依據;只要稍加努力並願意交談,就可以做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決定,誰都沒有輸。

丈夫和妻子通常需要把「只考慮自己的個人需求和欲望」改爲「考慮配偶及子女的需求」。單方面作出的決定幾乎都會影響到整個家庭。甘會長解釋說:

「人在婚前,可以隨心所欲來去自如,可以照自己的喜愛而安排及計畫生活,可以以自我爲中心來作一切的決定。戀愛的人在未接受婚姻誓言之前,就應當明瞭,雙方都必須確實完全接受,新的小家庭的福祉,永遠都要比配偶任何一方的福祉都更重要,雙方必須把『我』和『我的』改爲『我們』和『我們的』。每一項決定都必須詳加考慮,因爲這決定將牽涉到兩個人,甚或不只兩個人。妻子作重大的決定時,先要考慮對於夫妻、兒女、家庭、靈性生活有何影響。丈夫在職業、社交生活、朋友、興趣等各方面作選擇時,也要顧慮到整個家庭,因爲他自己只是家庭中的一份子而已。」14

夫妻跟隨主時,就會學習如何成爲合一。艾寧長老說明,聖靈使人合而爲一:「人們有這靈〔聖靈〕同在,自然是一團和氣。聖靈讓我們的心對眞理產生見證,並使分享這見證的人能合而爲一。神的靈從不會造成紛爭(見尼腓三書11:29)。」15夫妻以耐心、溫和、溫柔、愛、良善和知識互動時,就會有聖靈爲伴,能將他們合而爲一,有一致的目標和努力的方向。這種影響會幫助他們做出明智合理的決定。

此外,夫妻若能一起作決定,一方必須在某些情況下獨自決定時,就會更有自信,這樣的決定也更可能代表兩人的意見。

要持之以恆

既有的思考方式和行爲往往難以改變;積習難改,但只要持之以恆,就能改變。

夫妻承諾要努力營建更好的關係時,改變就可能發生。除非夫妻雙方下定決心不斷努力運用新的互動模式,否則良好的意圖很快就會成爲過眼雲煙。其他促成改變的因素包括:

  • 承認有必要改變。

  • 向配偶或他人說出改變的意願。

  • 向配偶和其他人承諾會作什麼樣的改變。

  • 擬訂具體的計畫,包括中期的步驟和目標,以便在日常生活中落實正面的改變。

  • 有一群人支持者(鼓勵努力改變自己的人)。

  • 負起責任,例如向配偶、主教或朋友報告改變的進展。

丈夫和妻子投入時間和精力培養合一、平等時,不論個人或夫妻都會一同成長進步,爲婚姻注入新的活力;也會更爲深愛與尊重對方。

一起行動、一起歡欣

夫妻在愛和合一中合作,視對方爲平等的夥伴時,會產生倍增的效果──他們共同努力的結果遠超過各自貢獻的總和。十二使徒定額組的李察‧司考德長老說明,依照主的用意,夫妻的能力相輔相成時會產生的力量:「人生最大的幸福與成就需要丈夫與妻子兩人合力;他們的努力緊密結合、相輔相成。……依照主的用意來運用這些特性,已婚夫妻就能一起思考、行動、歡欣──共同面對挑戰,合力克服挑戰,在愛與互諒中成長,並經由聖殿教儀永遠結合爲一體。整個計畫就是這樣。」17

泰福‧彭蓀會長教導我們服務對幸福婚姻和個人成長的重要:「美滿婚姻的祕訣是事奉神及互相服務。婚姻的目標是團結合一,以及個人的發展。說來奇怪,我們越是彼此服務,越能促進靈性和情感的成長。」18

註:

  1. 「家庭:致全世界文告」,2004年10月,利阿賀拿,第49頁。

  2. 戈登‧興格萊,「配稱的人才能運用聖職」,2002年7月,利阿賀拿,第60頁。

  3. 亨利‧艾寧,「使我們合而爲一」,1998年7月,聖徒之聲,第73頁。

  4. 雪麗‧杜,「男女皆不宜獨居」,2002年1月,利阿賀拿,第13頁。

  5. David H. Olson and Amy K. Olson, Empowering Couples: Building on Your Strengths (Minneapolis: Life Innovations, Inc., 2000), 6–9.如需更多資訊,請瀏覽網站www.prepare-enrich.com。這個網站不是教會所屬網站;教會不爲其內容背書。

  6. 戈登‧興格萊,「配稱的人才能運用聖職」,2002年7月,利阿賀拿,第60頁。

  7. Teachings of Gordon B. Hinckley (Salt Lake City: Deseret Book, 1997), 322.

  8. 豪惠‧洪德,「作個正義的丈夫和父親」,1995年1月,聖徒之聲,第59–60頁。

  9. 戈登‧興格萊,「人們對我們有何疑問?」,1999年1月,利阿賀拿,第85頁。

  10. 賓塞‧甘,「經典之作:婚姻中的合一」,2002年10月,利阿賀拿,第40頁。

  11. 戈登‧興格萊,「配稱的人才能運用聖職」,2002年7月,利阿賀拿,第60頁。

  12. 「家庭:致全世界文告」,2004年10月,利阿賀拿,第49頁。

  13. 多馬‧貝利,「父職,一項永恆的召喚」,2004年5月,利阿賀拿,第71頁。

  14. 賓塞‧甘,「經典之作:婚姻中的合一」,2002年10月,利阿賀拿,第39頁。

  15. 亨利‧艾寧,「使我們合而爲一」,1998年7月,聖徒之聲,第73頁。

  16. 摘自Brent Barlow, Twelve Traps in Today’s Marriage and How to Avoid Them (Salt Lake City: Deseret Book, 1986), 99–100, 以及Richard B. Stuart, Helping Couples Change: A Social Learning Approach to Marital Therapy (New York: Guilford Press, 1980), 266–67.

  17. 李察‧司考德,「遵行偉大幸福計畫的喜樂」,1997年1月,聖徒之聲,第80頁。

  18. 參閱泰福‧彭蓀,「持守家庭關係的基礎」,1983年1月,聖徒之聲,第50頁。

婚姻關係中的平等

就下方所列的夫妻關係項目,進行自我評估,同時評估你認爲配偶會給你的評分等級。使用下列評分等級:1—從未;2—很少;3—有時;4—經常;5—總是

自我評量

關係項目

我認為配偶就這個項目會給我的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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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未

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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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根據經文原則帶領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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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我的配偶和子女,他們也感受到我對他們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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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尊重家人,沒有生氣或虐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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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婚姻關係中最重視的是以愛和友善對待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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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活的方式讓配偶想要和我永遠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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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待配偶如同平等的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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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活的方式能邀請聖靈的影響力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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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努力用共同商議的方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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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試著理解並尊重配偶的想法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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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尊重配偶需要自我的空間和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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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平等的夥伴,共同決定怎麼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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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家時會共同承擔家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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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試著幫助配偶找到時間和資源培養才能和追求自己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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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相同的靈性目標,並承諾要過福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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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共同參與管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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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同意丈夫主領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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