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教籍 亦見叛教;背叛 開除教籍是最嚴重的教會紀律行動。被開除教籍的人不再是教會成員。但只有在該成員選擇過著與主的誡命相反的生活,使自己不符合教會成員的資格時,教會持有權柄人員才會將其開除教籍。 有很多人硬起心來,他們的名字被塗掉;阿1:24(阿6:3)。 他若不悔改,便不能算在我的人民中;腓三18:31(摩賽26)。 姦淫而不悔改者,必被逐出;教約42:24。 犯罪而不悔改者,必被逐出;教約42:28。 說明解決教會中重大難題的程序;教約102(教約42:80-93)。 指定主教作以色列的法官;教約107:72。 宗教團體有權利處理其成員之不良行為;教約1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