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 亦見母親;屬世的父親 父親和母親。在神的聖殿中經由適當結婚印證的配稱丈夫及妻子,能在全永恆中完成身為父母的任務。「父母有神聖的職責,要在愛與正義中教養兒女,提供他們屬世和屬靈所需要的,也要教導他們彼此相愛、彼此服務、遵守神的誡命,並且不論住在何處,都要做一個守法的國民」(「家庭:致全世界文告」,2010年11月,利阿賀拿,第129頁)。 作兒女的要聽從父母;弗6:1-3(西3:20)。 亞當和夏娃是我們的第一對祖先;腓一5:11。 詛罰會報應在你們父母的頭上;腓二4:6。 教導父母們必須悔改和受洗;乃8:10。 父母被命令要教導兒女福音;教約68:25。 所有的小孩都有權要求父母;教約83:4。 父母的罪不能報應在兒女頭上;摩西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