犧牲
古時候,犧牲的意思是使某事或某人成為神聖的。現在的意思是為了主和祂的國度而放棄或損失世俗事物。主的教會的成員都應願意為主犧牲一切事物,約瑟·斯密教導:「不需要犧牲所有的事物的宗教,永遠沒有足夠的力量,產生通往生命和救恩所必需的信心。」以永恆的眼光來看,因犧牲所獲得的祝福,遠較任何捨棄的事物為多。
亞當和夏娃被逐出伊甸園後,主給他們犧牲律法,這條律法包括獻上羊群中頭生的。這犧牲象徵神的獨生子所作的犧牲(摩西5:4-8),這種獻祭一直持續到耶穌基督死亡為止,結束了犧牲動物的福音教儀(阿34:13-14)。今日的教會中,成員領受麵包和水的聖餐以記念耶穌基督的犧牲。今日基督的教會的成員還被要求獻上破碎的心和痛悔的靈作為獻祭(腓三9:19-22),表示他們謙卑、悔改並願意服從神的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