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019年
願望
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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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望

若要達成永恆的目標,我們必須渴望擁有永恆人物所必須具備的特質,並努力培養這些特質。

我想談談願望的重要。我希望每個人都能深刻省思,我們真正渴望的是什麼? 以及這些願望在我們心目中所佔的份量?

願望會左右我們的優先順序,優先順序會影響我們的選擇,而選擇會決定我們的行動。為達成願望所採取的行動,會決定我們有何改變、有何成就和最後變成怎樣的人。

首先,我要談一些大家都有的願望。我們是凡人,在身體方面有某些基本需求。想要滿足這些需求的這股願望會驅使我們作出選擇,也會決定我們的行動。以下三個例子說明了我們有時候會把某些願望看得比這些願望更重要。

首先是飲食。口腹之欲是一種基本的需求,但是在某一段時間裡,想要禁食的強烈願望會凌駕這種口腹之欲。

其次是棲身的住所。我12歲的時候,曾經克制住想待在安全住所裡的願望,因為我更想要達成童子軍的一項要求,在森林裡度過一夜。我和幾個小男生捨棄了舒適的帳篷,想辦法搭了一個蔽身之處,利用大自然裡找到的材料弄了一張簡陋的床。

第三是睡眠。即使這種基本的需求也可以為了要達成更重要的願望而暫時擱下。我年輕的時候當過猶他州的國民兵,從一個作戰經驗豐富的軍官身上學到了這樣的一課。

韓戰爆發的頭幾個月,猶他州里奇非國民兵的野戰砲兵連被征召上戰場。這支砲兵連的指揮官是雷伊‧考克斯上尉,部隊成員有大約40名的摩爾門男子。他們接受進一步訓練後,很快地就和其他地方來的後備軍人一起被派往韓國,經歷了韓戰中極慘烈的幾場戰役。有一次,他們必須抵抗數百名敵軍步兵的直接攻擊,那些步兵曾經把其它的野戰砲兵連打得落花流水。

這跟克服睡眠的欲望有什麼關聯呢?在某個危急的夜晚,敵軍的步兵前線,進入砲兵連的後翼。這位連長叫人把電話線牽進他的帳篷,又命令所有的哨兵整個晚上,每小時整點都要親自打電話向他報告。此舉使得哨兵保持清醒,不過也意謂著考克斯上尉的睡眠會被打斷許多次。我問他:「你是怎麼辦到的?」他以下的回答顯示出強大的願望所產生的力量。

「我知道,如果我們能回到家鄉,我一定會在小鎮的街道上看到這些男孩的父母。要是他們的兒子因為我未盡到指揮官的職責而回不了家,我會無顏面對他們。」1

這個例子顯示出強大的願望對於優先順序和行動所產生的影響。對於我們這些有責任照顧他人福祉的人──父母、教會領袖和教師們而言,這是非常強而有力的榜樣!

這個故事的結局是,幾乎徹夜未眠的考克斯上尉,一大清早就帶著手下迎擊敵軍的步兵,抓到800多名俘虜,他的部隊只有兩個人受傷。考克斯被授予勇氣勳章,他的連隊則因傑出的英勇行為而獲頒總統部隊褒揚令。他們就像希拉曼的青年戰士(見阿爾瑪書57:25-26)一樣,全都平安返鄉。2

摩爾門經有許多都教導談到願望的重要。

以挪士呼求主許多個小時後,得知自己的罪獲得了赦免。於是他「開始想到」他弟兄的福祉(以挪士書1:9)。他寫道:「⋯⋯我祈求並盡最大的努力工作後,主對我說:由於你的信心,我會按照你的願望成全你」(第12節)。注意,在得到應許的祝福之前,有三個要件,即:願望、工作和信心。

阿爾瑪在講道中談到信心,說信心剛開始的時候可能只是「有相信的願望」,但只要我們願意「讓這願望在[我]們心中發生作用」(阿爾瑪書32:27),就能培養出信心。

另外一個和願望有關的重要教導,特別是關於我們人生最大願望的教導,可以從拉摩那王接受傳教士亞倫教導的經驗看到。亞倫的教導引起了國王的興趣,國王問亞倫:「我該如何才能從神而生」,並且「得到⋯⋯永生」呢(阿爾瑪書22:15)?亞倫回答說:「如果你想要這個,⋯⋯如果你願悔改一切的罪,跪在神前,憑信心呼求祂的名,相信自己必能得到,那麼你必能得到你殷切希望的」(第16節)。

國王確實這麼做了,他大聲祈禱說:「我願拋棄一切罪惡認識您,以便⋯⋯在末日得救」(第18節)。有了這樣的決心,又明確知道自己最大的願望,他的祈禱因而獲得了奇蹟般的回答。

先知阿爾瑪非常渴望能向所有人民呼籲悔改,但是他也領悟到自己不應該去求這種強迫的能力,他說,因為「公正之神⋯⋯〔會〕按照世人的願望賜給他們死亡或生命」(阿爾瑪書29:4)。同樣地,主在近代啟示中也說,祂「會按全人類的行為,按他們心中的渴望,審判他們」(教約137:9)。

我們是否真的準備好,讓那位永恆的法官認為我們真正渴望的事物很有價值?

經文裡許多地方常用尋求兩個字來代表我們的願望。「凡趁早尋求我的,必找到我」(教約88:83)。「你們要認真尋求那些最好的恩賜」(教約46:8)。「凡努力尋找的必找到」(尼腓一書10:19)。「靠近我,我就靠近你們;勤勉尋求我,就必找到我;祈求,你們就得到;叩門,就給你們開門」(教約88:63)。

要調整我們的願望,將永恆的事物列為最高優先並不容易。我們都會想要財產、名聲、榮耀和權力這四種俗世事物。我們可以想要這些事物,但不應該把這些事物認定為最高優先。

以擁有財富為最大心願的人,會落入物質主義的圈套。這樣的人輕忽了這項告誡:「不要追求這世上的財富和無益的東西」(阿爾瑪書39:14;亦見摩爾門經雅各書2:18)。

想得到名聲或權力的人,應當效法摩羅乃隊長英勇的榜樣,他所作的服務既不為「權力」也不為「世上的榮譽」(阿爾瑪書60:36)。

我們要如何培養願望呢?很少人會遇到像艾倫‧羅斯頓3 一樣的危急情況,但他的經驗在培養願望方面教導了我們寶貴一課。羅斯頓到猶他州南部一個荒涼的峽谷中登山的時候,一顆重達360公斤的岩石突然鬆動,夾住了他的右臂。他孤單地度過五天,想盡辦法仍無法脫身。就在他準備放棄並且接受死亡的時候,竟在幻象中看到一個三歲大的男孩向他跑來,又看到自己用左手把這男孩抱起來。羅斯頓領悟到這個幻象是他將來和兒子相處的情形,也領悟到這是在向他保證,他仍然可以存活,於是他鼓起勇氣,趁著力氣還沒用盡以前,採取了激烈的行動求生,把被夾住的右手臂的兩根骨頭弄斷,然後用瑞士刀切斷右手臂,之後使出全身力氣,走了8公里去求救。4 這種強大的願望所產生的力量是多麼巨大!我們若能看到自己會成為怎樣的人,那麼採取行動的渴望和力量就會大幅增加。

我們大部分人都不會遇到這麼艱難的險境,但是我們都會面臨到一些會阻礙我們邁向永恆目標的考驗。如果我們有足夠強烈的正義願望,就會有勇氣去修正自己,使自己擺脫任何習癮和犯罪的壓力,以及錯誤的優先順序,不會讓這些事物阻撓我們的永恆進步。

我們要記住,正義的願望並不是一種膚淺、一時衝動或短暫的現象,而是一種真誠、堅定而持久的渴望。有了這種動力後,我們會努力去達到先知約瑟‧斯密所說的那種情況,我們「克服了生活中的邪惡且失去犯罪的慾望。」5 這是一種屬於個人的決定。尼爾‧麥士維長老說:

「我們說某些人『不再有作惡的念頭』時,指的就是那些願意『拋棄[他們]一切罪惡』,決心棄絕惡念來認識神的人。」

「因此,我們所堅持的信念,假以時日,會決定我們最後的為人和在永恆中的收穫。」6

雖然不再有作惡的念頭很重要,但要獲得永生還必須具備其他的資格。若要達成永恆的目標,我們必須渴望擁有永恆人物所必須具備的特質,並努力培養這些特質。比方說,永恆人物會寬恕對他們不好的人。他們把別人的福祉看得比自己還重要。他們愛神所有的兒女。假如要這麼做非常困難──當然這對我們任何一個人都是不容易的──那麼,我們就應該先從有渴望培養這樣的特質開始,並呼求慈愛的天父幫助我們培養這樣的情感。摩爾門經教導我們應當「全心全力向父祈求,好使〔我〕們滿懷父賜給祂兒子耶穌基督的真正信徒的這種愛」(摩羅乃書7:48)。

最後,我要再舉一個例子來說明,不論目前是已婚或單身的所有男女,都應該懷有一個最高願望,也就是每個人都應當渴望擁有永恆的婚姻,並認真地為此事努力。已經締結聖殿婚姻的人應當盡一切努力去維護這婚姻。單身的人應當渴望擁有聖殿婚姻,並視為第一優先,盡最大努力去獲得。男女青年和年輕單身成人應當摒棄這種看似聰明的世俗做法,但在永恆中卻是錯誤的觀點,認為結婚和生小孩不重要。7

單身的弟兄們,請思考某位單身姊妹在這封信裡提到的挑戰。她說:「神許多正義的女兒都正在真誠地找尋配稱的伴侶,但弟兄們似乎渾然不知自己有責任從天父這些美好且精選的女兒中找出交往的對象,並樂意在主的屋宇中訂立和遵守神聖聖約。」最後她說:「這裡有許多單身的後期聖徒弟兄很喜歡出去玩樂、約會和打發時間,但一點也不想對姊妹作任何承諾。」8

我相信,正在殷切尋求伴侶的一些年輕弟兄希望我補充說明,有些年輕的姊妹似乎也不怎麼渴望擁有配稱的婚姻和子女,反而一心想追求事業或其他世俗的讚譽。其實,無論男女都需要有正義的願望,來引導他們獲得永生。

願我們都記住,願望會左右我們的優先順序,優先順序會影響我們的選擇,而選擇決定了我們的行動。此外,我們的行動和願望會塑造我們的為人,在成為真誠的朋友、才華洋溢的教師,或有資格獲得永生方面都是一樣的。

我為耶穌基督作見證,祂的愛、祂的教導和贖罪促成這一切。我祈求我們會渴望變得像祂一樣,勝過渴望其他事情,使我們將來能回到祂面前,獲得完全的喜樂。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1. 1985年8月1日,雷伊‧考克斯在猶他州蒙普列仁接受作者訪問,證實他在1953年左右在猶他州普柔浮所說的事。

  2. See Richard C. Roberts, Legacy: The History of the Utah National Guard (2003), 307–14; “Self-Propelled Task Force,” National Guardsman, May 1971, back cover; Miracle at Kapyong: The Story of the 213th (film produced by Southern Utah University, 2002).

  3. See Aron Ralston, Between a Rock and a Hard Place (2004).

  4. Ralston, Between a Rock and a Hard Place, 248.

  5. 見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斯密,第210頁。

  6. 參閱尼爾‧麥士維,「按照〔我們〕心中的願望」,1997年1月,利阿賀拿,第24,22頁。

  7. 見茱麗‧貝克,「教導有關家庭的教義」,2011年3月,利阿賀拿,第32-37頁。

  8. 2006年9月14日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