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蘭特‧尼爾遜長老
七十員
七十員布蘭特‧尼爾遜長老表示,救主的這項勸誡一直是他們家庭的座右銘:「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馬太福音6:33)。
他說這節經文「詮釋了我們面對生活的態度。當你先做這些事,其他一切就水到渠成了。」
尼爾遜長老27歲被召喚為主教,30歲被召喚到支聯會會長團,在他的六名子女成長階段,他一直在支聯會會長團擔任職務長達二十年。
尼爾遜長老的妻子瑪莎‧尼爾遜說:「子女是我們的至愛,除了福音以外,我們的子女帶給我們最大的快樂。」
尼爾遜姊妹表示,儘管丈夫承擔許多責任,他一直是位非常稱職的父親,他永遠會花些時間和子女相處。旅行和划船一直是他們最喜歡的家庭活動。
她和尼爾遜長老於1978年6月在鹽湖聖殿結婚,他們家庭30年來都住在美國愛達荷州雙瀑城。
尼爾遜長老於1954年12月8日出生在愛達荷州保來,父母是諾曼‧尼爾遜和露西‧尼爾遜。
尼爾遜長老說:「我在美好父母的呵護下長大。」
尼爾遜長老在被召喚到七十員第一定額組之前,曾在芬蘭傳教,擔任過支會男青年會長、高級諮議以及愛達荷區域的區域七十員。
尼爾遜長老於1978年在百翰‧楊大學取得英語學士學位,1981年在猶他大學取得法學博士學位。他從1985年開始擔任律師,並且是一間法律事務所的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