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耶穌基督的復活以及與骨肉身體有關的真理
2017年04月


耶穌基督復活以及與骨肉身體有關的真理

耶穌基督藉著祂的復活教導了我們與骨肉身體有關的重要真理。

復活的基督與多馬

耶穌改變形像(局部圖),卡爾·布拉克繪

背景© janniwet/iStock/Getty Images

「〔祂〕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約翰福音19:30)。在那一瞬間,耶穌基督的靈離開了祂的身體——那個身體曾受盡痛苦,這樣祂才能救贖所有人的罪,並在他們軟弱時救助他們(見阿爾瑪書7:12-13)。那個身體現在變成一個空殼,被人從十字架上取下來,用細麻布裹好,最後放進一個墳墓裡。到了第三天,有幾位婦人來到墳墓,想為那身體完成安葬的準備。

但那身體卻不見了。

發現空墳只不過是整個事件的序幕。抹大拉的馬利亞、使徒們和其他許多人都在稍後目睹了一件奇妙的事:復活的耶穌基督,以完美、可觸摸的人形,出現在他們面前。

救主讓這些在祂復活之後親眼見到祂的人充分明白祂擁有哪樣的身體。例如,祂邀請使徒們來摸祂的身體,讓他們親自確認祂有骨有肉,不是幽靈(見路加福音24:36-40)。1祂甚至跟他們一起用餐(見路加福音24:42-43)。

使徒們在履行他們的委派,宣講耶穌基督的福音時,遭遇到反對和迫害,其中有部分原因是因為他們教導耶穌基督已經復活,因此所有世人都將復活(見使徒行傳4:1-3)。

今日,耶穌基督的教會和昔日一樣,祂的復活仍是我們向世人宣講的主要信息。先知約瑟·斯密說過:「我們宗教的基本原則是使徒和先知對耶穌基督的見證,見證祂死亡、被埋葬,第三天復活,以及升天;有關我們宗教所有其他的事都只是這見證的附屬部分。」2

復活答覆了一些基本問題,像是神的本質、我們的本質、我們與神的關係、今生的目的,以及我們對耶穌基督的希望。以下是耶穌基督的復活凸顯出的幾項真理。

天父擁有榮耀的身體

第一次異象

第一次異象,蓋瑞·卡普繪

神具有人形的這個概念,清楚地記載於聖經,3普世大眾的想像也是如此。但是,仍有許多神學和宗教哲學傳統排斥這樣的想法,認為神「無形體、無肢體、無感情」,4因為,依照這個觀點,身體(和一般物質)是邪惡、虛幻的,而靈體、精神或思想才是最終存在的真正實體。

因此神藉著祂的兒子耶穌基督所揭示的神的本質,何其榮耀、何其簡單,也推翻了一切!

救主在傳道期間說過:「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翰福音14:9)。這件事在祂復活之後,就更加真實可信了,因為那時祂有著一副完美不朽的身體,證明了「父有像人一樣可觸摸的骨肉身體;子也一樣」(教約130:22)。

因此揭露了天父具有骨肉身體的本質。正如約瑟·斯密後來說明的:「沒有身體、沒有四肢,就是虛無。除了那位有骨肉身體的神之外,天上沒有其他的神。」5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傑佛瑞·賀倫長老則是這樣說:「要是神不需要身體,也不想有身體,那麼人類的救贖主為何要救贖自己的身體脫離死亡和墳墓的掌控,使祂的身體不論在今世或永恆中都不會再和祂的靈分開呢?任何不相信神有身體的人,也不會相信塵世的基督和復活的基督。6

天父全能、全知、充滿大愛

天父最崇高的特質也因耶穌基督復活的事實而展露無疑。十二使徒定額組的陶德·克理斯多長老說過:「了解基督復活的實際狀況後,曾經對父神的全能、全知和大愛——祂為了救贖世人而犧牲祂的獨生子——所提出的質疑,都失去了立場。」7

耶穌基督的復活不僅證明了神的能力、知識和良善,同時也證明了天父的計劃所蘊含的大智與大愛,以及祂(和祂兒子的)執行力。

我們是神的兒女

正如聖經所教導我們的,神「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世記1:27),也就是我們。耶穌基督的復活再次強調了這項真理。耶穌基督在復活時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約翰福音20:17),實際上就是在強調我們和天父的關係。

救主啟示說,神和人類的本質並非完全不同。我們的身體和靈體的形體相似,8而我們的靈體是按照神的形像所創造;因為那是親子關係的本質。

骨肉身體是項既可使人加添能力又變得高尚的恩賜

睡著的嬰兒

大衛·史托克攝

救主復活讓我們知道,骨肉身體這一實體是神和祂兒女永恆存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正如主向約瑟·斯密啟示的,「元素是永恆的,靈和元素不可分開地結合著,獲得完全的快樂」(教約93:33)。這種不可分開的結合,將靈和自然物質融合在一起,成為不死、不朽、榮耀、完美的身體——只有這種身體才能獲得神擁有的那種完全的快樂。

另一方面,曾經擁有骨肉身體的死者,在與身體分離後進入靈的世界時,「認為……他們的靈……與身體分開是一種束縛」(教約138:50;亦見教約45:17)。

甚至我們必死的身體也是天父計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一項神聖的恩賜。我們前生的靈來到這個地球時,被「加上」(亞伯拉罕書3:26)了骨肉身體。正如約瑟·斯密所教導的:「我們來到這個世界,為的是取得身體,然後在高榮國度將之純潔地呈獻在神的面前。偉大的幸福原則在於擁有身體。魔鬼沒有身體,這就是他的懲罰。」9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大衛·貝納長老曾教導:「骨肉的身體使我們能得到寬廣、深刻、強烈的經驗,這些是在前生完全無法得到的。因此,我們和他人的關係,我們辨識真理及實踐真理的能力,以及我們服從耶穌基督福音原則和教儀的能力,都透過骨肉身體展現出來。在今生這所學校裡,我們體驗到溫柔、愛心、仁慈、快樂、悲傷、失望、痛苦,甚至在身體上極限的挑戰,為的是幫助我們為永生作準備。簡單來說,正如經文所說的:『因肉身』,所以我們有我們必須學會的功課,有我們必須具備的經驗(尼腓一書19:6阿爾瑪書7:12-13)。」10

此外,先知約瑟·斯密教導:「有身體的個體有力量支配沒有身體的個體。」11撒但能誘惑我們,不過他不能強迫我們。「除非我們讓魔鬼有機可乘,否則他沒有力量轄制我們。」12

最後,復活後會有完美的身體這項恩賜,幫助我們永遠不再受制於撒但的力量。如果沒有復活,「我們的靈必臣服於……魔鬼,不再起來。我們的靈就必和他一樣,成為惡魔——魔鬼的使者,與神隔離,與謊言之父為伍,像他一樣悲慘」(尼腓二書9:8-9)。

靈和身體並非敵人

靈和身體雖然不一樣,但兩者之間也並非截然不同、水火不容。約瑟·斯密學到,「沒有所謂非物質的物質。所有的靈都是物質,但它是更細緻或純粹的,只能被更純潔的眼辨識」(教約131:7-8)。

基督向尼腓人顯現

基督在西半球顯現(局部圖),安諾德·佛瑞伯格繪

耶穌基督榮耀復活的狀態,代表靈和身體的完美結合,向我們顯示出「靈和身體就是人的靈魂」(教約88:15)。今生,我們努力去除「肉慾之心」,轉而培養「靈性之心」(尼腓二書9:39),讓自己「脫離自然人」(摩賽亞書3:19),「控制〔我們〕所有的情感」(阿爾瑪書38:12)。但這並不代表靈和身體是敵人。正如耶穌基督讓我們看到的,身體並不是「臭皮囊」,需要「超脫」,卻要學會控制、轉變之。

肉體凡軀的生命具有一個頗富意義的目的

今生是一個試煉時期的這個概念,如果用我們對前生和來生的知識來思考,就更有道理了。我們來到世上前,以靈體活著,但天父要我們變得像祂一樣,擁有不死的骨肉身體,並永遠和祂住在一起。這些真理意味著,我們今生在這肉體凡軀所遭受的種種試煉都不是無來由的,背後皆有其真正的意義和目的。

克里斯多長老如此解釋說:「我們藉著所作的選擇,向神(也向我們自己)表明,即使離開祂的面前,而且擁有身體的一切能力、慾望及激情,仍然有決心也有能力奉行祂的高榮律法。我們能控制肉體,讓肉體成為靈體的工具,而非靈體的主宰嗎?我們在今生和永恆裡,能配得上被託付神性的能力,包括創造生命的能力嗎?我們每個人都能抗拒邪惡嗎?能做到這一點的人,『將有榮耀加在他們頭上,永永遠遠』〔亞伯拉罕書3:26〕——而這樣的榮耀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是一個復活、不死、榮耀的身體。」13

我們以目前的骨肉身體所經歷的一切,包括與別人的關係,都是有意義的,因為這一切與將來要發生的事相似。正如約瑟·斯密所學習到的:「在此處,存在於我們中間的同樣交誼,也將在彼處存在於我們中間,不過將伴隨著永恆的榮耀,那是我們現在尚未享有的榮耀」(教約130:2)。

我們在耶穌基督裡有盼望

墓穴邊的婦人

在墳墓邊的三位馬利亞,威廉·雅得菲·柏古瑞繪,Superstock.com

從空墳的那一幕起,耶穌基督的復活帶來了盼望,因為祂復活了,所以我們知道自己將來也要復活,即「只要〔我們〕繼續忠信,〔我們〕所失去的……都會補償〔我們〕」。14

救主早期的使徒們因為看過、摸過祂的身體,所以能為祂的復活作勇敢的見證,但是,這件事的意義遠甚於此。正如耶穌基督為了顯示祂有赦罪的能力,因而治癒了肉體的傷殘疾病一樣(見路加福音5:23-25),祂的復活——即祂有能力克服肉體死亡的實證,也讓祂的門徒們因此確信,祂有能力克服屬靈的死亡。祂在教導中所賜予的應許——罪的赦免,今生的平安,以及在父國度中的永生——從此變得真實可信,讓他們的信心堅定不移。

「基督若沒有復活,〔我們〕的信便是徒然」(哥林多前書15:17)。但是,因為祂確實從死裡復活了,所以我們能「希望靠著基督的贖罪和祂復活的大能復活,而得到永生,根據那應許,這希望要因〔我們〕對祂的信心而實現」(摩羅乃書7:41)。

耶穌在祂的塵世生命期間邀請人們來跟從祂。在祂死亡和復活後,目的地變得更加清楚了。如果我們服從福音的律法和教儀,從而培養出「高榮的靈」,就能「獲得以前自然身體時同一個身體」,而「藉著部分高榮榮耀復甦的,以後將獲得同樣的榮耀,直到獲得全部」(教約88:28-29)。祂已經顯示了那道路,祂就是那道路。正是祂的能力——藉著祂的贖罪和復活——促成了這樣的高榮圓滿,其中包括享有復活的身體帶來的完全快樂。■

註:

  1. 耶穌基督向新大陸的人民顯現時,祂請他們——一千多人——向前來,「一一」觸摸祂的手、腳和肋旁,好讓他們能見證,他們感覺到也看到復活的主(見尼腓三書11:14-1518:25)。

  2. 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斯密(2007),第49頁。

  3. 創世記1:27出埃及記33:11使徒行傳7:56

  4. 雖然早期的基督教信條包含了類似的概念,但這項特別的正式教義聲明出自於聖公會的第三十九條教條(1563年)。

  5. 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斯密,第42頁。

  6. 傑佛瑞·賀倫,「獨一的真神及祂所差來的耶穌基督」,2007年11月,利阿賀拿,第42頁。

  7. 陶德·克理斯多,「耶穌基督的復活」,2014年5月,利阿賀拿,第113頁。

  8. 前生的耶穌基督現身即見證了這項事實,因為祂現身時,祂靈是人的形體(見以帖書3:16)。

  9. 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斯密,第211頁。

  10. 參閱大衛·貝納,「我們信要……貞潔」,2013年5月,利阿賀拿,第41頁。

  11. 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斯密,第211頁。

  12. 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斯密,第214頁。

  13. 陶德·克里斯多,「人為何該結婚,組成家庭」,2015年5月,利阿賀拿,第51頁。

  14. 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斯密,第5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