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通
如果神知道我们要作的每项决定,那么选择权究竟有什么意义呢?
许多个世纪以来,这个问题始终令人不解。我们回答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基于神所启示的两项基本真理:
神通晓万事。神的观点不受时间限制(见教约38:2)。此外,我们来到世上之前,祂亲身与我们一起度过无穷尽的时间,因此比我们更了解我们各自的倾向和性格。
我们有选择权。我们具有智能,是神的孩子,祂爱我们,为我们制定了一个计划,如果我们选择服从祂,就能变得像祂一样(见教约93:27-32;亚伯拉罕书3:21-25)。选择权的意思是,我们可以自己采取行动而不受支配(见尼腓二书2:14,16,27)。
神熟知我们的性格,能够预知我们的选择,但那并不会致使我们作出那些选择。因为祂认识我们,也因为我们有选择权,所以祂邀请和劝我们——而非强迫我们——行善并相信耶稣基督(见摩罗乃书7: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