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歷史
所有的事都必須按秩序完成


所有的事都必須按秩序完成

教約2843

約瑟‧斯密

1830年夏天,奧利佛·考德里在彼得·惠特茂的家(該年稍早前教會成立的地方)寫了封信給約瑟·斯密:「我奉神的名,命令你刪去這些話,好讓祭司權術能從我們中間除去。」1他顯然對某些事有很強的意見,但是為何這位教會第二任長老會如此焦慮不安,用如此強烈的語氣和先知溝通?

奧利佛受到神的委派,撰寫了一份名為「基督教會的規章」的文件,但後來由另一份由約瑟所撰寫、標題為基督教會的規章和聖約的文件所取代。約瑟在這份文件中用了相似的措辭,但加了很長的篇幅來澄清和闡述奧利佛原本的文件。在1830年6月的教會大會中,約瑟的文件被定為具有約束力。儘管教會接受了約瑟的文件,但考德里仍然不同意其中一項關於受洗的必要條件:「並確實以行為表明已接受基督的靈以獲得他們罪的赦免。」2

也許奧利佛覺得,因自己是負責撰寫該份文件的人,所以有權對文件內容提出要求。但約瑟不同意,堅決認為該項條件是來自啟示的。約瑟回應時問道:「他〔奧利佛〕藉由什麽權柄命令我修改、刪掉、增加或減少來自神的啟示或誡命。」3

幾天後,約瑟從他在賓夕法尼亞州哈茂耐的家,旅行至惠特茂位於紐約菲也特的家和奧利佛見面。約瑟的歷史紀錄中如此記載:「我發現惠特茂家庭普遍認同〔奧利佛〕……我盡了很大的努力,不斷說服他們,針對這個問題平靜地規勸他們。最終,「惠特茂的家庭和奧利佛都被我說服了,承認他們自己是錯的」。4

約瑟因有幾年的經驗,於是後來他在沉思這件事時寫道:「我們就這樣糾正了這項因魯莽的假定和輕率的決定而引起的錯誤,然而,這件事更重要的目的(如果我們對此事有正確的理解),是要教導我們每一個人在主前保持謙卑溫順的重要,這樣祂就能教導我們祂的道,使我們走在祂的路上,並靠神口裡所出的每句話而生活。」5

然而,要大家學會這個教訓並沒有那麼容易。過了幾個月,約瑟再一次要聲明自己是神的代言人,持有接受啟示的權柄。1830年8月,約瑟及其妻子愛瑪遭受迫害,因此不得不遷離他們在賓夕法尼亞州哈茂耐的家,到惠特茂的家暫住。約瑟抵達惠特茂的家時,發現他們一個女兒的丈夫亥倫·裴治,用一顆石塊接受了兩項關於教會的啟示。6

也許約瑟因為先前成功地藉由勸說使他們知道自己在信條和聖約一事上所犯的錯,所以他希望繼續勸說,直到9月召開大會為止。然而,他很快就發現,相信亥倫·裴治所謂的啟示的人,比他所想的要多。為此,他向神尋求啟示。7

那項啟示是對奧利佛·考德里說的。神向奧利佛保證,教會成員必須傾聽他的話,但也警告說「除了我僕人約瑟外,這教會沒有人被委派接受誡命和啟示,因為他就像摩西那樣接受誡命和啟示,而你要服從我給予他的事」8(見教約28:2)。

奧利佛之於約瑟,就如亞倫之於摩西,擔任教師和發言人的角色。按照他的職責,其第一個指派工作是要告訴亥倫·裴治他用石塊接受啟示是錯誤的。第二,他要到美洲印第安人那裡傳教,他們就是啟示所說的摩爾門經拉曼人的子孫。9

九月下旬,教會召開了大會,約瑟·斯密在其歷史紀錄中如此記載:「關於以上提到的那塊石頭,我們進行了討論,經過相當多的調查後,裴治弟兄以及在場的全體教會成員都放棄該塊石頭,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事情,我們大家都因此而感到滿意和快樂。」10奧利佛·考德里在其簡短的會議紀錄中寫道,約瑟「獲得大會全體成員確認為為教會接受及撰寫誡命和啟示的人。」11

約瑟經常接受到啟示和誡命,但當中大部分都在幾年後才發表,教會成員因此往往無法取得它們。與此同時,教會傳道事工取得成果,很多新歸信者加入了教會。教會接受到各項說明約瑟·斯密的角色的啟示,但許多成員不是不清楚、曲解,就是選擇不理會這些啟示,偶爾也繼續會有人偽稱自己為教會接受到啟示。

教會遷移到俄亥俄州嘉德蘭後不久,一位姓赫勃爾的女士走出來,聲稱自己接受了啟示。12神再一次藉由啟示(現收錄於教義和聖約第43篇)確認約瑟是「為你們從我手中接受誡命和啟示的那位」,並補充道「除了透過他以外,不會指定任何人接受這恩賜」13(見教約43:2,4)。

如新約聖經中那般的聖靈顯現,使聖徒的教義獲得更新,教會成員也因此為他們自己尋求啟示的恩賜;然而,對於教會整體而言,按照教會的發展架構和運作,約瑟·斯密是唯一有權柄宣布對教會全體成員有約束力的啟示的人,如1830年9月給奧利佛·考德里的啟示所說明的:「所有事都要按秩序完成」。14

  1. History, 1838-1856, volume A-1, 50-51, josephsmithpapers.org.

  2. History, 1838-1856, volume A-1, 51, josephsmithpapers.org.

  3. History, 1838-1856, volume A-1, 51, josephsmithpapers.org.

  4. History, 1838-1856, volume A-1, 51, josephsmithpapers.org.

  5. History, 1838-1856, volume A-1, 51, josephsmithpapers.org.

  6. History, 1838-1856, volume A-1, 53-4, josephsmithpapers.org.

  7. History, 1838-1856, volume A-1, 54, josephsmithpapers.org.

  8. Revelation, September 1830-B, josephsmithpapers.org.

  9. Revelation, September 1830-B, josephsmithpapers.org.

  10. History, 1838-1856, volume A-1, 58, josephsmithpapers.org.

  11. Minutes, 26 September 1830, josephsmithpapers.org.

  12. John Whitmer, History, p. 18, in josephsmithpapers.org. Histories, volume 2, p. 29. 這裡提及的人物很可能是露易莎·赫勃爾,ㄧ位來自基督會(Disciples of Christ)的歸信者,但她在1831年五月又去參加基督會 (Hayden, Early History of the Disciples in the Western Reserve. 472.) 另一個可能則是俄亥俄的歸信者蘿拉·赫勃爾 (Staker, Hearken, O Ye People. 79–80, 111–114.)

  13. Revelation, February 1831-A, josephsmithpapers.org.

  14. Revelation, September 1830-B, josephsmithpaper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