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人民〔的〕什一奉獻」
約瑟·斯密在俄亥俄嘉德蘭過了艱困的一年後,在1838年初抵達密蘇里州遠西城,準備重新開始。抵達後不久,他接受到啟示,要在遠西城,以聖殿為中心,建一座聖城。1在同一則啟示中,主禁止總會會長團借錢來達成這些目標。他們曾借錢支付在俄亥俄嘉德蘭興建主的殿的費用,雖然得到的祝福完全值回票價,但他們仍無法償還這些債務。2聖徒要如何收集必要的物資興建另一座聖殿的城市?
這剛成立的教會並不是第一次碰到這個問題。1831年主在嘉德蘭賜予獻納律法,為的是解決類似的一些問題。3主透過這律法,命令聖徒將主賜予他們的祝福,自願捐獻出來給主教,然後主教代表主,分派他們一份管家職務。既是管家,聖徒的需求會得到「充分供應」,他們也需要將剩餘的還給教會的主教以「幫助……貧窮困苦的人」、為聖徒購買土地,並建立錫安。4
主啟示的獻納律法強調個人的選擇權、管家職務和責任等教義。約瑟教導主教這些原則,要他們強調繳納捐獻是自願的,也強調與這些原則相關的有條件的祝福。5
1830年代主要有兩位主教:愛德華·裴垂治為密蘇里州——或錫安,即教會中心所在的聖徒服務——紐奧·惠尼則在俄亥俄嘉德蘭——教會當時唯一的支聯會——為聖徒服務。約瑟和主教試圖幫助聖徒遵守這律法,但有些聖徒不願意,加上懷有敵意的鄰居,阻礙了這律法的推動。1837年由於教會欠下鉅額的債務,加上美國陷入長期的經濟蕭條,他們的事工更是雪上加霜。
當時聖徒以為什一奉獻指的是自願獻納任何數量的物品或金錢。1837年9月,惠尼主教和他在嘉德蘭的主教團諮理聲明:「這是我們神的不變目的,……就是這末世時代的偉大事工必須透過祂聖徒的什一奉獻達成。」他們以瑪拉基書3:10的應許,敦促聖徒「將什一奉獻帶到倉庫,在那之後,不是之前,他們就可以尋求無處可容的祝福。」6
幾個月後,密蘇里州的主教團提出類似,但更為明確的政策:每個家庭在償還家庭的債務後,繳付家庭年度所值的2%為什一奉獻。錫安的主教團寫道:這樣,「多少可以實踐獻納律法的要求。」7
1838年初,約瑟·斯密正準備從嘉德蘭搬家到遠西城,多馬·馬西從密蘇里州寫了一封信給他,表明他的想法,就是「教會將歡迎獻納律法,只要教會領袖說明或示範該怎麼做。」8
約瑟·斯密抵達遠西城的時候,聖徒從教會在美國及加拿大各地的分會湧向這新的總部。他們遍滿整個地區,因而必須成立一個新的支聯會。1838年7月,在密蘇里州北部建立一座歷久不衰的堡壘似乎非常可行。但是他們還要面對興建聖殿這艱鉅的任務。儘管有其他迫切的需要,教會必須先籌款興建主的屋宇。
約瑟在1838年7月8日星期日早晨聚集了幾位領袖,準備討論這個難題。他顯然在這場會議上獲得與什一奉獻有關的啟示(現在納入教會標準經典的教義和聖約第119篇),以及如何處理什一奉獻的啟示(現在的教義和聖約第120篇)。9
約瑟祈禱說:「主啊!向您的僕人顯示,您要求您人民多少財產作為什一奉獻?」10這個祈禱記錄在先知的日記裡,後面寫著「答案」,接著就是現在的教義和聖約第119篇。主說,「我要求他們所有多餘的財產都交到我錫安的教會的主教手中。」11然後在現在的教義和聖約119:2,主告訴聖徒繳付什一奉獻的原因。12這和先前提到、現在記載在教義和聖約第42篇中服從獻納律法的原因一樣:要擺脫貧窮、為聖徒購買土地、建一座聖殿並建立錫安,這樣訂立和遵守聖約的人才能聚集在聖殿並得救。13
啟示上說:「這將是我人民什一奉獻的開始。」這是第119篇提到三次什一奉獻中的第一次,指的都是聖徒自願捐出多餘的財產。這則啟示說:「之後,那些已經這樣繳付什一奉獻的人,要每年繳納他們全部收益的十分之一。」啟示中並沒有稱呼這個律法為有朝一日會被取代的初級律法,卻稱之為「這將是他們永遠常存的律法」,並適用於世界各地所有的聖徒。14
啟示結束時提到這個不祥的警告:「我告訴你們,如果我的人民不遵守這律法,保持其神聖,並藉這律法為我聖化錫安地,使我的規章和法典都能在那裡遵行,使那裡成為最神聖的,看啊,我實在告訴你們,那裡對你們來說,將不是錫安地。」15
遠西城的聖徒在那天舉行的星期日聚會上聽到宣讀這項啟示。遠西城以外地區的人在接下來的幾個星期聽到這項啟示。16接受這項啟示時顯然也在場開會的裴垂治主教,從密蘇里州寫信給俄亥俄州的惠尼主教,說明如何推行這啟示:「聖徒需要將多餘的財產全數交到錫安主教的手中,繳付完這第一次的什一奉獻後,再每年繳納所有收益的十分之一。」裴垂治主教明白每年繳納「他們全部收益的十分之一」,是指聖徒將淨值投資一年所得收益的百分之十。17
約瑟獲得第119篇的啟示後不久,就指派百翰·楊到聖徒中「找出人民有哪些多餘的財產可用來著手興建我們在遠西城的聖殿。」百翰出發前問約瑟:「『誰來當法官,判定什麼是多餘的財產?』他說:『就讓他們自己當法官。』」18
學習到主的旨意後,聖徒就可以負起管家職責,可以自行選擇是否繳付什一奉獻。先知的日記寫道:「聖徒日復一日來獻納,將他們的捐獻帶進主的倉庫。」19但不是所有的聖徒都選擇作明智的管家。百翰·楊後來哀歎有些聖徒捐獻時非常吝嗇。20
與此同時,主賜給約瑟另一則啟示,就是現在的教義和聖約第120篇:「顯明前面〔前一篇〕啟示中提到的處理什一奉獻財產的方法。」21啟示中指派總會會長團、錫安中的主教團及錫安中的高級諮議會一同決定如何使用什一奉獻,主說:「由我向他們發出的聲音」來決定。22
約瑟·斯密的日記顯示新近透過啟示成立的議會很快就在遠西城召開,要「考慮如何處理交到錫安的主教手裡的公共財產,因為錫安的人民已經開始按照啟示和誡命,慷慨地獻納。」議會同意總會會長團的成員應使用他們所需要的基金,「其餘都按照啟示和誡命,交到主教手中。」23
教義和聖約第120篇的啟示是在1838年接受到的,當時遠西城是教會總部,當地的主教與高級諮議會和總會會長團一同組成這個議會。之後教會的巡迴高級諮議會,也就是十二使徒定額組,成為教會總會的高級諮議會,同時也任命了總主教團;因此,現今這個議會的成員包括總會會長團、十二使徒定額組和總主教團。24
不幸的是,1838年秋天,聖徒被驅離密蘇里州,建立錫安的方案只得暫時擱置,聖殿也僅止於放了幾顆標示用的石頭而已。離開密蘇里州後,聖徒在伊利諾州重新整合,還有數以千計來自不列顛群島、美國東部和加拿大的歸信者加入他們的行列。約瑟一如往常那樣帶領他們——行上加行,一步步啟示——直到他們了解並繳付什一奉獻,就是繳納全部收益的十分之一,加上其他自願捐獻的時間、才能和多餘的財產。25使徒邀請聖徒全力捐獻所有,以在納府興建聖殿時,引起廣大的迴響,許多人捐出工具、土地、家具和金錢。26約翰和莎莉·肯斐獻納出所有的一切,包括將自己和兩個兒女獻給「天上的神和祂的偉業。」在給百翰·楊的信中,肯斐弟兄寫道:「我將所有的一切欣然給主,並交在你的手中。」27
從納府,到猶他州,然後到世界各地,後期聖徒知道只要服從指示,捐獻年度收益的十分之一,教會就能償還債務,開始推動主的指示建造聖殿、救助貧窮,並建立錫安。捐獻的錢是可數的,祝福卻不可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