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選擇和負責
決定我們自己能獲致超升或淪入墮落之境,乃是我們特有的權利;決定我們來生是幸福或悲慘,也是我們特有的權利。1
泰來約翰生平摘記
我們有時候會談到自由意志,」泰來約翰會長說,「這是項正確的原則嗎?是的,也是項永遠存在的原則,它來自於神,我們的天父。」2泰來會長相當重視道德選擇權的原則──這是天父賜給祂兒女選擇善惡、能自由行動的能力。然而他也教導,個人要在神前爲自己的行爲負責,他主張:「神從未允許人類無限度地掌控世上的事物,反而屢次提到凡居住在祂領土之上的人,要在祂的指引之下行事,他們的行爲都要對祂負責。」3
爲了強調選擇權與負責任之間的關係,泰來會長說過以下這則比喻:「有個人租了一座葡萄園或農場,承租這座園子的人手中握有特定的選擇權及處置權,但一定得服從土地所有人所提出的特定條件。就像這樣,神與挪亞、亞伯拉罕、以色列兒女、早期聖徒定了一份聖約。既然要定約,自然就會有兩方:在這情況下,神是一方,人是另一方。如果人履行聖約,主就必須實踐祂的話;如果人違誡,主就不需履行約定。……因此,人能夠自行作道德上的判斷──根據神所賜予他的力量增進自己的祝福,抑或任意而爲。」4
在泰來會長的時代,有人斷言福音與聖職企圖「約束人,或欺壓人的良知。」他勇敢地駁斥這種想法,並宣告福音的目的是「使所有的人如神般自由;使他們能飲用『使神的城歡喜』的河水〔詩篇46:4〕,這樣他們才能獲得提升,不致墮落;才能獲得淨化,不致腐敗;才能學習生命的律法、奉行這些律法,而不致行走腐敗的道、腳步踏住陰間。」5
泰來約翰的教訓
從太初起,神就已賜給我們選擇權的恩賜。
父……曉諭……天上的居民及地上的居民都應有自由選擇權。路西弗反對的就是這件事,若沒有頒布計畫或誡命,他就無法反叛,因爲反叛指的是違反律法、命令或權柄;他被逐出天庭,因爲他反叛。如果沒有自由選擇權,反叛也就不存在了;因爲若沒有自由選擇權,他們就會被迫順從天父的旨意。但是由於有自由選擇權,他們就運用了這選擇權;路西弗和三分之一的天民被逐出,因爲他們反叛,並且使用選擇權反對天父。不只是因爲他們反叛,也因爲經文中說他們:「力求破壞……賜給人的選擇權」〔見摩西書4:3〕,因此他們是用選擇權來反對世人的益處、幸福與永恆超升,而這些都是由耶穌基督提出、想以贖罪和救贖來成就的事。6
〔神〕已賜予我們能力來擇善棄惡。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作惡或爲善;魔鬼利用這點,企圖讓人心滿佈著足以毀滅他們的影響力,好讓他可以隨他的意志俘虜他們。主並未約束人,也未控制人,只是一旦人們所作的選擇是計畫要傷害祂的人民,那麼祂就會控制他們的行爲所造成的後果。
主……會讓世人依照自己的方式追求幸福,並根據他們的渴望,讓他們依照自己的方式喝自己的罪惡之杯。另一方面,祂已經展現出祂的良善,而且會繼續對祂所有的兒女這樣做。祂計畫完成什麼?就是在世上建立祂的國度,建立正義,驅趕敵對者,並將〔撒但〕逐出地球。透過這樣的方式,眞理的原則就會遍滿大地,所有的人都將向神及祂的基督跪拜,蒙揀選者將永永遠遠在祂的屋宇中主理教儀。全能者很早以前就看到這個目標了。7
神指引我們,但不會強迫世人的心意。
我們接受了福音,有任何人是被迫服從的嗎?我們明顯受到任何可能施加的脅迫嗎?據我所知沒有,教會的第二長老考得里奧利佛是被迫接受福音的嗎?不,不是。斯密海侖是被迫接受的嗎?不,不是。摩門經的其他見證人──惠特茂一家人及其他人也是被迫的嗎?不是。這些人成爲教會的教友之後,他們被迫留在教會裡嗎?沒有,十二使徒、七十員、大祭司、高級諮議、七十員會長的任何成員或教會裡任何組織裡的人,是被迫擔任他們蒙召擔任的職位嗎?我不知道有任何人是這樣的,你們知道有人這樣嗎?就我所知,除了眞理的力量在我心中向我推薦其眞實性之外,我並未受到任何強迫;除了眞理的力量在你們的心中運轉之外,你們也並未受到強迫。8
我並不想控制人的心意,也不會去控制人的行爲,神也不會這麼做,祂讓人自己去選擇與世上的考驗、誘惑、逆境以及各種邪惡搏鬥;人會,或是可能會屈服於這種種的情況,但是,祂在人們能力所及的範圍內設下某些原則,如果他們願意接受引導的話,祂就引導人們歸向祂;如果人們不願意,祂就盡可能地幫助他們。9
人有道德選擇權,在神之下行事,最後爲自己的行爲向祂負責,是有道德選擇權的行動者。祂會撇下人類孤立無援地完成祂的計畫嗎?不。祂將人視爲祂的兒女,像父親般地時時提供幫助與教導。祂賜下啓示,教導、警告祂的人民。祂將應許賜給服從的人,也警告不服從的人。祂曾經教導過國王、統治者以及先知,也保護正義者,並透過審判懲罰邪惡的人。祂應許賜給亞伯拉罕及其他人土地及產業,祂應許忠信者會賜給他們永恆生命,但祂從未強制執行某事或強迫世人的心意。10
神要我們爲行使選擇權負責,祂會根據我們的選擇賞罰我們。
我們難道不是決定自己前途的人嗎?我們難道不是自己命運的主宰嗎?……決定我們自己能獲致超升或淪入墮落之境,乃是我們特有的權利;決定我們來生是幸福或悲慘,也是我們特有的權利。11
如果我們仔細研讀經文,就會發現人類手中其實掌握了某些力量,而其所掌握的力量全在主的控制與引導之下。人如果未能聆聽神的忠告、指引或指示,就妄自行動的話,那就逾越了主爲他所指定的界線,就好像〔某個政府官員〕因越權而涉罪一樣。這也像有人透過租約擁有農場或果園,卻不理會租約上的條文、擅自毀壞農場或果園一樣。因爲大地是主的,人是被主放到地面上的。大地並不是人的所有物,人類是由於神才能擁有大地。……如果人被置於大地之上代替主行事,也爲他自己行事,卻又忽略主的話,他一定要對他的造物主負責。12
且讓記憶倒流,使你記起你從事善舉的時候,使你記起你做壞事的時候,那些行爲都烙印在你的腦海中,你可以隨意喚出那段記憶,凝視著。……如果你學過語言,便能隨意記起那種語言,且能輕易地指出言語間的差異。如果你曾經學過機械學,你的心思就會落到你曾見過某個機械的地方,於是就動手、照樣做出一個。如果你曾經旅行,到過許多城市,便可以區分出不同的城市各由哪些不同的房舍、街道所組成,而你所認識的人們又具有哪些不同的特性。你可以記起他們,在任何你們認爲合適的時候想起他們,不論白天或晚上,並回憶起你曾做過、見過的事情。在哪裡你可以讀到這一切?在你自己的人生這本書裡。你不必去找別人的書本或到別人的圖書館去,那都已記寫在你自己的紀錄裡,你可在那裡讀到。你的眼、耳曾經記錄過這些事,你的手曾經觸摸過,然後是所謂的判斷力會對這些事作出判斷──這些都是你思考的能力。
現在,如果你擁有一個靈,或類似的智能,而你能據此瞭解自己的行爲,你難道不認爲那個將該靈和該智能放在你裡面的神握有該智能的權鑰,只要祂願意就可以解讀該智能嗎?這層道理難道不算合理,且又符合經文嗎?我認爲如此。……
人類沈睡至死,但是靈活在生命冊記錄之處──人其實未死,人的靈無法殺死,也不會腐朽,仍然清清楚楚記得肉體與永存的靈因死亡而分開之前發生的事。13
我們是神的子民,凡與人、與神相關的每件事,祂都負有責任;如果他們照顧自己,如果他們光大他們的召喚和聖職,如果他們光大他們被賦予的能力及權柄,並榮耀之,如果他們不偏離正確的原則,神就有責任照顧祂的子民,有責任根據祂所負有的義務來履行一切的事情,其中一件就是提供祂聖徒的需求;……誰曾聽說神偏離正確的原則?……我不曾,我也篤定知道你們不曾。14
研讀與討論的建議
-
爲什麼選擇權對我們的超升而言是必要的?選擇權與耶穌基督的贖罪有何關係?
-
撒但不斷用什麼方法企圖影響我們的選擇權?我們可如何抗拒這些試探?
-
主用什麼方式指引我們,幫助我們正義地運用選擇權?我們正義地運用選擇權時,祂如何酬賞我們?
-
對個人而言,有機會自己做選擇爲什麼很重要?我們如何尊重家庭成員的選擇權,同時鼓勵他們做正確的選擇?你如何幫助家庭成員了解他們所作的選擇會帶來什麼後果?
-
我們雖然能自由選擇,但爲什麼不正義的選擇會限制我們的自由?你如何感覺到透過正義的選擇而更加自由了呢?
相關經文:約書亞記24:15;加拉太書6:7;尼腓二書2:14−16,26−27;希拉曼書14:30−31;教約58:26−28;101:78;摩西書4:1−4;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