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耶穌基督的無限贖罪
由於人類自己所能做或所能成就的,僅能將人的尊嚴與能力擢升到人的最高境界,因此在世人……獲得超升之前,仍然需要神的贖罪。1
泰來約翰生平摘記
泰來約翰長老某次與教會教友參加星期日聚會時,談到他在沉思耶穌基督的贖罪時所找到的喜悅:「我喜歡與聖徒一起聚會,我喜歡與他們一起爲紀念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破碎的身體而擘麵包,並同飲那紀念祂所流的血的杯,然後沉思與此相關的事物。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是透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我們與彼此的關係正如同基督身子的肢體一般,而我們的希望則關乎未來。主耶穌基督第二次來臨時,正如我們所理解的,祂會自己束上帶伺候我們,我們將在祂父的國度裡與祂一起吃麵包、喝水。我喜歡沉思這一切的事,以及今世與來生中,與神的聖徒的救恩、幸福、超升相關的其他千百件事」。2
泰來約翰的教訓
耶穌承諾要透過爲世人贖罪來實現天父的計畫。
在天上的議會中,與神的眾子相關、且應採納的計畫都已經過適當的考慮;當時神的眾子只是靈體,還未獲得肉身。由於創造了世界,人也被放置在大地之上,人類因此可能獲得肉身,並以肉身服從生命的律法,帶著肉身在諸神之中獲得超升;我們受到教導,屆時「晨星一同歌唱;神的眾子也都歡呼」〔約伯記38:7〕。問題接著就產生了,如何藉著原則來使神的眾子獲得救恩、超升以及永恆的榮耀呢?而根據的又是什麼原則呢?
顯然在那次議會中曾經提出和討論過一些計畫,在充分討論過那些原則、而且與天父的計畫相關的旨意也都宣告之後,路西弗帶著他自己的計畫來到天父的面前,說:「看啊,我在這裡,派遣我,我做您的兒子,並且我救贖全人類,以致於一個都不被失落,我必定做到;因此把您的榮譽給我」〔見摩西書4:1〕。但是,當耶穌聽到路西弗說了這番話後,就說:「父啊,願您的旨意得以完成,願榮耀永遠歸給您」〔摩西書4:2〕。
從父的愛子說的這番話中,我們很自然地能推想出,在討論這項主題時,父已讓其他人明白祂的旨意,也擬定了與這些事物相關的計畫、設計;而祂的愛子唯一想做的,就是實踐祂父的旨意,正如上文所述。祂也希望能把榮耀歸給祂的父,祂的父就是父神,這計畫的創造者及設計者,祂本來就應該獲得所有的榮譽與榮耀。
但是,路西弗想……違反他父的旨意,並肆無忌憚地力圖剝奪人的自由選擇權,藉此讓人淪爲奴隸,將人置於無法獲得超升的境地,但超升原是神爲人而設計的,只要透過服從神所提出的律法就能擁有。……人如果沒有選擇權,或他的選擇權被剝奪了,就不會被魔鬼或其他任何勢力所誘惑;因爲如果神的旨意遍行,而且不需人的行動或選擇權就能實行的話,人就不可能犯錯,因爲他犯錯的能力已經被剝奪了。這就是撒但想要我們淪入的景況,他不僅希望諸天的靈都這樣,也希望世上的人都如此。撒但曾說:「我當然一定會拯救他們每一個人,因此,把您的榮譽給我吧」。3
〔撒但的〕計畫……因爲與神,也就是他的父的勸告相違背,因而遭到拒絕。父的愛子接著向父說,祂並沒有想提議推行祂自己的任何計畫,祂明白祂父的旨意,祂說:「願您的旨意得以完成;我會推行您的計劃與設計,而且,由於人會墜落,因此我會依照您的旨意,獻出自己,爲人贖罪,喔,神哪,我並不想要榮譽,只願榮耀都歸給您」〔見摩西書4:2〕。於是祂與祂的父訂下聖約,在這約定中,祂同意爲世人贖罪,正如經上說的,祂因此成了自世界立根基起被殺的羔羊〔見摩西書7:47〕。4
我們需要贖罪,以克服墜落的後果。
如果人有了自由意志,卻屈服於誘惑的力量、肉體的軟弱、俗世的引誘與黑暗的勢力之下,就我們所知的,他不得不墜落,而一旦墜落,就無法救贖自己,這樣,根據公道的永恆律法,就必須要有一種無限、有補償作用的贖罪來救贖世人,拯救世人脫離墜落的後果及毀滅的勢力,同時根據公道與慈悲的永恆律法,把世人放置於能再次獲得神的恩寵的情況之中,並找到回到父面前的道路。……
因此,正如耶穌親口說的:「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裡復活,並且人要奉祂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路加福音24:46−47〕。5
在神有效率的管理之中,以及全能者所提出的計畫之中,人要被置於一個非常簡單的律法之下,然而試探那項律法將招致最嚴重的後果。遵守了那項律法就一定可以獲得永生,但違反那項律法所得到的懲罰就是死亡。……如果人並未〔因墜落〕而違背那項律法,就能一直活著;但如果人這樣活著能繁衍子孫、並因此實現神爲靈的世界中的靈預備肉身的計畫嗎?再者,他們是否還需要一位中保呢?由於律法被違背了,因此祂前去調解〔或贖罪犧牲〕;從這情況來看,那律法是註定要被違背的。若沒有神子具調解力量的贖罪以及犧牲,人的永恆進步及永恆本質能夠持續下去嗎?他們能夠超升成爲神嗎?6
如果不是耶穌基督的贖罪以及祂所作的犧牲,整個人類家族將永遠躺在墳墓裡,了無指望。但是透過主耶穌基督的贖罪,神提供了方法,藉此我們可以再度復活回到父的懷中、到祂的面前,與祂和永恆世界中的諸神同在;祂已作準備了,也已提供了復活。祂宣告復活在祂,生命也在祂。祂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約翰福音11:25)。不久,墳墓將打開,已逝之人將聽見神子的聲音,他們將起來,爲善的人將在正直者的復活中復活,作惡的人將在不正直者的復活中復活。7
爲了成就贖罪,耶穌基督承擔我們的罪,並經歷了肉身的死亡。
我們受到教導:「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來書9:22〕。這已超乎我們的理解力,耶穌必須犧牲祂自己以除去世人的罪,以正義的代替不義的。……由於祂以一人之軀爲所有的人承擔罪惡、透過犧牲自己爲他們贖罪,因此世世代代以來的重擔與痛苦都落在祂身上,那無法言喻的痛苦是由於這偉大的犧牲贖罪所致,祂承擔世人的罪,祂獨自承擔起因人類違反神的永恆律法的後果。因此,祂深沉的悲傷、無法名狀的痛苦、無法承受的折磨,這一切皆因那不可違背的律法的要求……而來。
神子所受的苦,不僅僅只是祂個人的死亡而已,試想祂處於爲世人贖罪的地位,承擔著重負、責任,以及全人類的罪,這對我們而言,非常難以理解。正如經文所說:「主,你們的救贖者,曾遭受肉身的死亡;因此,祂曾忍受一切人的痛苦」〔見教約18:11〕。以賽亞也說:「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而且「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又說:「祂將命傾倒,以致於死;祂也被列在罪犯之中。祂卻擔當多人的罪」〔見以賽亞書53:4,6,12〕,或如尼腓二書中所寫:「祂忍受所有世人的痛苦,是的,祂忍受每一個屬於亞當家庭的人的痛苦,包括男人,女人和小孩;」〔尼腓二書9:21〕摩賽亞書中宣告:「祂要忍受試探、肉體痛苦、饑渴、疲勞、甚至要忍受那世人不能忍受著而不死的;因爲由於祂人民的邪惡和憎行,祂的痛苦將這樣的劇烈,祂的血要從每一個毛孔中流出來」〔見摩賽亞書3:7〕。……
……身爲神,祂降下低於一切事物,讓祂自己委身爲人,處於世人墜落的狀況;身爲人,祂經歷世上的一切苦難。實在地,神用喜樂油膏祂,勝過膏祂的同伴,祂與世人及魔鬼的力量搏鬥,與大地與陰間結合起來的力量搏鬥,並戰勝那力量;靠著身爲神的至高力量,祂克服了死亡、陰間以及墳墓,以神子的身分勝利而起,祂就是那永恆之父,是彌賽亞、和平之君、救贖主、世界的救主;那時,祂已結束、完成與贖罪相關的工作,那工作是祂的父要祂以神子及人子的身分去完成的。身爲人子,祂忍受血肉之軀所能忍受的一切;身爲神之子,祂勝過一切,永遠高坐神的右手邊。8
救主因此主宰了情況──債償付了,贖罪做成了,聖約實現了,公道滿足了,神的旨意完成了,並且一切的權力如今全交付在神子的手中──復活的權力、救贖的權力、救恩的權力、爲實踐完成這項計畫而制訂律法的權力。因此生命與不死就被帶到光中,引進福音,祂成爲永生與超升的擘劃者。祂是救贖主、復活之主、世人與世界的救主。……
那項計畫,也就是那個安排、約定、聖約已經訂好了,在世界創立以前就已經訂定和採納了。那項計畫是以獻祭動物來預作表徵,後來透過基督犧牲在十字架上才得以完成、成全。
因此,身爲神與人之間的調停者,祂根據權力而成爲地上及天上,活人與死人,過去、現在、與未來的命令者與指示者,就人在地上或在天上,在今生或永恆中而言,祂是我們救恩的元帥,是我們信仰的使者與大祭司,是賜予生命的主。
公道是否蒙羞?不,公道已經成全了,債已經償付了;正義是否已離我們遠去?不,這是正義之舉,所有的條件都已符合了;審判是否遭到破壞?不,其要求都已達到;慈悲是否已經得勝?不,她只要求了她應得的。公道、審判、慈悲以及眞理都是神的特質,它們融合爲一。「公道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見詩篇85:10〕。公道和審判得勝,慈悲與平安亦如是;神的所有特質都在這偉大、尊貴、重要、公道、公正、慈悲以及令人敬佩的行爲中融合爲一。9
耶穌基督是唯一能成就贖罪之人。
可能有人會這樣問,神子(即救贖主)與信祂且領受福音祝福的人之間,有何差異?
正如我們所讀過的,其中一項是:父賜給祂力量使祂在自己有生命:「因爲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約翰福音5:26〕此外,全人類都喪失生命時,祂有力量使他們再次獲得生命,也因此,祂就是復活,就是生命,這種力量無人能有。
另一項特點是,由於祂這樣擁有生命,因此正如祂所說的,祂有力量捨棄祂的生命,並再次取回生命,這種力量也是父給祂的,這種力量也不是世人所能具備的。
再者,祂是祂父榮耀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眞像。並且,祂照著祂看見父所做的去做,而我們只是去做祂准許我們做、祂賦予我們力量去做的那些事。
祂是蒙推派者、蒙揀選者,也是諸天之中的會長團之一,祂具備了神格全部完美的一切,無法在此將這些特質──述說分明。
另一件事是,天上、地上的所有力量都賜給了祂,任何塵世之人都無法訴說。
有人說路西弗是在亞當以前,耶穌也是。而亞當以及其他所有的信徒,都被吩咐奉子的名去做所有事情,並永遠奉祂的名去呼求神;耶穌所擁有的這份榮譽任何世人都擔當不起。
祂與父的關係最親近,似乎有其他人所無法佔有的一席之地。祂被稱爲是父的愛子,是父的獨生子──這難道不意味著,祂是父在肉身中的獨生子?如果祂是長子,也服從祂父的律法,祂難道不能合法繼承那地位而成爲神的代表?亦即世界的救主及救贖主?而身爲長子,永恆父神的合法子嗣,挺身而出成就、完成天父爲世人的救贖、救恩及超升所制定的計畫,難道不是祂獨特的權力及特權嗎?由於祂自己無罪(其他世人無法做到這點),祂因此位居救主與救贖主的地位,那是根據長子的權力而從屬於祂的。擁有一個特別準備的身體,又在肉體與靈體兩方面都是神的後裔,祂位居神子的崇高地位,或者說是位居神的地位,祂也是一位神,因此適於、也是唯一有能力成就無限贖罪的人物,難道不是如此嗎?……
……雖然其他人有可能透過祂而成爲神的子嗣,然而,在我們這些透過在靈的世界出生而成爲神的兒女的人,要獲得像祂一樣的神子身分之前,仍需要祂的身體、需要祂來滿足律法,也就是爲贖罪而犧牲、獻上身體;我們只能靠祂來調停與贖罪。所以在祂、被祂、透過祂、透過收養的原則,我們才能獲得約翰所說的那種地位:「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爲必得見祂的眞體。」因此,由於祂的贖罪,我們才有可能獲得超升;沒有了贖罪,我們就不可能擁有超升。10
研讀與討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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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學習了天父的計畫,包括耶穌是我們的救主時,「晨星一同歌唱,神的眾子也都歡呼」(約伯記38:7)。你認爲我們爲什麼這麼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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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但建議取走人類的選擇權,但天父拒絕那項提議。爲什麼我們要有選擇權才能獲得超升?(亦見教約29: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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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救主在天庭會議中處理天父旨意的方式來看,我們可以從中學到什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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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亞當與夏娃的墜落,所有的人都必須承受屬世的死亡以及屬靈的死亡,後者或可稱爲與神隔絕。救主做了什麼事來克服墜落所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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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沒有贖罪,全人類的命運將會如何?(亦見尼腓二書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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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爲何是唯一能成就贖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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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思有關救主的贖罪犧牲時,你有什麼感覺?有關贖罪的知識如何能在我們每天的生活中,給我們帶來希望與安慰?
相關經文:約翰福音5:26;希伯來書1:1−3;尼腓二書2:6−8,25−29;尼腓三書11:10−11;教約19:15−19;亞伯拉罕書3: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