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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课:因应婚姻中的挑战


「第4课:婚姻与家庭关系学员研读指南,」婚姻与家庭关系学员研读指南2000,第16-17页

「第4课,」婚姻与家庭关系学员研读指南,第16-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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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婚姻中的挑战

教学建议

视你本身的情形及需要,遵行以下一项建议或多项建议。

  • 在以下的研读指派中,林恩·罗宾长老描述了灾难的最佳处方」;研读他的话,然后拟出一份和谐家庭的最佳配方。想想你将在这处方中加入哪些「材料」。

  • 许下承诺要以耐心爱心而非愤怒来因应挑战,想想你能做什么来常常提醒自己这项承诺。比如说,可以在鞋子里放个硬币或小东西,或是在口袋里放张小纸条提醒自己。

  • 若能取得家人家庭晚会资料课本(31106),请研读「解决婚姻冲突」,第240-241页。若你已婚。请与你的配偶共同研读与讨论。

研读指派

研读以下文章。若你已婚,请与你的配偶共同研读与讨论。

选择权与发怒

林恩·罗宾长老
七十员

撒但在家中引起怒气

「我有一个世上家庭,多么美满温馨」,教会圣诗里的这两句歌词诉说了每位孩子的心愿「家庭能永远在一起」,圣诗选辑,第186首)。

我们从家庭文告中学习到:「家庭是造物主……计划的核心」,「夫妻肩负神圣的责任要彼此相爱、彼此照顾」,并且「有神圣的职责,要在爱与正义中教导儿女」(「家庭:致全世界文告」,1996年6月,圣徒之声,第10页)。

家庭也是撒但的头号目标。他向家庭宣战,他所用的狡诈计谋之一就是潜入敌营,渗透到我们的家庭和生活中。

他登堂入室,在人们的家中进行破坏,往往也导致家庭破裂。他的伎俩是煽动家人发怒。撒但是「纷争之父,他煽动人心彼此挟怒纷争」(尼腓三书11:29)。煽动一词听起来像是酝酿灾难的最佳配方:让火气慢慢上升,如入一些尖酸刻薄的话进行搅伴,让情绪沸腾起来,继续搅拌到浓稠状之后就让它冷却下来,等情绪放凉几天之后再冷冷端上;那真会让人吃不消。

我们可以选择不发怒

他的诡计是使怒气和选择权变得毫不相干,让我们相信是那克制不住的情绪害了我们。我们常听人说:「我情绪失控。」情绪失控这个字眼很有意思,也已被广泛使用。「失控」暗示着「不是有意的」、「偶发的」、「非自愿的」、「不必负责」——也许是无心之过,但绝非「不必负责」。

「他惹我发怒。」我们也常听人这么说,这也表示未加以控制或并非出于选择。这样的迷思必须破除,没有人惹我们发怒;别人不会让我们发怒,没有人逼我们发怒。发怒是有意识的选择,是一项决定。因此,我们可以选择不发怒。我们可以选择!

有人说他们是「逼不得已的」,作家威廉·魏班斯驳斥这种说法为「一派胡言」。

「侵犯、……压抑怒气、议论、大叫大吼等」,这些都是我们在处理怒气方面学到的对策。「我们都会选择采用过去屡试不爽的方法。各位是否注意到,我们几乎不会在主管指责时生气,但却经常对朋友或家人发怒」"The New Obscenity," Reader's Digest, Dec. 1988, 24; italics added).

魏班斯在高二的时候参加高中篮球队的甄试,结果如愿进入校队。第一天练球时,教练要他和另外一人对打,其他队员则在一旁观看。当他的球只打中篮框而没投进时,他跺脚大叫。教练走过去对他说:「你要是再玩这套把戏,就不必再来我的球队打球了。」此后三年,他不曾再乱发脾气。多年以后,他回想这件往事,知道那位教练在那天教导了一项使他人生改观的原则:怒气是可以控制的(see "The New Obscenity," 24)。

主的教导

约瑟·斯密圣经译本以弗所书4:26中,保罗问道:「你们能生气却不犯罪吗?」主对于此事说得很明白:

「凡具有纷争之灵的,不是属于我的,是属于魔鬼的;魔鬼是纷争之父,他煽动人心彼此挟怒纷争。

「煽动人心彼此激怒敌对,这不是我的教义;而这是我的教义,就是要消除这种事」(尼腓三书11:29-30)。

主的这项教义或吩咐预设了选择权的存在,敦促人们去运用良知作决定。主期望我们都选择发怒。

发怒的行为是不容辩解的。在马太福音第五章第22节里,主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缘无故向兄弟动怒的,难免受审判」(马太福音5:22),有意思的是,无缘无故这四个字并未出现在约瑟·斯密圣经译本中马太福音5:24),也没有出现在尼腓三书12:22。主删除了「无缘无故」这几个字,让我们再也没有发怒的借口。「这是我的教义,就是要消除这种事」(尼腓三书11:30),我们能够「消除」怒气,是因为主已如此教导和吩咐我们了。

发怒就是向撒但的力量屈服

发怒就是借着放弃自制,向撒但的力量屈服。发怒是在思想上犯错,会引起敌意或带有敌意的行为。发怒会引发高速公路上的对骂、运动场上的咆哮,以及家庭中的暴力。

不加控制的怒气会很快地让人口出恶言,导致其他形式的精神虐待,在脆弱的心灵上烙下伤痕。救主说:「出口的乃能污秽人」(马太福音15:11

大卫奥·麦基说过:「『除非是房子着火了』,否则丈夫和妻子的绝不要对另一半大声说话」(Stepping Stones to an Abundant Life , comp. Llewelyn R. McKay〔1971〕, 294)。

身体的虐待是怒气爆发的结果,绝无辩解的余地,也永远不能称义。

发怒是企图使人感到愧疚的粗鲁作法,或是用以纠正别人的残忍方式。发怒往往被误认为是惩戒,但几乎都造成反效果。因此经文警告我们:「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并且「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歌罗西书3:19,21)。

「从今以后我再也不发怒了」

选择与负责是一体两面的原则。由于发怒是一项选择,家庭文告即郑重提出了警告:「……虐待配偶儿女的……有一天要在神前为此负责」。

了解选择权与发怒之间的关系,是从生活中除去怒气的第一步。我们可以选择不发怒,也可以在今天的此时此刻就作这项选择:「从今以后我再也不发怒了。」请思考这项提议。

教义和圣约第121篇是学习正确领导原则的最好资源。将第121篇应用在配偶及父母身上可能是最为重要的。我们要以「劝说、恒久忍耐、温和、温柔,和不虚伪的爱」来带领家人(见教约121:41-42)。

愿每个孩子的梦想成真,在世上都有一个美满温馨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