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立和选择权之间有什么关系?」,2023年10月,利阿贺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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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立和选择权之间有什么关系?
保罗告诉以弗所人,他们蒙神拣选,成为祂的人民,「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以弗所书1:4)。在前生,神拣选,即预立,人们来完成今生的某些使命。这是否代表我们的生活不受我们选择的影响?
预立的目的
先知和救主在出生前就已被预立(见耶利米书1:5;启示录13:8;尼腓一书10:7-8;亚伯拉罕书3:22-23),「预立的教义适用于本教会所有的成员。」1但这并不保证我们会得到祝福。相反地,我们蒙应许会获得某些祝福,是取决于我们是否对神有信心和服从祂的诫命。
选择权的目的
神让我们拥有选择权——「神赐给我们,使我们能为自己作选择与行动的能力及特权」。2神了解我们的潜能,也知道我们的行为会带来什么后果。但是否选择走在门徒的道路上,回到祂的身边,是由我们自己决定。
「预立并不保证当事人必定会接受某项召唤或责任。这样的机会在今生来到,是由于正义地运用选择权的结果,就如同预立是前生正义的结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