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支持蒙召喚主領的人
我們應該實際地、真正地尊敬並支持那些蒙召喚主領我們的聖職領袖。
斯密F.約瑟側寫
斯密F.約瑟會長無論在心中或在行為上都支持他的聖職領袖。他的事工一再反映出尼腓這句忠信的話:「我願意去做主所吩咐的事情。」(尼腓一書3:7)
1873年10月,楊百翰會長再度召喚他出去傳敎。談起這次,斯密F.約瑟説:「我接到傳敎召喚時,已在自耕農場上工作了四年,僅需再留一年,就可取得土地權狀。但當楊會長要我去歐洲傳敎,負責當地的傳道部時,我並沒有對他説:『楊弟兄,我不能去;我手上有一塊自耕農地,我若出去,這塊地就要被沒收了。』我卻對楊百翰弟兄説,『好的,楊會長;你要我什麼時候去,我就去;我已準備好服從領袖的召喚。』因此我就去了。我喪失了那塊自耕農地,但我從未抱怨過;我從未因為此事責怪過楊百翰弟兄。我覺得我所從事的事工要比取得160英畝的土地更為重要。我奉派向世上各國宣講救恩的信息。我是藉著神在世上的權柄所召喚的,我也沒有遲疑,考慮自己,以及我那微不足道的個人權利與特權;召喚一來,我就去了,神則在其中支持我,祝福我。」1
斯密F.約瑟的敎訓
我們舉手立下聖約,表明支持我們的領袖。
依我判斷,本敎會敎友大會中所進行的最重要舉動之一,是在我們的主面前舉手支持本敎會的當局人員及其所屬組織。但這件重要的事在有些人看來卻是無足輕重。換句話説,有的人舉手支持本敎會的當局人員,離開後,便再也不去想這件事,並且在許多方面都顯得似乎他們僅是照章行事,絲毫不認為有何重要。在我認為,這就錯了。……那已立下聖約,要遵守主的誡命,之後因為沒有遵守那些誡命而違反聖約的人,與那舉手立下聖約,表明要支持本敎會當局人員,然後卻沒有實行的人,並沒有兩樣。在這兩個例子中,原則都是一樣的:都違反了我們所立下的聖約。2
一個人舉手表示支持本敎會的當局人員,離開後卻反對他們,將他們的忠告放在腳下踐踏,這在全能者的面前是一項嚴重的錯誤;我們必要為此受到主的審判。3
舉手支持本敎會當局人員的聖徒都有一項重要的責任:不僅單單藉著舉手這形式支持他們,更要真正地、實際地支持他們。敎會裡的每一個人,每一天都應當在祈禱中高聲求主支持祂的僕人,支持那些奉派主領他們的人。……這些人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擁有那些支持者的信心,好使他們在主裡面變得堅強。……
……主吩咐我們要聚在一起,……支持敎會的當局人員,更新我們的聖約,支持神為了管理祂在世上的敎會所制定的權柄。談到末世聖徒要真正地、實際地尊重並支持那些蒙召喚主領的神聖聖職權柄,我再怎麼強調其重要性都不為過。當敎友的心中感覺不願意支持本敎會所任命的當局人員時,在那刻起他就被傾向於反叛或意見不合之靈所支配。他若容許這感覺在心中生根,最後必被引至黑暗與叛敎。4
我們都很了解,我們一年兩次在總會敎友大會上相聚,是為了提出那些蒙揀選擔任本敎會主領職員者的名字,並且也了解擔任這些職位的人都有賴於敎友的支持才能繼續持有他們所行使的權柄、權利與特權。本敎會的女性敎友與本敎會的男性敎友一樣,有同樣的特權舉手表決支持他們的主領職員,並且那配稱姊妹的表決在各方面皆與一位弟兄的表決相同。5
身為末世聖徒的我們支持並尊敬蒙召喚主領的總會當局人員。
現在,儘管神的誡命適用於全世界,但有些特殊的誡命卻僅適用於末世聖徒。那是什麼呢?其中之一就是我們應當尊重那些主領我們的人;換句話説,我們應當尊重聖職。除非我所做的事能完全符合召喚的精神及我所持有的聖職,否則我不要求任何人尊重我。我若越出了那藉著神的選擇並藉著本敎會的聲音所授予我的聖職及權柄,本敎會的任何敎友就沒有義務要尊重我。但當我藉著主的靈,依照我的職位責任而講話時,本敎會的每一位敎友就應當聽從我所講的話。因為當我藉著神的靈,依照我的職責而講話時,那就是全能者的話語和旨意了。
「並且當他們被聖靈感動所講的一切就是經文,就是主的旨意,就是主的心意,就是主的話語,就是主的聲音,也是導向救恩的神的權力。
「看啊,這是主對你們的應許,哦,你們這些我的僕人們啊。」〔敎約68:4-5〕
每個人都有特權知道我是否藉著神的靈而講出真理。對於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敎會而言,神已賜我們誡命要聽從靈的聲音;這聲音是藉著祂所指定,用以指導祂人民的管道而顯示出來。……我若在不正義中給予忠吿,就必受審判。沒有人能夠敎導這人民作惡,又能長久持續;因為神必識破他,必揭發他心中的祕密;他的目的與意向必為聖徒所知,他也必在聖徒面前遭受神靈的審判。你們若承認……本敎會的總會會長和他的副會長皆為主領當局人員,那些沒有聽從他們忠吿的敎友就值得同情了,因為他們已違反誡命。這些主領當局人員必不會勸你們作惡。……
……我從不希望見到有一天你們託付以主領權利和力量的這些主領當局人員會不敢張開口來譴責罪惡或不義。……這是我們的責任。我們在此就是為了那目的。我們是錫安塔台上的守望者〔見以西結書3:17-19〕。我們有責任指出人們的錯誤和愚蠢;如果人們不接受,就必走自己的路,自行承擔後果。受苦的必是那不聽從正義忠吿的人,而不是那譴責罪惡的人。6
我們打算依照我們所擁有的光,藉著慈愛天父的協助,來盡我們的責任。我也打算如果我的副會長不能一致同意,見解不能完全相同,不能有共同的了解而十分確信該事正確,就什麼都不做。……除非獲得一致同意,除非我們見解完全一致,否則我並不打算進行任何事,也不會容許任何事被完成,影響神在世上的國度,這樣我就知道,必有力量支持著我們,神的權能必與我們同在,聖徒也必支持我們。7
世人可能會對彼此感到不滿,可能會對總會會長團、十二使徒定額組或其他人感到不滿,也可能會在心中説:「我不喜歡這樣的人;我不相信他有那麼好。他有太多缺點和弱點,因此,我無法承認,也必不承認他的權柄,因為我對世人沒有信心。」無疑地,有許多人,也許有太多人都有這種感覺,但不幸的是……他們只因為對個人感到不滿,在心中對當局人員們懷著憎惡的感覺,就忘記了全能者的目的,反對神聖聖職的權柄,並因著自己的盲目而被引入歧途,終而離開敎會。
為什麼會這樣呢?我來吿訴你們。起初時,每個人都知道福音是真實的,因為每一位接受過洗禮與聖靈的人都有此一特權。一個人可能因為他和〔本敎會總會會長及其副會長〕之間個性上的若干差異而感到憂傷;他心中的這種感覺可能使得他以為自己無法在信心和祈禱中支持我們。但如果是這樣,他要追求的是什麼呢?他應該在心中説:「神已經建立了祂的國度,祂的聖職已經復興於世,儘管我不喜歡某些人,我仍知道福音是真實的,神必與祂的人民同在。只要我善盡責任,遵守祂的誡命,烏雲必會散去,黑霧必會消失,主的靈必更適切地安慰我;如果我犯了錯,不久後我必能看見自己的錯誤所在,那時我就會悔改,因為我知道每一件錯誤都必會得到更正。」我認為,每一個人都應該有這樣的想法。8
讓我們支持我們本地的當局人員,聽從他們的忠吿。
正如本敎會的總會會長團主領著整個敎會,主領著全世界各支聯會、支會及傳道地區,因此這些人〔支聯會會長團〕也主領著錫安支聯會及其中的各支會與分會。當他們呼籲人們支持正義之事時,如果人們沒有加以支持,後果就會落在人們頭上,而不是落在這些人頭上。支聯會會長團有責任譴責罪惡與不義。他們有責任忠吿、勸誡整個支聯會中的人們保持忠信勤勉。……我希望你們都清楚了解這點……。〔支聯會會長〕有權利主領、勸吿、指導並看顧此地人們的利益。……
……我們有記錄下來的話語作為榜樣、指示、警誡、規勸、忠吿與勸勉。每一個人都應該加以閲讀、了解,這樣,所有的人就會知道他們中間有傳達神諭的人。他們若不閲讀神的話,也不去了解,當傳達神論的人講話時,他們可能就不會聽從。支聯會會長團正是在此地為你們傳達神諭的人。他們是主揀選的。……你們應該支持他們,聽從他們的忠吿。他們必不會引導你們犯錯;他們必不會指引你們作惡;他們必不會在給你們的忠吿上犯錯;因為他們是人民的燈塔──不僅作為燈塔,而且還擔任本敎會的錫安支聯會會長團成員,神必經由他們來向人民顯明自己。再者,每一位男女都有權利從全能者獲得啟示與智慧而知道這些人都是好人,都在履行他們的職責。9
主敎是他支會中的主領職員。當主敎在支會中時,他的副主敎及該支會中的每一個敎友都受主敎團的督導。他無法將其責任轉讓他人,無法將之給予他人;如果他讓給了別人,就違反了聖職管理的一項神聖原則。10
有人説:「我對主敎沒有任何信心。我不喜歡主敎。我不枏信他,他沒有能力;他偏心;他不公正;我必不會在他的敎會職務上支持他。」……你們可別忘了,〔主敎和副主敎〕的職位不是我們給的,而是主所指定的,是藉著神聖的權柄任命為支會中的主領序位,主敎所持有的權柄是來自神,而不是來自人。……
……若有人説:「我是個末世聖徒;我是本敎會的敎友,是符合標準的敎友,因為我知道福音原則有哪些,也知道管理敎會的原則有哪些」,然後卻又説:「我反對主敎,因為我不喜歡他」,或「因為我對他沒有信心」時,便足以證明他並不了解管理的原則,也沒有順服於神的權柄。因此,他就成了任性、頑固、難以駕馭、不受歡迎的人,對他只得依其功過公事公辦了。11
一個人可能會對他的主敎或副主敎沒有信心;……若此一感覺使他成為主敎或副主敎及整個敎會的審判者,對於一位以色列的長老來説,這樣是否正確或適當?一個人若到達這個地步,就會像某些〔反叛敎會的人〕一樣。……你們認為可以説服這樣的人相信他們已叛離敎會了嗎?沒辦法的;這些人心中都堅決相信自己絕不會叛敎。他們頑強而氣憤地否認他們會叛敎或是背離敎會。……我若因為不喜歡我的主敎,或十二使徒或總會會長團,因而舉手反對他們,就是將我自己歸於這類人士和許多已過世之人所處的情況;他們説:「這敎會已叛敎了,斯密約瑟和楊百翰及泰來約翰都叛敎了。但我仍然堅定信仰;所有的其他人都因為不承認我,以致都走入歧途了。」這就是反抗聖職當局,同時又努力要堅守信仰的人的景況。在同一時期內,除了一人以外,絕不會有其他人同時受命持有神在世上國度的權鑰。12
因此,我要對你們説,要尊重支聯會會長團和你們的主敎,以及所有受命主領你們的人。要用你們的信心與祈禱來支持他們的職位,並向他們表明,你們必在每一項美好的言語與行動上協助他們,神就必因此祝福你們。13
支持領袖正是我們的善意、信心與友館的明證。
我相信,敎友對於每一位在敎會中持有正式職位的人皆有責任在其職責範圍內及其召喚上承認他。我堅信這敎義:敎師在他召喚範圍內的職責與使徒的職責一樣神聖,敎會的每一位敎友都有責任尊敬那到他家來探訪的敎師,一如尊敬敎會主領定額組的職位與忠吿一般。他們都持有聖職;他們都是在履行他們的召喚,並且在他們的職位上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為主已任命了他們,將他們安置在祂的敎會中。我們無法忽視他們;因為我們若是忽視他們,罪就必落在我們頭上。14
我們不應讓自己每天懷著抱怨之靈與吹毛求疵之心,反對著那些在我們面前受到提名和支持來擔任要職的人。我們心中若對這些當局人員懷有任何意見,身為敎會的虔敬敎友,我們首先就應當依照經文所指示的,單獨到他們那裡去,讓他們知道我們的感覺,並説明因何會有這樣的感覺;我們的心意並非在擴大或增加困難,卻應帶著和解的心與弟兄情誼,懷著真正的基督徒精神去做,好使我們之間所存的任何敵意都能完全排除。我們若真有理由反對我們的弟兄,也好使他能矯正該項惡習。我們應像神的兒女及錫安偉業中的弟兄姊妹一般,彼此相愛,互相扶持。15
弟兄姊妹們,我很感謝你們……在這廣大的會眾中,藉著舉手表明一致同意。我了解,這正是此一廣大會眾對於所提名的所有當局人員,包括總會及各地當局人員,以及輔助組織,皆具有善意、信心與友誼的明證;你們必遵守你們藉著舉手而對主並對彼此所立的誓約;你們所有的人都定意要在各個組織中,始終如一地支持這些職員;你們必不會在背後誹謗他們;必不會無緣無故地挑剔他們;你們必不會企圖損害他們的影響力,阻礙他們進步,或妨礙他們的正當工作;相反地,你們必會盡一切所能幫助他們,使他們受益,使他們蒙福,並在他們所從事的美好事工上鼓勵他們。16
研讀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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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支持領袖是「本敎會敎友大會中所進行的最重要舉動之一」?為何此舉有助於我們瞭解支持領袖是「我們所立下的聖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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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如何「不僅單單藉著……形式……,更要真正地、實際地」支持領袖?你的信心與祈禱如何幫助了你的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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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意支持本敎會所任命的當局人員」的人後來會變得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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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會會長團及十二使徒定額組如何是「錫安塔台上的守望者」?他們在這方面的職責為何?我們要如何在此一職責上支持他們、尊重他們?(亦見敎約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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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會長團有哪些責任?我們可以用哪些方式,更加支持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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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主敎在支會中持有「來自神,而不是來自人」的權柄,有何重要?我們要如何在他們主敎團的責任中給予更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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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敎導敎師的職責如何「在他召喚範圍內的職責與使徒的職責一樣神聖」?我們要如何支持並尊重家庭敎導敎師及探訪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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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並尊重我們的領袖為何是我們對主信心的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