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會長的教訓
第43章:家中的父親


第43章

家中的父親

每位父親皆應努力使自己配稱於一家之主的神聖職位。

斯密F.約瑟側寫

斯密F.約瑟一生都追憶著他殉敎的父親斯密海侖。1918年6月27日,斯密會長在鹽湖城公墓主持一個為他父親豎立紀念碑的典禮時,説:「今天我很有福氣,能有三十五個子女活在世上,並且就我所知,他們每一個人都是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敎會的配稱敎友,並且我相信,他們的心思都放在主的事工上。我以我的子女為榮。今天,我的孫子女超過八十六位。……我很富有;主已經在子女和孫子女方面,賜給了我巨大的財富。……我希望你們看看我這一群孫子女──每一個都在這裡。我愛他們,我認識他們每一個人。每次見到他們時,我一定會親吻他們,就像見到自己的孩子一樣。」1

後來,他的兒子──在1970-1972年間擔任總會會長的斯密斐亭約瑟,觀察到他父親對家人的愛是「無限寬廣、無比純潔。世人並不了解,也不可能了解,他對家人的愛有多深。邪惡墮落的人會嘲笑他,誹謗他,但他真實的家庭生活,以及他對家人的那種極大的愛,是他們無法理解的。他多麼希望他的孩子能永遠忠心──忠於神、忠於他們的同胞、忠於彼此,並忠於他!……讓他們每一個人和全體都忠於他,忠於他在塵世生命中所忠心從事的偉業;這偉業是他一生中最為珍視的事。」2

斯密F.約瑟的敎訓

家庭是無可取代的。

家庭是無可取代的。它的基礎像世界一樣古老,它的使命是神從起初時就制定的。……因此,家庭不只是一個住所,對個人和國家更是安定與愛所在之處。

離開了家庭,就不會有真正的幸福。對那些辛勤工作、犧牲奉獻來建立家庭的人而言,他們為了聖化家庭、維持其影響力,所作的一切努力皆能提升他們。世上的男女常想用其他的生活來取代家庭;他們讓自己相信家庭即束縛,以為最大的自由就是能夠完全隨心所欲地四處走動。其實,沒有服務就沒有幸福,而且任何服務皆比不上那為了將家庭改造為聖所,為了促進並維持家庭生活所作的一切努力。

逃避家庭責任的人都缺少了一項組成幸福社會的重要元素。他們可以陶醉於社交的樂趣中,但他們的樂趣是膚淺的,只會導致後半生的失望。男人偶爾會因為工作而必須離開家裡,但是一想到回家,就永遠都是一種啟發,讓他更努力工作和付出。3

在理想的家庭中,靈魂不會感到飢餓,細緻的情操不會因為粗糙的感官樂趣而癱瘓,以致無法成長和發展。家的主要目標不在累積物質上的財富,因財富通常只會使人益發遠離那真實而理想的靈性生活。家的目標是在創造富足的靈魂,追求崇高的成就,讓愛心及服務自然流露。

構成理想家庭的,不在於昂貴的畫作、錦織、無價的飾品、各式裝飾、昂貴的家具、田地、家畜、房舍和土地,也不在於許多人熱切尋求的社交享受和舒適,而在於靈魂的美,在於高雅、慈愛、忠信、真誠的精神,在於援助的手和同情的心,在於不求一己私利的愛心,以及那些感動我們至深的思想和舉動──這些都是理想家庭的基礎。4

家中的主領者是父親。

在與家庭組織有關的事宜上,再沒有比父親的權柄更高的了,尤其當該組織是由一位持有高級聖職的人主領時更是如此。此一權柄由來已久,在所有福音期的神的人民中一直深受重視,且是蒙神啟發的先知在敎導時經常強調的。族長體制源自於神,且必持續至今生和全永恆。因此,男人、女人和小孩都有特別的理由去了解在神子民屋宇中的此一體制與權柄,並應力求使之符合神的旨意,即祂的子女要獲得至高超升所應具備的資格與準備。……

此一權柄附有責任,且是十分嚴肅的責任,亦附有權利與特權。在家庭組織中,男人應在生活中立下模範,應該謹慎地使自己合於神所制定的此一重要行為規範,並且在這些方面,再怎樣足為模範、再怎樣謹慎都不為過。此一權柄帶有特定的應許和祝福,服從並尊重此一權柄的人有資格獲得神的恩寵,那是除了在家庭的規範與權柄上,尊重並服從神所定的律法以外,所無法獲得的。5

我希望……敎會的職員都能記住,必須在給予孩子聖職召喚或敎會工作的一切事物上,徵求其父親的意見,以免敎會或敎會職員侵犯了孩子對父母應有的尊重和崇敬。如此,才能充滿和諧與善意,神聖聖職的召喚才能得到家庭及其生活方式(這是敎會永續經營的根基)的認可,確使聖職的每一項行動都合一、具有力量與權能。6

父親們,要履行你們對家庭的全部責任。

〔父親們〕在履行屬世責任時,若擁有主的靈,就必定不會忽略他們孩子的母親,或是他們的孩子。他們必不會疏於敎導他們生命的原則,或在他們面前立下適當的榜樣。你們若有任何事必須對孩子説:「不可這樣做」,自己就不要去做。你們的生活要能使你們能説:「孩子,照我做的去做,跟隨我,效法我的榜樣。」那就是身為父親,也是我們每一個人,應有的生活方式。若有任何敎友執意去做那明知不對,且是他的孩子不應該做的事,就是一種恥辱、一種軟弱、也是可恥的事。一個男人若因為屈服於錯誤的慾望與卑劣的情慾而做出不應當做的事,且是他禁止孩子去做的事,以致無法對那些愛他的人,那些他應愛護勝於自己性命之人,履行他的全部責任,這是多麼可恥的事。我的弟兄們,要履行你們的責任,則主必履行祂對你們的責任。7

弟兄們,在家中,對宗敎的獻身、對神的愛和敬畏,都顯得太少;而家人中在世俗、自私、漠不關心和缺乏虔敬方面,又顯得太多。或説,外面的這些情形都不像家裡這麼多。那麼,家庭就需要改造。今天和明天都嘗試一下,藉著與家人每天祈禱兩次,叫你們的妻子兒女與你們一起祈禱,在你們的家庭裡做點改變。在你們每餐吃飯時祈求祝福你們每天就寢前,或開始日常工作之前,都要花十分鐘閲讀聖經、摩門經、敎義和聖約中一章主的話語。要在你們家中以及公共場合中餵養你們的靈性。讓愛心、和平、主的靈、仁慈、博愛、為他人犧牲等等,都豐豐富富地存在你們的家庭裡。要摒棄粗惡的言語、嫉妒、憎恨、邪惡的言談、下流的言詞及諷刺、褻瀆,並要讓神的靈充滿你們的心靈。要藉著靈和能力,敎導你們的孩子這些事,並要藉著個人的行動來支持及鞏固這些敎導。讓他們看到你們的熱忱,並力行你們所敎導的事。8

父親和母親們,我祈求你們,也祈求神幫助你們,用耶穌基督福音的原則和理念來敎導你們的孩子,使他們無罪地長大,獲得救恩。我祈求神幫助你們在敎養孩子時,能夠熱愛真理,熱愛美德,免於世俗的敗壞與罪惡,免於污染,免於黑暗,免於使用煙草、強烈飲料和毒品,並其他各式罪惡,使你們能敎導孩子過純潔的生活──養成純潔的習慣,使他們成為活神之靈所居住其中且與之和諧的神聖殿堂。這是你們的責任,也是我的責任。每一個人都有責任敎導他的家人這些事,並敎養他們走當行的道。9

願以色列的父親過著應當過的生活,以應有的態度對待妻子,儘可能使他們的家舒適,盡可能減輕伴侶的重擔,在孩子面前立下適當的榜樣,敎導孩子要每天早晚與他們一起祈禱,並且每當坐下來享用食物時,都承認神的慈悲,賜給他們所吃的食物和所穿的衣服,並在一切事物上承認神的手。10

家庭關係應當是永恆的。

神是全人類的主宰;我們尊崇神為全人類的父親。最令祂喜悦的,莫過於孝敬我們的父母,因為有了他們,我們才得以來到世上生存。11

家庭組織是一切真正管理的基礎。家庭務必儘可能以完美的方式管理,並且與其有關的一切事務都應該加以支持,這些事的重要性再怎麼強調都不為過。12

我們的〔家庭〕關係不是只為現在,不是只為相對於永恆的今生。我們是為今生並為全永恆而活。我們的交誼及關係的培養是為今生和全永恆。我們的情感和我們的渴望不僅是為今生的塵世生命,也是為全永恆而準備的。除了末世聖徒以外,還有誰會想到我們的家庭組織會持續到墳墓以外?有誰會想到父母子女將承認彼此相屬的關係,並維持此一關係?又有誰會想到此一家庭組織正是神事工偉大而完美組織中的一個單位,並且一切都注定要持續至今生及全永恆?13

我已獲得榮耀應許,能在全永恆中與我摯愛的人繼續為伴。藉著在耶穌基督的福音中服從此一事工,我必將我的家人、我的孩子、我的孫子,都聚集在我身邊,直到他們變得像亞伯拉罕的後裔一樣眾多,或像海邊的沙一樣無法計數。因為這是我的權利和我的特權,也是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敎會中每一位持有聖職且在神的眼中光大該聖職的敎友的權利和特權。14

畢竟,做好神為全人類所定的職責才是真正的偉大。做一個成功的父親或母親要比做一位成功的將軍或政治家要來得更偉大。15

研讀建議

  • 父親在家中的「主要目標」應該是什麼?供應家人所需,會如何從屬世擴及屬靈層面?父親要如何在自己的家中建立起一種靈魂「富足」的感覺?

  • 哪些要素是「理想家庭的基礎」?為什麼作父親的要注重這些事?

  • 妻子和兒女要如何支持他們的一家之主?作丈夫和父親的如何才配享有他們家人的這種支持?

  • 主如何為單身婦女提供聖職的祝福?

  • 聖職領袖若能尊重父親,徵求父親的意見,會如何有助父親在家中的尊嚴,使家庭蒙得祝福?

  • 我們今日的家庭有哪些需要改造的地方?作父親的要如何抵抗世俗,在家中敎導對宗敎獻身的重要性?

  • 我們因為知道家庭關係可以持續到全永恆,而得到了什麼祝福?父親如何確定自己的家庭能永遠在一起?

  1. In “The Hyrum Smith Monument,” Improvement Era, Aug. 1918, 860–61; paragraphing altered.

  2. Life of Joseph F. Smith, comp. Joseph Fielding Smith (1938), 4.

  3. Gospel Doctrine,5th ed. (1939), 300.

  4. Gospel Doctrine,303–4.

  5. Gospel Doctrine,286–88.

  6. Gospel Doctrine,162–63.

  7.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15, 7.

  8. Gospel Doctrine,301–2.

  9.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11, 132.

  10. Gospel Doctrine,288.

  11. Gospel Doctrine,162.

  12. Gospel Doctrine,162.

  13. Gospel Doctrine,277.

  14. Gospel Doctrine, 108–9.

  15. Gospel Doctrine, 285.

Hyrum Smith

斯密F.約瑟會長的父親,斯密海侖,雖然在這孩子只有五歲大時即殉了敎,但卻在他兒子的心中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