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主的神聖聖殿
我們在神聖的聖殿中為生者和死者執行救恩的敎儀,並訂立應該終生遵守的聖約。
斯密F.約瑟側寫
於1907年8月,斯密F.約瑟會長在猶他州維納的烏因達支聯會大會堂的奉獻典禮上,吿訴與會的聖徒説,如果有一天在他們當中建立起一座聖殿,他也不會感到驚訝1。1997年11月,此一大會堂經過改建,並被奉獻為猶他州維納聖殿,是敎會的第51座聖殿。
斯密F.約瑟的一生和使命都與聖殿事工有密切關聯。他的親身經歷始於1845-1846年冬季時的納府,當時他的母親和他的阿姨,湯普森梅西,都「忙於從事聖殿內的事工」。斯密會長後來説:「家父的孩子就是在那裡與父母印證在一起。」2他出席了1853年安放鹽湖聖殿房角石的儀式,以及1893年該聖殿的奉獻儀式。在期盼奉獻時,他説:「四十年來,整個敎會的希望、渴望和期盼都集中在這座建築物的落成。……這座宏偉的建築終於接近完工,準備好用來進行神聖的目的。此刻我們還需要向人説,一項對我們整個人民最為重要的事件即將完成嗎?」3他在1898年至1911年間擔任鹽湖聖殿的會長,其中有九年是在他擔任總會會長的時候。
斯密會長參與了聖喬治聖殿、勞干聖殿,及曼泰聖殿的奉獻儀式。1913年時,他在加拿大亞伯達的卡德斯頓,奉獻了敎會的第六座聖殿用地;1915年,他在他摯愛的第二故鄉夏威夷,奉獻了北美洲以外的第一座聖殿用地。但他也承認,在興建聖殿上,敎會才剛起步而已:「我預見有必要興起其他的聖殿……奉獻給主,執行神的屋宇的敎儀,好使人民能獲得主的屋宇的祝福,且不必千里迢迢去他處尋找。」4
斯密F.約瑟的敎訓
聖殿是為了執行神聖的救恩教儀而建造使用的。
我們都參與了聖殿事工。我們在這土地上興建了四座聖殿,並且在來到這裡之前,還在東部興建了兩座聖殿。斯密約瑟先知在世時,兩座聖殿中的一座已經完成並奉獻,當他殉敎時,另一座的地基也已經安置妥當,正在興建圍牆。這聖殿是人民在最艱苦的環境下努力完成的,且已經奉獻給主。神屋宇裡面執行的敎儀是斯密約瑟先知親自敎導給敎會領導當局人員的。……今天盛行的福音以及今天為生者及死者所執行的敎儀皆與先知親自執行的相同,也是由他本人敎導給敎會的。5
我們希望見到有一天各地都能興建聖殿,使敎友蒙得便利;因為我們了解,今日神的子民最重大的責任之一就是將他們的心轉向祖先,並為他們的祖先完成必要的事工,好使他們能一代一代地,在新永約的約束中,適當地連接在一起。6
聖殿不開放給一般大眾。聖殿是為了執行神聖的敎儀,為了生者與死者的救恩而建造使用的。主要的敎儀為洗禮、恩道門、婚姻、印證。……此一事工的大部分都是藉著替代敎儀為死者進行的。那些離開今生時尚未遵守福音,但在另一個世界,即死者之靈的世界,願意服從福音要求的靈,就因著末世聖徒的幫助,有了救恩的希望。福音要由那些已進入樂園的主的僕人傳講給他們,而在那裡展現信心與悔改的人,就可在這裡接受替代的洗禮,並以同樣的方式接受其他施助,使他們最終能獲得超升與榮耀。7
除了藉著耶穌基督這道門,並藉著祂為人類兒女提供的方式,沒有人能進入神的國度。……每一個曾經住在世上但已經死去的人都會有機會聽到耶穌基督的福音。他們若是接受並服從了福音,就可由他們的親戚或後代為他們執行福音敎儀,好使耶穌基督福音的每一項律法和每一項規定都得以完成,並使得那為生者的救恩及死者的救恩所作的應許及要求都能實現。8
因此,末世聖徒若不了解神屋宇諸敎儀的必要性,不遵從一切福音儀式與敎儀的規定,就無法對末世聖徒在本時代所蒙召執行的偉大事工有正確的認識,亦無法因著服從那比世人更高的律法而享有其祝福。9
願每一個人都不要輕忽神屋宇中的敎儀。10
我們並非僅是為了在這世上所過的短短數年而活,而是為了無盡的生命;我們渴望能在永恆的無數年代中享有每一項祝福,這些祝福若不是透過神子親自交付使徒彼得的印證權能而賜給我們,我們就無法擁有。除非我們能藉著該項原則來獲得,否則我們的來生必無法擁有父親、母親、兄弟、姊妹、妻子、兒女、朋友,也無法擁有財富與榮譽,因為世上一切的「約言、契約、約束、義務、宣誓、誓言、聯繫、交際」〔見敎約132:7〕,若不是藉著神的權能印證及承認,皆會在墳墓中結束。11
讓我們懷著忠於履行神旨意的決心進入聖殿。
有個人……帶著主敎給他的推薦書來,……希望能為他已逝的祖先受洗。因為他已經過適當推薦,因此得以為他已逝的祖先受洗,亦可繼續為他們執行其他敎儀。這些事工一旦完成,他也宣吿要離開敎會。我相當佩服這個可憐人,因為他決心趕在自己喪失這特權以前,盡他所能地為已逝的親人執行這些敎儀。有人也許會説:「主會接受那事工嗎?」也許會吧,就死者而言,他們已經依照神所制定的律法執行了儀式,並寫下了紀錄。每一件事都依照適當的方式,在適當權柄的指導下完成了,因此,對於死者而言,還有什麼理由不會一切安好?但那人會因他所做的事獲得多少稱讚呢?不多。「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性命,有什麼益處呢?」〔馬可福音8:36〕
對於那個以偽裝自己,尋求從主的屋宇中獲得特權的這人而言,以下説明適用於他:那企圖藉著偽裝來欺騙神,好從神的屋宇中偷取特權和祝福的人,終究不會獲得益處。我們若是渴望接受神屋宇中的祝福與敎儀,就讓我們用誠實的心去接受,讓我們在進入這屋宇時,決心要在一切事情上都忠信、誠實地履行神的旨意,不僅一時一刻,而是在一生中都遵行祂吩咐我們的事。只要我們繼續懷著正確的心,就必繼續保有這些祝福,神必承認我們為祂的子民;並且只有在我們離開正路,疏於履行我們的職責時,神才會撤回祂的靈,把我們留給自己。……
我若在心中感到自己錯待了某位弟兄,或沒有遵守神的任何律法,或沒有尊重任何一位敎會敎友或在神敎會中主領我的任何人,我就覺得自己有責任先去更正此事,才進入聖殿。……我若對你們犯下任何過錯,若侵犯了你們的任何權利,若沒有忠於我與你們所立的約言,若做了任何貶低我在神或在弟兄眼中地位的事,就要在我進入神的屋宇之前,先試著加以彌補。我不要僅僅為了進入聖殿而做這些事,我做這些事,應該是因為這是我的責任;為了使我配稱進入聖殿,為了能在以後的任何時間都能站在主面前的神聖處所中,我就應該與那可能被我錯待的弟兄和好,並將一切處理妥善。
我應該對那些應受尊重的人表示尊重。我應該在此刻,並從今以後,直到永遠,都尊重神,我的天父。這原則就是我應該與人和好,加以彌補,並解決困難。我曾聽過有弟兄彼此有親戚關係,並且都是在新永約的約束下的弟兄,二人不和,心中懷著惡感,也都不願謙抑自己,到另一人那裡去認錯或試著和解,各人都誇大了鄰人的弱點,卻不注意自己的錯誤及弱點。然而……若是否認他們有進入神的屋宇的特權,他們又會覺得自己受到極大的冤枉。
我請問各位,這樣的人配稱進入聖殿嗎?對鄰人心懷惡意,不願寬恕也不試著和解的人,配稱進入神的屋宇嗎?然而你無法否認他們有這權利。無論我們能做什麼或説什麼,仍有數百、數千的人,在這樣的情況下進入了聖殿。他們能期望神與他們同在,祂的榮耀照耀著他們嗎?不要騙自己了。我們若是配稱,神必將祂自己顯給我們看。我們若已準備好,就必見到祂的真貌,必認得祂,並且也必為祂所認識。這一切,除非等到我們配稱,否則不會發生。12
要忠於你在主屋宇中所立的聖約。
關於我們的宗敎,我們的永恆聖約,我們不作妥協,也不出賣任何原則;這些都是從神而來,奠基於永恆年代的磐石上。當帝國、強權和國家都崩落衰退時,這些仍將留存;只要時間或永恆仍然持續著,我們就必能藉著全能者的幫助使我們的聖約保持神聖,維護我們的利益,並且忠於我們的神。13
現在,願主祝福你們,我也奉主的名祝福你們──你們這會眾、主的約民,正如古時候的以色列是神的約民一般真實,因為你們已在耶穌基督的福音中訂立神聖聖約,要遵守神的誡命,遠離一切邪惡和罪惡。你們知道你們所做何事;你們知道你們在神、在見證人並天使面前所立聖約的性質;因此,你們已進入了新永約的約束中,是神在這末世時代真正的約民。14
一如主在過去幫助了我忠於我與祂並與你們所立下的聖約,……我打算終我一生都藉著祂的幫助和祂的祝福,繼續保持忠信;無論生命長短,對我都不重要。我活著時,希望做個忠實的人、誠實的人、可以面對全人類的人,並且最後還能站在那位審判活人和死人的神面前,不會因為我在世上所做的事而感到畏懼。
……我祈求你們,要忠於你們的聖約;要忠於你們在洗禮的水中所立的聖約,忠於你們在主屋宇中所立的聖約,並忠於你們所承擔的每一項應盡的義務。做一個末世聖徒,無論男女,都必須成為思考者和工作者,必須能在心中衡量事情,仔細思考自己的人生旅程及自己信奉的原則。人若無法在某種程度上研讀並了解他們所接受的福音原則,就無法成為忠信的末世聖徒。……若有人了解了耶穌基督的福音,你們就會看到他正直地行走,遵守著主的話語和神的律法,嚴格地保守節操、公正與正義,在各方面都能為那位僅悦納正義事物的主所接受;因為惟有正義之事才會蒙祂悦納。15
研讀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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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何要蓋聖殿?去聖殿、遵守我們在那裡所立的聖約會得到什麼祝福?(亦見敎約109:10-23)。你去聖殿時有何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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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有時會在哪些方面「輕忽神屋宇中的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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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永恆的無數年代中享有每一項祝福」,對你有何意義?聖殿敎儀如何幫助我們做到這點?去聖殿會如何幫助我們在心中記住「永恆的尊嚴」?(敎約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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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稱進入神的屋宇是何含意?我們要如何更充分地準備好自己進入聖殿?為何我們無法「從神的屋宇中偷取特權和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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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忠於你在聖殿中所立的聖約一事,有何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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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如何面對斯密會長的挑戰,做一個「思考者和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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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如何對神的屋宇表示尊重?父母要如何敎導子女尊重聖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