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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


承认

经文中用承认至少有两种用法,一种是说出自己对某事的信心,例如,承认耶稣是基督(太10:32罗10:9约一4:1-3教约88:104)。

另一种则是承认自己的罪,例如,认罪。每个人都有的职责是向主承认所有的罪并获得祂的宽恕(教约58:42-43)。如有必要,犯罪者应向被冒犯的个人或众人认罪。严重的罪则须向教会领袖(通常是主教)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