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教籍 亦见背叛;叛教 开除教籍是最严重的教会纪律行动。被开除教籍的人不再是教会成员。但只有在该成员选择过着与主的诫命相反的生活,使自己不符合教会成员的资格时,教会持有权柄人员才会将其开除教籍。 有很多人硬起心来,他们的名字被涂掉;阿1:24(阿6:3)。 他若不悔改,便不能算在我的人民中;腓三18:31(摩赛26)。 奸淫而不悔改者,必被逐出;教约42:24。 犯罪而不悔改者,必被逐出;教约42:28。 说明解决教会中重大难题的程序;教约102(教约42:80-93)。 指定主教作以色列的法官;教约107:72。 宗教团体有权利处理其成员之不良行为;教约1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