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主教 教会的一位总会持有权柄人员,负有教会的属世事务的全责(教约107:68)。总主教和他的两位咨理也是总会持有权柄人员,主领教会的亚伦圣职(教约68:16-17;107:76,87-88)。 爱德华·裴垂治被按立为主教;教约41:9。 主教由总会会长团召唤和选派;教约68:14-15。 亚伦真正后裔中的长子,经总会会长团召唤、选派和按立后,就有权主领;教约68:16,18-20。 只能在总会会长团之前受审;教约68:22-24(教约1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