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十字架
新约时代罗马人执行死刑常用的一种方式,其方法是将人的手脚绑或钉在十字架上使其死亡。通常只有在对奴隶和最低贱的犯人时才会采用此刑罚。受刑人在被钉十字架前,通常会遭受鞭打(可15:15)。通常由受刑人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到刑场去(约19:16-17)。他的衣服通常会被行刑的士兵取走(太27:35)。十字架钉入地里,使犯人的脚与地面的距离只有一至二呎高。士兵须看守十字架,直至犯人死亡为止,这过程有时须历时三日之久(约19:31-37)。
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是由于有一群不信者因耶稣自称是神的儿子,而以亵渎和图谋反叛凯撒的罪名诬告祂。他们给耶稣穿上紫袍(约19:2)、戴上荆棘冠,又多方对祂侮辱(太26:67;可1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