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情是這樣的,第二十六年,尼腓人都回到自己的土地上;每個男人帶著他的家庭、他的牲口、他的馬匹、他的家畜以及所有屬於他們的東西回去。
2 事情是這樣的,他們沒有把所有的糧食吃完,所以他們帶著沒有吃完的各種穀類,也帶著他們的金子和他們的銀子及所有的寶物回到自己的土地和領土,有的在北,有的在南,有的在北部地方,有的在南部地方。
3 他們按人數多寡,將土地給予立約維持那地和平但仍渴望作拉曼人的那些盜匪,讓他們得以憑勞力維持生活;他們就這樣在各地建立了和平。
4 他們又開始昌盛而日漸強大,第二十六年和二十七年過去了,那裡秩序井然;他們以公平與正義制定法律。
5 除非人民陷入罪中,否則全境之內沒有任何事情能阻礙人民繼續昌盛。
6 在這地建立這極度和平的,就是吉吉度乃、法官拉康以阿斯,以及那些被委任為領袖的人。
7 事情是這樣的,他們建了許多新城市,修復了許多舊城市。
8 他們興建了許多公路,也造了許多道路通往各城、各地,以及各處。
9 第二十八年就這樣過去了,人民享有持續的和平。
10 但是事情是這樣的,到了第二十九年,人民之中起了一些爭論;有些人因為非常富有而驕傲自大,是的,甚至大肆迫害別人;
11 因為當地有很多商人,也有很多律師和很多官吏。
12 人民開始以財富和學習的機會劃分階級;是的,有人因貧窮而無知,有人因富有而很有學問。
13 有人驕傲自大,有人非常謙卑;有人以辱罵還辱罵,有人雖受盡辱罵、迫害及各種折磨,也不轉身罵人,唯在神前謙卑悔改。
14 各地就這樣形成了極端的不平等,以致教會開始分裂;是的,到了第三十年,除了少數歸信真正信仰的拉曼人外,各地的教會都分裂了;那些拉曼人不會離開教會,因為他們堅定穩固不移,願意盡最大的努力遵守主的誡命。
15 人民犯罪的原因是:撒但有強大的力量煽動人民行各種惡事,使他們驕傲而張狂,引誘他們追求權力、權柄、財富和世間無益的事物。
16 撒但就這樣誘騙人心,使他們行各種惡事,所以他們只享受了幾年的和平。
17 因此,到了第三十年初——人民被交出去一段很長的時間,受魔鬼的誘惑擺佈,任他牽著走,去做他要他們做的一切惡事——因此,在這第三十年初,他們已處於非常邪惡的狀態中。
18 他們並非因無知而犯罪,他們已被教導,知道神對他們的旨意;所以他們是故意反叛神。
19 這是拉康以阿斯的兒子拉康以阿斯的時代,因為拉康以阿斯已在那年接掌他父親的席位管理人民。
20 開始有些人蒙得來自天上的靈感,奉派到各地,站在人民之中傳道,勇敢見證人民的罪惡和不義,並見證主將救贖祂的人民,換句話說,就是基督的復活;他們也勇敢見證基督的死亡與受難。
21 很多人因那些見證這些事的人而非常憤怒;那些憤怒的人,大多是首席法官和當過大祭司與律師的人;是的,所有的律師都惱怒見證這些事的人。
22 律師、法官和大祭司都無權定人死罪,除非他們的判決經當地統治者簽署。
23 許多勇敢見證有關基督的事的人遭逮捕後,被法官祕密處死,他們被處死的消息,直到他們死後才讓統治者知道。
24 現在看啊,除非當地統治者給他們權力,處死任何人都是違法的。
25 因此民怨上達柴雷罕拉地,上達那地的統治者,檢舉法官違法處死主的先知。
26 事情是這樣的,他們被捕,並被帶到法官面前,依照人民所定的法律,按他們的罪行受審。
27 事情是這樣的,那些法官有很多親戚朋友;其餘的人,是的,幾乎所有的律師、大祭司都集合在一起,與那些即將依法受審的法官的親屬聯合起來。
28 他們彼此立約,是的,就是立古人傳下來的約,那誓約由魔鬼所定和主持,為的是聯合起來反對一切正義。
29 因此他們聯合起來反對主的人民,立約毀滅他們,要從公道的掌握中救出將被依法治罪的殺人犯。
30 他們公然反抗國家法律和權力,彼此立約要毀滅統治者,並要立王統治這地,使這地不再有自由,人民都必須臣服於國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