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的相关背景
古代背景下保罗关于救恩的隐喻
使徒保罗在写给罗马人的书信中,运用他那个时代人民熟悉的概念,来帮助他们理解耶稣基督的救恩事工。
一个人要如何用言语表述耶稣基督为我们所做的一切?对于保罗,答案是使用他那个时代为人熟知,以及可比作耶稣基督的概念——比如称义、恩典和挽回祭/赎罪等概念。
虽然当代人们对这些概念时有误解,但是在罗马书3:24-25中,保罗用这些概念作为隐喻,以当时基督信徒更能理解的词汇来解释救恩。因此,进一步了解这些词汇的原始背景,有助于我们更深入理解保罗关于在耶稣基督里获得救恩的教导。
称义
在旧约中,称义一词被用来教导以色列人他们与神的关系。1这个概念源于法律背景。例如,在申命记16:18-20中,以色列人被命令要指派法官作出「公义的」决定,并追求「至公至义」(在最初的希伯来文经文中,此处作追求「公道的公道」,重复两次公道以示强调)。公义(just)和公道(justice)源于同一个希伯来和希腊单字Justification(称义)的词根。
先知运用法庭的意象,把神喻为法官,诗意地警告以色列及其邻国(见以赛亚书3:13-14;41:1-9,21-24;弥迦书6:1-5)。在以赛亚书43:9,神召集列国到祂面前,好像在法庭那样:「任凭众民会合。……他们可以带出见证来,自显为是。」2「自显为是」,亦即「称义」(被宣告为正义或被宽恕),是所有被带到法庭的人所希望的事。
然而有些旧约作者却担心,神的「公道」或祂的「正义」(希伯来文和希腊文中同一单字的译文),会定人的罪。诗篇作者认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篇143:2)。保罗在罗马书3:20提到诗篇这句经文:「没有一个因行〔摩西〕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接着他提出解决方案。神,我们神圣的大法官,因着基督而选择称我们为义(或正义):「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马书3:24)。
恩典
恩典是保罗用来说明耶稣基督拯救事工的另一个词汇。恩典一词原本不是宗教用语。在保罗的时代,恩典(grace)(希腊文charis)常用来描述恩庇者和侍从者之间的关系。恩庇者拥有权力、权柄或财力,可以向侍从者赠予一份他们无法自行赚取或以实物偿还的礼物。侍从者自觉有义务公开表达感激和忠诚,以向其恩庇者致敬。
举例来说,在西元90年,阿芙萝迪西亚城派了一个代表团到以弗所,为罗马皇帝建造一座雕像。那座雕像上的铭文写着:「阿芙萝迪西亚之民,忠于凯撒,自始蒙奥古斯都恩典,获得自由自治之权,以私人恩典〔之举〕设立〔此像〕。」4铭文以两种方式使用恩典一词:首先形容奥古斯都的恩赐——阿芙萝迪西亚城将自由自治——其次,形容雕像这一较小的恩赐,以表达人民的忠诚和感激。
在罗马书中,保罗阐明他所描述的恩典是哪一种:「蒙神的恩典……白白地称义」(罗马书3:24)。保罗强调,这是神作为我们的恩庇者所赐予的恩赐,我们无法偿还,且应在接受时公开表达我们的感激和忠信。
挽回祭/赎罪
保罗用最后一个隐喻继续阐述基督的拯救事工:
「神设立耶稣〔基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罗马书3:25)。
译为「挽回祭」的这个词汇也可以翻译为「赎罪」或「施恩座」。在保罗的时代,大多数的犹太人听到赎罪一词时,首先会想到祭司在圣殿中的事工。
举例来说,利未记第16章描述大祭司在赎罪日将献为祭品的动物的血「弹在施恩座的上面」,以「行赎罪之礼」(利未记16:15-16)。保罗用挽回祭一词,将耶稣基督的救恩事工比作读者熟悉的事:圣殿中的祭司要除去人民的罪,使他们与神和好。然而,保罗清楚说明,行拯救的并非动物的血,而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罗马书3:25)所作的挽回祭。
保罗用两节简短的经文(罗马书3:24-25),邀请我们想象(1)由于我们在耶稣基督里得的救赎,神在法庭称我们为义;(2)神因赐下恩典而成为我们的恩庇者,所以我们应服从祂,并公开感谢祂,以及(3)神担任祭司,凭着基督赎罪的血,藉着我们的信心,使我们成圣。
这每一个意象都适用于今日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成员的生活和崇拜,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救主赎罪牺牲的力量,以及祂和天父藉着赐予我们如此奇妙的恩赐,向我们显明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