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研究所
第16章:教義和聖約第42篇


第16章

教義和聖約第42篇

導言和大事紀

主命令住在紐約州的聖徒搬到俄亥俄州去,並應許他們會在那裡接受到祂的律法(見教約37:338:32)。1831年2月9日,約瑟·斯密抵達俄亥俄州嘉德蘭後不久,教會的12位長老依照主命令他們去做的,聚在一起祈禱(見教約41:2-3)。就在這些教會領袖針對成長中的教會尋求主的指示時,先知約瑟·斯密獲得了教義和聖約42:1-72所記載的啟示。兩個星期後的1831年2月23日,先知向主尋求進一步的指示;他得到的更多指示記載在教義和聖約42:74-93第73節所記載的其他細節,是先知後來在出版教義和聖約時加上去的。這些啟示合稱為「本教會的律法」(教約第42篇前言)。在這些啟示中,主提出了屬靈和屬世的律法,指示教會成員要幫助窮人、資助教會各項工作,並協助其他即將來到俄亥俄州的聖徒。這些律法也為這個新興教會提供指示,幫助他們準備好成為一群錫安的人民。

1831年1月2日紐約州的聖徒得到應許,他們到俄亥俄州聚集時,會獲得神的律法(見教約第38篇)。

1831年2月初約瑟和愛瑪·斯密抵達俄亥俄州嘉德蘭。

1831年2月4日愛德華·裴垂治蒙召喚擔任復興的教會的第一位主教(見教約第41篇)。

1831年2月9日和23日獲得教義和聖約第42篇的啟示。

教義和聖約第42篇:額外的歷史背景

先知約瑟·斯密在1831年2月初抵達俄亥俄州嘉德蘭時,發現那裡的聖徒因為沒有先知的引導,因而無法完全了解教會的教義及政策。他們在有關屬靈的顯現、聖徒社區要如何一起生活、教會的領導,以及聖徒要如何聚集起來等,都有很多問題和誤解。

在嘉德蘭有些新受洗的教會成員在認識復興的福音之前,都屬於一個名叫「大家庭」的共享團體。這個團體的作法是根據新約中對早期基督教聖徒所作的這個描述:「凡物公用」(見使徒行傳2:44-454:32)。許多這些新歸信者在成為這個復興教會的成員之後,仍繼續遵行他們凡物共用的生活制度。其中一群人就住在嘉德蘭村外,以撒·莫磊的農場上。「〔1831年〕1月中旬,約翰·惠特茂從紐約州到達這裡時,注意到他們的做法造成很多問題。舉例來說,希門·貝瑟拿了原本是利未·漢克的懷錶,而且把錶賣了。當利未問他為什麼這麼做時,希門說:『哦,我想那隻錶是屬於大家的。』利未回答,他不喜歡這種『家庭行為』,再也無法忍受下去〔利未·漢克,『利未·漢克日記』,教會歷史圖書館,第81頁〕」(參閱圓滿時代的教會歷史學生用本,第2版〔教會教育機構課本,2003〕,第95頁)。

先知約瑟·斯密一抵達嘉德蘭,就得知這個經濟體系出了問題。他知道,許多來自紐約州的教會成員都作出極大的犧牲,離開家園,加入俄亥俄州聖徒的行列。他也知道,教會需要金錢、物品及財產來幫助窮人,並協助那些到俄亥俄州聚集的移民。約瑟開始為從東部移入的聖徒擬定計畫,好在密蘇里州這「拉曼人的邊界」建立錫安(教約28:9)。

為了服從教義和聖約41:2-3所記載的主的指示,1831年2月9日,先知約瑟·斯密及12位長老聚在一起禱告,懇求主顯明祂的律法。這些弟兄特別求問主以下這五件事:(1)是否不同社區的聖徒都應聚集一處,還是應該暫時分開,(2)主的律法中,哪些是用來管理和規範教會的,(3)他們應該怎樣照顧那些蒙召喚擔任傳教士之人的家庭,(4)遵行獻納原則的聖徒應該如何與非成員來往,以及(5)應該作哪些準備來照顧來自東部的聖徒(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1: July 1828–June 1831, ed. Michael Hubbard MacKay and others [2013], 246–47, note 42)。先知獲得了教義和聖約42:1-72所記載的啟示作為答覆;主在這項複合的啟示中答覆了這些弟兄所提的前三個問題。主對其餘問題所啟示的答覆,並沒有發布在教義和聖約中。

紐奧·惠尼家的外觀

紐奧·惠尼位於俄亥俄州嘉德蘭的家

兩個星期後的1831年2月23日這天,約瑟·斯密和七名長老進一步求問主有關實施教會律法的問題。主因此給了這些人額外的指示。這項指示如今記載於教義和聖約42:74-93,附在2月9日的啟示後面。教義和聖約42:73所記載的其他細節,是先知後來在準備出版教義和聖約時加上去的。務必注意的是,先知約瑟·斯密偶爾會變更或增添先前所記的啟示,以釐清或呈現對主所啟示之事的更多了解。這些受靈啟發的修訂說明了啟示的本質是陸陸續續的,也是主和祂的先知有權利和權柄來修正或釐清先前啟示的一個例子。

地圖7:俄亥俄州嘉德蘭,1830-1838年

教義和聖約42:1-29

主召喚長老去宣講福音,指示他們要如何教導福音,並為聖徒揭示律法和誡命。

教義和聖約42:1-3。「聽著並聆聽,服從……律法」

先知約瑟·斯密將教義和聖約第42篇所記載的啟示稱為「本教會的律法」(教約第42篇前言)。這些啟示應驗了主稍早所應許的,只要約瑟·斯密和住在紐約州的聖徒服從誡命,遷移到俄亥俄州,祂就會將祂的律法賜給聖徒。在這條律法中,也包括了聚在一起接受律法的先知和12位長老在求問了各項問題後,主回覆他們時所給予的教導。主宣告說,祂所啟示的真理將是「〔祂〕的律法來管理〔祂〕的教會」(教約42:59),祂也命令聖徒要「聽著並聆聽,服從〔這〕律法」(教約42:2)。

總會會長團喬治·肯農會長(1827-1901)曾針對教義和聖約第42篇這樣教導說:「整體說來,這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啟示。它澄清了許多不同的主題,解決了許多重要的問題。忠信的男女非常慶幸能成為這個教會的成員,主認可此教會為祂自己的教會,此時祂如同以往一樣,藉著祂所啟示的先知傳達祂的話語」(Life of Joseph Smith the Prophet [1958], 109)。

教義和聖約42:4-9。主賜予有關聖徒聚集的指示

紐約州的教會成員受到吩咐要搬到俄亥俄州後,教會領袖很想知道,那些在俄亥俄州東北部、不斷成長的其他會眾,是否也應該遷移到嘉德蘭。主指示說,聖徒們將來會在「新耶路撒冷城」「聚在一起」,不過時間還沒到(教約42:9)。但當時候來到,聖徒聚集到新耶路撒冷時,就會應驗那賜給古代以色列的這項應許:他們會「作〔神〕的人民」,而祂會「作〔他們〕的神」(教約42:9;亦見出埃及記6:719:5-6啟示錄21:2-3)。

為了促成這項聚集,長老們要從嘉德蘭「兩個兩個出去,……傳……福音」(教約42:6),並在找到信徒的任何地方建立教會(見教約42:8)。宣講福音的人要「憑……靈的力量……出去」,並「奉〔耶穌基督〕的名,……如同神的天使般宣講〔祂〕的話」(教約42:6)。傳教士和天使所做的事工很類似;先知摩爾門說明,天使的施助是「藉著……宣布基督的話」,來「召喚世人悔改」,從而使神的兒女作好準備,能「對基督有信心」(摩羅乃書7:31-32)。

俄亥俄州嘉德蘭附近的查格林河

俄亥俄州第一批歸信教會的人中,有些是在俄亥俄州嘉德蘭附近的查格林河中受洗的。

教義和聖約42:11。「教會知道此人有權柄」

奧利佛·考德里、帕雷·普瑞特和其他傳教士離開俄亥俄州後,嘉德蘭一帶的新歸信者就沒有堅強的教會領袖了。這些新成員中有些遵循著源自其他信仰或文化的傳統,並參與極端而愚蠢的宗教習俗。總會會長團喬治·斯密會長後來說,在那段期間中,有些教會成員聲稱「他們可以看到天使,並且信息會從天而降,……他們會見到……形體非自然的扭曲」(“Historical Discourse, Deseret News, Dec. 21, 1864, 90)。

先知約瑟·斯密抵達嘉德蘭時,觀察到「有些奇怪的觀念和虛妄的靈潛入〔俄亥俄聖徒〕當中」(in History of the Church, 1:146)。正如教義和聖約42:11所記載的,主禁止那些沒有被祂適當召喚和委派的人在教會中擔任教師、領袖或啟示者。祂解釋說,獲得授權去宣講祂的福音、建立祂的教會的人是那些已被「教會知道」,並且「已由教會領袖……按立」的人(教約42:11)。十二使徒定額組培道·潘會長(1924-2015)解釋說:

「讓世界各地的教會成員能夠認出總會及當地持有權柄人員是有目的的。那樣他們便可以知道向誰學習。……

「已經有太多的名字被提出來、太多人受到舉手支持表決、太多的按立和按手選派在太多的證人面前執行;已經有太多的紀錄被記寫下來、太多的證書被準備妥當,還有太多的照片被刊登在太多的地方,以致於關於誰才持有適當的權柄,任何人都可能受到欺騙」(參閱「這等人你要躲開」,1985年,聖徒之聲,第155屆上半年度大會報告,第29頁)。

「我們一直都知道哪些人被召喚來領導或教導,也有機會支持或反對這些提案。這項作法並非是人為的創舉,其實神在啟示中已說明(〔見〕教約42:11)。……如此一來,教會就能受到保護,不會有冒名頂替之徒掌控定額組、支會、支聯會或教會。(「教會中弱小的人和單純的人」,2007年11月,利阿賀拿,第6頁)

教義和聖約42:12-15。「教導我在聖經和摩爾門經裡的福音原則」

主宣告,那些蒙召喚教導祂福音的人應當「教導〔祂〕在〔經文〕裡的福音原則」(教約42:12)。在獲得這項啟示的時候,聖經和摩爾門經,以及逐漸增加的後期時代的啟示,是教會成員所能獲得的唯一經文。最後,神又賜下更多經文,包括教義和聖約、無價珍珠,以及約瑟·斯密受靈啟發的聖經譯本(見教約42:15,56-58)。在我們這時代,我們用來教導的那些經文來源,統稱為標準經典。

格蘭丁書店中1830年版摩爾門經的複製品

主期望我們用聖經和摩爾門經來教導「圓滿的福音」(教約42:12)。

戈登·興格萊會長(1910-2008)解釋了為什麼經文被稱為標準經典。他說:「『標準經典』……是我們教義的蓄水池,也是福音之光的源頭。其中提供的是用以衡量一切福音教義的標準。一切其他的書籍、課本和研讀課程都應該出自這些經典所記載的主的話」(“Cornerstones of Responsibility” [address given at the Regional Representatives’ seminar, Apr. 5, 1991], 1)。

教義和聖約42:14。「靈必藉著信心的祈禱而給你們」

受靈啟發及有效的教導能幫助神的兒女受到鞏固,並歸信耶穌基督的福音。主應許,祂的靈會「藉著信心的祈禱而給」那些蒙召喚去教導的人,又強調說,沒有接受到靈的人,「就不要教導」(教約42:14)。換句話說,除非聖靈在場,否則就算教師運用了有效的教導技巧,也不會有真正的福音學習十二使徒定額組多馬·貝利長老(1922-2015)說:「我們蒙賜特權,能有神組中的一員,聖靈,經常為伴,在我們準備教學時,啟發我們、激勵我們。我們應藉著服從神的誡命來準備自己,使我們在呼求主時會更加有自信,也使我們在教導時,能有祂的靈啟迪我們。當我們有聖靈指引我們時,就能擁有無比的力量來教導」(參閱「盡力把神的話教給他們」,1999年7月,利阿賀拿,第8頁)。

十二使徒定額組達林·鄔克司長老教導:

「若我們有主的靈來引導我們,我們就可以教導任何人,不論是教育程度有多高的人,或是在世界上任何一個角落的人。主比我們任何一個人都懂得多,我們若是祂的僕人,在祂的靈之下行事,祂就可以將祂的救恩信息傳達給每一個人知道。

「約瑟·斐亭·斯密會長曾教導我們:『神的靈對人的靈說話,甚至比個人跟天上人物直接接觸,更有力量傳講真理,也更能讓人理解真理。藉著聖靈,真理被編織進身體的每一根纖維及肌肉,令人無法遺忘』(參閱救恩的教義,布司·麥康基編,共三卷〔1954-1956〕,第一卷,第47頁)」(參閱「藉聖靈來教導及學習」,1999年5月,利阿賀拿,第15頁)。

教義和聖約42:18-29。「我的律法已記載於我的經文中」

主在教義和聖約42:18-29中,再次提到祂在聖經和摩爾門經中,賜給古代以色列民的許多誡命或律法。他提醒聖徒,愛祂的人必須事奉祂、遵守祂的誡命(見教約42:29)。

教義和聖約42:18。「在今生或來世都得不到寬恕」

主在我們這時代再次重申的一條律法,就是「不可殺人」(教約42:18)這條誡命。那些流無辜者的血的,就是犯下謀殺罪的人,「在今生或來世都得不到寬恕」(教約42:18)。再者,他們應被「交給當地法律處置」(教約42:79)。

約瑟·斐亭·斯密會長(1876-1972)解釋了主的這項警告:殺人者必不被寬恕。他說:「約翰說,罪有兩種〔見約翰一書5:16-17〕。一種是能獲得寬恕的罪;另一種是致於死的罪,無法獲得寬恕。謀殺屬於後者,也就是故意流無辜者的血之罪行。……除非靈魂執意犯下如約翰所說『致於死』的罪行,否則經由耶穌基督的贖罪,全能者的慈悲能擴及並接納每個棄絕其罪的靈魂」(The Restoration of All Things [1945], 204–5)。

指導手冊第2冊:管理教會針對有些人可能想知道的,與這條誡命有關的兩個問題,提出以下忠告,說:

「從已獲得的啟示得知,墮胎之罪可經由悔改而獲得寬恕」(〔2010〕,21.4.1)。

「取走生命,包括自己的生命在內,是錯誤的行為。但自殺之人可能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唯有神能評斷此事」(21.4.14)。

教義和聖約42:22。夫妻要「〔彼此〕連合,沒有別人」

七十員惠尼·克雷頓長老解釋道:「我所見過最幸福的婚姻,是夫妻兩人都會時時服從那最能帶來快樂的一項誡命——也就是『要以愛心彼此相處』〔教約42:45〕。主對丈夫說:『要全心愛你的妻子,與她連合,沒有別人』〔教約42:22〕。指導手冊也教導:『連合一詞是指對某人完全地奉獻和忠貞。已婚夫婦與神連合並且彼此連合;他們藉著彼此服務、彼此相愛,遵守聖約,對彼此和對神完全忠貞來做到這一點。』丈夫和妻子『捨棄了單身生活,將婚姻訂為〔他們〕生活的第一優先。他們不容其他的人、事、物在生活中佔據更重要的地位,比遵守與神所立的聖約及他們彼此所立的聖約更優先』〔指導手冊第二冊:管理教會〔2010〕,1.3.1〕。請仔細看,好好學:成功的夫妻彼此相愛,並完全獻身於彼此」(參閱「婚姻:仔細看,好好學」,2013年5月,利阿賀拿,第85頁)。

教義和聖約42:23。動淫念的後果

教義和聖約42:23中的「動淫念」,指的是對另一個人有不正義的性慾望。經文清楚說明,當一個人看到另一個人就動了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28;亦見尼腓三書12:28教約63:16)。不潔的思想、言語或行為,不只會導致靈性喪失,而且最終還會令人「背棄信仰」(教約42:2363:16)。撒但會利用淫念來腐蝕神之兒女的靈性力量,引導他們走向毀滅。

惠尼·克雷頓長老警告說:

「今天也存在著這樣的靈性陷阱,叫做色情;許多人被其煽情的信息誘惑,掉入致命的陷阱中。就像任何陷阱一樣,這個陷阱也是進去容易逃脫難。有人自圓其說地聲稱偶爾看看色情不會有害。剛開始的時候,他們會說:『沒那麼糟糕』,或『有什麼關係?沒有什麼差別啊』,或『我只是好奇罷了。』但是,他們都錯了。主曾經警告:『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必背棄信仰,必不能擁有靈;他若不悔改,必被逐出』(教約42:23)。……

觀看色情內容的人不只會失去聖靈,也會失去洞察力與判斷力。……這些人企圖掩飾罪行,忘記了主對一切均能明察秋毫(見尼腓二書27:27)。而真正的後果會接二連三來到,使人自尊逐漸消失、甜蜜關係變質、婚姻受到傷害、無辜的受害者越來越多。他們會發現過去看過的內容再也無法滿足他們,進而嘗試更煽情的圖像。慢慢地沈迷上癮,自己卻渾然不覺,或是加以否認,而且……當他們的道德標準瓦解時,行為也跟著卑劣起來」(參閱「清心的人有福了」,2007年11月,利阿賀拿,第52頁)。

教義和聖約42:24-26。「不可姦淫」

夫妻之間的性關係是愛的神聖表現,也展現了神賜給其兒女的最崇高能力——創造生命的能力。適當使用這項能力是天父救恩計畫的核心,而且祂已賜下嚴格的誡命來管理其使用時機十二使徒定額組的大衛·貝納長老說明:

「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是神所認可的途徑,讓前生的靈體藉此得以來到塵世。婚前禁絕任何性關係以及婚後完全忠貞,能護衛此神聖途徑的神聖不可侵犯性。

「生育能力在靈性上是非常重要的。濫用這項能力會破壞天父的計畫和我們活在世上的目的。我們在天上的父和祂的愛子不僅創造我們,更把祂們創造能力的一部分交托給我們每個人。在天父的計劃裡,提供我們明確的準則,讓我們正確地使用創造生命的能力,是極為重要的一環。我們對此項崇高能力的感受以及如何使用這項能力,會大大決定我們在世上的幸福和我們的永恆命運。……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對性唯一且不變的道德標準是:即一男一女之間的親密關係只有在神的計畫所制定的婚姻關係內才是正當的。這種關係並非僅是為了探索好奇、滿足慾望,或是自私地追求某種休閒或娛樂。不是為了去佔有或是一種單純的行為。相反的,這種關係乃是塵世間我們的神性和潛能的一種極致表現,以及鞏固夫妻情感和靈性的一種方式」(「我們信要……貞潔」,2013年5月,利阿賀拿,第42頁)。

姦淫罪往往始於不潔或淫亂的思想。豪惠·洪德會長(1907-1995)提出以下的警告,說:

「主和教會都禁止並譴責婚姻以外的任何親蜜關係。男人的不忠實會揉碎妻子的心,也會失去妻小對他的信任(見摩爾門經雅各書2:35)。

「要在思想、言語、行為上忠於你的婚姻誓約。色情、挑逗和不潔的幻想會腐蝕人格,破壞幸福婚姻的基礎。婚姻中的和諧和信任也會因此被破壞。一個不控制自己思想,在心中犯姦淫的人,如果不悔改,必定不會有靈同在,卻會否認信仰、會害怕(見教約42:2363:16)」(總會會長的教訓:豪惠·洪德〔2015〕,第215頁)。

教義和聖約42:30-55

主提出獻納律法的原則,並針對死亡和醫治給予聖徒忠告

教義和聖約42:30-39。獻納律法

1831年1月2日,教會在紐約州舉行的最後一次大會中,主教導說:「讓每個人敬重弟兄如自己」(教約38:24)。後來證明這是一項重要的原則,能使聖徒準備好建立後期時代的錫安。1831年2月4日,先知約瑟·斯密抵達俄亥俄嘉德蘭後,主指示他召喚愛德華·裴垂治擔任本教會的第一位主教,好「在我頒佈律法的日子,按照我的律法,處理一切指派給他的事物」(教約41:10)。五天後的2月9日,主向約瑟啟示了獻納律法的重要原則,概述祂的計畫是要照顧貧窮和困苦的人、建立祂的教會,並準備祂的人民建立錫安(見教約42:30-39)。

獻納,意指使之成聖、保留起來,用在神聖的目的上。獻納是將我們的財產、時間和資源,甘心樂意地奉獻給神的一種行為。耶穌基督的真正門徒可以經由獻納來照顧貧窮和困苦的人,協助建立神在世上的國度。獻納是基於以下這項原則:「每個人都要為鄰人謀利益,且將眼睛專注於神的榮耀,來做一切的事」(教約82:19;亦見教約38:24-25)。賓塞·甘會長(1895-1985)解釋說:

「獻納是將『個人的時間、才能與金錢,用來照顧別人的需要——不論是屬世或屬靈的——及建立主的國度。……

錫安是主對祂的約民的稱呼,他們是一群心地純潔的人,而且忠誠地照顧貧窮、困苦及受難的人。(見教約97:21。)……

「聖職團體的這項最高體制是建立於愛心、服務、工作、自立,和管家職務等教義上,這些原則都涵蓋在獻納的聖約中」(參閱「福利服務:福音的實踐」,1978年2月,聖徒之聲,第110-111頁)。

主在教義和聖約第42篇所記載的,稱為本教會的律法的啟示中,指示教會成員要「憑不可破壞的誓約和字據」,獻納出自己的財產來幫助窮人(教約42:30)。總會會長團小路賓·克拉克會長(1871-1961)解釋了為什麼主的人民應當樂意作出這樣的犧牲。他說:「有關〔獻納律法〕的一切啟示,其基本原則是:我們所擁有的一切皆屬於主;因此,主可以對我們所擁有的任何及一切財產提出要求,因為那都是屬於祂的。……(教約104:14-17,54-57)」(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42, 55)。

教義和聖約中經常提到獻納律法(見教約第38篇第42篇第44篇第48篇第51篇第54篇第56篇第58篇第70篇第72篇第78篇第82-85篇第92篇第96-97篇第104-106篇第119-120篇第136篇)。許多經文章節裡的指示,都是為了幫助聖徒實行這項律法。雖然獻納律法的原則一直都沒有改變,但有時會變更其程序來滿足不同的情況和需求。戈登·興格萊會長說:「犧牲律法和獻納律法並沒有取消,而且依然有效」(Teachings of Gordon B. Hinckley [1997], 639)。今天,忠信的聖徒會遵守獻納律法,努力愛神,並且奉獻出自己的金錢、時間和其他資源來建立神的國度,幫助貧窮困苦之人減輕痛苦。十二使徒定額組布司·麥康基長老(1915-1985)教導說:

「經上說:『凡不能遵守高榮國度律法的,不能承受高榮榮耀。』(教約88:22。)犧牲律法是高榮律法;獻納律法也是。因此,若要獲得我們渴求的高榮酬賞,我們就必須能夠遵行這兩項律法。……

「主並沒有一直要求我們完全遵行獻納律法,付出所有的時間、才能和金錢來建立祂在世上的國度。……

「但是經文的意思是,要獲得高榮的救恩,我們必須能夠在受到要求的時候,完完全全奉行這些律法。這意味著我們必須在被要求去做的範圍內,確實遵行這些原則」(“Obedience, Consecration, and Sacrifice,” Ensign, May 1975, 50)。

教義和聖約42:32-33。管家職務

主概述在教會早期實行獻納律法的一個模式。各個家庭受到指示,要藉著將其資源「放在……教會的主教和他的諮理面前」(教約42:31),將他們的金錢和財產獻納給教會。然後,擔任主的代表的主教要根據這些家庭的「環境、需要和需求」(教約51:3;亦見教約42:32-33),將一份土地和物品指定給每個家庭。這樣的一份就被稱為「管家職務」(教約42:72)。因此,每個家庭都被交托一份財產和資源,供其成員私自擁有,並且運用其選擇權來管理。這些家庭身為主的資源的管家,要對祂負起責任,並要對祂交托給他們的事物完全負責。在家庭的需求和需要之外,若有任何剩餘,都要留在主教那裡,用來「幫助沒有財產的人」(教約42:33)。

教義和聖約42:34-35,55。主的倉庫

在主概述的這個模式中,任何「剩餘」或多餘的獻納金錢或財產,都要保存在倉庫裡(教約42:34;亦見第55節)。然後主教要用這些資源來「幫助……貧窮、困苦的人」(教約42:34),並完成其他的目的,例如為教會購買土地、興建崇拜的屋宇,並「建立……新耶路撒冷」(教約42:35)。今天,倉庫的定義是:「主教將後期聖徒獻納的捐獻,收下、保管,並分配給窮人的地方,倉庫大小可依環境需要而定。忠信的聖徒奉獻他們的才能、技能、物資、財物給主教,以便在需要時照顧窮困的人,因此,主教倉庫可能包括一系列可提供的服務、金錢、食物或其他貨物。主教是倉庫的代理人,在主的靈的引導下,並依照需要,分發物品和提供服務(教約42:29-3682:14-19)」(經文指南,「倉庫」,scriptures.lds.org)。

紐奧·惠尼商店的內部

主吩咐要建立一座倉庫,以幫助貧窮和困苦的人(見教約42:33-34)。

教義和聖約42:40-41。「你心裡不可驕傲」

摩爾門經的先知摩羅乃曾經提到神的兒女在末世時代所會面臨的靈性挑戰。這些挑戰包括了驕傲,表現出來的是「穿著精美的衣服」,卻疏忽了「貧困疾苦的人」(摩爾門書8:36-37)。在復興的教會早期,主命令說:「你心裡不可驕傲」,又告訴聖徒說,他們的「衣服〔應該〕要樸素」(教約42:40)。這項指示可能的意思是,身為教會成員,我們應該避免在衣服上過於奢侈浪費。

十二使徒定額組傑佛瑞·賀倫長老曾經針對我們在服裝儀容上的選擇,作了以下教導,說:「為了讓妳們完全得到天父的祝福及保護,我們請求各位忠於耶穌基督的福音標準,不要毫無主見地盲目跟從一時的時尚潮流。教會從不會在妳們該穿什麼,要有怎麼樣的儀表上,剝奪妳們的道德選擇權。但是教會永遠都會宣布標準,教導原則」(「致女青年」,2005年11月,利阿賀拿,第28-29頁)。

教義和聖約42:42。「你不可懶惰」

神已命令祂的兒女要工作,要勞動(見教約52:3956:17摩西書4:25)。懶散、怠惰的人都犯了主所譴責的懶惰的罪。戈登·興格萊會長見證,工作這項福音原則很重要。他說:

「天底下沒有任何東西能取代勞動,它是使夢想成真的過程,也是使幻影化為偉大成就的過程。

「多數人都有惰性,寧可嬉戲不願工作,好逸惡勞。些許的遊樂和放鬆是好的,但唯有工作能改變男人和女人的生活,使我們心胸開擴,學有所用,擺脫庸碌的生活。為我們提供所吃的食物、所穿的衣服、所住的居所。不可否認的,我們個人若要成長昌盛,國家若要在世界上展露頭角,就必須用靈巧的雙手和受過訓練的心智來工作。

「亞當和夏娃被逐出伊甸園時,耶和華說:『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創世記3:19。)」(參閱「我相信」,1993年3月,聖徒之聲,第5頁)。

教義和聖約42:44,48。「凡……不是指定要死的,必被治癒。」

人的塵世生命是長或短,都在神的掌控。教義和聖約42:44,48指出,一個人若需要醫治,並有足夠的信心,而且「不是指定要死的」(第48節),必被治癒。七十員蘭斯·韋曼長老解釋道:「太多的時候,我們忽略了這句附帶條件的話『而又不是指定要死的』(『或者』,我們還可以加上『也不是指定要生病或殘障的』)。當我們獻上熱切的祈禱,同時也給予了聖職祝福,心愛的人卻依舊毫無起色或甚至辭世時,請不要失望。要知道你已盡力做了一切,要因此而感到安慰。這樣的信心、禁食和祝福絕不會白費的!儘管你為孩子所做的一切並沒有使他康復,但這些都將成為所有愛他的人獲得平安、安心的基礎。這不過是那位啟發祝福、聆聽每個懇切祈禱的主,把孩子召回家了。而一切祈禱、禁食和信心的經驗大都是為了我們的益處,而非孩子的益處」(參閱「即或不然」,2002年11月,利阿賀拿,第31頁)。

教義和聖約42:45-48。「凡在我裡面死的人嘗不到死亡的滋味」

對那些忠信持守到底的人來說,死亡「對他們來說是甜的」,而那些叛逆、不悔改的人則會發現「他們的死亡是苦的」(教約42:46-47)。這並不表示義人不會遭受到身體的痛苦;而是在說,他們死亡時,不會像惡人那樣,經歷屬靈的折磨。十二使徒定額組羅拔·海爾斯長老在描述這項原則時,他說:

「幾個月前,我有機會探望一位身患絕症的人,這位忠實的聖職持有人面對著即將死亡的事實,但是他從救主的榜樣中獲得力量。救主在主禱文中這樣說:『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馬太福音6:9-10)。……

「我的朋友在面臨痛苦、考驗時,開始接納這句:『願你的旨意得成』的話。……

「……我們談到他一生是多麼努力保持忠信,做神吩咐的事,與人相處皆誠實以對,也關懷和疼愛家人。這不就是持守到底的意思嗎?我們也談到死後會如何,以及神所教導有關靈的世界的事。那是一處為忠信的人所預備的樂園,而不是個可怕的地方。

「我們談完後,他把妻子兒孫一起叫來,再次教導他們贖罪的教義,以及每一個人都將復活。他們每個人都了解到,就如主所說的:短暫的別離雖然哀傷,但是死在主裡面的人是沒有悲傷的(見啟示錄14:13教約42:46)。……隔天下午,他安詳地過世了,所有的家人都陪伴在側。這就是了解福音計畫,知道家庭是永恆的以後,可以感受到的慰藉」(「永恆家庭」,1997年1月,聖徒之聲,第71頁)。

就像死亡一樣,為死去的人悲傷也是塵世生活的一部分。儘管我們可以體驗到對家人和朋友的那種強而有力的愛的感覺,我們也可能因為所愛的人去世而感受到深沉的憂傷與心痛。十二使徒定額組羅素·納爾遜會長說明,這種為失去所愛的人而哀慟的情形是很自然、很適當的。他說:

「不論死去的親人年齡大小,都會令我們哀傷不已。哀悼是純正的愛最深切的表現。這種自然的反應,完全符合這項神聖的誡命:『要以愛心彼此相處,所以要為死者的去世哀哭。』(教約42:45。)

「再者,若無今日淚眼婆娑的別離,便無法真正體會日後重聚的喜悅。抹掉死亡悲傷的唯一方法,就是抹掉生命中的愛」(參閱「死亡之門」,1992年7月,聖徒之聲,第63頁)。

教義和聖約42:56-93

主賜予聖徒更多律法,並教導他們如何遵行祂的律法

教義和聖約42:56-58。「你要祈求,我必……將經文給你」

先知約瑟·斯密和西德尼·雷格登定居在嘉德蘭一帶之後,便繼續從事聖經的靈感修訂或「翻譯」。正如教義和聖約42:56所指出的,先知並不是按照傳統的翻譯方式,將一種語文轉換成另一種語文。相反地,約瑟經由祈禱尋求主的指引,主則據此給他指示。

主也說,聖徒「得到全部經文」以後,就要「教導所有的人」(教約42:57-58;亦見教約42:15)。先知約瑟·斯密、西德尼·雷格登和菲德克·威廉在1833年7月2日,寫了一封信給密蘇里州的教會領袖,說:「我們今天完成了經文的翻譯,我們為此向天父獻上感恩」(in History of the Church, 1:368)。從1979年開始,後期聖徒版的詹姆士王欽定本聖經就在其研讀輔助資料中,納入了約瑟·斯密聖經譯本的數百條經文。從那時起,約瑟·斯密的聖經譯本選輯也在經文的研讀輔助資料中,以多種不同的語言,提供給教會成員使用,來協助履行主的命令,將之教導給「各國、各族、各方、各民」(教約42:58)。

嘉德蘭平地景觀

具有歷史意義的俄亥俄州嘉德蘭一帶目前的照片,該地在1831-1838年間成了教會的辦公中心

教義和聖約42:60-62,65。「你……必獲得啟示上加啟示」

主應許那些遵守祂律法的人,會獲得越來越多的神聖啟示和知識——甚至會「知道奧祕」(教約42:61)。大衛·貝納長老教導說:

「每一個藉著適當聖職權柄,接受為罪的赦免的浸沒洗禮和聖靈恩賜按手禮等救恩教儀的人——以及忠信地執行聖職命令而『接受聖靈』的人——都會得到啟示之靈。這項祝福並不是只有教會中持有權柄的主領人員才能獲得;相反地,這項祝福屬於每個已達到負責年齡並立下神聖聖約的男人、女人及小孩,而且應該在他們的生活中發揮作用。真誠的渴望和保持配稱會邀請啟示之靈進入我們的生活中。……

「……啟示較常出現的方式是日積月累地逐漸增加,並且按照我們的渴望、配稱和準備情形而賜予。從天父而來的這類信息會逐漸、溫和地『如來自上天之露,滴在〔我們的〕靈魂上』(教約121:45)。……

「教會歷史和我們個人的生活裡都有許多例子,顯示出要如何依照主的模式,『律上加律,令上加令』地獲得啟示〔尼腓二書28:30〕。比方說,復興福音的基本真理不是在聖林裡一次就全部傳給了先知約瑟·斯密。這些無價的寶藏都是視情況需要,在對的時機顯露出來」(「啟示之靈」,2011年5月,利阿賀拿,第87-88頁)。

達林·鄔克司長老教導,我們在尋求陸續的啟示時,必須了解陸續到來的啟示和不間斷的啟示,這兩者之間是不同的。他說:

「我們應該知道,主會在祂自己的時間、用祂自己的方式經由聖靈對我們說話。……

「……我們要不斷地祈求指引,但不應該期望不間斷的啟示。我們期望陸續到來的啟示——每當我們尋求指引,而所處的情況也令那位睿智慈愛的主選擇把啟示賜給我們時,主就繼續保證我們獲得啟示」(「在祂自己的時間、用祂自己的方式」,2013年8月,利阿賀拿,第24,29頁)。

教義和聖約42:74-93。主用律法管理祂的教會

獲得教義和聖約42:1-72所記載的啟示之後,教會領袖又進一步詢問,應該如何處置那些違背神律法的教會成員。兩個星期後的1831年2月23日,先知獲得了教義和聖約42:74-93所記載的啟示。主曾說:教義和聖約第42篇中提到的教會「律法」,是要用來「管理〔祂的〕教會」(教約42:59)。此外,教會成員也應「遵守教會的一切誡命和聖約」(教約42:78)。

教義和聖約42:88。「如果你的弟兄或姊妹冒犯你」

大衛·貝納長老說明了當有人冒犯我們時,應該如何回應。他說:

「有時候,教會裡有人會以某種方式作出或說出一些讓人覺得被冒犯的事。這樣的事情必然會發生在我們每個人身上,而且這樣的情形絕對不只一次。雖然人們並非有意要傷害我們或是冒犯我們,但即便如此,他們很可能會沒顧慮到別人,或做得不夠婉轉得體。

「他人的意圖或行為,你我無法管束,但是卻可以決定自己該如何做。請記得你我都是自己的主人,都蒙賦予道德選擇權,可以選擇不以為忤。……

「有趣的是,在談了要如何面對那些惡行及遭人冒犯的建議〔見馬太福音5:43-44,46〕之後,緊接著的就是『所以,你們要完全』〔馬太福音5:48〕的這項訓誨。無疑地,聖徒要成為完全的嚴格條件中,也包含了那些試煉我們、及考驗我們的任務。如果有人說了或作了些我們覺得被冒犯的事,我們的首要要務就是要不以為忤,然後私下跟那個人進行坦白真誠、且直接了當地溝通。這樣做能邀請聖靈予以啟發,讓誤會得以澄清,讓真正的用意得以明瞭」(「什麼都不能使他們絆腳」,2006年11月,利阿賀拿,第91-9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