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教義和聖約第66~70篇
導言和大事紀
1831年10月29日,教會的新歸信者威廉·麥勒林帶著五個問題求問主,祈求能透過先知約瑟·斯密得到答案。之後威廉就請先知替他向主求問。當時對威廉的祈禱以及那五個問題一無所悉的約瑟求問主之後,獲得了教義和聖約第66篇所記載的啟示。這篇啟示針對威廉的靈性情況和他蒙召喚傳講福音一事,詳述了應許給他的祝福和明確的忠告。
1831年11月,聖職持有人聚集到俄亥俄州海蘭舉行一系列大會,討論先知約瑟·斯密到那時為止從主所接受到的各項啟示的出版事宜。主在大會期間,賜予了教義和聖約第1篇所記載的啟示,並將之指定為所要出版的啟示書的序言。主也賜予教義和聖約第67篇所記載的啟示,談到那些對先知所獲啟示的用語心存質疑的人。
在大會中有四位弟兄請約瑟·斯密求問主有關祂對他們的旨意。先知獲得了教義和聖約第68篇所記載的啟示,作為答覆。這項啟示包含了給那些蒙召喚宣講福音者的忠告、有關經文構造的更多認識、關於主教之召喚的指示,並命令父母要教導子女福音的原則和教儀。
在這些大會期間,奧利佛·考得里被指派要帶著約瑟·斯密所編纂的啟示手稿,從俄亥俄州旅行到密蘇里州去付印。1831年11月11日,約瑟·斯密口述了教義和聖約第69篇所記載的啟示,指示約翰·惠特茂要陪同奧利佛去到密蘇里州,並繼續擔任教會史記員及紀錄員,來收集歷史資料。第二天,先知在俄亥俄州海蘭的一場大會中,獲得了教義和聖約第70篇所記載的啟示。主在那啟示中任命六個人針對祂賜給約瑟·斯密之啟示,負責其出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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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年10月29日獲得教義和聖約第66篇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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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年11月1-2日長老們在教會於俄亥俄州海蘭舉行的一場大會中,針對主賜予約瑟·斯密之啟示(誡命書),討論其出版事宜。在這大會中,先知獲得了教義和聖約第67~68篇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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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年11月11日獲得教義和聖約第69篇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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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年11月12日獲得教義和聖約第70篇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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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年11月20日奧利佛·考得里和約翰·惠特茂帶著那些啟示離開俄亥俄州,前往密蘇里州,要將之印刷成誡命書。
教義和聖約第66篇:額外的歷史背景
1831年夏天,曾經擔任學校教師、最近喪偶的威廉·麥勒林,在密蘇里州傑克森郡受洗成為教會成員。他受洗後不久,就被按立為長老,並和海侖·斯密一起宣講福音,後來到俄亥俄州橘郡參加教會的一場大會。在大會中,威廉第一次見到先知約瑟·斯密,並被按立為大祭司。
1831年10月29日,威廉在約瑟·斯密位於俄亥俄州海蘭的家中時,「私下去到主前,跪下求主透過祂的先知來啟示五個問題的答案」(William E. McLellin, The Journals of William E. McLellin, 1831-1836, ed. Jan Shipps and John W. Welch [1994], 248)。威廉請求約瑟·斯密替他求問主,卻絲毫沒有提到任何他的祈禱或問題。威廉後來談到先知口述的那項啟示,他記寫道:「我向主提出的每一個問題,……都得到答覆了,令我十分滿意。我渴望的是,對約瑟所得的靈感獲得見證。直到今天我仍認為,這是我無法否認的一項證據」(The Journals of William E. McLellin, 249)。
教義和聖約第66篇
主稱讚威廉·麥勒林,命令他宣講福音、棄絕不義
教義和聖約66:1-2。「你有福了,因為你接受我的永約,即我圓滿的福音」
主告訴威廉·麥勒林,他有福了,因為他離棄罪惡,藉著受洗來接受「永約,即……圓滿的福音」(教約66:2)。在威廉歸信時的「圓滿的福音」一詞,包括了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悔改、浸沒洗禮、聖靈的恩賜,以及服從神的誡命(見教約39:5-6)。但在賜予這項啟示的時候,那為獲得超升所必要的各項教儀及聖約卻還沒揭露。主在適當時候,透過先知約瑟·斯密復興了要在神國繼承超升所必要的一切教儀和聖約,包括在神聖聖殿中執行的那些教儀。
七十員約翰·麥得遜長老教導說,今天的圓滿福音以及主的永約,指的是獲得救恩所必要的一切福音聖約及教儀。他說:
「若要認識主耶穌基督,我們和全人類就必須接納祂。……
「若要接納祂,我們就必須接納祂的圓滿福音和祂永恆的聖約,包括人類要回到神的面前所需要的一切真理或律法、聖約及教儀」(參閱「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2002年7月,利阿賀拿,第88頁。)
教義和聖約66:3。「你是潔淨的,但並不完全潔淨」
主在稱讚過威廉·麥勒林離棄不義、透過洗禮來接受復興的真理之後,說他是潔淨的,但並不完全潔淨(見教約66:3)。約瑟·斐亭·斯密會長(1876-1972)解釋說,威廉已獲得寬恕,「但顯然他的心思意念中還留存了一些沒有透過完全悔改來潔淨的東西」(Church History and Modern Revelation [1953], 1:245)。主勸告威廉要悔改那些主不喜悅的事,並應許會向威廉啟示他需要悔改的事。同樣地,在我們尋求認識神的旨意時,祂也會向我們顯示必須悔改的事,來幫助我們的靈性進步。
七十員賴瑞·勞倫斯長老描述了主會如何透過聖靈啟示,我們需要在生活中作什麼改變及改進。他說:
「成為門徒的過程很不容易,有人稱它為一條『穩定進步的路線』〔尼爾·麥士維,『為偉大而榮耀的贖罪作見證』,2002年4月,利阿賀拿,第9頁〕。我們在這一條窄而小的道路上前進時,聖靈會不斷給我們挑戰,讓我們變得更好,爬得更高。聖靈是位理想的同行友伴,只要我們謙卑和易於受教,祂就會牽著我們的手,引領我們回家。
「然而一路上我們需要祈求主的帶領,我們必須問一些不好回答的問題,像是『我需要作什麼改變?』『我要怎麼改進?』『有什麼弱點有待加強?』……
「聖靈不會告訴我們一次就把每件事情改善完畢;如果祂真的這樣說,我們會變得沮喪、灰心。聖靈按照我們的進度,一步一步引導我們,就像主所教導的:『律上加律,令上加令……;凡聽從我教訓……的人有福了,因為……凡領受的,我還要給他』〔尼腓二書28:30〕。舉例來說,如果聖靈提示你要更常說『謝謝』,你立刻回應那提示,那麼祂可能會覺得是時候讓你更進一步做些更具挑戰的事——像是學著說:『很抱歉,這是我的錯。』
「求問主『我還缺少什麼』最好的時刻是領受聖餐的時候。使徒保羅說這是我們每一個人自我省察的時間〔見哥林多前書11:28〕。在聖餐虔敬的氣氛中,只要我們的思想轉向上天的指引,主就能輕聲告訴我們下一步要做什麼」(「我還缺少什麼呢?」,2015年11月,利阿賀拿,第33-34頁)。
教義和聖約66:4-13。「我,主,要向你顯明我對你的期望」
威廉·麥勒林渴望知道主對他的旨意。他就像許多早期聖徒一樣,切望搬到密蘇里州傑克森郡。但主沒有派遣威廉去錫安,卻命令他往東部去,和先知的弟弟撒母耳·斯密一起宣講福音。主告訴威廉說,祂必與他同在,並應許他會有能力醫治病人。
威廉和撒母耳在接受到召喚幾個星期後,便離開俄亥俄州海蘭,前往俄亥俄州東部各地宣講福音。威廉在自己的日記中記載,主有好幾次實現了給他的應許,讓他藉著按手禮,神奇地治好病人(見教約66:9;The Journals of William E. McLellin, 1831–1836, 66)。這兩位傳教士雖然有些許成功,但在宣講福音的時候,仍經歷許多對立的情形。冬天到來時,威廉病倒了,並決定在12月下旬回家。威廉這樣做時,忽略了主的這些指示:「在苦難中要忍耐」,以及在主召喚他從傳教區回來之前,「不要回來」(教約66:9)。
主也勸告威廉要「設法不被拖累」,也要「拋棄一切不義」(教約66:10)。被拖累的意思是受到阻撓或被壓倒,以致無法前進。主隨後所給的命令,要拋棄一切不義一事,是在提醒我們,罪惡是阻撓我們靈性進步的最主要障礙。主特別警告威廉要提防性的不道德,這顯然是他一直在掙扎的誘惑(見教約66:10)。主應許威廉,只要他服從主的勸告並繼續忠信「到底」,他就會獲得永生的冠冕(教約66:12)。
威廉忠信地服事主一段時間後,在1835年蒙召喚擔任十二使徒定額組成員。可惜的是,威廉沒有聽從主的勸告、繼續忠信到底,反而後來叛教了,轉而反對先知約瑟·斯密。1838年5月,他被教會開除教籍時,承認自己已經「不再祈禱、不再遵守誡命,並沉溺於自己的慾念當中」(Joseph Smith, in Manuscript History of the Church, vol. B-1, page 796, josephsmithpapers.org)。
教義和聖約第67篇:額外的歷史背景
到了1831年秋天,先知約瑟·斯密已經從主那裡獲得了60多篇啟示。他們作了準備,要將那些啟示編輯出版,好讓更多教會成員能夠取得。1831年11月1-2日,一群聖職領袖在俄亥俄州海蘭,約翰和愛麗絲(艾爾莎)·詹森的家中舉行一場大會,討論要將這些啟示編輯成冊發行,並稱之為誡命書。這些聖職領袖決定印刷10,000本(後來數量減為3,000本)。
先知原打算仿照摩爾門經,由三位證人及八位證人為該書真實性作證的同樣方式,在誡命書中納入一篇長老們為那些啟示之真實性所作的書面見證。約瑟在大會進行中詢問那些長老,「他們願意將什麼見證附在這些即將發布到全世界的誡命〔啟示〕當中」(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2: July 1831–January 1833, ed. Matthew C. Godfrey and others [2013], 97)。有幾位弟兄「站起來說,他們願意向世人見證,他們知道那些〔啟示〕來自於主」(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2: July 1831–January 1833, 97)。但有些長老並沒獲得這樣的屬靈確信,不願見證那些啟示是透過神的靈感而賜予的。有些長老也表示,對那些啟示的用語心存顧慮。為了回應這些顧慮,先知約瑟·斯密獲得了教義和聖約第67篇所記載的啟示。
教義和聖約第67篇
主勸告那些對先知約瑟·斯密所獲啟示的用語心存質疑的人
教義和聖約67:5-9。「凡正義的都來自天上,來自……父」
有些長老似乎因為啟示的用語及結構不甚完美,因而對那賜給先知約瑟·斯密啟示的神聖來源心存懷疑。約瑟·斯密沒有受過正式教育,在演說和寫作上也不是一直很流暢。但主向祂的僕人啟示真理,並讓他「依照〔他的〕語言方式」(教約1:24)表達出來。主向那些覺得自己可以表達得比先知更流暢的人提出挑戰,要他們指定他們當中最聰明的人,選出他認為最小的一條啟示,並寫出一條「類似的」(教約67:6-8)。先前擔任學校教師的威廉·麥勒林接受了挑戰。
約瑟·斯密描述威廉企圖寫出一項啟示的結果如何,他說:「〔威廉·〕麥勒林……試圖仿照主的最小一條啟示,寫出一則〔啟示〕,卻失敗了;要奉主的名書寫是一項非同小可的責任。長老們及所有出席的人,在親眼看到一個人模仿耶穌基督的話語卻徒勞無功後,再次相信了這圓滿的福音,也相信主經由我作為媒介賜給教會的誡命與啟示都是真實的;長老們都表示願意向全世界見證這些啟示是真實的」(in Manuscript History of the Church, vol. A-1, page 162, josephsmithpapers.org)。
主向長老們見證,那些啟示都「來自天上」(教約67:9),並告訴長老們說,他們必須見證那些啟示是真實的,否則他們會被定罪(見教約67:8)。聚集起來的那些弟兄,在企圖寫出啟示卻失敗之後,就簽署了一項聲明,來為那些啟示作見證。1835年的這項見證,以及當時十二使徒定額組成員的名字,都收納在較新版本的教義和聖約緒言中。
有關教義和聖約中啟示之用語的更多見解,見本手冊中,教義和聖約1:24的注釋。
教義和聖約67:10-14。「要繼續忍耐,直到你們成為完全」
無論是古時或現代,聖殿的幔子都象徵著從主面前被隔開。主應許出席大會的那些長老,只要他們除去猜忌和恐懼,並謙抑自己,他們和主之間的幔子就會裂開,他們就會看到主並認識主(教約67:10)。主說明,除了那些被神的靈「強化」,或在靈性上復甦的人以外,沒有人曾見過祂,因為「自然人〔凡人〕」無法承受在祂的面前(教約67:11-12;亦見摩西書1:11)。雖然主說那些長老當時還沒有充分準備好接受這樣榮耀的祝福,祂仍鼓勵他們要「繼續忍耐,直到你們成為完全」(教約67:13)。
總會會長團迪特·鄔希鐸會長說明了忍耐在成為完全一事上所扮演的角色。他說:
「人若缺乏耐心,就無法取悅神,無法變得完全。的確,忍耐是一種淨化的過程,可以強化理解力、加深快樂、集中行動力,並且帶來平安的希望。……
「……忍耐的意思是積極地等待與持守。也意謂著堅持某件事情,並盡全力付出努力、懷抱希望和運用信心;以堅忍不拔的精神忍受艱辛,即使內心渴望的事遲遲未能實現亦然。忍耐並非只是忍受,而是要好好持守!……
「忍耐是一種神性特質,可以醫治靈魂、開啟知識和理解力的寶藏,將平凡的男女轉變成聖徒和天使。……
「忍耐是邁向完全的過程。救主曾親口說,你們常存忍耐,就必保全靈魂〔見路加福音21:19〕。希臘文版經文的另一種翻譯則是:『你們常存忍耐,就能成功掌握自己的靈魂』〔see Luke 21:19 footnote b〕。忍耐意謂懷著信心持守,知道有時讓我們成長最多的,是等待而不是獲得」(「繼續忍耐」,2010年5月,利阿賀拿,第56-57,59頁)。
教義和聖約第68篇:額外的歷史背景
在教會於俄亥俄州海蘭舉行大會期間,奧申·海德、路加·詹森、列曼·詹森及威廉·麥勒林,請求先知約瑟·斯密揭露主對他們的旨意。這四個人當中有三人最近才被按立到大祭司的職位,列曼·詹森不久後也蒙得按立。威廉後來回憶說,他在被按立為大祭司的時候,並「不了解該職位的職責」(W. E. McLellan [sic], M. D., letter to D. H. Bays, May 24, 1870, in Saints’ Herald, Sept. 15, 1870, 553)。那些人可能是因為這樣缺乏了解,才去懇求先知尋求今日記載於教義和聖約第68篇的啟示。
教義和聖約第68篇
主說明經文的意義、勸告那些蒙召喚宣講福音的人、針對主教的召喚啟示相關真理,並對錫安的聖徒給予指示
教義和聖約68:1-4「被聖靈感動時」
在這幾節經文中,主指示了奧申·海德及所有被按立「到此聖職」之人(教約68:2),這可能指的是大祭司的職位,但當時只稱為高級聖職。奧申和其他幾個人當時才被按立到該職位不久。獲得這啟示的時候,除了被指派為使徒的第一長老和第二長老之外,大祭司職位是教會中的最高職位;聖職中的其他主領職位都是後來才建立的。因此,教義和聖約68:3-4的指示很可能不是指一般的聖職持有人,而是那些被按立到高級聖職,即大祭司職位的人。主的這些僕人有責任藉著靈去傳播福音,而主說他們「被聖靈感動時」所說的話,將是祂的旨意、心意、話語、聲音,並且有能力引導人獲得救恩(教約68:4)。總會會長團路賓·克拉克會長(1871-1961)教導了今日的總會會長團及十二使徒定額組如何負有這項責任。他說:
「多年來,〔教約68:4〕已有了更廣泛的詮釋。……
「在考慮這裡的問題時,〔我們〕都應該記得,有些總會持有權柄人員〔意指眾使徒〕受指派執行特別的召喚,他們擁有特別的恩賜;他們蒙支持為先知、先見和啟示者,這使他們獲得一種教導人們的特別屬靈恩賜。他們有權力、能力和權柄向人們宣告神的意念和旨意,這些權力、能力和權柄僅次於總會會長的全部能力和權柄。其他的總會持有權柄人員並沒有這種特別的屬靈恩賜。……
「……只有總會會長,即主領大祭司,才被支持為教會的先知、先見、啟示者,有權利為整個教會接受新的啟示或增補的啟示,或對經文給予對教會具有約束力的權威解釋,或以任何方式變更教會中現有的教義」(“When Are Church Leaders’ Words Entitled to Claim of Scripture?”ChurchNews, July 31, 1954, 9–10)。
十二使徒定額組傑佛瑞·賀倫長老曾針對教義和聖約68:4中所教導的原則如何適用於總會大會一事,談到以下的例子,說:「我要請各位在接下來幾天好好思考,不僅思考你們所聽到的信息,還有總會大會本身獨特的壯觀景象——想想這樣的大會在我們後期聖徒心中的定位,想想我們邀請世人從大會中聽到和看到什麼。我要向『各國、各族、各方、各民』見證,神不僅活著,祂也對我們說話,在我們這個時代,你們聽到的這些忠告,是藉著聖靈的指示賜給我們的『主的旨意,……主的話語,……主的聲音,是神救恩的能力』〔教約68:4〕」(「列國的旌旗」,2011年5月,利阿賀拿,第111頁。)。
十二使徒定額組陶德·克理斯多長老說明了主會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透過祂的先知顯明祂的話。他說:
「無論過去或現在,教會領袖作的聲明不一定都等於教義。教會中普遍的認知是,一位領袖針對某件事所作的談話,通常是他經過深思熟慮後所說出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教會的官方立場,對教會全體成員也不具有約束力。先知約瑟·斯密曾教導:『先知唯有在履行其職責時,才具有先知的身份』〔in History of the Church, 5:265〕。〔小路賓·〕克拉克會長……曾表示:……
「『……教會能藉著聖靈賜給全體成員的見證得知,總會弟兄們所提出的看法是否出於「被聖靈感動」;最後,這項知識必將顯示出來』〔J. Reuben Clark Jr., ‘When Are Church Leaders’ Words Entitled to Claim of Scripture?’Church News, July 31, 1954, 10〕」(參閱「基督的教義」,2012年5月,利阿賀拿,第88-89頁)。
教義和聖約68:14-21。主教的職位及亞倫的後裔
在主賜予教義和聖約第68篇所記載的啟示時,愛德華·裴垂治是教會裡唯一的主教。但主應許,祂會在適當的時候召喚「其他主教」(教約68:14)。一個月後的1831年12月4日,主召喚紐奧·惠尼在俄亥俄州擔任主教(見教約72:1-8)。蒙召喚擔任主教的人必須是操守良好的大祭司,並且要由總會會長團召喚和指派。但主也啟示說,亞倫真正後裔中的長子若蒙得召喚、保持配稱,並由高級聖職會長團(總會會長團)按立,便有權利因其家系而擔任此一職位。在古代,摩西的哥哥亞倫是亞倫聖職的主領大祭司。在古代以色列,只有亞倫的後代才能持有祭司的職位,而大祭司則是從其後裔的長子中遴選出來的。
約瑟·斐亭·斯密會長說明了教義和聖約68:15-21中有關亞倫後裔的規定,指的是教會中的總主教職位。他說:「這裡指的只是那位主領亞倫聖職的人,跟支會中的主教沒有任何的關係。再者,這樣的一個人必須由本教會總會會長團指派並由他們按手來接受他的膏抹和按立。……如果不知道有誰是這樣的後裔,則可由會長團揀選的任何一位大祭司來擔任總主教的職位」(參閱救恩的教義,布司·麥康基編,〔1956〕,共三卷,第三卷,第77頁;亦見教約107:13-16,69-83)。
教義和聖約68:25-28。「只要父母在錫安或……任何錫安支聯會中有子女」
主教導說,教會中的父母有責任教導子女了解耶穌基督福音的首要原則和教儀(見教約68:25)。父母不僅要教導子女了解教義,還要教孩子遵行福音教訓,「在主前正直地行走」(教約68:28)。這包括要教導子女祈禱、守安息日為聖,並避免懶惰(見教約68:28-31)。
總會主日學會長團塔德·克利斯特弟兄針對父母有責任教導子女福音一事,提出更多的見解,說:「身為父母,我們應該是自己孩子主要的福音教師及榜樣——不是主教、主日學、女青年或男青年組織,而是父母。身為他們主要的福音教師,我們可以教導他們贖罪的大能和真實性——他們的身份和神聖的命運——這樣就給了他們可以建立在其上的穩固基礎。歸根究柢,家才是教導耶穌基督福音的理想場所」(「父母是孩子主要的福音教師」,2014年11月,利阿賀拿,第32頁)。
陶德·克理斯多長老曾針對疏於教導子女福音真理的屬靈危險,這樣警告父母說:
「我曾經聽到有些父母說不想強迫孩子接受福音,希望讓孩子自己決定是否要相信和去遵行。他們認為這樣是在讓孩子運用選擇權。但是這些父母忘了,要明智地運用選擇權,必須要有對真理、對事物的知識(見教約93:24)。沒有這些知識,我們就不能期望年輕人會了解並評估眼前的各種選擇。父母應該思考撒但會如何誘騙他們的孩子。他和他的徒眾並不倡導客觀公正,反而用各種媒體猛烈地推銷罪和自私。
「試圖對福音保持中立,事實上就是在否認神的存在和權柄。如果我們想要孩子清楚明辨人生的各種選擇,並有能力自主思考,就必須承認神的存在和祂的全知大能」(「道德紀律」,2009年11月,利阿賀拿,第107頁)。
教義和聖約68:25「罪就落在父母頭上」
務必記住,教義和聖約68:25中說的是罪(單數),而不是罪惡(複數)。它不是指子女可能犯下的罪惡,而是指父母沒有教導子女國度教義的這件事,本身就是一種罪。若是誤解這節經文,可能會使得某些父母誤以為自己要為子女的罪惡負責,以致有些父母儘管已勤奮地教導子女正確的原則,仍會因為子女不良的選擇而譴責自己。
豪惠·洪德會長(1907-1995)對那些可能因為孩子走入歧途,覺得自己沒有成功教養的父母,提供了以下令人安慰的忠告。他說:
「成功的父母是那些為了照顧、教導、施助子女的需求而付出愛心、有所犧牲的人。如果你已做了這一切後,你的孩子仍是不服從,或惹麻煩,或是隨從世俗的話,你仍不失為一成功的父母。……
「……不要對迷失的兒女放棄希望。很多看似完全迷失的人都回來了。我們必須祈禱,並且可能的話,讓孩子知道我們的愛和關懷。……
「我們永不應讓撒但愚弄我們,以為已經失去一切。讓我們為自己所做的良善和正義的事感到自豪,並且摒除生活中一切錯誤的事,向主尋求寬恕、力量和安慰;然後繼續前進」(總會會長的教訓:豪惠·洪德〔2015〕,第228-229頁)。
教義和聖約第69篇:額外的歷史背景
1831年10月底或11月初,奧利佛·考德里受到指派,要將先知約瑟·斯密獲得的啟示手稿帶到密蘇里州獨立城。那些啟示要在當地,由威廉·斐普在他的印刷廠進行印製。奧利佛也受到指派,將那些奉獻來建立錫安的金錢帶著。為了協助保護那些手稿和金錢,他們決定要有個同伴與他同行。1831年11月11日,主賜予教義和聖約第69篇所記載的啟示,在其中任命約翰·惠特茂陪同奧利佛·考德里到密蘇里州去。在獲得這篇啟示的時候,約翰·惠特茂正擔任教會史記員和紀錄員(見教約47:1-3)。
教義和聖約第69篇
主命令約翰·惠特茂陪同奧利佛·考德里去密蘇里州,並繼續他教會史記員的職責
教義和聖約69:3-8「把……一切重要事務寫下來,編成歷史」
1831年3月,約翰·惠特茂蒙主召喚,為教會「記錄正式歷史」,並藉著為先知約瑟·斯密抄寫來協助他(教約47:1)。這項召喚正合乎主先前所說,「在你們中間要保存紀錄」(教約21:1)這項忠告。主一再對約翰·惠特茂說,他有責任藉著收集和記載聖徒之間所發生的「一切重要事務」,來記錄教會歷史(教約69:3)。保存這類紀錄的目的是為了「有益於教會……,並……新生的世代」(教約69:8)。
教義和聖約第70篇:額外的歷史背景
1831年11月12日,在俄亥俄州海蘭舉行大會的期間,或緊接其後,先知約瑟·斯密口述了教義和聖約第70篇所記載的啟示。這是在11月1-12日舉行的四場特別大會中的最後一場。在這兩星期中,約瑟·斯密和其他人大半時間都花在回顧先知已經接受到的啟示,準備將之付印。在這最後一場大會中,與會者都同意了一項決議,宣稱那些啟示「對教會而言,值得整個大地的財富」(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2: July 1831–January 1833, 138)。先知也在這場大會中特別提到少數幾位弟兄所作的貢獻,說他們從一開始就和他一起工作,協助主所賜的神聖紀錄問世。這場大會通過了一個提案,要用出版收入,為那些奉獻時間來準備發行那些啟示的家庭提供一些報酬。
那些長老們決議,小約瑟·斯密、奧利佛·考德里、約翰·惠特茂和西德尼·雷格登被「任命來依照主的誡命〔及〕教會律法,管理〔那些啟示〕」(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2: July 1831–January 1833, 138)。後來的歷史記載,先知所獲得的教義和聖約第70篇所記載的啟示,是為了回答一項求問。在這篇啟示中,主同意了該項決議,任命一些人監督啟示的出版事宜。
教義和聖約第70篇
主任命六個人擔任管家,照管祂的啟示
教義和聖約70:3-8「當管家,管理……啟示和誡命」
主在教義和聖約第70篇所記載的啟示中,召喚馬丁·哈里斯和威廉·斐普加入那四個先前已被任命為管家的人,一起照管啟示。這些管家不僅要負責出版啟示,還要負責管理出售誡命書所得的收入。主命令他們要運用該項收益來提供他們的家庭所需,並將剩餘部分獻納到主的倉庫,以造福錫安居民。主根據獻納律法的原則,組織了這項共同的管家職務。
1832年3月的一項啟示,指示先知約瑟·斯密、西德尼·雷格登和紐奧·惠尼要組織起教會的「文獻及貿易機構」(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2: July 1831–January 1833, 198)。因此,照管啟示的那些管家要和教會的主教,以及負責倉庫的人一起成立一個所謂的合一事務所(見教約第78篇和第82篇的兩篇前言)。這六位受指派監督教會印刷事宜的人組成了該合一事務所的一個部門,稱為文獻出版社。除了誡命書之外,文獻出版社的其他出版計畫包括教會的聖詩選輯、兒童文學、約瑟·斯密聖經譯本,以及教會報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