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會長的教訓
第18章: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生活


第18章

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生活

「崇拜的至高表現是遵守誡命,跟隨神子的腳步,只做祂所喜悅的事情。」

約瑟‧斐亭‧斯密的生平

約瑟‧斐亭‧斯密會長宣告:「我追求自己的救恩。我知道,唯有透過遵守誡命來服從主的律法,做正義的事情,跟隨我們的先鋒隊長耶穌──也就是全人類的典範和領袖──才能找得到自己的救恩。」1

斯密會長除了追求自己的救恩外,還很努力地幫助別人也這樣做。曾經擔任總會會長團祕書的法蘭西‧吉朋長老觀察道,斯密會長「覺得他有責任在別人開始偏離經文所標示的道路時,提高警告的聲音。不管別人怎麼說,他從來就沒想要放棄這樣的責任。這樣的說話方式讓他在一些圈子裡並不受歡迎,不過他完全不受影響;他的目的不是要在世人眼中受到歡迎或變得有名,反而是把自己視為塔上的守望者,有責任對下面那些看不到危險迫近的人發出警告的聲音。」2

斯密會長分享過一個經驗,說明人只要留意警告的聲音,內心就有可能改變:

「許多年前,我參加一次支聯會大會,並且以智慧語為題作了演講。……〔大會結束後,〕我走到教堂後面,人幾乎走光了,卻有一個人伸出手來,說:

「『斯密弟兄,這是第一個讓我聽了很喜歡的有關智慧語的演講。』

「我說:『你沒聽過其他有關智慧語的演講嗎?』

「他說:『有,但你的演講是第一個讓我聽了很喜歡的。』

「我說:『為什麼呢?』

「他說:『因為你看,我從現在開始要遵守智慧語了。』」3

約瑟‧斐亭‧斯密的教訓

1

神以律法管理這個宇宙,我們都受制於該律法。

所有的人都應該承認,既然全能之神用不變的律法來掌管整個宇宙,祂最偉大的創造物──人──也必須受制於這樣的律法才行。主在賜給教會的一項啟示中,簡潔有力地說明了這項真理:

「所有的國度都有制訂的律法;

「並且有很多國度;沒有空間是沒有國度的,也沒有國度是沒有空間的,不是較大的就是較小的國度。

「每個國度都被給予律法,而每條律法都有某些限制和條件。

「凡不遵守那些條件的生物,都不能稱義。」(教約88:36-39。)

這項真理不辯自明。因此,我們可以很合理地認定,神的國度受律法管轄,所有想到那裡去的人也必須受制於律法。「看啊,我的家是秩序之家,主神說,不是混亂之家。」(教約132:8。)

主賜給世人一套律法,我們稱之為耶穌基督的福音。論到這些律法和實踐律法的方式,人或許會因為缺乏啟發和靈性指引而各有不同見解,然而,有項不爭的事實是:這樣的律法確實存在,所有想進入神國度的人也都受制於這些律法。4

我們擁有每項必要的真理、教義、律法和條件、行動和教儀來拯救並提升我們到高榮世界的最高一層天。5

2

遵守誡命是我們愛主的表現。

我們在教會裡有責任用心靈和誠實崇拜主,而且要盡心、盡能、盡意去做。耶穌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馬太福音4:10。)

我們相信,崇拜遠不止於祈禱、講道和遵行福音。崇拜的至高表現是遵守誡命、跟隨神子的腳步、只做祂所喜悅的事情。用嘴唇接近主是一回事,藉著效法祂為我們樹立的榜樣來尊重和敬重祂的旨意又是另一回事。……我很高興能有機會跟隨祂的腳步。我要非常高興地說,我很感謝在這個世界上所獲得的永生話語,很感謝只要我保持忠信並持守到底,就有希望在來世獲得永生。6

Jesus Christ standing on a mountainside.  A group of men are seated in a circle around Him.  Christ is offering the Lord's Prayer.  Jerusalem is visible in the background.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翰福音14:15)。

救主以下的話是賜給教會成員的律法:「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翰福音14:21。)祂再次聲明:「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翰福音14:15。)……

救主不曾犯罪、不曾良心不安。不像你和我,祂不需要悔改;不過祂透過我不明白的方式,為你我的違誡承受了沉重的負擔。……祂降世並獻上自己為祭品,為每一個願意悔改歸向祂且遵守祂誡命的人償付罪的代價。可以的話,請各位想想看。救主以我們無法理解的方式承擔了那個重擔。我知道此事,是因為我相信祂的話。祂把所經歷的痛苦告訴了我們;那痛苦折磨如此劇烈,使祂不得不向父哀求能否不喝那苦杯而退縮:「……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您的意思。」(路加福音22:42。)祂從父那裡得到的答案是:「你必須喝下那苦杯!」

我能不愛祂嗎?不能。你愛祂嗎?那就遵守祂的誡命吧。7

3

如果我們背離主的誡命,就不能期待獲得祂的祝福。

主為了指引我們而賜予誡命,我們背離這些誡命時,就無權獲得祂的祝福。8

如果我們不想遵守主的誡命,向主祈求又有什麼益處呢?這樣的祈求在施恩的寶座前不過是毫無意義的嘲弄和污辱。要真是這樣,我們又怎敢期待得到對我們想要的答覆呢?以賽亞說:「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祂,相近的時候求告祂。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神,因為神必廣行赦免。」(以賽亞書55:6-7)。但我們祈求的時候,主不是永遠都在近在咫尺嗎?實在說,並沒有!祂說過:「他們遲於聽從主,他們神的聲音;所以,在他們困苦的日子,主,他們的神也遲於垂聽和回答他們的祈禱。他們在平安的日子輕視我的勸告;但是,在他們困苦的日子,由於需要,他們就來尋求我」〔教約101:7-8〕。如果我們靠近祂,祂就會靠近我們,我們必不會被拋棄;但是,如果我們不靠近祂,我們就得不到應許;祂不會在我們悖逆時答覆我們的祈求。9

我們不能一邊向主祈求,一邊還說:「聽我們的需求,給我們勝利,做我們要您做的事,但是不要叫我們去做您要我們做的事。」10

我們必須走在真理全部的光裡,而不只是部分的真理而已。我沒有權利廢棄福音的一些原則而相信另一些原則,還覺得自己有資格獲得神國度中救恩與超升的全部祝福。假如我們要獲得超升,假如我們要到主為正直忠誠之人所預備的地方,那麼我們就必須走在耶穌基督福音的全部的光裡,遵守所有的誡命。我們不能說有些誡命微不足道,即使違犯,主也不會在意。我們奉命要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生活〔見申命記8:3教約98:11〕。祂說:「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見路加福音6:46。〕11

A father sitting on a sofa as he reads from the scriptures to two young boys and an infant held on his lap.

父母能協助兒女「走在真理全部的光裡」。

4

我們遵守主的誡命,就是走在邁向完全的路上。

主期待我們相信祂,接受祂永恆的福音,奉行祂所訂的要求和條件。我們不能挑選要服從哪些投合我們心意的福音原則而將其餘的原則拋諸腦後,也沒有權利決定哪些原則不再適用於我們的社交與文化環境。

主的律法是永恆的,我們享有祂圓滿的永恆福音,有義務相信祂所有的律法和真理,並且加以遵從。對每一個人來說,沒有什麼比遵守主的誡命還更重要的了。祂期望我們固守每一項真實的原則,把祂國度的事物放在生活的首位,懷著對基督堅定不移的信念向前邁進,並且盡能、盡意、盡力地事奉祂。我們來聽聽經文對這整個件事情所下的結論:「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傳道書12:13。〕12

我常想到那篇我們稱為山上寶訓的講道,我想你們也是一樣;那是一篇偉大且美好的講道,我們目前所知最偉大的一篇講道。……只要我們願意聽從其中的教導,就可以再次回到父神和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的面前。

我常想到這一切教訓的精髓,也就是: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福音5:48。〕

……我相信,主的意思正如祂所說的,我們應該要完全,就像我們天父一樣完全。完全不是一蹴可幾的,而是要律上加律,令上加令,榜樣上加榜樣,然而,即使做到這些,只要我們還活在今生,就不會達到完全,而是要到死亡以後,才能達到那種完全的境界,成為像神那樣。

不過,我們是在今生奠定基礎。今生是我們學習這些簡單的耶穌基督福音真理的地方,在這個接受驗證的階段,讓自己準備好去達到那種完全的境界。我的責任是讓今天的自己比昨天更好,各位也是,你們今天要比昨天更好。為什麼呢?因為我們都走在這條路上,只要我們遵守主的誡命,就是走在邁向完全的路上,只有透過服從並且內心渴望克服世界,才能達到這個目標。……

……假如我們有缺點,假如我們有弱點,那就是我們需要專注的地方,我們要有意願去克服,直到我們駕馭並降伏這些缺點和弱點。假如有人覺得繳付什一奉獻是件很困難的事,那麼他就應該要繳付什一奉獻,直到他學會把這件事做好。假如是智慧語,那麼他就應該要遵守智慧語,直到學會愛上那條誡命。13

5

我們遵守誡命時,主會安慰並祝福我們,鞏固我們,使我們成為配得超升的男人與女人。

為了取悅〔主〕,我們不僅要用感恩與讚美來崇拜祂,還要願意服從祂的誡命。只要這樣做,主就受到約束,一定要賜下祝福;因為萬事都是以(服從律法)這項原則為依據的〔見教約130:20-21〕。14

神賜給我們〔誡命〕,使我們可以越來越接近祂,在我們的信仰中受到鞏固、獲得加增的力量。一直以來,祂賜予誡命,都是為了我們的益處和祝福。賜予這些誡命的原因不僅是要讓我們能夠取悅主,還要造就我們成為更好的男人和女人,配稱得到祂國度裡的救恩與超升。15

假如我們到聖殿去,並且舉手立約要事奉主,遵守祂的誡命,並且保持自己不被世俗玷污。假如我們明白自己在聖殿時所做的這些事情,恩道門便會在我們一生中保護我們──不去聖殿的人就無法得到這個保護。

我聽家父說過,在遭受考驗的時候,在受到誘惑的時候,他會回想在主的殿裡得到的應許和所立的聖約,這些對他來說是一種保護。……聖殿教儀的目的有一部分就是提供這樣的保護。只要我們敬重這些教儀,它們就能在今生拯救我們,並在來生使我們獲得超升。我知道神已賜下這樣的保護,因為我和成千上萬謹記聖約的人一樣,都確實對此有所體驗。16

Daytime exterior photo of the Tampico Mexico Temple.

我們在聖殿裡立約要「事奉主,遵守祂的誡命,並且保持自己不被世俗玷污。」

主會賜予我們恩賜、強化我們的心智,祂會賜給我們知識來克服種種困難,讓我們與祂所賜的誡命和諧一致;祂會賜給我們能深植在靈魂當中無法動搖的知識,只要我們願意尋求那應許給我們的以及我們可以接受的光、真理和理解,只要我們忠誠信實地遵守每一項屬於耶穌基督福音的聖約與義務。17

那賜給本教會願意服從律法和遵守主誡命的成員的偉大應許是:他們不但能在神的國度獲得一席地位,還能有父與子同在;不僅如此,主還應許會把祂所有的一切都賜給他們〔見教約84:33-39〕。18

透過服從和持續遵守耶穌基督的福音所明訂的誡命,我們就能獲得不朽、榮耀、永生,並能住在父神與其子耶穌基督的面前,得以真正認識祂們。19

如果我們走在美德和聖潔的道路上,主必傾福於我們,甚至到我們無法想像的地步。我們就會確實像彼得所說的,「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彼得前書2:9。)我們是屬神的,因為我們跟其他不遵守這些標準的人不一樣。……

身為主的僕人,我們的目標是去走祂為我們規劃好的道路。我們不僅渴望在言行上使祂喜悅,更願意努力去過像祂那樣的生活。

祂親自在每件事上為我們樹立完美的典範,又對我們說:「你跟從我吧!」祂問祂的尼腓門徒:「……你們應當是怎樣的人呢?」然後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應當和我一樣。」(尼腓三書27:27。)

我們現在從事的是世上最偉大的事工。我們所持有的聖職是主自己的能力和權柄;祂應許我們,只要光大召喚,在光明中行,如同祂在光明中,我們就能永遠在祂父的國度裡與祂同享榮耀與尊榮。

眼前有了這榮耀的希望,我們能不棄絕這世上的惡行嗎?我們能不把神國度的事放在生活的首位嗎?能不努力靠祂口裡所出的一切話生活嗎?20

我見證,主已在我們這個時代開口說話了;祂的信息是希望、喜樂和救恩的信息;我應許各位,只要你們行在上天的光中,忠於所託,並且遵守誡命,就能得到今生的平安與喜樂及來世的永生。21

要遵守誡命、在光中行、持守到底、忠於各項聖約及義務,那麼主必賜你們超乎想像的祝福。22

研讀與教導的建議:

問題:

  • 複習「約瑟‧斐亭‧斯密的生平」結尾的敘述。我們努力遵守誡命時,對福音的感覺為什麼會改變?

  • 你從第1部分所引述的經文中學到什麼?

  • 遵守誡命何以是我們愛耶穌基督的一種表現?又何以是感謝祂贖罪犧牲的一種表現?遵守誡命何以是一種崇拜的表現?(見第2部分。)

  • 思考第3部分的教導。我們不努力服從卻又期待主賜福我們,為什麼是不對的?

  • 知道不應該期待自己即刻或甚至在今生就成為完全,這對你有什麼幫助?(見第4部分。)想想在主的協助下,你每天能做哪些事使自己持續「走在邁向完全的路上」?

  • 在第5部分,斯密會長至少列舉了在我們遵守誡命時,主會祝福我們的10種方法。你可以分享哪些經驗來說明曾經獲得其中的一些祝福?

相關經文

馬太福音4:4尼腓二書31:19-20奧姆乃書1:26教約11:2082:8-1093:1130:20-21138:1-4

教學輔助說明

「請班員分享他們在個人研讀時,針對該章獲得的學習心得。不妨在該週事先和幾位班員聯絡,請他們準備在上課時分享學習心得」(見本書第ⅶ頁)。

註:

  1.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69, 110.

  2. Francis M. Gibbons, Joseph Fielding Smith: Gospel Scholar, Prophet of God, (1992), 313.

  3.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35, 12.

  4. 參閱「對死人的公義」,1972年10月,聖徒之聲,第2頁。

  5. In “President Smith’s Last Two Addresses,” Ensign, Aug. 1972, 46.

  6. 參閱「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是活著的」,1972年5月,聖徒之聲,第3頁。

  7.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67, 121–22.

  8.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35, 15.

  9.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43, 14.

  10.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44, 144–45.

  11.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27, 111–12.

  12. “President Joseph Fielding Smith Speaks on the New MIA Theme,” New Era, Sept. 1971, 40.

  13.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41, 95.

  14. “The Virtue of Obedience,” Relief Society Magazine, Jan. 1968, 5.

  15.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11, 86.

  16. “The Pearl of Great Price,” The Life of Joseph Fielding Smith, July 1930, 103.

  17. “Seek Ye Earnestly the Best Gifts,” Ensign, June 1972, 3.

  18. “Keep the Commandments,” Improvement Era, Aug. 1970, 3.

  19.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25, 116.

  20. 參閱「我們身為聖職持有者的責任」,1971年12月,聖徒之聲,第1-2頁。

  21. In Conference Report, British Area General Conference 1971, 7.

  22. 參閱「對世界各地聖徒們的忠告」,1972年12月,聖徒之聲,第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