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堂準備資料第22課:多重婚姻」,復興的基礎教師資料(2019)
「課堂準備資料第22課:多重婚姻」,復興的基礎教師資料
課堂準備資料第22課
多重婚姻
主教導亞伯拉罕,塵世經驗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驗證」神的兒女,「看他們是否願意做主他們的神命令他們的所有事情」(亞伯拉罕書3:25)。神的一些誡命可能看似非常困難,尤其當這些誡命與文化規範或我們的期望相違背。面對主實行多重婚姻的命令,先知約瑟·斯密和早期聖徒展現了非凡的信心和服從。研讀這些時,沉思你能從中學到什麼。
第1單元
先知約瑟·斯密和許多早期聖徒為何實行多重婚姻?
早在1831年,當約瑟·斯密在進行舊約聖經的靈感翻譯時,他便祈禱以求了解,為何有些古代先知和以色列王會實行多重婚姻(見教義和聖約第132篇的前言第1節)。主給了先知一則啟示。
在第37節中,妾這個字是指在舊約時代中,與一個男人合法結婚的女子,但其社會地位低於妻子。妾並不屬於我們這個福音期實行多重婚姻裡的一部分。
在主向約瑟·斯密啟示多重婚姻的原則後,過了一陣子,祂命令先知要實行這項原則並教導給其他人。我們並不瞭解神在教會早期指示多重婚姻的全部目的,然而這項制度的引介是後期時代復興「萬事」(教義和聖約132:40,45;亦見使徒行傳3:19-21)的一部份。
第2單元
關於約瑟·斯密的多重婚姻經驗,我們知道些什麼?
約瑟·斯密身邊的人說,他告訴他們,在1834到1842年間,神的天使向他顯現三次,命令他奉行多重婚姻的原則。「零星的證據表示,約瑟·斯密依照天使的第一次命令,在1830年代中期於俄亥俄嘉德蘭娶了芬妮·艾傑。……這段婚姻的其他部分少有人知,約瑟和愛瑪之間也沒留下任何有關艾傑的對話。和艾傑的這段婚姻因分居而結束後,約瑟似乎就將多重婚姻這個主題放在一邊,直到教會遷移到伊利諾州納府」(「在嘉德蘭及納府的多重婚姻」,福音主題,topics.ChurchofJesusChrist.org)。
從1841年開始,先知約瑟·斯密依照主的命令娶了其他多位婦女,並將多重婚姻的原則引介給其他少數教會成員。
當時被印證給約瑟·斯密、後來擔任總會慈助會會長的伊莉莎·舒回憶到:
先知約瑟……描述他怎樣在心理上經歷痛苦折磨,來克服那……對於引介多重婚姻一事自然會有的厭惡感受。他知道神的聲音——他知道全能者給他的誡命是要去進行。……他知道他不僅要征服和克服自己的成見和〔原先的信念〕,還有整個基督教世界都在盯著他看;但超越一切的神已賜下誡命,而他必須服從。(伊莉莎·舒,in Biography and Family Record of Lorenzo Snow [1884], 69)
我們對於約瑟·斯密實行多重婚姻的情況所知有限,原因之一是他和其他在納府實行多重婚姻的人都鮮少在紀錄中提及此事。多重婚姻的許多細節仍被保密中,而歷史紀錄並無法解答所有的疑問。
我們在一篇關於多重婚姻的福音主題文章中學到:
在多重婚姻實施期間,後期聖徒將之分為「為今世和永恆印證」,以及「僅為永恆印證」兩種。「為今世和永恆印證」包含今生的承諾和關係,普遍也包含性關係的可能性。「僅為永恆印證」則表示其關係僅限於來生。……
部分和約瑟·斯密印證過的女性之後曾作證他們的婚姻是「為今世和永恆」,另外一些人則表示他們的關係僅限於永恆。
大部分印證給約瑟·斯密的女性在印證時的年紀都在20到40歲之間。年紀最大的是芬妮·楊,當時56歲。最年輕的是海倫·甘,她……在15歲生日前幾個月便印證給約瑟。 在這樣的年紀結婚,依現在的標準並不合宜,但在當時是合法的,而且有些女性在十幾歲時便結婚了。海倫·甘談到她和約瑟印證一事,說那是「僅為永恆」,表示他們之間沒有性關係。……
……約瑟·斯密……也曾和一些已婚女子印證。這些女子和約瑟都沒有對這些印證多作解釋,雖然有些女子說他們的關係僅限永恆……
此一做法有許多可能的解釋。這些印證可能使得約瑟家庭能和教會中的其他家庭建立起永恆的約束或連結。……
這些印證的另一個可能解釋,是約瑟·斯密並不願意執行多重婚姻,因為那會給他的妻子愛瑪帶來哀傷。他可能以為,和已婚婦女印證就是服從了神的命令,又不需要有正常的婚姻關係。……
另一個可能是,在人類壽命短於今天的那個時代,忠信的婦女迫切感覺要藉由聖職權柄印證。其中一些婦女的配偶並不是、或已經不是摩爾門人士,而且不止一位婦女後來表示,她們對當時的婚姻生活並不滿意。處在難以離婚的時代,這些婦女可能以為,只要和約瑟·斯密印證,也許就會在來生帶給她們用其他方式無法獲得的祝福。……
……約瑟死後,大部分和他印證過的婦女都和聖徒一起遷移到猶他,持續在教會中忠信,並且為多重婚姻及約瑟辯護。(「在嘉德蘭及納府的多重婚姻」,topics.ChurchofJesusChrist.org)
第3單元
教會成員對多重婚姻有何反應?
多重婚姻的實行對早期聖徒來說既陌生又困難,就像對今天的教會成員一樣。「在世上許多地方,一夫多妻為一般社會所接受,也受到法律允許。但是在美國,大多數人認為這樣的作法是不道德的」(「正式宣言和終止多重婚姻」,福音主題,topics.ChurchofJesusChrist.org)。實行多重婚姻「無論是對約瑟個人,或對教會其他成員而言,這項原則都是復興福音中最困難的一個層面。……對約瑟·斯密的妻子愛瑪更是痛苦的磨難。……她對多重婚姻的看法搖擺不定,有時支持、有時譴責」(「在嘉德蘭及納府的多重婚姻」,topics.ChurchofJesusChrist.org)。
並不是所有後期聖徒都被要求奉行多重婚姻。而一些對接受多重婚姻原則感到困難的教會成員,蒙得了靈性的見證,讓他們有勇氣去加以實行。這裡概述了兩位這樣成員的經驗:
百翰·楊說他在學到多重婚姻時,「這是我生平頭一次想死」。他說:「我必須不斷禱告,我也必須運用信心,而主啟示了我,這是真實的,我這才感到安心。」……
露西·渥克回想,當約瑟·斯密邀請她成為妻子時,她的內心十分掙扎。她記寫道:「我內心的每一種感覺都在反抗」,然而,經過幾個無法成眠、不斷跪下祈禱的夜晚後,她的房間「充滿了一種聖潔的影響力」,幾乎就像「燦爛的陽光」一樣,而這給了她慰藉。她說,「我的靈魂充滿從不曾體驗過的平靜和喜悅,超乎想像的幸福充滿了我的全身」。
並不是每個人都有這樣的經驗。有些後期聖徒拒絕多重婚姻的原則並離開教會,另一些雖然拒絕這樣做但仍保持忠信。然而,許多女人和男人雖然在開始時感到厭惡、痛苦,隨而掙扎、下定決心,而在最終得到光明和平安。種種神聖的經驗讓聖徒可以在信心中不斷向前。(「在嘉德蘭及納府的多重婚姻」,topics.ChurchofJesusChrist.org)
第4單元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中多重婚姻的實施是如何終止的?
先知約瑟·斯密在1844年過世後不久,聖徒遷移到猶他州西部的鹽湖谷地,教會成員終於開始公開地實行多重婚姻。從1860年代到1880年代,美國政府通過了數條反對多重婚姻的法律,並最終決定對實行者執行包含監禁等的嚴厲懲罰。惠福·伍會長尋求主的指引並得到啟示後,在1890年9月起草了後來的「正式宣言」(正式宣言一),最終促使教會成員終止多重婚姻的做法。
在正式宣言發布後,還是有少數後期聖徒締結新的多重婚姻。在1904年4月的總會大會中,約瑟F.·斯密會長發布第二篇宣言,並宣布:「所有〔多重〕婚姻都是被禁止的,如果有任何職員或教會成員舉行或進入這樣的婚姻,就會被……開除教籍」(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04, 75)。本政策一直延續到今日。
第5單元
多重婚姻是超升的必要條件嗎?
七十員馬可仕·納許長老教導:
有些人〔誤解了經文〕,以為多重婚姻是超升的必要條件。……然而啟示並不支持此一說法。……永生是應許給那些藉由聖職權柄印證並遵守該聖約的夫妻——除此之外並沒有其他別的條件或要求〔見教義和聖約132:19〕。……教會證實,一夫一妻制是神對婚姻的標準,除非祂透過祂的先知有別的授權或命令。教會並沒有教導多重婚姻是超升的必要條件。(“The New and Everlasting Covenant,” Ensign, Dec. 2015, 44, 46)
同樣的,我們並不了解神在教會早期引介多重婚姻的全部目的。但今日的後期聖徒尊敬那些,為了服從神的命令而實行多重婚姻的人們所付出的犧牲和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