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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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職是神的能力和權柄。祭司是亞倫聖職的一項職位。配稱的男青年從滿16歲那年的一月起,可以被按立到祭司職位——他們會持有這職位,直到接受麥基洗德聖職。新受洗的成人男性在受洗後不久也會被按立為祭司。
祭司們會在支分會裡組成定額組。主教或分會會長是祭司定額組會長,要與祭司一起舉行議會,並教導他們祭司職位的職責(見教義和聖約107:87-88)。
祭司負有執事和教師的所有責任,另外還負有下列責任(見指導手冊第二冊:管理教會,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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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在聖餐檯前主理聖餐,獻上聖餐祈禱文(見教義和聖約20:46,77,79;亦見指導手冊第二冊,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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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宣講、教導、講解、勸勉……,並探訪每位成員的家,勸勉他們出聲和在暗中禱告,並負起一切家庭責任」(教義和聖約20: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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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教的授權下,他要施洗,授予亞倫聖職,並按立執事、教師和祭司(見教義和聖約20: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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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在聖殿執行代替死者洗禮的教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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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用符合祭司職位的其他方法去協助主教團。
相關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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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職
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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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toration of the Aaronic Priesthood”
學習資源
一般資源
「亞倫聖職」,指導手冊第二冊,第8章
教會雜誌
「勇於面對挑戰的祭司」,2005年3月,利阿賀拿
「祭司定額組:專訪總主教團」,2005年3月,利阿賀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