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
概覽
十誡是對我們的超升不可或缺的永恆福音原則。主在古代將十誡啟示給摩西(見出埃及記20:1-17),祂也在近代的啟示中重申這些誡命(見馬太福音19:18-19;羅馬書13:9;摩賽亞書12:33-36;13:13-24;教約42:18-29;59:5-13;63:61-62)。十誡是福音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遵守這些誡命是為遵守其他福音原則來鋪路。
重溫以下的十誡,其中包括如何將這些誡命繼續應用在我們今日生活的簡短說明:
1.「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埃及記20:3)。我們應該「將眼睛專注於神的榮耀,來做一切的事」(教約82:19)。我們應該盡心、盡能、盡意、盡力愛主和事奉祂(見申命記6:5;教約59:5)。
2.「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出埃及記20:4)。在這條誡命中,主譴責崇拜偶像的行為。偶像崇拜可能有許多形式。有些人並不向雕刻的偶像或塑像行禮膜拜,然而他們不是崇拜活著的神,而是崇拜其他的偶像,如金錢、物質財產、觀念或名聲。在他們的生活中,「他們的財寶就成了他們的神」——這樣的神「必與他們一同滅亡」(尼腓二書9:30)。
3.「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出埃及記20:7)。
4.「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埃及記20:8)。
5.「當孝敬父母」(出埃及記20:12)。這條誡命在我們一生當中都是必須遵守的,我們可以用幾種方式來了解:我們應當尊敬我們的祖先;我們應當感謝我們的父母,他們提供我們在塵世的肉體;我們應當尊敬所有用真理的知識來教養我們的人。最重要的是,我們應當尊崇我們在天上的父母。我們藉由遵守誡命來孝敬世上和天上的父母。
6.「不可殺人」(出埃及記20:13)。
7.「不可姦淫」(出埃及記20:14)。在近代的一則啟示中,主不只譴責姦淫,還有「任何類似的事」(教約59:6)。私通、同性戀、和其他的性罪都是違反了第七條誡命。
8.「不可偷盜」(出埃及記20:15)。偷竊是一種不誠實的行為。
9.「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埃及記20:16)。作假見證是另一種不誠實的行為。
10. 「不可貪戀」(出埃及記20:17)。貪戀或嫉妒屬於別人的東西,對我們的靈魂是有害處的。這麼做會耗盡我們的心思,使我們因為持續的不快樂和不滿足而感到苦惱,這通常也會導致其他的罪和負債。
雖然十誡多半列出我們不應該做的事情,但十誡也體現出我們應該做的事情。救主用兩個原則——愛主和愛人類同胞,為十誡作總結: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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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從十誡」
“Chapter 19: The Ten Commandments”
學習資源
教會雜誌
“The Other Six,” New Era, August 2013
「十誡教導我要愛神和祂的孩子」,2012年9月,利阿賀拿
總會會長的教訓
教學資源
供教導兒童使用的故事與活動
“Commandments,” Lesson Helps for Teaching Child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