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禮
由持有權柄的人執行浸沒水中的洗禮是福音首要的拯救教儀,也是成為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成員及獲得永恆救恩的必要條件。所有追求永生的人,都必須藉著受洗並接受聖靈的恩賜,來效法救主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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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持有權柄的人執行浸沒水中的洗禮是福音首要的拯救教儀,也是成為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成員及獲得永恆救恩的必要條件。所有追求永生的人,都必須藉著受洗並接受聖靈的恩賜,來效法救主的榜樣。
主的洗禮方式
救主向先知約瑟·斯密啟示了真正的洗禮方式,清楚說明了此項教儀必須由持有聖職權柄的人執行,並且必須採用浸沒的方式:
「蒙神召喚並有來自耶穌基督的權柄為人施洗者,應和前來受洗的人走進水中,叫他或她的名字,說:我蒙耶穌基督的委派,奉父的,和子的,和聖靈的名,為你施洗。阿們。
「然後把他或她浸沒在水中,再從水中出來」(教義和聖約20:73-74)。
浸沒象徵著一個人有罪的生命已死亡,並且重生開始靈性的生活,為神及祂的兒女獻身服務。這也是死亡和復活的象徵(見羅馬書6:3-6)。
洗禮的聖約
受洗的人與神訂立了聖約,承諾要承受耶穌基督的名,遵守祂的誡命,事奉祂到底(見摩賽亞書18:8-10;教義和聖約20:37)。每當教會成員領受聖餐時,就是在更新這項聖約(見教義和聖約20:77,79)。
遵守洗禮時所訂立的聖約的人,主會因為他們的忠信而祝福他們。所獲得的祝福包括聖靈持續為伴,罪得到赦免,以及屬靈重生的特權。如果他們繼續保持忠信,就被應許能獲得永生(見尼腓二書31:19–20)。
小孩子與洗禮
我們從近代的啟示得知,小孩子是透過耶穌基督的慈悲獲得救贖。主曾說:「他們不能犯罪,因為沒有給撒但能力去誘惑小孩子,直到他們開始能在我面前負責的時候」(見教義和聖約29:46–47)。他們在到達負責的年齡之前都不必洗禮,主啟示這個年齡為八歲(見教義和聖約68:27;約瑟·斯密譯本,創世記17:11)。凡宣稱小孩子需要洗禮的,就是「否認基督的慈悲,並蔑視祂的贖罪和救贖的大能」(摩羅乃書8:20;亦見第8-19,21-24節)。
相關主題
經文
參考經文
經文研讀資源
-
Bible Dictionary, “Baptism”
-
Topical Guide, “Baptism”
-
經文指南,「洗禮,施洗」
-
Index to the Triple Combination, “Baptism, Baptize”
教會領袖的信息
其他信息
學習資源
教會雜誌
金恩·瑞德,「耶穌受洗」,2017年3月,利阿賀拿
潔西卡·拉森,「值得等待」,2017年3月,利阿賀拿
崔維斯·安德森,「乃縵、受洗、潔淨」,1998年6月,聖徒之聲
研讀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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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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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教導兒童使用的故事與活動
“Baptism,” Lesson Helps for Teaching Child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