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古制
1829年5月,約瑟·斯密和奧利佛·考德里跪在蘇克含納河附近,他們剛剛在尼腓三書裡讀到了洗禮方面的內容,想知道哪裡能找到類似耶穌授予古代門徒的那種權柄。為了回答他們的祈禱,施洗約翰顯現,按手在他們頭上,授予他們為彼此施洗所需的權柄。考德里後來敦促他的朋友威廉·斐普,「花片刻想一想,能夠在他的按手之下獲得神聖聖職,我們的心中滿溢著何等的喜悅,又是何等的驚喜,令人不得不謙卑俯首〔……〕。」1
然而,聖職權柄的復興並沒有令聖職組織立即隨之復興。聖職持有人雖然可以個別執行教儀,但應該如何通力合作,進行主的事工?
大會管理制
1830年代,許多教會單位在紐約州北部蓬勃發展,他們經由長老所舉行的每季大會處理事務,復興之後的教會在這第一年期間即按照此一熟悉模式進行。4月教會成立之後,他們分別在6月和9月舉行大會,除了報告教會的成長概況外,也處理事務。這項每季召開大會的體制記載在教會規章和聖約(今教約第20篇)中,當時是以手抄方式記錄在教會的啟示書裡。2
但在1831年跡象愈趨明顯,教會大會將不只是例行的會議而已。在那年第一次大會上獲得的一項啟示(今教約第38篇),為教會努力的方向羅列出各項具體計畫和目標。為了跟上主的事工,大會舉行的次數隨即巨幅增加:1831年自8月至12月,共有26場大會的會議紀錄撰寫而成——每週平均舉行一場以上大會。
在這其中的一場大會中,先知強調超越暨有熟悉模式的必要性,也要「理解古代在聖靈引導下所主持的會議的方式。」3這個尚處於萌芽階段的教會面臨著各種不同的計畫和紀律議題,因此需要眾人共同的努力和靈感提示。但是,如果全體長老在大會上有太多事務要處理,那麼誰應該負責什麼議題呢?
議會制
1831年11月11日獲得的一則啟示(今教約107:60-100)幫助聖徒了解,如何使眾人共同的靈感發揮力量,同時又能將管理教會的種種複雜需求作一劃分。某些類型的案件指派給主教,主教則可以召喚諮理協助他們履行職責。高級聖職的會長需要思考較為棘手的問題,他由十二位大祭司以諮理的身分給予協助。此外,也需要召喚長老、祭司、教師和執事的會長與他們各自的小組「舉行議會」。
但是要以眾人所不熟悉的議會體制來輔助眾人原本熟悉的大會體制,事實證明會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當時並未立即揀選每個小組的會長,文書對於大會和議會之間的區別看法也不一致。1832年7月,密蘇里州成員「決議,規範基督的教會的模式和型態」將如11月的啟示所示,「自此生效」,4但當時一直到9月才為長老揀選一位會長。5雖然約瑟·斯密已獲支持為高級聖職的會長,也已揀選了兩位諮理,仍不得不召集能夠提供協助的大祭司,於每次有需要時在完整會長的議會中服務。6
與會者的行為也是一大問題。顯然有些人會交頭接耳,躁動越來越明顯,甚或在議會進行當中離席;個人的偏見和弱點也使人難以尋求主的旨意。7
約瑟·斯密為這些共同的缺點負起責任。他在1834年2月的一場議會會議當中說:「我從未在任何議會召開之前,將議會該有的一切秩序規範告訴大家,這也許使得議會失去了一些祝福,甚或許多祝福。」8然後,他嘗試「告訴他們他在異象中看到的古代議會的秩序」。先知在異象中看到耶路撒冷的議會是由使徒彼得和兩位諮理共同主領,這成了組織第一個正式高級諮議會的模式,9也進而成為全教會其他議會的模式。在會議紀錄當中,顯示出議會的一些重要特點——例如被告有權利有議會的半數為他辯護——這後來收錄在教約第102篇中成為經文。10
約瑟·斯密在高級諮議會審理第一個案件之前,先祝福他的兩位諮理。接著,兩位父親——老約瑟·斯密和約翰·詹森——祝福他們的兒子。11正如大會體制和漸漸發展中的議會體制共榮並存一樣,教會在聖職方面的管理組織也和以家庭為中心的聖職共榮並存。
定額組
嘉德蘭高級諮議會成立一星期後,帕雷·普瑞特和列曼·魏特從密蘇里州返抵嘉德蘭,代表那些被驅離家園的聖徒尋求指引。12為了回應他們的拜訪,約瑟·斯密和高級諮議會計劃一趟遠征來協助他們。
正當教會一面在東部分會召集人力和財力,以便成立後來所知的錫安營,一面也從俄亥俄州前往密蘇里州的同時,約瑟·斯密投注了大量時間在教會的小分會中。議會制度雖然有助於分攤教會各中心的聖職持有人花在教會事務的時間,但對於在各個地方組織聖職、在教會兩大中心之間提供一致性、或者解決遙遠分會的種種需求各方面功效不大,因此有必要獲得進一步的啟示。
在密蘇里州,許多教會成員在錫安預定地的附近聚集,另一個高級諮議會則按照第一個的模式組織而成。再一次,約瑟·斯密祝福議會的會長和他的兩位諮理,再一次,兩位父親——這次是老彼得·惠特茂和老約瑟·耐特——也祝福他們的兒子。13但是,教會的小分會該怎麼處理?錫安營結束、從密蘇里州返回後,兩個新的聖職小組成立了:第一個是十二使徒,其職責包括以「巡迴主領高級諮議會」的方式為教會的分會服務;第二個是七十員,其責任是協助十二使徒。14十二使徒和七十員除了為教會現有的分會服務外,還要到世界各地傳福音,成立新分會。
1835年春天,新召喚的十二使徒奉派傳教,負責「管理」教會位於東部的分會。15在他們啟程之前,約瑟·斯密針對聖職的組織給予他們詳細的指示,今收錄在教約第107篇。這些針對十二使徒所給予的指示澄清了聖職之內的關係,不僅讓歷史更為清晰,也使麥基洗德和亞倫聖職體制的角色更加明確。這些指示介紹「定額組」的概念,分別說明總會會長團、十二使徒、七十員和高級諮議會各自獨特的功能以及權柄方面重疊的部分。他們還召喚教長16,使得除了管理體制外,由父傳子的聖職體制也能得以延續。
維持新組織
1835年春夏兩季,以聖職組織為主旨的四篇內容經過彙編後,成為新教義和聖約一開始的部分,正位在序言之後。第一部分是教會規章和聖約(今教約第20篇)。接下來為取自給十二使徒指示的全新內容;1831年11月另有一則以聖職議會為題的啟示,經過修訂之後和前述給十二使徒的指示兩相合併,成為單獨的一篇(今教約第107篇)。載有聖職誓約和聖約的啟示(今教約第84篇),則列於第三。接著是第一個高級諮議會成立的會議紀錄,此一修訂版澄清了關於十二使徒定額組的角色。於是,這幾篇一同成為管理教會的手冊。
1835年8月17日,教會成員正式核可教義和聖約,接受這經由啟示而來的聖職組織。17在接下來的7個月內,他們一步步填補職位,使聖職定額組能完整地組織起來,進而能在嘉德蘭聖殿的奉獻儀式中接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