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進修班及研究所
第17課: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的誡命


第17課

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的誡命

導言

生養眾多、遍滿地面這條誡命是天父永恆計畫中重要的一環,至今仍然有效。本課程會幫助學生明白,當他們研習活著的先知的話語,及藉祈禱尋求天父指引時,就能在帶子女到世上來的決定上獲得指引。

背景閱讀

  • 尼爾·安德森,「兒女」,2011年11月,利阿賀拿,第28-31頁。

  • 羅素·納爾遜,「墮胎:對無力自衛者的戕害」,2008年10月,利阿賀拿,第14-19頁。

教學建議

創世記1:27-289:135:11

生兒育女這條誡命至今仍然有效

課程開始前,把以下「家庭:致全世界文告」的句子寫在白板上:

「神賜給亞當與夏娃的第一條誡命,與他們夫妻為人父母的潛能有關。我們宣告,神要祂兒女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的誡命,至今仍有效。」

開始上課時,問:

  • 你思考這兩句話時有什麼想法?

邀請學生查考創世記1:27-28創世記9:1創世記35:11,找出神命令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的人的名字。可以鼓勵學生將經文裡這些參考經文串連在一起,作成經文鍊。確保學生都了解每個福音期都曾賜予此誡命。

出示下面這段十二使徒定額組尼爾·安德森長老所說的話,並請一位學生大聲讀出來:

尼爾·安德森長老

「對於能夠生兒育女的夫妻而言,能為神的靈體兒女提供骨肉身體,實在是一項崇高無比的特權。我們相信要組織家庭,也相信要養育兒女。

「一個小孩出生時,父母便是在實踐天父計畫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把兒女帶到世上來」(「兒女」,2011年11月,利阿賀拿,第28頁)。

提出以下原則,以強調上述這段話的最後一句:夫妻將小孩帶到世上時,便是在實踐天父幸福計畫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提到白板上的句子,問:

  • 你認為主為何要在現今世代,藉著近代的眾先知,一再命令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你可以舉例說明,自1960年起,美國已婚母親的生育率已下降了45%。)

  • 為何已婚夫妻有減少生育的趨勢?可能的原因有哪些?(答案可能包括缺乏金錢、要完成教育、準備展開事業等。)

  • 了解神為祂兒女設立的計畫,如何能幫助正在決定什麼時候生育、要生養多少孩子的夫妻?

說明夫妻能從神那裡獲得祝福,使他們即使在困境中,也有能力遵守生兒育女的誡命。分享以下由尼爾·安德森長老所述,七十員雅各·梅生長老的生平經驗:

尼爾·安德森長老

「梅生長老結婚後不到幾個星期發生了〔一件〕事,幫助他把家庭責任放在第一順位。他說:

『我和瑪麗覺得,為了讓我順利讀完醫學院,她必須繼續在職場上工作。雖然我們不〔想〕這麼做,但是我們必須晚一點再生小孩。〔後來我在父母家閱讀教會雜誌時,〕讀到當時擔任十二使徒定額組成員的賓塞·甘長老所寫的一篇文章,〔強調〕婚姻的相關責任。根據甘長老的教導,其中一項神聖責任就是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由於我父母家距離教會行政大樓〔很近〕,於是我立刻往辦公室走去,就在讀了這篇文章30分鐘之後,我已經坐在賓塞·甘長老的辦公桌前了。』(現在就沒這麼容易了。)

「『我說明我想當醫生,我別無選擇,只能延後生兒育女的時間。甘長老很有耐心地聽我講話,然後和藹可親地回答說:「梅生弟兄,主希望你為了當醫生而違反祂的一項重要誡命嗎?有了主的幫助,你不但可以生兒育女,還能夠當醫生。你的信心何在?」』

「梅生長老繼續說道:『不到一年的時間,我們生了第一個孩子。我和瑪麗都很努力,而主也為我們敞開了天上的窗戶。』四年後,梅生長老從醫學院畢業之前,家裡又添了兩個孩子」(「兒女」,第29頁)。

  • 這經驗有什麼讓你印象深刻?

強調結婚是遵守生兒育女之誡命的重要一環。讀出以下家庭文告的話:

「孩子有權利在婚約下出生,並由完全忠貞、奉行婚姻誓約的父母養育。」

  • 孩子「在婚約下出生」,會有什麼好處?

  • 你對協助天父完成祂的計畫,把子女帶到世上來,有什麼想法和感受?

尼腓一書15:11教義和聖約29:6

尋求主的指引

出示以下尼爾·安德森長老所說的話,並請一位學生大聲讀出來:

尼爾·安德森長老

什麼時候生小孩,要生幾個小孩,這些都是私人的決定,需要由丈夫、妻子和主之間共同決定。這些決定是神聖的——應當透過真誠的祈禱,並運用極大的信心來作決定」(「兒女」,第28頁)。

  • 應當「運用極大的信心」來作決定是什麼意思?

請學生研讀尼腓一書15:11教義和聖約29:6,學習夫妻尋求獲得何時生小孩、要生幾個小孩的答案時,可以運用的幾項原則。

  • 你在這些經文段落中找到什麼原則,能幫助夫妻決定何時生小孩和生幾個小孩?(強調以下這項原則:丈夫和妻子運用信心,在祈禱中尋求主,祂就會在生兒育女方面指引他們作決定。

  • 你認為夫妻在這些事上與主商量為何很重要?

出示下面這段十二使徒定額組達林·鄔克司長老所說的話,並請一位學生大聲讀出來:

達林·鄔克司長老

「每一對夫婦妻應生幾個孩子?他們能照顧得了幾個,就生幾個!當然,照顧孩子不僅僅是給他們生命而已。我們應愛他們、養育他們、教導他們,給他們吃、住、穿、使他們在成為良好父母之前,有個好的開始」(「偉大的幸福計畫」,1994年1月,聖徒之聲,第83頁)。

  • 鄔克司長老的教導如何能幫助夫妻決定要生多少個孩子?

課堂中,要留意那些今生也許沒有機會成為父母的學生。以下尼爾·安德森長老所說的話或許會有幫助:

尼爾·安德森長老

「對於那些結婚後殷切期盼有小孩,但無法生育子女的正義夫妻,以及對打算有大家庭但卻不能生育許多小孩的夫妻而言,生兒育女可能是個令人傷心的話題。

「我們無法一一解釋今生種種困境的原因。有時候人生似乎非常不公平——特別是當我們最深切的渴望就是去做主所命令的事情的時候。身為主的僕人,我向各位保證,以下的應許是千真萬確的:『忠信的教會成員只要遵守與神所立的聖約,即使今生的情況使他們無法獲得永恆婚姻和為人父母的祝福,必會在永恆中得到神所應許的一切祝福。』〔指導手冊第二冊:管理教會(2010),1.3.3〕」(「兒女」,第30頁))。

詩篇127:3教義和聖約59:6

生命的神聖

請一位學生大聲讀出詩篇127:3

  •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孩子是神所賜的禮物。)

讀出以下家庭文告的話:「我們肯定生命的神聖和其在神永恆計畫中的重要。」為這原則作見證:當我們了解子女是神的恩賜,我們就更能了解他們生命的神聖性。在世上許多地方,墮胎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每年都有數百萬次墮胎手術在進行。為協助學生了解教會對墮胎的政策,分享以下一段話,並請學生仔細聽,找出什麼情況下墮胎可視為正當的:

「人的生命是來自於神的神聖恩賜。基於個人或社交上的方便而選擇墮胎,是與神的旨意和誡命相違背的。……近代先知譴責墮胎,乃是根據主所宣告的:『你不可殺人,也不可做任何類似的事』(教約59:6)。他們對於此事的勸告相當明確: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成員不可屈從、執行、鼓勵、支付或安排墮胎事宜。教會成員若以任何方式鼓勵墮胎,可能會遭到教會紀律的處分。

「教會領袖說過,在某些例外情況下可以墮胎,比方說:因遭亂倫或強暴造成懷孕;母親的生命或健康經適當的醫療權威評定會處於嚴重的危險;或者,胎兒經適當的醫療權威評定有嚴重缺陷,無法存活到出生者。但就算是這些情況,也不自動成為墮胎的正當理由。處在這樣情況的人應該在諮詢過教會當地領袖,又透過懇切的祈禱,得到證實後,才考慮墮胎」(福音主題,「墮胎」lds.org/topics)。

  • 什麼情況下墮胎可視為正當的?

  • 即使在那些情況下,那些考慮墮胎的人應尋求什麼忠告?

分享以下說話,協助學生了解領養是取代墮胎的無私選擇:

「我們……向那些把孩子交給有穩定家庭的父母親領養的未婚父母表達支持。我們亦向領養這些孩子的已婚父母表達支持。

「……為了孩子的福祉,與父母建立安全、關愛和持續的關係是非常重要的。未婚父母選擇把孩子交給別人領養,就是給孩子這項最重要的祝福。領養是一項有愛心的無私決定,能在今生和永恆中祝福孩童、生父母及養父母」(First Presidency statement, Oct. 4, 2006, as cited in Ensign, Oct. 2008, 37)。

總結時,分享孩子在你生命中所帶來之喜悅的見證。鼓勵學生要配稱,為把孩子帶到世上來的神聖機會作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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