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教義和聖約第26~28篇
導言和大事紀
教會成立之後,先知約瑟·斯密在賓夕法尼亞州哈茂耐和教會在紐約州的一些分會之間數度往返,鞏固成員,建立教會。這使得他幾乎沒有時間照料農場,為自己提供物質所需。1830年7月,主賜予一項啟示,指示約瑟·斯密、奧利佛·考德里和約翰·惠特茂應該如何運用他們的時間,為教會即將在秋天舉行的大會作準備。教義和聖約第26篇所記載的這項啟示,不但為屬世和屬靈的事務提供指示,更為教會中一致同意的原則給予進一步指示。
1830年8月,約瑟·斯密在哈茂耐要去購買聖餐用的酒時,遇到一位天上的使者。先知獲得關於聖餐表徵的指示,以及穿戴神的全副軍裝的重要性。他獲得的這些指示記載在教義和聖約第27篇。
由於賓夕法尼亞州哈茂耐的迫害日增,約瑟和愛瑪·斯密接受了老彼得·惠特茂的邀請,再次到紐約州菲也特和他們一家同住。1830年9月初,他們抵達之後,先知得知亥倫·裴治自稱,正在透過一塊石頭為教會接受啟示。約瑟求問主後,獲得了教義和聖約第28篇所記載的啟示,主在啟示中釐清了為教會獲得啟示的序位。
教義和聖約第26篇:額外的歷史背景
在摩爾門經出版、教會成立之後,先知約瑟·斯密為了探訪教會成員,必須往返於自己在賓夕法尼亞州哈茂耐的家,和紐約州的三個分會(曼徹斯特、菲也特和考斯威爾)之間。由於暴徒迫害、誣告先知「妨害秩序,宣講摩爾門經引發國內騷動」,導致先知被捕,也使得紐約州考斯威爾一些剛受洗的成員無法在受洗後立刻接受證實(Joseph Smith, in History of the Church, 1:88)。1830年7月,主指示先知約瑟·斯密、奧利佛·考德里和約翰·惠特茂回到考斯威爾,證實那些受洗的人(見教約26:1)。紐奧·耐特記載說:「由於惡人一再企圖破壞神在世上的事工,使得神的僕人只得不時地暫停拜訪考斯威爾這一小群弟兄姊妹,因此這項啟示成了他們的一大安慰」(Newel Knight autobiography, circa 1871, 114–15, Church History Library, Salt Lake City)。
教義和聖約第26篇
主指示祂的僕人一致同意的原則
教義和聖約26:1。主對下一次大會的指示
主先前曾指示聖徒,「每三個月必須舉行一次大會,或按這大會的指示或規定,不時舉行」(教約20:61)。1830年6月9日,在紐約州菲也特舉行了本教會的第一次大會。1830年7月,先知約瑟·斯密住在賓夕法尼亞州哈茂耐自己家中時,主指示約瑟,不久後他就要「去西部舉行下次大會」(教約26:1)。1830年9月26-28日,那次大會於哈茂耐西北方大約100英里(161公里)的菲也特舉行。
教義和聖約26:1。「你們要把時間專用於研讀經文」
先知約瑟·斯密在翻譯摩爾門經的過程中,得知聖經失去了「許多明白而寶貴的事情」(尼腓一書13:28),而那些真理有一天將會復興(見尼腓一書13:28,32)。
除了摩爾門經所教導的真理之外,約瑟·斯密的靈感本聖經和其他啟示,都有助於復興那些失去的真理。1829年10月,約瑟·斯密和奧利佛·考德里在紐約州拋邁拉,向E.B.格蘭丁買了一本聖經,用來進行靈感本聖經的翻譯工作。1830年6月,約瑟開始翻譯靈感本聖經時,口述了一篇「摩西的異象」,即現在無價珍珠中的摩西書第1章。雖然沒有人知道在獲得這項啟示的時候,約瑟·斯密和奧利佛人在哪裡,但先知後來寫道:「在我們必須經歷的所有考驗和苦難當中,主都深知我們的幼稚和脆弱處境;祂惠賜我們力量,又『律上加律』地賜給我們知識,『這裡一點,那裡一點』〔見尼腓二書28:30〕,以下〔摩西書第1章〕就是其中的寶貴片段」(in History of the Church, 1:98)。
很可能,主的這項指示:「你們要把時間專用於研讀經文」(教約26:1)指的是約瑟要繼續翻譯靈感本聖經,也就是今天的約瑟·斯密聖經譯本(see Robert J. Matthews, “A Plainer Translation”: Joseph Smith’s Translation of the Bible, a History and Commentary [1975], 27)。
教義和聖約26:2。「在教會裡,所有的事都要在一致同意下……去做」
1830年4月6日,教會成立時,第一次在本福音期實施了一致同意的原則。聚集在老彼得·惠特茂家中的信徒受到請求,要同意由約瑟·斯密擔任教會中負責主領的第一長老,而由奧利佛·考德里在約瑟指示下,擔任主領的第二長老。此後教會就一直實施這項一致同意的做法,以此表示他們都相信以下這項原則:每個人都可以自由表達是否願意支持被召喚到神在世上的國度中擔任職位的人。教義和聖約中有幾項啟示重申了一致同意的原則(見教約26:2;28:13;38:34;42:11;104:71-72,85;124:144)。
十二使徒定額組羅素·納爾遜會長說明了支持領袖對於今日的我們有什麼意義。他說:
「我們……經常唱著『神啊,感謝您賜我們先知』〔『感謝神賜我們先知』,聖詩選輯,第10首〕。你我是否真正了解這是什麼意思?想想看,主已賜給我們特權去支持祂的先知,而先知給我們的忠告是純正、不受污染、不帶任何私心,且完全真實的!
我們要怎樣真正支持先知呢?約瑟F.·斯密會長早在成為總會會長之前,就曾說明:『支持本教會持有權柄人員的聖徒都有一項重要的責任,不僅單單藉著舉手這形式支持他們,更要在行動上真正地、實際地支持他們』〔參閱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F.·斯密(1998),第211頁〕(「支持先知」,2014年11月,利阿賀拿,第74頁)。
約瑟·斐亭·斯密會長(1876-1972)教導,支持表決的目的並非在針對主所正式召喚的人表達個人的喜好。他說:「聖職人員在我們天父的感召之下揀選,而後期聖徒則有責任聚集在大會或其他場合,藉著舉手來支持或反對;我認為沒有人有權利舉手反對或投反對票,除非他有正當理由,而且會受到領袖認可。換言之,除非我有理由相信,這人犯了罪或是違反了教會的律法,因而沒有資格擔任這個蒙召喚的職位,否則我並沒有權利僅僅因為我可能不會喜歡那人,或因為我可能對他有點反感或意見不合,就舉手反對他奉派擔任這教會中的任何職位」(參閱救恩的教義,布司·麥康基編,共三卷〔1956〕,第三卷,第101-102頁)。
在教會成員第一次支持多馬·孟蓀會長為本教會總會會長之後,十二使徒定額組羅拔·海爾斯長老強調,教會中的一致同意律法具有聖約的本質。他教導說,當我們將手舉成直角形時,那「並非只是一項表決」,而且還是「一項個人承諾,……一項聖約,表明我們支持及擁護律法、教儀、誡命以及神的先知」(「獲得對父神、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及聖靈的見證」,2008年5月,利阿賀拿,第29頁)。
教義和聖約第27篇:額外的歷史背景
1830年8月,在先知約瑟·斯密還無法回到紐約州考斯威爾時,紐奧和莎莉·耐特前往賓夕法尼亞州哈茂耐,造訪了約瑟和他的妻子愛瑪。由於6月時發生暴徒迫害,莎莉·耐特和愛瑪·斯密都沒有在那時被證實為本教會的成員、獲得聖靈的恩賜。耐特夫婦回家之前,決定要一起領受聖餐、執行證實教儀。約瑟寫道:「我出去要買些酒來用,但走了一小段路,就遇見一位天上的使者」(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Histories, Volume 1: Joseph Smith Histories, 1832–1844, ed. Karen Lynn Davidson and others [2012], 428)。約瑟從那位使者那裡獲得了教義和聖約第27篇所記載的指示。
約瑟回家,準備了自己釀造的酒後,就和與會者舉行了一場小型聚會、領受聖餐,並證實了愛瑪和莎莉。先知後來記載說:「主的靈傾注於我們,我們讚美主神,極為喜樂」(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Histories, Volume 1: Joseph Smith Histories, 1832–1844, 432)。
教義和聖約27:1-4
約瑟·斯密學習到有關聖餐表徵的真理
教義和聖約27:1-4。「你們領受聖餐時,……吃什麼或喝什麼都沒有關係」
經文中記載的聖餐祈禱文指出,酒是用以提醒信徒救主為他們所流的血(見摩羅乃書第5章;教約20:40,78-79)。1830年4月6日,教會成立那天,聖餐中使用的是酒。在1830年8月對先知約瑟·斯密說話的那位天上使者說,只要在領受聖餐時「眼睛專注於〔祂〕的榮耀」(教約27:2),並不需要用酒來記念主的犧牲。他特別警告約瑟不要向教會的敵人買酒或強烈飲料來供聖餐使用,但可以使用自己釀造的酒。即使在1833年接受到智慧語之後,也不是一開始就全面以水代酒。但今天在教會的聖餐中,都只使用水。
如果沒有麵包可供聖餐使用,可以使用適當的物品代替。例如,二次大戰期間,歐洲的後期聖徒偶爾就會在聖餐中使用馬鈴薯或馬鈴薯皮(see Ezra Taft Benson,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52, 120)。
教義和聖約27:2。「領受聖餐時……眼睛專注於我的榮耀」
參與聖餐教儀來記念耶穌基督的贖罪,應該是我們安息日崇拜最重要的部分。向先知約瑟·斯密顯現的那位天使,說明了我們有責任在領受聖餐時,記得救主為我們犧牲的身體和血(見教約27:2)。明確地說,我們應該在「領受聖餐時……眼睛專注於〔主〕的榮耀」(教約27:2)。「眼睛專注於」是指在靈性上專注於救主和祂的救贖事工十二使徒定額組達林·鄔克司長老提醒我們,我們可能很容易就會分心,而忘記聖餐的真正目的。他說:
「聖餐教儀使得聖餐聚會成為教會中最神聖且最重要的聚會。這是全家人唯一可以一起參加的安息日聚會。……
「在聖餐聚會裡,尤其是在進行聖餐教儀時,我們應該專心崇拜,停下其他一切活動,尤其是會影響其他人崇拜的干擾行為。……聖餐聚會不是閱讀書報雜誌的時候。年輕人,聖餐聚會不是用手機小聲交談或發簡訊給別人的時候。我們領用聖餐時,就在訂立要一直記得救主的這項神聖誓約。在這樣的聚會裡,看到人們做明顯違反聖約的事情時,實在讓人非常難過」(「聖餐聚會及聖餐」,2008年11月,利阿賀拿,第17-19頁)。
教義和聖約27:5-18
主描述後期時代的一次大聚集,祂在各福音期的所有僕人都要一同領受聖餐
教義和聖約27:5-14。「我要在世上與你共飲葡萄汁」
救主在耶路撒冷和門徒聚在一起吃逾越節筵席、制定聖餐教儀的時候曾告訴他們,祂「不再喝這葡萄汁,直等神的國來到」(路加福音22:18;亦見馬太福音26:29;馬可福音14:25)。這項預言是在預示,耶穌基督將來在榮耀中回到地上的各項事件中,還包括了領受聖餐這件事。1830年8月,先知約瑟·斯密得知,將來會和救主一起領受聖餐表徵的,不僅有古代眾先知,還包括了「〔天父〕從世上賜給〔祂〕的人」(教約27:14),意即一切歸向基督並持守到底的忠信教會成員。
十二使徒定額組布司·麥康基長老(1915-1985)說明了誰將有特權參與這個重要的場合。他說:「耶穌將再次與祂仍在世間的門徒一起領受聖餐,但參加的不會只有凡人而已。主還指出其他出席者的名字,說他們也會參與這項神聖的教儀〔見教約27:5-14〕。……這項聖餐將在未來的日子,在這世上舉行,屆時主耶穌會在場,各年代的所有義人也都會在場。當然,這將是亞當安帶阿曼大會議的一部分」(The Millennial Messiah: The Second Coming of the Son of Man [1982], 587)。關於這件事,麥康基長老又教導說:「在整個世界歷史上,每一個忠信的人,每一個配稱生活而得以在父的國度中得到永生的人,都會出席並與主一起領受聖餐」(The Promised Messiah: The First Coming of Christ [1978], 595)。
教義和聖約27:5-13。聖職權鑰
教義和聖約27:5-13所列的一些古代先知和使徒,都持有聖職權柄的權鑰,並且有一天將與救主一同出席那次聖餐儀式。在後期時代復興這些聖職權鑰,是建立圓滿時代福音期所不可或缺的。先知約瑟·斯密(1805-1844)解釋說:
「按照神自己所預定的美意,除非每一個福音期都已完成,並同歸於一……,否則就不會有永恆的圓滿……。
「……無論在哪一個福音期,只要是在全能者的指示和命令之下,出於聖職規定的一切教儀和職務,都將存在於這最後的福音期。因此,以往任何時期存在於聖職權柄下的一切事物,都將再度存在,以促成眾聖先知口中所說的復興」(參閱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斯密〔2007〕,第511頁)。
布司·麥康基長老見證,聖職權柄的權鑰已交付給約瑟·斯密,以及我們這個福音期繼任的先知和使徒。他說:「我們知道,神已在這末世時代,為了世上所有相信並服從之人的救恩,再次復興了祂圓滿的永久福音;祂已召喚小約瑟·斯密擔任祂後期時代的先知,成為這圓滿時代福音期的第一位首席使徒,並將彼得和眾使徒,以及古代眾先知在傳道時所持有的每一項權鑰、聖職和權能都賜給了他;並且這些權鑰,和這項神聖的使徒職分都已〔透過這教會的每一位總會會長〕延續至今;並且這項神聖的使徒職分和這些權鑰,都將繼續從一位使徒延續到另一位,直到主耶穌基督在天上的雲彩中降臨,親自在地上統治。……祂的名是天下人間唯一可以靠著得救的名字,而我們是祂的使者」(參閱「在這磐石上」,1981年10月,聖徒之聲,第105-106頁)。
教義和聖約27:15-18。「穿戴我的全副軍裝」
使徒保羅警告以弗所的聖徒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以弗所書6:11;見以弗所書6:11-18),後期聖徒也得到相同的忠告(見教約27:15-18)。海樂·李會長(1899-1973)說明了神的軍裝的一些象徵意義,以及我們穿戴神的全副軍裝應該要保護什麼部位。他說:「依照使徒保羅所說或所見,我們身體有四個部位最容易受到黑暗力量的攻擊。腰,代表美德、貞潔。心,象徵我們的行為。我們的腳,代表我們生活中的理想或目標;最後是我們的頭,象徵我們的思想」(Feet Shod with the Preparation of the Gospel of Peace, 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Speeches of the Year [Nov. 9, 1954], 2。
主宣告:「因此,你們要滿懷喜樂,束緊你們的腰,穿戴我的全副軍裝」(教約27:15),在此之前祂應許,當祂回到世上時,將出席那場盛大的聖餐聚會的,不只是祂過去各福音期的僕人,還包括「我父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教約27:14)。這表示,穿戴神的軍裝,密切關係到我們是否作好準備,能在救主榮耀地重返世上之前,配稱被算在那些將與祂相聚的人當中。
教義和聖約第28篇:額外的歷史背景
教會成立那天,主命令祂教會的成員要「聽從〔先知的〕……一切話語和誡命;你們要……接受他的話,就像從我口中接受一樣」(教約21:4-5)。然而,教會成員需要花些時間,才能充分了解這項教義的意義。1830年夏天,奧利佛·考德里寫信給先知約瑟·斯密,說他覺得教義和聖約20:37所記載的誡命中有一項錯誤,因此奧利佛命令先知要改變其中的措辭。
約瑟·斯密解釋說:「我立刻回信給他,問他是以什麼權柄命令我修改或刪除、增加或減少全能之神所賜的啟示或誡命。幾天之後我去拜訪他和惠特茂先生一家,當我發現到這個家庭對〔奧利佛的〕話的大略看法時……,我費了很大的工夫和毅力,才能平靜地就這件事與他們每個人論理。……最後,……我成功地讓惠特茂一家和奧利佛·考德里都承認他們犯了錯誤」(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Histories, Volume 1: Joseph Smith Histories, 1832–1844, 426)。
1830年9月初,出現了另一項嚴重的挑戰,是關於在主的教會中接受啟示的序位。由於賓夕法尼亞州哈茂耐的迫害日增,約瑟和愛瑪·斯密搬到紐約州菲也特,老彼得·惠特茂的家。他們一抵達,約瑟就聽說亥倫·裴治自稱透過一塊石頭得到啟示。惠特茂一家和奧利佛·考德里對這些所謂的啟示都感到十分興奮,並相當支持。
紐奧·耐特稍早已來到菲也特,要參加教會的第二次大會。他說了以下的話:
「我一抵達,就發現約瑟弟兄十分沮喪,因為〔亥倫·〕裴治自稱擁有一塊石頭,並且透過它接受到管理教會和其他事務的啟示,因此造成弟兄們意見不和。他有一卷文件寫滿了這種啟示,使得教會中許多人因此偏離正道。雖然這些和新約及末世時代的啟示互相矛盾,但就連奧利佛·考德里和惠特茂一家也聽信了。撒但伺機在這一小群人身上下工夫,企圖用這種方法做到先前的迫害沒做到的事。約瑟感到困惑,不知如何處理這個危機。那晚,我和他同宿一個房間;我們大半個夜晚都在懇切祈禱。我們和這些弟兄經過一番努力後,他們都認清並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因而棄絕了那些啟示,說那並非來自於神,且承認那是撒但在企圖破壞他們對於真實救恩計畫的信念。因為這些事情,約瑟·斯密在大會開始之前求問主,而獲得了〔教義和聖約第28篇所記載的〕啟示;神在其中針對接受啟示一事,清楚地表明了祂的心意和旨意。
「大會開始後,第一件完成的事就是討論和〔亥倫·〕裴治有關的那塊石頭。經過一番探討後,裴治弟兄以及出席的所有教會成員,都棄絕那顆石頭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事物,令我們十分快樂滿意。……
「在這段時期,有許多神的力量彰顯在我們當中,而且能親眼目睹約瑟在這場合中所展現的智慧真是件美好的事,因為神確實給了他極大的智慧和能力,而且在我看來,即使是現在,也沒有人在見到他在這樣艱難的情況下施行正義之後,還能懷疑主是否與他同在的,因為他的行動不是出於人的智慧,而是出於神的智慧」(“Newel Knight’s Journal,” in Scraps of Biography [1883], 10:64–65)。
教義和聖約第28篇
奧利佛·考德里學習到,只有本教會的總會會長可以為整個教會接受啟示
教義和聖約28:1-7。啟示遵循適當的權柄線而來
主在教義和聖約第28篇所記載,透過先知約瑟·斯密賜給奧利佛·考德里的啟示中,提到在教會中接受啟示的適當序位。奧利佛雖然已被按立為教會的第二長老,但他的角色並不是為教會接受啟示或寫下誡命,也不可命令身為教會最高領袖的約瑟·斯密。相反地,奧利佛應當遵循亞倫的榜樣和模式,「忠實地……宣講」那賜給主的先知的「誡命和啟示」(教約28:3)。約瑟·斯密就像摩西一樣,是在他那時代獲得神國度權鑰的先知。但奧利佛也獲得應許,他在教導那些啟示給先知約瑟·斯密的事情時,會獲得保惠師的引導,也會蒙福得到能力和權柄。
約瑟·斐亭·斯密會長解釋說:「奧利佛·考德里非常需要接受這訓誡,因為他有不贊同先知的傾向,甚至對於有關啟示的事也不贊同。這次不愉快的事情卻帶來許多好處,因為成員由此受到教導,教會中是有秩序的,只有一個人蒙得委派來接受誡命和啟示,以引導他們;他就是神召喚的人選」(Church History and Modern Revelation [1953], 1:135)。
先知約瑟·斯密談到這個接受啟示的適當序位時,教導說:「任何本教會的成員或個人,為那些持有高於自己的權柄的人接受指示,都是違反神的法則的;因此可見,去聽從他們是不對的;但是如果有人看到異象或受到天上使者的造訪,那一定是為他個人的益處或給他個人的指示;因為與整個教會有關的基本原則、體制及教義都是由神國的權鑰所管轄的」(教訓:約瑟·斯密,第197-198頁)。後來他在另一個場合說:「由總會會長或〔總會〕會長團來主管教會;神對教會的心意和旨意的啟示,是要經由會長團而來的。這是天上的秩序,也是〔麥基洗德〕聖職的能力和特權。本教會中任何職員也有特權來獲取與他教會中的個別召喚和職責有關的啟示」(參見教訓:約瑟·斯密,第197頁)。
達林·鄔克司長老概述了這樣的啟示序位今日如何在教會中持續存在。他說:「天父的家是有秩序的家,在那裡,祂的僕人受到吩咐要『執行〔他們〕被指定的職務』(教約107:99)。這項原則適用於啟示。只有教會的總會會長能獲得啟示來指導整個教會,只有支聯會會長能獲得啟示來特別指導該支聯會,為支會接受啟示的人是主教。為一個家庭接受啟示的,是該家庭的聖職領袖。領袖會為自己的管家職務獲得啟示,個人可以獲得啟示來引導自己的生活。但若一個人聲稱是在為自己管家職務以外的人接受啟示——例如一位教會成員自稱蒙得啟示來帶領整個教會,或是有人自稱蒙得啟示來帶領另一個人,但卻沒有教會秩序賦予的主領權柄時——你便可以確知這樣的啟示並非來自於神」(“Revelation” [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devotional, Sept. 29, 1981], 7, speeches.byu.edu)。
教義和聖約28:8-10,14-16。奧利佛·考德里蒙召喚向拉曼人傳教
奧利佛·考德里蒙召喚帶頭向拉曼人傳教(見教約28:8-10,14-16;亦見教約30:5-6;32:1-3)。拉曼人一詞指的是在摩爾門經中的一群人,其中有許多人是李海的長子拉曼的後代。主在教義和聖約28:9使用拉曼人一詞,指出李海的後裔中有些就住在美國原著民(即美國印第安人)當中,這些印第安人當時住在被認為是美國西部邊境的地方。在1830年5月,美國國會通過印第安人遷移法案,要求所有的美國印第安人都要遷移到密蘇里州西邊的聯邦印第安人領地。奧利佛·考德里和他的同伴們旅行到密蘇里州西部,「拉曼人的邊界上」(教約28:9),把福音教導給美國印第安人。
摩爾門經並未宣稱美國印第安人全都是李海家庭的後裔。總會會長團安東尼·伊文斯會長(1852-1934)說:「我們在作結論時要很小心。摩爾門經教導了三個不同民族的人,……他們都是從舊世界來到這個大陸的。摩爾門經並沒有說,在他們之前這裡無人居住;也沒有說,在那之後沒有人再來。所以如果有人發現在種族的起源方面有所不同時,便可以很容易且合理地解釋,因為我們確實相信有其他的人來到這片大陸上」(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29, 15)。
教義和聖約28:9。「錫安城要建在……拉曼人的邊界上」
摩爾門經出版後,聖徒開始熟悉有關後期時代錫安的預言——新耶路撒冷將建立在美洲大陸(見尼腓三書20:22;21:22-23;以帖書13:4-8)。聖徒會詢問錫安城的位置,是一件很自然的事。1830年夏天,亥倫·裴治企圖透過一塊石頭找出後期時代錫安城的位置,而且他相信該石頭能讓他獲得啟示。但他終於承認自己是被撒但所騙,因而棄絕了他所謂的「啟示」。主在召喚奧利佛·考德里向拉曼人宣講福音時,曾指出錫安城的位置「將在拉曼人的邊界上」(教約28:9)。幾個月後主即指出,錫安的位置在密蘇里州(見此用本,教義和聖約57:1-3的注釋)。
教義和聖約28:11-14。「撒但欺騙了他」
亥倫·裴治所引發的爭議之一,是他自以為主允許他獲得他無權接受的啟示。他因為自以為是,因而進一步受到撒但的欺騙和影響。惠特茂一家和紐約州菲也特一帶其他相信亥倫·裴治的人,包括奧利佛·考德里在內,也同樣受到欺騙。根據教義和聖約第28篇,奧利佛被指派去糾正亥倫·裴治,並教導真實的原則。先知約瑟·斯密記載,在1830年9月的大會上,「裴治弟兄以及出席的所有教會成員,都棄絕那顆石頭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事物」(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Histories, Volume 1: Joseph Smith Histories, 1832–1844, 452)。
總會會長團雅各·傅士德會長(1920-2007)見證,總會會長是唯一可以為整個教會接受啟示的人,並說明這點如何為後期聖徒提供秩序和保護。他說:
「有些人宣稱具有比教會既有的聖職權柄更高的靈性恩賜或權柄。他們說他們相信福音的原則和教儀,也承認教會總會會長是這些事務的合法主領者,但卻宣稱具有更高的指示是總會會長所沒有的。這種說法往往是要為與本教會教義不符的活動找藉口。世上沒有什麼更高的指示,因為本教會的總會會長持有並運用神在世上國度的所有權鑰。主在談到本教會的總會會長時,曾說:『除了透過他以外,不會指定任何人〔接受誡命和啟示〕』〔教約43:4〕。……
「……教會陸續到來的啟示和領導是透過總會會長而來,他絕不會把聖徒帶入歧途」(參閱「先知的聲音」,1996年7月,聖徒之聲,第6頁)。
教義和聖約28:11。「他藉石頭寫下來的那些事不是我的」
在十九世紀初期的紐約州西北部,許多人相信個人可以透過石頭或神聖的魔杖等器具而獲得超自然的知識。亥倫·裴治宣稱他所擁有的那塊石頭上會顯出字來。他說在他說出那些字,並把它們抄到紙上之後,那些字會從石頭上消失,而其他的字會出現(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1: July 1828–June 1831, ed. Michael Hubbard MacKay and others [2013], 184)。主譴責亥倫·裴治的假啟示。
先知約瑟·斯密除了使用烏陵和土明之外,也可能使用他在年輕時所發現的一顆先見石來翻譯一部分摩爾門經。關於先知如何使用烏陵和土明翻譯摩爾門經,以及翻譯過程的其他細節,存在著幾種可能,但是十二使徒定額組尼爾·麥士維長老(1926-2004)說:「我們並不知道詳細的內容」(“By the Gift and Power of God,” Ensign, Jan. 1997, 39)。約瑟·斯密和亥倫·裴治兩者之間一項非常重要的差別,就是神召喚約瑟·斯密從事翻譯的事工,並為教會接受啟示(見教約21:1-6)。相反地,主清楚說明了撒但正在欺騙亥倫·裴治和所有相信他話語的人(見教約28:11)。
雅各·傅士德會長告誡我們,要避免可能會邀請撒但的勢力進入我們生活中的各種活動:
「撒但並不是一個能鼓舞人心的議題。我認為他是個仿冒專家。……
「被撒但及其詭計所迷惑並不是好事。近墨者黑,就像玩火者易引火自焚。……保持安全的唯一方法,就是遠離撒但及其陰險的計謀或邪惡的作為。我們應該像躲瘟疫一樣地避開對魔鬼崇拜、法術、占卜、魔法、巫毒、巫術及各種鬼怪學說所帶來的禍害」(「拯救我們的力量」,2007年1月,利阿賀拿,第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