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titute
第12章:教義和聖約第29篇


第12章

教義和聖約第29篇

導言和大事紀

1830年9月,在紐約州菲也特舉行本教會第二次大會之前,有些早期的教會成員預測,摩爾門經中有關錫安和聚集神的選民等預言都將很快應驗。由六位長老和三名教會成員組成的一群人聚在一起,求問主有關這些預言的事。為了回應他們的詢問,先知約瑟·斯密獲得了教義和聖約第29篇所記載的啟示。主在這項啟示中,教導了他們有關救主第二次來臨前,祂的選民的聚集,以及我們將透過耶穌基督的贖罪,從亞當和夏娃的墜落中蒙得救贖。

1830年6-10月約瑟·斯密進行創世記前幾章的靈感翻譯時,口述摩西書第1~5章

1830年8-9月教會成員因亥倫·裴治宣稱的啟示而感到困惑。

1830年9月獲得教義和聖約第29篇的啟示。

1830年9月獲得教義和聖約第28篇的啟示(可能在獲得教義和聖約第29篇之後)。

1830年9月26-28日教會的第二次大會在紐約州菲也特舉行。

1830年10月奧利佛·考德里和他的傳道同伴出發向拉曼人傳教。

教義和聖約第29篇:額外的歷史背景

1830年9月,約瑟·斯密搬到紐約州菲也特時,發現那裡的聖徒都很好奇,想知道摩爾門經中有關錫安的各項預言將如何應驗。這些預言談到以色列家族將在後期時代聚集,以建立錫安,或稱「新耶路撒冷」,也談到耶穌基督將要回來的這項應許(見尼腓三書21:23-26;亦見尼腓三書16:18)。包括六位長老和三名教會成員在內的一群人,想要更加了解錫安何時到來,以及有關亞當和夏娃的違誡。為了回應他們的詢問,先知約瑟·斯密獲得了教義和聖約第29篇所記載的啟示(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1: July 1828–June 1831, ed. Michael Hubbard MacKay and others [2013], 177–78)。

教義和聖約第29篇所教導的真理,使得聖徒更加了解在這末世時代多麼需要錫安,也可能糾正了亥倫·裴治的寫作所造成的一些教義上的混亂(見此用本,教義和聖約第28篇的注釋)。先知約瑟·斯密從1830年6月起,就已投入創世記前幾章的靈感翻譯工作,並且這些資料澄清了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中的違誡情形。此外,教義和聖約第29篇也在奧利佛·考德里和他的同伴出發傳教,向拉曼人宣講福音之前,針對以色列的聚集和救恩計畫提供了重要的真理。

地圖3:美國東北部

教義和聖約29:1-21

耶穌基督會聚集祂的選民,為祂的第二次來臨作準備

教義和聖約29:1-2。「聽耶穌基督,你們的救贖主,偉大而自有永有者的聲音」

耶和華在前生時的傳道期間,曾向摩西表明自己就是「自有永有者」,也是古代教長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神(見出埃及記3:13-15)。「自有永有者」這個頭銜也是指「耶和華」,其原文出自希伯來文第一人稱動詞,意思是「我存在」,意指神的永恆及全能本質(亦見教約68:6)。先知約瑟·斯密早在獲得教義和聖約第29篇所記載的啟示之前的那個夏季,就已開始進行舊約創世記的靈感翻譯工作。教義和聖約29:1-2所記,耶穌基督介紹自己一事,證實了祂確實就是舊約的神。這幾節經文也證實了,就像耶穌基督曾經聚集、保護和拯救在埃及受束縛的那些古代以色列人那樣,祂也會聚集祂後期時代的兒女到祂的保護之下,只要他們願意聽從祂的聲音。

紐約州菲也特,重建後的老彼得·惠特茂家的樓上房間

約瑟·斯密獲得教義和聖約第29篇所記載的啟示時,正住在紐約州菲也特,老彼得·惠特茂的家。

教義和聖約29:4-8。聚集選民

在先知約瑟·斯密獲得這項啟示之時,與他一同聚會的那一小群長老得知,本福音期的教會成員蒙揀選去宣講福音並聚集主的「選民」,也就是神所定義,「聽〔神〕的聲音,也不硬起他們的心」的人(教約29:7)。選民也是那些蒙揀選來協助主的救恩事工的人(見教約101:39-40115:5138:55-56)。當個人接受耶穌基督的福音、與神訂立聖約,並和忠信的聖徒聚集在一起時,選民的聚集就發生了。分散的以色列家族必須先這樣聚集起來,才能使神的人民為「苦難和荒蕪降臨惡人的日子」作好準備(教約29:8)。

1830年10月,奧利佛·考德里奉派向拉曼人傳教,以便為主將來找到聖徒聚集之地的時刻作好準備(見教約29:8-9)。聖徒後來得知,主希望教會成員能依序聚集到密蘇里州傑克森郡(見教約57:1-358:56)。但後來聚集到傑克森郡的人都被驅離家園,最終改為聚集到密蘇里州遠西城(見教約115:7-8),再到伊利諾州納府(見教約124:25-28,55),後來又到「西部」(教約136:1)。今天,我們已經不再需要遷移到特定的地理位置去和教會成員聚集了。相反地,後期聖徒應該在自己所住的任何地方協助建立錫安支聯會(見教約101:20-22)。

賓塞·甘會長(1895-1985)解釋說:「以色列的聚集包括加入真實的教會和認識真神。……因此,凡接受復興福音,如今想用自己的語言、與所在國家的聖徒們一起崇拜主的人,就是遵守了聚集以色列的律法,而且也繼承了在這末世應許給聖徒們的所有祝福」(The Teachings of Spencer W. Kimball, ed. Edward L. Kimball [1982], 439)。

在韓國的傳教士

神已召喚我們去「促成〔祂〕選民的聚集」(教約29:7)。

十二使徒定額組羅素·納爾遜會長教導,今天神的選民會怎樣聚集。他說:

「在這世上,傳道事工對以色列的聚集相當重要。……因此,主的僕人紛紛前去宣揚復興的福音。我們在許多國家的傳教士都在找尋那些分散的以色列人。……

「是否要選擇歸向基督,問題不在於你身處何方,而在於你個人的承諾。一個人不用離開自己的國家就可以『認識……主』〔尼腓三書20:13〕。沒錯,在教會早期,歸信往往也意味著移民。不過現在,聚集地就在自己的國家。主已頒布,要在聖徒所在的每個地方建立錫安〔見教約6:611:612:614:6〕,無論那是他的出生地,或他所屬的國家。經文告訴我們,人們『必回到繼承的土地聚集,也必在他們所有的應許地上建立』〔尼腓二書9:2〕。『每個國家就是該國人民的聚集地』〔Bruce R. McConkie, in Conference Report, Mexico City Mexico Area Conference 1972, 45〕。巴西聖徒的聚集地在巴西;奈及利亞聖徒的聚集地在奈及利亞;韓國聖徒的聚集地在韓國;以此類推。錫安是『心地純潔者』〔教約97:21〕)。凡有正義聖徒的地方就是錫安。出版刊物、通訊設備、聚會的地方如今已十分普遍,幾乎所有的成員,無論身在何處,都可以在自己居住的地方獲得福音的各項教義、權鑰、教儀和祝福」(參閱「聚集分散的以色列」,2006年11月,利阿賀拿,第81頁)。

教義和聖約29:9。驕傲的必如碎稭般被焚燒

主警告,那些「驕傲和作惡的必如碎稭」,在祂來臨時被焚燒(教約29:9)。驕傲是一種普遍的罪,每一個人多少都會受到影響;這裡的「驕傲」,指的是那些因為邪惡而無法承受主的榮耀的人。主在後來的啟示中,說明這些人包括「那些說謊的人、行邪術的人、通姦的人、淫亂的人,以及任何喜愛謊言又編造謊言的人。這些就是在地上承受神的憤怒的人」(教約76:103-104)。

教義和聖約29:9-13。「我要以能力和極大榮耀……顯現」

第二次來臨

第二次來臨,格蘭特·克勞生繪。耶穌基督將帶著能力和極大榮耀回到世上。

救主的塵世生命結近尾聲時,祂的門徒問祂:世界的末了將於何時發生,會有哪些徵兆顯示出祂的來臨近了(見馬太福音24:3教約45:15-16)。主對祂在後期時代的聖徒說:「時辰近了」(教約29:10)。當耶穌基督回來時,那些「在耶路撒冷傳道時和〔祂〕一起」的使徒,將身穿「正義之袍,頭戴冠冕」,和祂站在一起(教約29:12)。這段描述代表他們在神國中持有皇室的權柄教義和聖約29:12-13指出,在那天,「所有曾愛我並遵守我誡命的人」也會接受冠冕,並穿著像救主一樣的衣服,以此象徵他們將與祂一起在永恆中繼承神的國度(亦見教約88:107109:75-76,80)。

教義和聖約29:14-21。人子來臨的徵兆

主生動而詳細地描述了祂在第二次來臨之前,會如何「向惡人報復」(教約29:17)。不悔改之人會遭受到的最重大後果就是主的「血必不潔淨他們」(教約29:17;亦見教約88:35)。末世的一些毀滅將類似於以往發生過的歷史事件,例如主降下瘟疫給埃及人,來解救以色列兒女脫離束縛(見出埃及記8:219:23-2510:22),或在復活的主向尼腓人顯現之前,美洲大陸的惡人都被毀滅了(見尼腓三書8:5-7,14-16,22)。「那大而可憎的教會」將被火摧毀的這項預言,(教約29:21)指的是歷來經文中所預言的,聯合起來與錫安作對的那些邪惡勢力(見以西結書38:18-2239:17-20尼腓一書14:10-1722:13-14尼腓二書10:16教約88:94)。主清楚指出,不論是透過悔改或毀滅,都必須將邪惡從世上除去教義和聖約第29篇是在慈悲地提醒和警告所有的人要悔改,並為那一天作好準備。

十二使徒定額組達林·鄔克司長老強調,為什麼現在就為主的第二次來臨作準備很重要。他說:

「弟兄姊妹們,誠如摩爾門經所教導的:『今生是世人為迎見神而作準備的時候;……今生的日子是世人完成工作的日子』(阿爾瑪書34:32)。我們是否都在準備了?

「主在我們這本已編輯成冊的近代啟示的序言中說道:『準備你們自己,為將要來臨的事情準備你們自己,因為主已經近了』(教約1:12)。……

「我們經常受到提醒的是,我們不知道祂來臨的日期或時間。……

「要是祂明天就來了,怎麼辦?如果我們知道明天就會見到祂——無論是我們提早死去,或是祂無預警地來了——我們今天會怎麼做?我們會承認哪些罪?我們會戒掉哪些習慣?我們會結清哪些帳目?我們會原諒哪些人?我們會作怎麼樣的見證?……

「我們需要為第二次來臨所預言的事件作屬世和屬靈的準備。最容易疏忽的是靈性上的準備,這是比較看不到,比較困難的一種」(「為第二次來臨作準備」,2004年5月,利阿賀拿,第8-9頁)。

教義和聖約29:22-29

救主針對千禧年後要發生的事(包括最後的審判),啟示了一些真理

教義和聖約29:22。「世人又開始否認他們的神」

耶穌基督的第二次來臨將開啟那稱為千禧年的一千年;在那段期間中,主將親自住在世上(見教約29:11)。那時會有許多重要的改變,使得千禧年間的情況,和我們今日世上所體驗的情況明顯不同。例如,在那段期間,「任何人無論求什麼,都必賜給他」(教約101:27),並且主將顯露一切事(見教約101:32-34)。主也說過,在千禧年間「撒但必被捆綁」(教約43:31),並且「將沒有力量誘惑任何人」(教約101:28)。由於神的大能和人們的正義,撒但將「在人類兒女心中沒有地位」(教約45:55)。可悲的是,在一千年結束時,人們將會「又開始否認他們的神」(教約29:22),撒但也將「再被釋放……一段短時期」(教約43:31)。我們可能很難了解,為什麼有些體驗過千禧年祝福的人會開始否認神。不過,還是會有人在領受過神的大能後,依舊否認真理,存心「故意背叛神」(尼腓三書6:18;亦見尼腓四書1:38教約29:44-4576:31)。

教義和聖約29:23-25。「新天新地」

耶穌基督返回世上統治時,大地將會改變形狀(見教約63:20-21),回復到夏娃亞當墜落之前的「樂園」狀態,或中榮狀態(信條1:10)。千禧年結束後,大地和周圍的諸天將再次改變——這次將成為高榮國度,供那些同樣獲得高榮榮耀的人居住(見教約88:19-20)。

教義和聖約29:26。米迦勒是誰?

前生時的米迦勒是高貴的天使長,其權柄和地位僅次於耶穌基督;他後來成了亞當,也就是第一個住在世上的凡人(見啟示錄12:7-9教約27:11107:54-55)。先知約瑟·斯密(1805-1844)教導,米迦勒是「第一位持有屬靈祝福的人,並向他透露為他永恆子孫的救恩所擬定的教儀計畫,基督也最先對他顯現」(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斯密〔2007〕,第107頁)。

教義和聖約29:30-50

救主宣告祂已從墜落中救贖我們,並為我們的罪惡提供救恩

教義和聖約29:31-35。「對我來說,所有的事物都是屬靈的」

神「創造了……屬靈和屬世的所有事物」(教約29:31)。屬世的事物都是關乎塵世,也關乎這個大地的短暫本質。雖然我們會將事情區分為屬靈和屬世,但神卻說:「對我來說,所有的事物都是屬靈的」(教約29:34)。教義和聖約29:34-35記載,主說明祂從來沒有給過亞當或他的後裔屬世的誡命。所有的誡命都是屬靈的,意思是它們都有永恆的目的。

約瑟·斐亭·斯密會長(1876-1972)教導:「在我們這凡軀肉身的人看來,主所要求的許多誡命似乎都是屬世的,但祂說過,祂從來沒有賜下任何屬世的律法。(教約29:34。)對祂來說,所有的事物都是屬靈的,或者說,都是永恆的。主並非以屬世的方式思考;祂的計畫是要促成人的不死和永生。因此,在祂眼中,一切與我們現在福祉有關的誡命,都只是邁向祂永恆救恩道路上的步驟而已」(Church History and Modern Revelation [1953], 1:307–8)。

總會會長團迪特·鄔希鐸會長說明了我們必須如何思考我們行為的屬世和屬靈兩個層面。他說:

「屬世和屬靈就像硬幣的兩面一樣,是密不可分的。……

「可惜的是,有些人忽略了『屬世』,因為他們認為屬世比較不重要。他們重視屬靈而看輕屬世。雖然思考天國的事物很重要,但是如果我們未能向同胞伸出援手,我們就是不了解宗教的精髓。……

「在一切事上,我們都可以仰望我們完美的典範,耶穌基督,來找出一項模式。小路賓·克拉克會長曾教導:『救主來到世上時有兩項偉大的使命;一個是完成彌賽亞的責任,為墜落帶來贖罪並成全律法;另一個事工就是祂親身解除弟兄姊妹們的痛苦』〔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37, 22〕。

「同樣地,我們屬靈的進步是與為人提供屬世服務密不可分的。

「這兩個層面相輔相成。只要缺乏其中一項,就是神幸福計畫的仿冒品」(「主的供應方式」,2011年11月,利阿賀拿,第53頁)。

教義和聖約29:35。有選擇權是什麼意思?

神在創造亞當時,曾要亞當「作自己的主宰」(教約29:35)。但伴隨這項選擇權而來的,是有責任接受自己選擇的後果:因正義而蒙得祝福,或因犯罪而受責罰(見教約93:28,31-32)。因此,神的誡命讓我們有機會去遵行祂所遵行的律法,並享有祂所享有的祝福。十二使徒定額組培道·潘會長(1924-2015)教導:

「經文中的這句話,『你可以為你自己選擇,因為那已給了你』(摩西書3:17),使得亞當和夏娃及其後代被帶進塵世生命的各種風險。在塵世生活中,人類可以自由選擇,而每一項選擇都會產生後果。亞當所作的選擇牽動了公道的律法,而按照律法,違誡的懲罰就是死亡。

「……有一位救贖主被差遣來償清贖價,使人們獲得自由。這就是(那)……計畫。

「贖罪已完成。只要我們願意悔改,就能永遠擺脫違誡與死亡的後果。悔改是豁免的條件;悔改就是打開心牢的那把鑰匙。而那把鑰匙就握在我們手中,用與不用端看我們自己的選擇。

「自由是多麼的可貴!選擇權是多麼有價值!

「路西弗狡猾地想要左右我們的選擇,讓我們看不清楚罪與後果的真相。他和他的使者想誘騙我們變得不配稱,甚至變得邪惡。然而如果我們不願意,他是無法徹底毀滅我們的,即使在整個永恆中用盡全力也無法辦到。如果人類光有選擇權卻沒有贖罪,這選擇權就是一項招致毀滅的恩賜了」(參閱「贖罪,選擇權,責任」,1988年7月,聖徒之聲,第75頁)。

教義和聖約29:36-43。有關神的計畫的新知識

1830年夏天,先知約瑟·斯密在開始進行靈感本聖經的翻譯工作,口述了目前無價珍珠摩西書第1章的內容之後,仍然繼續翻譯工作,並由奧利佛·考德里擔任他的抄寫員。先知所翻譯的創世記第1~5章現在收錄在無價珍珠摩西書第2~5章。這幾章收錄的內容包括撒但在前生的反叛、他怎樣誘惑伊甸園裡的亞當和夏娃,以及我們第一對祖先因吃了禁果而被逐出伊甸園。先知透過創世記的靈感翻譯所獲得的教義和真理,確實讓他準備好去接受教義和聖約29:30-45所概述,與神的計畫有關的類似真理。

教義和聖約29:36-39。撒但和他的使者伺機欺騙

選擇權的原則在前生就已運作,此事可由路西弗的反叛,以及「天上群眾的三分之一」選擇跟隨路西弗而不跟隨神的這項事實得到證明(教約29:36)。在這塵世中,撒但和他的徒眾都在力圖阻撓天父的救恩計畫,不斷誘惑和欺騙神的兒女。但我們若運用選擇權去服從天父的誡命,他們的力量就很有限。總會會長團的雅各·傅士德會長(1920-2007)說明:

「我們無須因撒但的勢力驚惶失措。他沒有力量控制我們,除非我們允許他這麼做。其實,他是個懦夫,如果我們站得穩,他就會退縮。使徒雅各勸告我們:「故此你們要順服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聖經雅各書4:7〕。尼腓說:『撒但無力控制』義人的心〔尼腓一書22:26〕。

「我們都聽過喜劇演員或其他人為自己的惡劣行徑辯解,說道:『是撒但指使我做的。』我並不認為撒但真能驅使我們去做什麼事。當然,他會誘惑我們、欺騙我們,但是如果我們沒有給他權力,他就無法控制我們。

「在抗拒撒但方面,我們的力量可能比自己所了解的還更強大。先知約瑟·斯密教導我們:『有身體的個體有力量支配沒有身體的個體。魔鬼沒有力量支配我們,只有在我們允許他的時候。只要我們一嫌惡任何來自神的事,魔鬼就獲得了力量』〔先知約瑟·斯密的教訓,約瑟·斐亭·斯密編〔1976〕,第181頁〕。他又說:『惡靈自有其界限,也有轄制他們的律法』〔in History of the Church, 4:576〕。因此撒但和他的使者並不是全能的。……

「……凡服從福音的聖約和教儀、歸向基督的人,都能使撒但的工作挫敗。謙卑跟隨神聖救主的人必不會被魔鬼欺騙。撒但不會支持我們,也不會鼓勵我們、祝福我們,只會讓受制於他的人感到羞愧和痛苦。神的靈才是支持和鼓勵我們的那股力量」(參閱「努力事奉神並抵擋魔鬼」,1995年11月,聖徒之聲,第9-10頁)

教義和聖約29:41-42。「第一次死亡」和「最後的死亡」是什麼?

亞當和夏娃吃了禁果,被逐出伊甸園後,就經歷到屬靈的死亡,也就是說,他們從神的面前被隔絕了。教義和聖約29:41將這件事稱為「第一次死亡」,並且這死亡會臨到神在這世上的所有兒女。「最後的死亡」(教約29:41)也是一種屬靈的死亡,但只有稱為沉淪之子的人才會經歷到,那時他們會遭受永恆的懲罰,永遠被逐出神的面前(見希拉曼書14:15-18教約76:34-37,44)。由於他們選擇反叛神而不悔改,因此「不能從屬靈的墜落中得到救贖」(教約29:44)。

主宣告,亞當和夏娃要到他們有機會學習「藉著對〔神〕獨生子之名的信心而來的悔改和救贖」之後,才會經歷到屬世的死亡(教約29:42)。

亞當與夏娃

亞當與夏娃,道格·費爾繪。亞當和夏娃因為吃了禁果而被趕出伊甸園(見教約29:40-41)。

達林·鄔克司長老說明了更多有關屬靈死亡的事,以及我們要如何克服屬靈的死亡。他說:

「亞當和夏娃由於屈服於誘惑,因而『被剪除,與主隔絕』(希拉曼書14:16)。經文中將這種隔絕稱為屬靈的死亡(見希拉曼書14:16教約29:41)。

「救主的贖罪克服了這種屬靈的死亡。……由於這項贖罪的結果,『人會為自己的罪受懲罰,並不是為亞當的違誡』(信條1:2)。

「救主將我們從亞當的罪中救贖出來,但我們自己的罪所帶來的後果怎麼辦呢?因為『世人都犯了罪』(羅馬書3:23),我們在屬靈方面都已死亡。同樣的,救主是我們獲得生命的唯一希望。……

「我們因犯罪而導致屬靈的死亡;為了得到救主克服這項死亡所帶來的勝利果實,使我們重獲生命,我們必須遵行祂所定的條件。……

「信條第三條用以下的話描述救主的條件,說:『我們信經由基督的贖罪,全人類都可以藉著服從福音的律法和教儀而得救』」(參閱「世上的光和生命」,1988年1月,利阿賀拿,第59-60頁)。

教約29:46-50。「小孩子從世界奠基以來就……(蒙)救贖了」

教義和聖約29:46-50說明,在福音方面,有些人「有知識」,也有些人「沒有理解力」。有知識的人受到吩咐要悔改(見教約29:49),而小孩子(以及那些「沒有理解力」的人)因為不能負責,因此也不會犯罪。小孩子在「開始能……負責」以前,不會受到撒但誘惑(教約29:47)。

主宣告的這句話:「小孩子從世界奠基以來就……(蒙)救贖了」(教約29:46),指的是這事實:神的救恩計畫,包括耶穌基督的贖罪,我們早在前生時期就知道並了解了。主的贖罪犧牲帶來無條件的祝福之一,就是小孩子會蒙得救贖,意思是他們的劣行都由耶穌基督的贖罪承擔了,直到他們能在神面前負責的時候,那時他們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了。主後來將負責年齡定義為「八歲」(教約68:27)。

十二使徒定額組布司·麥康基長老(1915-1985)解釋了這句話:兒童「開始能……負責」(教約29:47)的意義。他說:「這不是說,一個孩子在一生中的某一時刻,驟然間就完全能負責了。孩子是經過一段歲月後才漸漸能負責的。成為能負責是一段過程,而不是一個在特定的幾年、幾天、幾小時內達成的目標。……不過,正常發展的人真正具有負責能力,且在生活中會犯罪的時間會來到,那是在八歲,也就是受洗的年齡。(教約68:27。)(參閱「小孩子的救恩」,1978年3月,聖徒之聲,第9頁)。

先知摩爾門在寫給他兒子摩羅乃的一封信中教導了這項原則,說:

「從世界奠基時,小孩子就因基督得生命。……

「凡說小孩子需要受洗的人,就是否認基督的慈悲,並蔑視祂的贖罪和救贖的大能」(摩羅乃書8:12,20)。

先知約瑟·斯密教導說:「有關兒童要接受洗禮或灑水禮,否則就要在地獄受苦的教義是不真實的,這既沒有經文根據,也不符合神的本性。所有的兒童都經由耶穌基督的血而得救贖,兒童一離開人世,就被帶到亞伯拉罕的懷裡」(教導:約瑟·斯密第94頁)。

十二使徒定額組昆丁·柯克長老描述這項放諸四海皆準的神的慈悲救恩計畫,說:「那賜給先知約瑟的美妙教義透露了,救恩計畫適用於所有人,包括在世時沒有聽過基督的人、在到達負責年齡前過世的兒童,以及沒有理解力的人〔見教約29:46-50137:7-10〕」(「天父的計畫——眷顧到祂所有的兒女」,2009年5月,利阿賀拿,第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