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教義和聖約第19篇
導言和大事紀
1829年6月,摩爾門經的翻譯工作即將完成時,先知約瑟·斯密和馬丁·哈里斯雇用印刷商埃格巴·格蘭丁,以3,000美元的代價印刷5,000本摩爾門經。但格蘭丁要等到有人保證支付該筆工資後,才會開始印刷,因此馬丁·哈里斯作出口頭協議,將拿一部分農場抵押貸款,以支付印刷費用。在這最初的協議之後,馬丁·哈里斯開始為抵押農場一事感到擔心。教義和聖約第19篇所記錄的啟示,很可能是在1829年夏天獲得的,主在其中吩咐馬丁·哈里斯要「拿出〔他〕部分的財產……〔並〕清償契約中欠印刷商的債務」(教約19:34-35)。主也啟示了有關祂的贖罪犧牲的重要真理,並教導有關悔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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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9年6月初約瑟·斯密和馬丁·哈里斯安排由埃格巴·格蘭丁印刷5,000本摩爾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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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9年7月1日約瑟·斯密完成了摩爾門經的翻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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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9年夏天獲得教義和聖約第19篇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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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9年8月25日馬丁·哈里斯以3,000美元抵押了農場,以支付摩爾門經的印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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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年3月26日摩爾門經上市。
教義和聖約第19篇:額外的歷史背景
1829年6月時,先知約瑟·斯密和馬丁·哈里斯造訪了紐約州拋邁拉和羅徹斯特兩地的印刷商,希望能找到人來印刷摩爾門經。他們找到23歲的埃格巴·格蘭丁,商談摩爾門經的印刷事宜;他是紐約州拋邁拉Wayne Sentinel報的企業主、編輯兼發行人。起初他拒絕了,因為拋邁拉地區的人都在強力批判約瑟·斯密,他們第二次找上格蘭丁時,馬丁·哈里斯保證將會抵押他的農場,來支付印刷費用。格蘭丁為印刷5,000本摩爾門經這筆不尋常的大訂單開價3,000美元。
1829年6月11日,約瑟為摩爾門經申請了版權。大約在1829年7月1日,摩爾門經翻譯完成後,約瑟·斯密請奧利佛·考德里開始為整份手稿製作複本,以避免重蹈先前遺失116頁手稿的覆轍。為了保護手稿的安全,每次都只攜帶幾頁手稿到印刷商那裡。
雖然馬丁·哈里斯先前已同意並保證付款,格蘭丁仍決定要等到他一切安排妥當後,才去購買新的鉛字、開始印刷。因此馬丁需要冒著幾乎投下所有財產的風險,來保證付款。教義和聖約第19篇很可能是在1829年夏天獲得的,這篇啟示給了他必要的信心,繼續履行協議。(註:較早版本的教義和聖約將教義和聖約第19篇這項啟示的日期訂在1830年3月。最近的研究顯示,這項啟示很可能是在1829年夏天獲得的。這個新日期出現在2013年版的經文和這一章中。)1829年8月25日,馬丁·哈里斯抵押他的財產給格蘭丁,作為印刷費用(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1: July 1828–June 1831, ed. Michael Hubbard MacKay and others [2013], 86–89)。「這麼做了以後,他成為摩爾門經暨本教會早期最重要的財務支持者。約瑟·斯密那些比較年輕、比較貧窮的朋友中,都沒人可以提供這項重要的貢獻」(Matthew McBride, “The Contributions of Martin Harris,” in Revelations in Context, ed. Matthew McBride and James Goldberg [2016], 8, see also history.lds.org)。
格蘭丁和他的助理約翰·吉伯特立刻開始著手印刷。1830年3月,摩爾門經開始上市。
教義和聖約19:1-20
主說明不悔改的後果,並描述祂為罪受苦的情況
教義和聖約19:2-3。「已成就並完成……父……的旨意」
耶穌基督在所有事上都一直服從天父的旨意。在天上的議會中,天父曾詢問有誰可以奉派去救贖祂的兒女,當時耶穌基督說:「父啊,願您的旨意得成,願榮耀永遠歸於您」(摩西書4:2)。救主在教導門徒時,曾為自己塵世使命的目的作見證,說:「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翰福音6:38)。在教義和聖約19:2,這句「已成就並完成我所屬於的那位……的旨意」,指的是救主完成了塵世使命,尤其是祂的贖罪犧牲。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最後痛苦時刻,為世人的罪滿足了公道的永恆要求後,呼喊道:「父啊,成了!您的旨意已完成,〔然後就〕斷氣了(Joseph Smith Translation, Matthew 27:54 )。救主復活之後,向尼腓群眾這樣介紹祂自己,說:「我喝乾了父給我的苦杯,也承擔了世人的罪而榮耀了父,在這件事上我已順從了父從開始時對萬事的旨意」(尼腓三書11:11)。
耶穌基督這樣完全順服天父的旨意,因此獲得了所有的能力——包括有能力在世界末了時消滅撒但和一切邪惡。泰福·彭蓀會長(1899-1994)曾教導,完成天父的旨意如何賦予耶穌基督能力,他說:「為了有資格成為天父所有兒女的救贖主,耶穌必須絕對服從神的一切律法。由於祂服從父的旨意,祂『繼續從恩典到恩典,直到祂獲得完全』的父的權能,因此祂擁有『天上和地上所有的能力。』(教約93:13,17。)」(總會會長的教訓:泰福·彭蓀〔2014〕,第92頁)。
教義和聖約19:3。耶穌基督將按照個人的行為審判每一個人
耶穌基督的福音教導我們,服從是一項基本原則,選擇服從的人會得到即時的及永恆的兩種祝福。不服從會使人喪失祝福、招來懲戒,並失去聖靈。神的所有兒女都會按照自己的行為,即他們努力服從的程度來接受審判。「最後的大審判日」(教約19:3)指的是千禧年結束時進行的最後審判。
十二使徒定額組達林·鄔克司長老闡明了我們的行為舉止如何影響到我們所受的審判,他說:
「聖經和現代經文中的許多章節都提及最後的審判,屆時所有的人都會依照他們的行為舉止或心中的願望得到賞罰,但是也有其他經文詳細說明了我們會依照我們所達到的境界來接受審判。……
「……最後的審判不只是對我們所做過的一切作為——所有善行與惡行的總和——所作的評量,也是對我們成為怎樣的人——我們行為及思想的影響——所作的一種認定。對任何人而言,單單只有外在的行為是不夠的。福音的誡命、教儀及聖約並不是一長串必須存入天國帳戶的清單項目。耶穌基督的福音計畫是要教導我們如何成為天父要我們成為的人」(參見「成為怎樣的人」,2001年1月,利阿賀拿,第40頁)。
教義和聖約19:4-12。無限而永恆的懲罰
談到那些選擇不悔改罪惡的人所受的審判,「無限懲罰」和「永恆懲罰」(見教約19:11-12)兩個詞句,並不是指惡人將要受苦的時間長度。救主說:「因為,看啊,我是無限的,我的手所給予的懲罰是無限的懲罰,因為,無限是我的名。」(教約19:10)。由於救主是無限而永恆的,因此「無限懲罰」和「永恆懲罰」這兩個詞句指的是懲罰的根源,而不是懲罰的持續時間。
除了那些繼承外層黑暗的人外,每一個受神懲罰的人最後都將蒙得救贖,獲得一個榮耀的國度(見教約76:31,38-39)。十二使徒定額組雅各·陶美芝長老(1862-1933)曾說:「對於地獄而言,有入口也有出口。地獄並不是心存報復的法官為其榮耀而把囚犯送去受苦和懲罰的地方;它是一處預備來教導和訓練在世上未能學會該學習的事物的地方。確實,我們讀到了永恆的懲罰、無限的痛苦和永恆的罪罰。那是一種可怕的表達方式;但是主懷著慈悲讓我們明白這些字眼的意思。祂說:『永恆的懲罰』是神的懲罰,因為祂是永恆的;對於真的需要這類罪罰的罪人,那樣的情況、狀態或可能性會一直存在;但這並不表示這個受苦的人或罪人需要永恆無止盡地受苦下去。一個人一旦在地獄裡償付了最後一步代價後,他就會被帶至一個比較好的境地去。當他達到這種境地,監獄的門會打開,而且在另一邊較好的境界會有一大群人歡迎他的到來。主絲毫沒有減輕祂在先前的福音期中所說的有關祂律法和福音的施行,但是祂清楚地向我們顯明祂在整個過程中的良善與慈悲,因為祂的榮耀和事工是促成人的不死和永生」(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30, 97)。
教義和聖約19:13,15,20。「我命令你悔改」
教義和聖約第19篇的啟示一再命令要悔改,顯明了主對馬丁·哈里斯的愛,因為馬丁只要悔改,就不必像主那樣受苦。這項邀請適用於我們每個人。主希望我們悔改,好使我們不必受苦。
十二使徒定額組陶德·克理斯多長老在教導為什麼悔改會讓我們獲得神的慈悲和寬恕時,說:「若非耶穌基督的贖罪,人們就無法選擇悔改。祂的無限犧牲『為世人提供方法,能獲得信心而悔改』」(阿爾瑪書34:15)。悔改是必要的條件,而基督的恩典則是力量,藉此,『慈悲就可以滿足公道的要求』(阿爾瑪書34:16)」(「神聖的悔改恩賜」,2011年11月,利阿賀拿,第38頁)。
教義和聖約19:15-17。悔改,否則會像救主那樣受苦
要獲得耶穌基督贖罪的祝福,就必須悔改我們的罪。拒絕接受耶穌基督也不悔改的人,都會因罪惡而受苦。十二使徒定額組尼爾·麥士維長老(1926-2004)在教導是要選擇悔改,還是要受苦時,這樣說:「我們不要讓耶穌為我們所做的救贖停頓在……不朽階段……。讓我們緊握住永生這項恩賜!我們最終不是選擇像基督那樣生活,就是選擇像祂那樣受苦!」(參閱「得勝……就如我得了勝」,1987年7月,聖徒之聲,第58頁)。
陶德·克理斯多長老在說明為什麼我們必須選擇悔改時,說:「假如一個人拒絕救主的贖罪,他就必須親自抵贖虧欠公義的債。……個人因罪受苦,在沒有抵贖的情況下,就是地獄,意謂著受制於魔鬼,經文用鎖鍊或火與硫磺之湖的隱喻來描寫這種情況。李海苦口婆心地要他的兒子們選擇基督的救贖,『不要順著肉體的欲望和其中的邪惡選擇永恆的死亡,那會讓魔鬼的靈有力量俘虜你們,把你們帶下地獄,在他自己的國度中統治你們』(尼腓二書2:29)。儘管如此,由於耶穌基督的贖罪,地獄是有盡頭的,凡是被迫通過的人都會『〔在〕最後……復活〔時〕……從魔鬼那裡救贖出來』(教義和聖約76:85)。只有少數幾個『沉淪之子』,『第二次的死亡才會在他們身上有〔持久的〕能力;是的,實在的,只有這些人在承受主的憤怒後,無法在祂適當的時候獲得救贖』(見教義和聖約76:32,37-38)」(參閱「救贖」,2013年5月,利阿賀拿,第112頁)。
雖然悔改能使我們有機會獲得救主的贖罪犧牲的祝福,但我們仍會因為罪惡帶來的後果而經歷一些痛苦。達林·鄔克司長老在釐清罪惡和苦難之間的關係時,說:
「明知有罪卻故意違犯的人,並不了解罪惡和苦難之間的關係;他們故意犯罪,期望所有的痛苦都由另一位的祂來承擔;他們犯下種種罪惡,卻要祂承擔一切痛苦。但事實並非如此。悔改是通往永恆目標的必經之路,但並不是免費之旅。
「讓我們回憶兩段經文:(1)『除非有懲罰,否則悔改就不能臨到世人』(阿爾瑪書42:16);及(2)救主說祂已為所有的人遭受這些事,『他們若肯悔改就可以不受苦,但是他們若不肯悔改,就必定像我一樣受苦』(教約19:16-17)。
「這很顯然是說,不悔改的違誡者必須為自己的罪受苦。這是否也意謂著,悔改之後就無須受苦,因為救主已承擔起全部的懲罰?這不可能是其意思,因為這與救主的其他教導不合。其意思是說,悔改的人不必『像』救主那樣,為該項罪惡受苦。悔改的罪人會經歷一些痛苦,但由於他們的悔改和贖罪,他們將不會像救主那樣,經歷到全部的、『深切』而永恆的折磨」(參閱「罪與受苦」,1992年7月,聖徒之聲,第29-30頁)。
教義和聖約19:16-19。救主描述自己為我們的罪受苦的情形
教義和聖約19:16-19包含了救主對自己受苦一事親自作出的描述。除了祂自己以外,還有其他人也描述了耶穌基督在贖罪犧牲時所受的苦(見馬太福音26:36-39;馬可福音14:32-41;路加福音22:39-44;摩賽亞書3:7)。雅各·陶美芝長老描述救主在贖罪犧牲時所忍受的痛苦強度,說:
「基督在園裡的苦痛,其劇烈和因由,不是人們有限的智力所能度量的。……祂掙扎呻吟;其痛苦的重負,不是世上任何人所想像得到的。那不只是身體上的痛苦,亦不只是心理上的慘痛,祂所忍受的那種折磨使祂每個毛孔裡流出血來;那種靈性苦痛,只有神才能經歷。無論人的身體或心理有多堅強,又多麼能忍耐,都沒有其他人能忍受這些苦楚;因為身體的組織勢必屈服,〔因腦袋失血而〕暈厥,不省人事,因而忘卻一切。在那個痛苦的時辰,基督遭遇而且克服了『世界之王』〔約翰福音14:30〕撒但所能使用的一切恐怖手段。……
「雖然人類無法理解,事情卻是真實的,而且令人驚駭;救主當時的確將人類的罪,從亞當到世上最後一人的罪,都背負在自己的身上」(耶穌是基督,第三版〔1916〕,第605-606頁)。
十二使徒定額組羅素·培勒長老見證耶穌基督願意為我們的罪受苦的原因,說:「救主……以一種無法言喻、一種我們無法完全了解的方式承擔起世人的罪。雖然祂的一生純潔無瑕、了無罪惡,卻為罪付出了最大的代價——為你、為我、為每一個曾經活過的人。祂的精神、情感與心靈都承受莫大的痛苦,使得祂的每一個毛孔都流出血來(見路加福音22:44;教約19:18)。然而耶穌甘心承受這些,使我們每個人都有機會變得潔淨,那方法是透過對祂的信心、悔改我們的罪、在適當的聖職權柄之下受洗、接受使人潔淨的聖靈恩賜的證實禮、以及接受所有其他的必要教儀。要是沒有主的贖罪,我們便無法獲得這些祝福,也不能變得配稱,準備好回去與神同住」(參閱「贖罪與一個靈魂的價值」,2004年5月,利阿賀拿,第85頁)。
教義和聖約19:18-19。救主並未退縮
這句「希望我可以不喝那苦杯,而且退縮」(教約19:18)指的是救主希望能在受苦的壓力下不退縮。雖然祂所受的痛苦遠超過我們所能理解,祂仍順服天父的旨意,完成了贖罪。
尼爾·麥士維長老描述了我們可以如何將教義和聖約19:18-19所教導的真理,應用在我們自己的生活中。他說:「我們面對自己……的試煉或苦難時,也可以像耶穌一樣向天父祈求,使我們『不……退縮』——也就是既不撤退,也不畏縮(教約19:18)。不退縮,遠比生存還要重要!此外,領受苦杯而不怨天尤人,也是在效法耶穌」(「施基督贖罪之血」,1998年1月,聖徒之聲,第24-25頁)。
教義和聖約19:20。主何時曾從馬丁·哈里斯那裡撤走祂的靈?
雖然我們並不清楚這句「我撤走我的靈時」(教約19:20),指的是什麼時間或事件,但主可能是在說馬丁·哈里斯遺失摩爾門經116頁手稿的時候。當時主曾表示不悅,將馬丁描述為「惡人」,說他「藐視神的勸告,破壞在神面前立下的最神聖承諾,並依靠自己的判斷,誇耀自己的智慧」(教約3:12-13)。馬丁粗心大意,導致手稿遺失一事,當然會使他覺得主的靈被撤走一段時間。馬丁後來因為主願意讓他看到頁片,並成為三位證人之一,因而找到了極大的希望(見教約5:23-28;17:1-8)。
先知約瑟·斯密的母親露西·麥克·斯密,描述在馬丁·哈里斯遺失摩爾門經116頁手稿之後,整個家庭的感受,說:「我清楚記得,那天不管是我們的內心,還是外在的氣氛都是一片黑暗。至少對我們而言,諸天像是披上了陰暗,大地籠罩著愁苦。我常常對自己說,假如有一種持續的懲罰,像我們那次所經歷的一樣嚴重,臨到了站在全能者腳凳前最邪惡的人身上,就算他們所受的懲罰沒有我們的大,我也非常同情他們」(“Lucy Mack Smith, History, 1845,” 134–35, josephsmithpapers.org)。
教義和聖約19:21-41
主給馬丁·哈里斯幾項誡命,包括命令他要拿出農場,使摩爾門經得以印刷
教義和聖約19:23。「向我學習,……你必在我裡面得到平安」
馬丁·哈里斯身為耶穌基督的門徒,不只被命令要悔改以求進步,而且還要向耶穌基督學習、聽祂的話,像祂一樣溫順地行走(見教約19:23)。多馬·孟蓀會長教導,研讀已經啟示的神的話語是我們可以向救主學習、在生活中得到祂的平安的一種方式。他說:
「以真理填滿你們的意念。我們在錯誤中摸索,是無法找到真理的。藉由尋求、研讀,和遵行神所啟示的話語才能找到真理。深陷錯誤之中,就會接納錯誤。唯有與真理為伍,方能獲得真理。
「這世界的救主教導說:『你們要從最好的書中尋求智慧的言語;藉著研讀也藉著信心尋求學識』〔教約88:118〕。祂又說:『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翰福音5:39〕。
「祂邀請我們每個人:『向我學習,聽我的話;行走在我靈的溫順中,你必在我裡面得到平安』〔教約19:23〕」(參閱「作榜樣」,2002年1月,利阿賀拿,第115頁)。
教義和聖約19:26-27,34-35。「清償契約中欠印刷商的債務」
馬丁·哈里斯抵押了他的財產來協助支付摩爾門經的印刷費用,但他很擔心可能會失去農場。他最後賣掉151畝地來償還債務。雖然這件事花了馬丁一大筆錢,但相對於協助摩爾門經問世,進而帶領無數靈魂歸向天父和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來說,賣掉他的土地只是一筆很小的代價。馬丁後來見證,他從銷售這本書的收益中,回收了他為印刷這本書所預付的所有費用(see “Additional Testimony of Martin Harris (One of the Three Witnesses) to the Coming forth of the Book of Mormon,” The Latter-day Saints’ Millennial Star, vol. 21 [August 20, 1859], 545。)
教義和聖約19:25-26。「不可貪戀」
主命令馬丁·哈里斯要慷慨地拿出財產來印刷摩爾門經。為了幫助馬丁了解這項誡命的重要,並鼓勵他採取行動,主在教義和聖約19:25-26用了類似出埃及記20:17中的語言,來警告他不要犯下貪婪的罪。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馬丁正在貪戀鄰人的妻子或正在謀害鄰人的性命,主是在教導他,如果我們看重自己的財產或時間,甚於看重主和祂的事工,也是一種貪戀。
教義和聖約19:29-31。不要辱罵那辱罵人的
教會成員在分享福音或捍衛信仰時,言行舉止都要表現得謙卑有禮。主命令祂的門徒要愛其他的人,尤其在有不同的看法時。達林·鄔克司長老說明了避免紛爭的重要。他說:
「福音中有許多教導提到,生活在信仰和生活方式不同的人當中,仍然要遵守誡命。最為重要的是有關紛爭的教導。復活後的基督發現尼腓人對於洗禮的方式起了爭論,於是便針對要如何執行此教儀,給了清楚的指示。然後,祂教導了這項偉大的原則:
「『你們不可和過去一樣彼此爭論,也不可和過去一樣爭論我教義中的要點。
「『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凡具有紛爭之靈的,不是屬於我的,是屬於魔鬼的;魔鬼是紛爭之父,他煽動人心彼此挾怒紛爭。
「『看啊,……這是我的教義,就是要消除這種事』(尼腓三書11:28-30)。
「救主這項反對紛爭的教導,並不只是針對不遵守有關洗禮誡命的人。祂禁止任何人起紛爭。即使是遵守誡命的人,也不可以煽動人心挾怒紛爭。魔鬼是『紛爭之父』;救主則是和平之君。
「同樣的,聖經教導說『智慧人止息眾怒』(箴言29:8)。古代的使徒教導我們應當『追求和睦的事』(羅馬書14:19),並『用愛心說誠實話』(以弗所書4:15),『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聖經雅各書1:20)。主在現代的啟示中命令『每個人要溫和、謙卑地向鄰人宣講』(教約38:41)復興福音的佳音,並且要『滿懷謙卑,……不要辱罵那辱罵人的』(教約19:30)」(「愛人和容忍差異」,2014年11月,利阿賀拿,第25-26頁)。
教義和聖約19:35。負債是一種束縛
正如必須償債來避開罪惡的束縛一樣,主的門徒也必須繳付金錢上的債務,來避開財務的束縛。戈登·興格萊會長(1910-2008)說明了那賜給馬丁·哈里斯的這項忠告:「清償……債務」(教約19:35)如何適用於今日的我們。他說:
「從教會成立之初,主就談到有關債務的問題。祂透過啟示,對馬丁·哈里斯說:要『清償契約中欠印刷商的債務。解除你自己的束縛』(教約19:35)。
「禧伯·郭會長也一再談到此事。……他說:『如果有一件事能為人心和家庭帶來平安和滿足,那就是量入為出的生活。如果有一件事會帶來折磨、沮喪和傷心的,那就是無法承擔的債務和義務。」(總會會長的教訓:郭禧伯,第122頁)
「我們要向全教會傳達自立的信息。一個債台高築的家庭是無法自立的。人一旦欠了別人的錢,就無法獨立自主也無法擺脫束縛。……
「無債一身輕的感覺多麼美好,平日未雨綢繆,儲蓄一點緊急基金,在必要的時候,這些錢就可以拿來運用。……
「我勸告各位,……要注意自己的財務狀況。我促請各位量入為出,要克制物慾的追求,而盡可能避免負債,儘快付清債務,使你們擺脫束縛。
「在屬世福音的部分,這是我們所相信的內容。……願主賜福各位,使你們整頓好自己的家。如果你們已經償還債務,如果你們已經有小小的存款,那麼暴風雨來襲時,你們將能夠讓〔家人〕遮風避雨,你們的心中會有平安。關於這件事,這就是我必須說的,然而我要極力強調其重要性」(參閱「致男青年和成年弟兄」,1999年1月,利阿賀拿,第67頁)。
教義和聖約19:38。比世上財寶更大的祝福
主應許馬丁·哈里斯,只要他服從,主就會「用〔祂〕的靈傾注〔他〕」,使他獲得比世上財寶還大的祝福(教約19:38)。雖然馬丁當時可能很難看出這點,但與摩爾門經問世有關的祝福,卻遠遠超過他的個人財產和財富。
十二使徒定額組約瑟·胡適令長老(1917-2008)將天上的祝福和世間的財寶作了比較,說:「經文告訴我們:『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銹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馬太福音6:19-20〕。若跟天父宅第裡為忠信者所預備的財富相比,世上的財富就好比塵土一般。把生命花費在追求會腐朽、衰敗的事物上,是多麼的愚蠢啊。把生命運用在追求永生上,又是多麼明智啊」(「屬世的債務,天國的債務」,2004年5月,利阿賀拿,第4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