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會長的教訓
第20章:夫妻間的永恆結合


第20章

夫妻間的永恆結合

藉著神聖聖職權柄作永恆印證的男女能夠藉著他們的忠信,在神的高榮國度中得到超升。

斯密F.約瑟側寫

斯密F.約瑟在擔任總會會長泰來約翰的副會長時,曾與妻子茱莉娜旅行至夏威夷;他曾説他的妻子「像鋼鐵一樣忠實;像北極星一樣恆久不變,像時間一樣忠誠,且比黃金更為佳美。」1斯密會長在夏威夷時患了重病,由茱莉娜照顧他康復。數個月後,在1887年3月,茱莉娜必須和孩子回到美國本土,F.約瑟則留在當地。

3月15日那天,他在日記上記寫道:「汽船於中午十二時解開纜繩,12時15分啟程離開碼頭;我對著心愛之人離去的身影看了最後一眼,直到神在祂的慈悲中允許我們再相見。汽船駛出了視線之外後,我匆匆趕往『一個視野較佳的位置』,……再次注視那載著我神聖珍愛之人的快船澳大利亞號,直到它消失在鑽石岬後面。一到獨處時,我的靈魂就湧出淚水,一直流到涙泉乾枯,感受到與世上最愛之人分離時的一切劇痛與悲傷。」2

即使在這分離的痛苦時刻,斯密會長仍知道那藉著斯密約瑟先知啟示給世人的永恆原則,帶著權能與應許:「夫妻為今生和全永恆所作的結合,指的是什麼?……在斯密約瑟以簡單明白的話語,將夫妻結合的責任啟示給世人知道以前,有誰了解這責任?……它開啟了我的眼。如果世界上有任何事物能使我成為一個更好的人、更好的丈夫……,那就是主所啟示的原則,讓我明白了自己的責任。」3

斯密F.約瑟的敎訓

神制定婚姻,是為了我們的永恆榮耀與超升。

神在起初即制定了婚姻。祂依照自己的形像和樣式造人,有男也有女。祂在創造他們時,就規定他們應該在神聖的婚約中結合在一起,並且一個人沒有另一半就不完全。4

男人和女人的合法結合在使他們得以實現那最崇高神聖的願望。對末世聖徒而言,我們的天父所制定的婚姻不僅是在世上結合,且將經歷時間變遷,持續到永恆,不僅在今生賜下榮譽和喜悦,更在來世賜下榮耀和永生。5

〔福音〕使男人和女人在神所賜的神聖而純潔的永恆婚姻聖約中結合在一起;它提供一切所需,並滿足靈魂中最純粹、最強烈的渴望。它使男人和女人成為完整──成為今世和全永恆的夫妻。這是何等榮耀的想法!6

神不僅讚揚婚姻,更吩咐我們要結婚。當人還處於不朽狀態,在罪惡進入世界之前,我們的天父就已親自主持了第一個婚禮,讓我們的第一對祖先在神聖婚姻的約束下結合在一起,又吩咐他們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祂從未變更、作廢或取消過這項吩咐,並且將在人類的所有世代中都持續有效。7

〔人們〕……逐漸受到自私和不敬畏神的想法污染,以為婚姻是錯誤,兒女是恥辱。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敎會的觀點卻完全相反。我們相信,經文中神賜給人的第一項重要誡命,就是「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世記1:28〕,我們也將此誡命作為福音真理來敎導。

……神已吩咐、許可並制定了婚姻關係。這在神賜給斯密約瑟先知的啟示中已説得很明白,正如敎義和聖約49:15所證言:「再者,我實在對你們説,凡禁止結婚的人不是神所按立的,因為婚姻是由神制定給人的。」8

婚姻是……一項福音原則或敎儀。無論顯得多麼不重要,無論有多少人輕視婚姻,婚姻對於人類幸福都至為重要。在生命的計畫中,沒有任何原則是多餘的或不必要的。對於人類的幸福而言,也沒有任何原則會比婚姻更為重要或更為必要──不僅今生如此,來生更是如此。9

夫妻為今生及全永恆而結合是一項榮耀的特權。

能夠獲得許可,進入神的聖殿,經由神聖聖職的權柄──即神的權能,在神聖婚約的約束下,結為今世和全永恆的夫妻,是一項榮耀的特權,因為這樣結合的人,是神所撮合的,沒有人可將之分開。10

執行此一婚姻敎儀的男女就是參與了一項影響深遠、重要無比的敎儀;其中牽繫著生命與死亡及永恆的增進。是永恆的幸福或是永恆的悲慘,皆梘之而定。11

為何〔神〕要敎導我們這項夫妻永恆結合的原則?……是為了使那藉神的權能為今世和全永恆而娶妻的人,在來世仍擁有他的妻子,妻子也仍擁有丈夫。12

男人和女人皆可單獨得救,但必無法單獨獲得超升。他們必須藉著此一最後偉大福音期所啟示的婚姻而結合在一起。照主的安排,男也不是無女,女也不是無男。關於此事,無論男人或女人怎麼説,怎麼想,他們都無法單獨而分開地在神的國度中獲得超升。

我們來到今生,是為了與神的樣式相仿。在起初時,神照著自己的形像和樣式創造我們,有男有女。我們若不是有男有女,就絕不會具有神的形像。……當我們變得像祂一樣時,你們會發現,我們必是以我們被創造時的樣子,有男有女地站在祂面前。女人不能單獨到那裡去,男人也不能單獨到那裡去要求超升。他們可能會個別獲得一定程度的救恩,但若要超升,則必須根據高榮國度的律法而超升。他們無法以任何其他方式獲得超升。13

為今世和全永恆所作的結合,若不藉著神的律法及其屋宇中的秩序便無法完成。世人或許有此渴望,也或許完成了此一形式,但除非是藉著神聖的權柄,奉父、子和聖靈的名進行,就絕不會具有效力。14

末世聖徒結婚是為了今世和全永恆,而不是只到死亡分開夫妻為止。依照民法,由其他宗派的神職人員所主持的婚姻,雖然高尚,也在今生具有效力,但若要在來世同樣具有效力,就必須訂立永恆的聖約。這樣的結合必須依照神的律法,藉著祂的權柄進行,否則在來生就不會具有效力。家庭是永恆榮耀的基礎,無盡國度的核心。神有權利為祂的國度制定一切事物;夫妻若是依照祂所規定的方式結合在一起,那麼在永恆中,丈夫必擁有妻子,妻子必擁有丈夫,父母也必擁有兒女。15

要在敎會同信仰的人中、在適當的時間、在主的屋宇內結婚。

我們要對我們的年輕人説,要結婚,並且要以正確的方式結婚。要在敎會同信仰的人中結婚,在神指定的地方進行婚禮。並且生活要配稱,使你們可以獲得此一祝福。16

我希望錫安的男青年都明白,此一婚姻制度並非人為的制度,而是來自神的,是可敬的。……它並非僅是為了人的方便而設,也不是為了合乎人自己的意見和想法,而隨意結婚然後離婚,接納然後抛棄。這件事會帶來重大影響,其結果會超越今生,及於全永恆,因為靈魂是藉此才降生於世,成為男人與女人。婚姻在確保人類種族的延續。沒有婚姻,神的目的就會挫敗,美德會被邪惡與腐敗所摧毁,整個大地會變成空洞而空虛。17

膚淺的人才會覺得單身生活和小家庭值得羨慕,因為其中的責任最少。其實,逃避責任的人,也會逃避工作。懶惰和享樂會取代勤勞與奮鬥。那喜愛享樂和安適的生活,拒絕將婚姻及家庭的擴大視為神聖責任的年輕人,到頭來總會自食其果。……

……家庭的這種損失必隨著時間過去,而造成國家的損失。時間會證明神的律法與這項真理:即個人的幸福在於責任,而不在於享樂或無憂無慮。

世界的風氣很容易傳染。我們住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無法不受其誘惑影響。我們的年輕人被誘惑,跟隨世人在這些事情上的樣式。對於婿硇貨住的嘲穽,祝今己嶎成強烈風潮。有人以抱負為藉口,將婚姻拖延到達成某些特定目標之後。我們有些優秀的年輕人也渴望要先在本國或外國完成學業。這些與生俱來的社會領袖,他們的榜樣十分危險,其理由是否適當亦值得懷疑。對於許多這樣的年輕人而言,從未上大學也遠比過了適婚年紀卻仍以學業為藉口來延遲婚姻要好得多。18

年輕人在婚前都希望家裡像宮殿,裡面的擺設樣樣精美,並且像別人的一樣現代化。在我認為,這是錯誤的。我認為年輕男女應該在今天,在目前的物質環境下,樂意一起訂立神聖的婚姻聖約,然後一起為成功而奮鬥,迎向阻礙及困難,固守在一起,邁向成功,並在屬世事務上共同合作,這樣他們必能成功。這樣他們會學習到更加彼此相愛,終其一生更加團結合一,主也必更豐富地祝福他們。19

本敎會的當局人員及協進會的敎師都應該依照在這末世時代所啟示給我們的那樣,敎導婚姻的神聖性質及責任,並且應該……創造出一種擁護光榮婚姻的信念,使得身為本敎會敎友的年輕男女,除了經由神所認可的權柄以外,不會以其他方式結婚。20

婚姻應該建立在愛心和神聖奉獻的原則上。

如果能將家庭建立在純潔、真愛、正義與公正的原則上,應該就不難對家庭懷著最崇高的敬意與高尚的意念。夫妻若能彼此完全信賴,決心在生活中跟從神的律法,完成他們在世上的使命,就不會也絕不可能以沒有家庭為滿足。他們的心意、情感、心智、渴望都會自然地傾向於建立自己的家庭,自己的國度,為永恆的增進、權能、榮耀、超升、主權及無盡的世界奠定基礎。21

夫妻之間若缺少完全的信賴與愛心,就福音的觀點而言,家就不成其為家。家庭是秩序、愛心、團結、休息、信賴與絕對信任的地方;家是一點點對不貞的猜疑都無法進入的地方,也是夫妻對彼此的名譽及美德皆絕對信賴的地方。22

錫安並非兩性之間的戰場。神的用意在使他們合而為一,且已作此宣吿。讓男女分開或使他們感覺在興趣上有所不同與對立,或其創造的目的在於分開而非聯合,這些都不是在做祂的事工。23

那麼,理想的家庭──末世聖徒所應立志建立的模範家庭,又是什麼樣子?……在這樣的家庭中,一切世俗顧慮皆屬次要。在這樣的家庭中,父親要以神所祝福他的事物,奉獻在家庭中,將家庭視為第一優先,從而使他能夠住在家人心中。在這樣的家庭中,有的是親子之間的信任、團結、愛心,以及神聖的奉獻。在這樣的家庭中,母親以照顧孩子為樂,並由父親供養──凡事合乎道德、純潔,且敬畏神。24

父母……應該彼此相愛,互相敬重,並且隨時隨地都彬彬有禮、和靄溫柔地對待彼此。丈夫對待妻子應該極其禮遇、極其尊重。丈夫絕對不可侮辱妻子;絕對不可在言談中輕忽妻子,卻應永遠在家中、在孩子面前,都極其尊重妻子。……妻子對待丈夫也應極其尊重和禮遇。……妻子應是她丈夫的喜樂,並且她在家中的生活與言行,應能使家庭成為她丈夫在世上最為歡喜、最為蒙福的地方。這就是丈夫與妻子、父親與母親,在家庭這聖所的神聖圍牆之內應有的情況。25

弟兄姊妹們,你們──父親與母親,丈夫與妻子之間,絕不應容許任何事物介入,絕不應有一絲的感受差異,絕不應容許任何事介入你們之間,使你們彼此疏離;你們不可允許那種情形發生。這點攸關著你們的福祉與快樂,以及應該存在於你們家中的合一精神。我們都有缺失和弱點。有時候丈夫會見到妻子的弱點,便加以譴責。有時妻子感覺丈夫做得不對,便予以叱責。這樣做有什麼好處?寬恕豈不更好?博愛豈不更好?愛心豈不更好?不談論缺失,也不一再嘮叨,不是更好嗎?你們若不談論彼此的弱點與短處,那麼在你們之間,因著孩子的降生,因為新永約的約束,而存在於你們之間的合一精神,不是會更加鞏固嗎?這樣不是更好嗎?你們若能忘記彼此的弱點與短處,絲毫不提這些──卻將之永遠埋葬,只談論你們所知道、所感覺到的優點與好處,從而將彼此的缺失埋葬起來,不再擴大,這不是好得多嗎?26

還有什麼會比想到這件事更為令人喜悦──一個深愛妻子、忠於妻子,而妻子在所有為人妻為人母的時日都愛他和忠於他的男人,必有特權在第一次復活的早晨起來,披著不朽和永生,重續他們今生的情緣,夫妻並父母子女之間的緣份,並在神的國度中,為永恆的榮耀及永遠的超升奠定根基!27

神聖的婚姻,神所認可的婚姻,乃是榮耀之家的基礎──會帶來祝福、快樂、鼓舞,並在最後引導世人得與天上的父母同在,獲得永恆而合一的生命與增進。28

研讀建議

  • 神制定婚姻有何目的?永恆婚姻如何使我們能夠實現那「最崇高神聖的願望」?

  • 為何婚姻「對於人類幸福都至為重要」?為何有許多人將婚姻視為不重要?

  • 永恆的增進與永恆的幸福如何有賴於夫妻的永恆結合?知道你在全永恆中仍擁有你的丈夫或妻子時,你有何感覺?

  • 為何我們應該在聖殿結婚?

  • 破壞婚姻新永約的人可能為自己和他人帶來什麼後果?

  • 有哪些誘惑或事物會使人拖延或逃避婚姻?我們如何知道自己已經到了該結婚的時候?

  • 斯密F.約瑟會長預言説,逃避婚姻責任「必隨著時間過去,而造成國家的損失」。目前各國已經如何感受到這項損失了?

  • 永恆婚姻的聖約會如何在夫婦面臨到「阻礙及困難」時,鞏固他們?

  • 夫妻之間的「絕對信任」有何重要?夫妻之間應該培養哪些其他特質?負面的作為──諸如批評、諷刺、不原諒和驕傲──會如何危及婚姻關係?

  • 何謂夫妻合一?要合而為一,夫妻可能必須作何種犧牲?夫妻還可以做哪些事來鞏固他們的永恆婚姻?

  1. Life of Joseph F. Smith, comp. Joseph Fielding Smith (1938), 453.

  2. Quoted in Francis M. Gibbons, Joseph F. Smith: Patriarch and Preacher, Prophet of God (1984), 153.

  3.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11, 8.

  4. Gospel Doctrine, 5th ed. (1939), 272.

  5. In James R. Clark, comp., Messages of the First Presidency of 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 6 vols. (1965–75), 4:147.

  6. “Discourse by President Joseph F. Smith,” Millennial Star, 15 Feb. 1900, 98.

  7. Gospel Doctrine, 274.

  8. “Editor’s Table: Marriage God-Ordained and Sanctioned,” Improvement Era, July 1902, 713: paragraphing altered.

  9. Gospel Doctrine, 105.

  10. Deseret News: Semi-Weekly, 10 Sept. 1878, 1.

  11. Gospel Doctrine, 273.

  12. Gospel Doctrine, 277.

  13. Deseret News: Semi-Weekly, 28 June 1898, 1.

  14. Gospel Doctrine, 272.

  15. In Messages of the First Presidency, 4:250.

  16. Gospel Doctrine, 275.

  17. Gospel Doctrine, 272.

  18. Gospel Doctrine, 281.

  19. Gospel Doctrine, 278.

  20. Gospel Doctrine, 273.

  21. Gospel Doctrine, 304.

  22. Gospel Doctrine, 302.

  23. “Editorial Thoughts: The Righteousness of Marriage, and Its Opposite,” Juvenile Instructor, 1 July 1902, 402.

  24. Gospel Doctrine, 302–3.

  25.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05, 84–85.

  26. “Sermon on Home Government,” Millennial Star, 25 Jan. 1912, 49–50.

  27. Gospel Doctrine, 458.

  28. “Editor’s Table: Marriage God-Ordained and Sanctioned,” 717–18.

Rebekah at the Well

井旁的利百加,狄斯米迦勒繪。亞伯拉罕的僕人到神的約民中為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娶妻,僕人祈求神引領他找到一位正義的年輕女子。利百加汲取井水給僕人的駱駝喝,答覆了他的祈禱。